马头斗行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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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文史资料 第七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9912
颗粒名称: 马头斗行点滴
分类号: F724.7
页数: 5
页码: 141-145
摘要: 民国初年至"七七”事变前,是马头工商业发展的兴旺时期。当年的“长丰”、“同益”、“和顺”、“高台子”、“义丰远”等八家槽油坊和“源兴涌”、“美华同”等商号,都收购粮食。因此,为其服务的斗行,也就被权势者所重视。抹斗的(量斗)属斗行。抹斗的俗称斗把子。
关键词: 马头镇 斗行

内容

民国初年至"七七”事变前,是马头工商业发展的兴旺时期。当年的“长丰”、“同益”、“和顺”、“高台子”、“义丰远”等八家槽油坊和“源兴涌”、“美华同”等商号,都收购粮食。因此,为其服务的斗行,也就被权势者所重视。抹斗的(量斗)属斗行。抹斗的俗称斗把子。斗行和牲畜行、干果行,百杂货诸行一样,在旧社会是由当地有权势的人向县财政部门谋办的。马头的斗行,先是"源兴涌”东家办的,后来被东顶子刘义年办去了。办行的人从中能赚一大笔钱,平民百姓是办不来的。抹斗的都是吃升无度的贫苦街民为了糊口才干这行的。但也不是轻易就能干上的,必须通过疏通关系,经办行人或字号财主的允许才行。他们只凭两只手和眼力混饭吃,不需要任何资本,只要得到办行人允许后,向大商导领来升、斗和蒲篮就能干。如现年92岁的李连祥,上辈就抹斗,本人24岁就干这行,他是从“源兴涌”领的升、斗和蒲篮。
  抹斗的,每到逢集日,在粮食市宽敞的场地上安放斗、升和蒲篮,为买、卖粮主量斗,闭集日,在自家门前或商号指定的地点,专给槽油坊和经营粮食的字号量驴贩子出售的粮食。粮食种类多以高粱、黄豆、小麦为主。乡下人调济余缺买卖粮食时,抹斗的只赚合子粮,俗说吃合子。一般情况吃二分合子,驴贩子向槽油坊卖粮时,除被抹斗的吃合子外,还得拿二分佣钱,一分归办行的行主,一分给抹斗的。佣钱在卖主收款中扣留。量出的粮食向商号运,以口袋为单位,小工运粮,发签计数,作为支取佣钱的依据。一个斗一天能赚斗多粮食,几元钱。一处抹斗的一般二至三人,一人为主,其他人是帮手,乡下专门领把式头(驴贩子头)来卖粮的,作为帮手分一份合子粮。本街穷人跟抹斗人走得近的,也往往作为帮手,到场也吃一份合子粮。
  当时粮价,随行就市,由抹斗人哈价。商号大宗收购粮食由主持人规定出价格的上下限,具体以质论价,也由抹斗的哈。这样,抹斗人必须做到:眼里有粮色(质量),心中有行市(价格),不能亏买亏卖,但碰到熟人零头买卖粮食时也稍有偏向,熟人是买主,量得满些,哈价低些,熟人是卖主抹得平一点,哈价高些,对这样的人除倒撒的粮食外,一般不吃其合子。乡下零头买卖粮食的,一次二三升,数目不大,也不吃其合子。向斗倒粮时,猛倒和慢倒稍有区别,猛倒买主占便宜,慢倒卖主占便宜,猛倒和慢倒一斗的分量究竟重多少?没有什么标准。不管怎样,抹斗人一手托两家,对买卖主必须做到公平。否则,顾主就不愿再来交易了。日子长了,自己就砸了自己的饭碗。
  当年马头镇共有抹斗的13家,分布在东、西、南三方。南头有梁凤奎、梁福田、石玉忠、夏三、滕老七、李连祥、魏XX、蒋XX八家;东头有王士连一家;西头有刘恩伦、闻恒超、高XX、杜XX四家。
  自从刘义年办去斗行以后,合子粮开始他要二成,后来就对半分,抹斗人赚的粮食越来越少,随着时局的动乱,各大槽油坊和商号相继倒闭停业,致使抹斗人也就随着改行,自谋其他生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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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文史资料第七辑》重点记述山东省郯城县码头镇建国前的民间手工业、服务行业、较大的经济实体、颇有名气的商业字号等情况。共收录文章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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