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述沂水的田赋税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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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沂文化集粹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9470
颗粒名称: 略述沂水的田赋税捐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8
页码: 383-390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沂水县的主要税收来源是田赋,俗称“钱粮”(即今所谓农业税)。农民交田赋,称之为“赋粮”。田赋数目是按土地质量规定的。田赋分为正税和附加税。每两田赋征正税4元,上交省府;附加税随正税征收,县里留用。
关键词: 沂水 田赋税捐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沂水县的主要税收来源是田赋,俗称“钱粮”(即今所谓农业税)。农民交田赋,称之为“赋粮”。所以那时有句俗语“拿上钱粮不怕官”。
  30年代初,山东省所属107个县,分为一、二、三等。分等的标准是按负担田赋的多少来划分的。田赋单位是“两”,两以下是钱、分、厘、毫、丝,都是十进制。但交田赋并不是直接交纳银子。全县负担田赋4万两以上的为一等县;4万两以下3万两以上的为二等县;3万两以下的为三等县。临沂专署所属各县,临沂、莒县是一等县,沂水、费县是二等县,日照、蒙阴、郯城为三等县。一等县县长月薪为350元(大洋或法币,下同。当时大洋1圆兑法币1元),二等县县长月薪为300元,三等县县长月薪为250元。
  沂水县原来负担田赋是3.2万两(亦说为3.5万两),后来由于国家征用土地(主要是修公路和基建),土地减少,田赋亦随之减少。田赋虽减少到不足3万两,但沂水仍然是二等县(当时的沂水县包括现沂南县大部、沂源县大部及蒙阴县一小部分)。
  田赋分为正税和附加税。每两田赋征正税4元,上交省府;附加税随正税征收,县里留用。附加税按正税比例征收,但不得超过正税。开始,县附加税按正税80%征收,即每两田赋征附加税3.2元。后来由于财政开支增加,附加税亦随之增加,到1935年增至每两田赋征附加税3.9元。这样,全县田赋每年征正税为28000X4=112000元(全部上缴省府),附加税为28000X3.9=109200元,两项合计为221200元。正税和附加税合并征收,每年分春秋两季交纳。
  田赋分配
  田赋数目是按土地质量规定的。从什么年代规定已无史可考(一说雍正四年实行“摊丁入亩法”始定)。按土地肥瘠分为上、中、下、下下、作粮5个等级。
  先说土地丈量计算,起初是每市亩240杆子平方,一杆子合棉布尺3.15尺(棉布尺6寸等于1市尺)。1927年北伐后,土地丈量仍按每市亩240杆子计算,但一杆子改为3棉布尺,即5市尺。这样,一杆子减少了0.15棉布尺,一市亩土地的面积就小了点。当时马站一带用的是大亩,一大亩等于3市亩,有的地方用的是中亩,一中亩等于1.5市亩。
  田赋的数额按5个等级计算:上等地每市亩田赋为五分一厘零六,简称5106;中等地每市亩田赋四分三厘二毫五,简称4325;下等地每市亩田赋三分五厘四毫四,简称3544;下下等地每市亩田赋二分七厘六毫三,简称2763;作粮是以亩顶分,即每市亩地征一分地的田赋。依此计算,1935年上等地每市亩应交田赋是,正税=5106X4=20424,即二角零四厘强,附加税=5106X3.9=19913.4,即一角九分九厘。两项合计,每市亩应交四角零三厘。其余4个等级的田赋数,亦按此公式计算。全县这2.8万两田赋,分配到各乡、村、户。交田赋时,以户为单位向县城田赋征收柜上交纳。以我家为例,1935年,全家兄弟5个共28口人,有土地40余亩,担负田赋七钱八分,每年应交田赋正税和附加税共6.16元。1939年兄弟分家,田赋没分,5家凑钱交田赋。如要分田赋,则必须花钱到县里办手续立户。各村所负担的田赋都有个总数,如长安庄全村负担田赋是36两。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土地买卖关系,村与村、户与户的田赋数量也就有了变动。
  过粮和收合粮
  农户年年承担田赋,但他们并不知道哪块地是上地田赋,哪块地是中地田赋,哪块地是下地或下下地田赋。因为当初田赋虽然是按土地肥瘠规定的,但年深日久,加之土地买卖和人口变动,实在难以记得,所以只知道总数。
  农民在买卖土地时,经过中人说合,除争论地价外,还争论土地所带钱粮数。买地户情愿多拿点地价,也不愿多带钱粮。当年有句俗话说:“钱粮一分,压杀子孙。”因为多拿点地价是一次性的,而加上1分钱粮,就成了后代子孙永远的负担。而卖地户恰恰相反,总想多带钱粮给买地户。如有的地本属下地,而卖地户却按中地钱粮过拨,以减轻自己的负担。所以有些破落户剩下的土地,田赋在卖地时都带完了,所剩土地就成了不用交钱粮的黑地。在有些人烟少的地方,荒山野坡经无地户或缺地户开垦,变成了耕地。新开垦的地无钱粮可带,而这样的土地出卖时,买方不愿意要,因为无钱粮的黑地,若被官府査出来,是要受罚的。卖主只好将有钱粮土地带去,这样钱粮带完了,其所余土地也就成了无钱粮黑地。土地买卖成交后,买主置办酒席,请卖主、中人、该地四邻土地的主人、村中的首事人等来吃酒,书写卖契。卖契由卖主自己书写或由人代笔书写。卖契内容有土地座落、长宽杆丈尺寸、亩数、土地四至、地价、所带钱粮数目等。最后写上买主、卖主、中人、地邻主人姓名。不用按指印,写成由买主保存的契书叫做“白契”。买主再拿着白契到县府税契处办理登记手续,过拨钱粮,换上官方印制盖有县印的契纸,叫做“红契”。白契附贴于红契上,叫做“税契”。这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合法证据。但这些手续必须有村长的证明手续,向税契处支付红契纸张费、钱粮过拨手续费,才能办成。红契纸张费每张2角,手续费无一定标准,因人而异,有关系的农户可以少花钱,无关系的老实农民则要多花钱,每办一次税契的费用约在1一5元之间。
  买卖土地时,有的买主为了省钱,不去办理税契手续,只保存白契为据。但若发生土地纠纷,成为民事诉讼时,则红契占优势,白契往往败诉。因此,有的买方认为卖方为人老实可靠,而邻地户主也没有什么问题时,就不去花钱办理税契手续。若卖主平日为人刁猾或地邻中有恶霸时,则一定花钱去县里办理税契手续。
  收合粮。买方持白契而没办红契的,到交田赋时,卖方向买方讨要所卖土地应负担田赋,替买方去交纳钱粮,叫做“收合粮”。弟兄几个分家而田赋未分的,合收起来交纳,也叫“收合粮''。有的卖地户因卖地时把钱粮都带完了,再卖余地时,仍然写上带钱粮若干,到交田赋时再向买主收合粮自己使用,有的卖主为了讨好买主,不去税契处过拨钱粮(因卖主已将钱粮带完了),就少收点钱,如每亩田赋按国家规定应交7.9元,他可以收7.5元或7元,这样也让买主得点小便宜。若买主非要过拨钱粮不可,卖主名下已无钱粮过拨了,那只得向亲友、邻居借钱粮过拨。这样白契上就得要改换卖主姓名,必须通过关系或行贿才能办成。
  又有所谓“绝粮户”。即有钱粮户实际上已经无人。绝粮户原因,一是遇到灾年,全家弃家逃荒在外,家中土地不要了,无人担负钱粮;二是遇有恶性瘟疫,全家死亡,这一户也就成了“绝粮户''了;三是国家修公路或搞基建征用土地,将该户土地全征完了,该户田赋也就免除。
  田赋征收
  沂水县当年征收田赋设了6个柜,也称“六房”。催征田赋的叫三班,即“头、块、壮”三班。每班又分为二组,分别叫“头皂、二皂”,“头块、二块”,“头壮、二壮”。俗称“三班六房”,实际是6个班。这6班分别负责6柜的田赋催征任务。沂水城周围各村的田赋属第6柜征收,催征的叫“ニ壮”。这6个班,每个班的头目叫“管总”,其属下有十几人或几十人,叫“伙计”。管总对伙计有使用和辞退权。他们都没有正式工资,其收入,一是向村里要钱粮征收费,大村要得多,小村要得少,由村长负责支付;二是下乡催征,向欠征田赋户索取“腿钱”,多少不等,视欠征户欠钱粮数目随意索要;三是靠柜上加收的由单(通知单)、串子(田赋收据)费所分得的收入。
  每年田赋分两季征收,各征半数。征收前,县里印制通知单(先是用木板刻印,后用石印),名叫"由单“由单”上填明征收户姓名、住址、田赋数目、应交款数、本期应交数、交纳期限等。“由单”由管总派伙计送给各社的地方。那时各社除社长、段长(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外,还设有一至两个地方,是社的通讯员。地方有个下属叫“叫化子头”,除替他跑腿外,还兼任本社所属村各户的婚、丧司仪事宜(地方和叫化头是世袭)。地方将“由单”分发到各村各户,各户拿着“由单''到直属柜上交款,发给串子。柜上除按照“由单”上的数目收款外,还按照百分之几加收“由单” 和串子费,百分之几因关系和交田赋者身份而定,从1%到5%不等。这项钱的数目,“由单”和串子上都没有填写,该项收入归柜上和6个班里的人所有。这项款各户虽数目小,但因户数多,总数还是不少的。交田赋的农户回村后常互相询问,“您赋的粮管多少钱?''有的回答“管八几”,有的回答“管九几”(按田赋一两计算)。还有一项是“零数归总,即零数以分为单位,不够分的只入不舍,即使1厘也作1分计。这项收入也归柜上和班里所有。
  1936年,取消6柜,改名为田赋征收处,6班人员改为政警。虽然改了名,田赋仍在征收处下设柜征收,“由单”仍由政警向下发。
  距县城较远的山村,有些小户因担负田赋数目少,就联合若干户,叫地方替他们到县城交田赋,给地方一部分辛苦钱作为报酬,这也是地方的收入之一。
  其他税捐
  解放前,沂水县的税收除田赋外,还有屠宰税、花生税、花生油税、油扎税、油篓税、烟叶税、卷烟(手工卷烟)税、烧酒税、鱼行税、山会捐,等等,名目繁多。这些税都是由财政科招标包给个人征收。那时茶庵街士绅国瀛就是承包稅收的。他承包以后,再分包给其他人,一级一级地往下包,层层剥皮。比如县里招标1万元,他们实际征收10万不止,羊毛出在羊身上,终究是老百姓和小商贩吃亏。另有一种税叫贴帖子,即运输车辆(包括独轮小车、二轮骡车)进城门时,城门口有个贴帖子的,把印好的税收帖子贴在过往车辆上,独轮车每张1角钱,二轮骡车每张5角钱。岀入城车辆若无帖子,则补帖收钱。这帖子只管本县地界,若出了县界,则需另贴帖交钱。
  还有一项税收是盐税。沂水县在北伐前吃官盐。县里将食盐购销承包到人,设立盐店,盐价高于私盐四五倍。那时莒县吃私盐,没有官盐店。沂水就有人偷偷到莒县集市购盐贩卖或自食。盐店老板就雇了一些“缉私队”,俗叫盐巡,在莒沂边界处昼夜巡查。只要遇上买私盐的,不管是贩卖或自食,统统没收,轻者打一顿,重者送往县公署治罪。有的人在莒县买到盐后先存放在亲友家,到夜深时再运回家,就这样也往往被盐巡査获。官盐直至北伐后才取消。
  以上这些税捐统归本县使用。
  农民的其他负担
  那时农民除承担田赋和各种税捐外,还承担着乡村的其他费用,如乡公所的乡丁费、学校的教育费、训练费等。村办公处的办公费、招待费、修公路费、小学办公费、小学教师烧柴灯油费、民众夜校费、演社戏摊款、和尚道士化缘钱、县里征田赋催征人(皂、块、壮)的生活费等,这些费用都是按地亩摊派。
  还有些不按地亩摊派的费用,如地方、叫化子、阴阳先生的待遇,木匠修石碾的工料费等。收这几种费用,多是由村中的几个首事人拿着口袋挨户凑粮食,分夏秋两季,夏季收小麦,秋季收谷子。凑粮数目多少无凭,各户自愿拿。有的户大方,拿上1升或半升(1升小麦约11市斤,一升谷子约8市斤)更好;有的户吝啬,拿个一碗半碗的也可以。地方、木匠、叫化子头、阴阳先生这4种人分4次凑,先凑给地方,再凑给木匠、叫化子头、阴阳先生。给谁凑粮,谁置办酒席招待这些首事人。这4种人,地方和木匠所得多一些,叫化子头和阴阳先生所得少一些。我们长安庄当时有百户人家,给地方、木匠每人每季能凑200多斤粮食,叫化子头和阴阳先生也不下100余斤。长安庄所属9个村,每村全年平均以300斤计算,地方和木匠每人年收入粮食可达2700斤。
  还有一些临时性的“特别捐”。比如张宗昌督鲁时期,曾下令向农村征收军用费以抵抗北伐军,每亩地要5角大洋,农民把这种捐叫“特别捐”。谁家交不上捐,就把户主抓到县里追逼(打板子)。因为这个数目太大,农民难以承担,有些户被逼离家外岀。我村的尹环彦家5口人、徐自会家4口人、李长松家3口人、高德荣家3口人、刘田魁家、左成四家、张升德家等,都是那时被逼闯了关东的。

知识出处

临沂文化集粹第三册

《临沂文化集粹第三册》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临沂文化集粹第三册》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本书涵盖文化教育、工商经济及风物特产三大板块。 临沂有3000多年的建城史。春秋时建启阳城,秦时属琅琊郡,汉代设临沂县,清设沂州府。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沂蒙是重要的革命根据地。这里成立全国第一个省级人民政权山东省人民政府,铸就出民族精神沂蒙精神。临沂文化的精髓沂蒙精神,是临沂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先进群体意识,已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临沂人民乃至全国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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