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地主与佃户的租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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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沂水县文史资料第十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9194
颗粒名称: 解放前地主与佃户的租佃关系
分类号: F329.0
页数: 7
页码: 185-191
摘要: 民国时期,沂水县的大地主有沂水城的刘南宅(地主官僚)、北关街的肖建德家、田庄的牛允熙家(人称牛八爷)、武家洼的武克潜、武小峰、杨家城子的杨培莲、刘家店子的刘楣荪等。
关键词: 租佃关系 佃契

内容

民国时期,沂水县的大地主有沂水城的刘南宅(地主官僚)、北关街的肖建德家、田庄的牛允熙家(人称牛八爷)、武家洼的武克潜、武小峰、杨家城子的杨培莲、刘家店子的刘楣荪等。
  一顷(每顷100市亩)地上下的中小地主,各区乡都有。
  田庄牛八(其子牛培武)家有地20多顷,他的地除田庄外,尚有马站镇的北坡村、柴山乡的团贏峪等村,都有他的土地,这些地方的土地叫“庄子”。地主派他的亲信到庄子主持租佃关系,叫做 “柜上”,在田庄牛八家主持租佃关系的叫“帐房”, 并掌管地主的收支帐目。
  地主与佃户的这种租佃关系,亦即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种租佃关系在沂水各地虽有所不同,但大同小异。现拟田庄牛家的租佃关系简述如下:
  一、吃地粮食。农民托人向地主租种土地,首先要讲好吃多少地粮食。所谓地粮食,即每年春间,地主借给佃户粮食吃,待打场分粮食时,从未分的总粮堆里,每吃一斗,拔出四斗来归还地主,这四斗其中有地主的二斗,佃户的二斗,等于吃一斗还二斗。然后拔出种子粮归还地主,下余的才地主佃户两方平均分粮。地粮食,即是佃户不缺吃也得吃,不吃不行。每个劳动力,至少要租种二十市亩地才能维持生活,劳动力强的,也有租种三十亩、四十亩的。种二十市亩地,吃地粮食的数目,视土地的肥脊而定,一般每年得吃小麦二斗(合220市斤)、吃谷子二斗(约合160市斤),地薄的少吃点,地好多吃点。
  二、肥料。解放前没有化肥,肥料来源主要是圈肥。地主买上猪,买上饲料、酒槽、豆饼等,佃户按时到酒店、油坊运来,喂猪、垫栏,猪肥后卖了钱全归地主,攒的粪供种地用。种麦子和高粱,还得用豆饼作底肥或追肥。当时豆饼每个25市斤,二升半豆子(合29市斤)换一个豆饼,每市亩用一个或两个豆饼。由地主借出豆子来换豆饼,秋收打下豆子来,每用一斗,从未分的公共堆里拔出二斗来归还地主,下余的再双方平分,这等于地主和佃户平摊豆饼。
  三、种子。种子主要是麦种和豆种。麦种每市亩约用六合(ge)至一升,一升是十合,亦即十碗; 豆种每亩用五、六合。种小麦和种黄豆时,由地主出种子,到打场时,每用一升,由公堆里拔出二升来归还地主,这等于地主和佃户双方平摊种子。谷种、高粱种用得少,在打场前拣出谷穗和高粱穗保存着,次年搓了下种,也等于双方平摊。
  四、耕畜、农具。耕畜若用地主家的牛,即由地主出饲料,佃户出工喂养,攒了粪作种地肥料。大农具如犁、耙、構子和打场用的杈、笆、扫帚、扬场锨(木锨)等由地主出,锄、镢头、铁锨、镰刀等农具,由佃户自备。
  五、柴草。柴草除豆叶归佃户外,其他如麦秸、麦镶、谷草、高粱秸、豆秸等,全为地主所有。谷草、麦穰、高粱叶子、夹皮等喂牛用,谷茬、高粱茬由佃户收用。但由于秋收后,紧接着耕地种麦子,除高粱茬外,谷茬多数等不得刨就耕在地里了。
  六、佃户收入。由以上几条所述来推算佃户的经济收入,以租种20市亩地为例。
  当时农业粮食作物是二年三季,春季种谷子、高粱,洼下地多种高粱,水涝地沂水不种稻子,种高粱也怕涝死,则种䅟子。䅟子是最粗的粮食,交地粮食(租子)地主不要,因此种的很少。秋天收了谷子、高粱即种麦子,次年割了麦子構豆子,解放前种麦茬玉米的很少,这样二年三季循环种植,亦即二年三收。
  租种20市亩地,每茬10市亩。普通年景,每市亩能收小麦二斗(每斗110市斤即220市斤),10市亩小麦收二石,拔出地粮食八斗给地主(春季吃地主二斗麦子,一斗由公堆里拔出四斗归还地主,放二斗即还八斗),再拔麦种二斗,下余一石,地主佃户平分。佃户得五斗,占总收入的25%,加上春天吃的二斗地粮食,则收入占35%。若遇年成不好,每市亩只能收一斗小麦的话,10市亩收一石,按如上拔除,则佃户就分不着了。若遇此情况,小麦归还地主不够,所欠部分,待秋天收了大豆,用大豆如数补还。
  解放前大豆比小麦价格低,小麦每升(11市斤)约四角钱,大豆每升(11市斤)约三角钱,谷子每升(8市斤)约二角钱。
  另10亩种谷子、高粱,产量高一点。普通年景每市亩收三斗,10市亩收三石,扣除地粮食八斗给地主,下余二石二斗,地主佃户平分,佃户得一石一斗,加上春天吃的二斗地粮食,实得一石三斗,占总收粮的43.3%。因此佃户种地只能多分点粗粮,麦子分得很少,好在农民有粗粮吃着就不饿肚子。大豆普通年景每市亩收一斗五升,10亩豆子共收入一石五斗。扣除作肥料用的豆饼(喂猪的豆饼全由地主出)约计用20片,每片用二升半豆子(换豆饼),共计五斗,再扣一斗豆种(种10亩豆子用五升,用一升扣二升,共一斗),扣除还地主的下余九斗,再由地主佃户平分,佃户得四斗五升,若麦季交地粮食不足有欠帐,用大豆顶交的话,所分大豆就更少了。
  以上佃户在二年三季中共分得(包括借吃的地粮食)小麦七斗、大豆四斗半、谷子高粱一石三,平均占总产量的近40%。
  七、打房工。佃户除每天喂猪、喂牛、推土垫栏、出粪,给地主家挑水、扫院子等零活(有的地主另雇一长工专门干挑水、扫院子等零活)以外,地主家搬送亲戚、婚、丧、嫁、娶、修建房屋、晒粮食等,都得出工干,只管吃,无工钱。
  每到年底,佃户还得扎苕帚、饭帚捆好送给地主家,叫做“上笤帚、上饭帚”(无偿奉送为上贡)。从前牛岭埠牛姓地主,除叫佃户上笤带饭帚外,还叫佃户每年交葫芦瓢,所以这佃户家就得种一些葫芦,他的亲戚问种这么多葫芦干什么,这佃户说准备“上瓢”用,旧杜会嫖妓女叫“上嫖”,嫖瓢同音,这牛姓地主知道后,认为不好听,就免去佃户上瓢之例。
  若给地主种“庄子”地,地主家搬送亲戚可不用出工,但地主家建房、婚丧公事仍得到地主家帮忙,其他房工都与“柜上”打交道。
  中小地主与佃户的租佃形式,大致与上述相同,有的由佃户出耕畜耕种,叫做“陪牛地”,那样柴草就双方平分。又有固定租者,既按地主租种每年规定交多少粮食或钱,不管丰年歉年都得按数交租,在沂水县这种固定租不多。
  八、二地主。二地主即是农民向地主租出土地若干,再转租给他户耕种,从中收取一定数量的地租,约占总收入的30%左右。如沂水城阳西街的曹兰亭即租刘南宅的地,再转租于他人耕种,因此而发家致富。
  九、长工、短工。地主雇的长工,都是干家庭零杂活的。富农雇长工,是因地多劳力少,自己种不过来,又不愿招佃户,就雇长工帮助种地。一般是春天雇用,秋收完毕即辞退,管吃不管穿,只给一块披布(约有五市尺长的一块白布作垫肩和擦汗用的)和一个苇笠,一年工钱约合五百斤至一千斤谷子,视劳力强弱以定工钱的多少,若第二年继续用,即在雇主家吃饭,冬季干些杂活或拾柴草。
  短工即到农忙时,找几个人干几天,管饭,干一天支一天的工钱,每天工钱约合十市斤谷子。遇上歉年,也有只管饭不给工钱的。
  还有一种月工,即期限一个月,也是管饭支工钱,期满另论。
  还有一种雇一半的,即农民有剩余劳动力,雇出一半,即在自己家干三天或五天,在雇主家干三天或五天,轮流循环干,在雇主家干活管饭,若轮到雇主家正遇雨天不能干活,雇主家也得管饭,年工钱只有长工的一半。

知识出处

沂水县文史资料第十辑

《沂水县文史资料第十辑》

沂水县文史资料第十辑记述山东省沂水县建国前后文化事业发展状况的专辑。内容涵盖文学创作、书画摄影艺术、戏剧音乐、图书文博、电影及考古等方面,共选登文稿3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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