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战时期物资的征收、供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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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州文史》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8111
颗粒名称: 一、抗战时期物资的征收、供应情况
分类号: K295.23
页数: 4
页码: 106-109
摘要: 1942年,德县遭受严重旱灾,自年初到农历七月没下场透雨,致使小麦枯死,晚秋作物迟迟不能播种,一直到七月末,才凭借“老天”降下的一场喜雨播了种。农民们辛劳一年只收获了一点秕糠和瘪玉米。加之日军在这一地区推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致使广大农民过着缺衣少食的贫困生活,因此影响了部队的军需供应。在这种情况下,部队精简了一批人员,地方政府也动员群众。餐证由县政府统一印制,每个餐证定量四两小米,并加盖县政府公章。最后这些借条和餐证由财政助理向各村结算,并收回借条和餐证。区中队的被服则由区队司务长编造预算,向县大队领取实物。
关键词: 德州市 抗战时期 物资征收供应

内容

1942年,德县遭受严重旱灾,自年初到农历七月没下场透雨,致使小麦枯死,晚秋作物迟迟不能播种,一直到七月末,才凭借“老天”降下的一场喜雨播了种。看着长势喜人的秋苗,人们衷心希望秋季能有个好收成,但是九月中旬又提前降了霜冻,绿油油的晚谷和秋玉米都被冻死。农民们辛劳一年只收获了一点秕糠和瘪玉米。加之日军在这一地区推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致使广大农民过着缺衣少食的贫困生活,因此影响了部队的军需供应。在这种情况下,部队精简了一批人员,地方政府也动员群众
  每人至少准备100斤干野菜“度荒”,并千方百计为部队筹集一部分粮食,存放在部队经常活动的地区村庄内,保证部队干部战士食用。
  当时,地方对部队的粮草被服等军需用品的供应,都由县、区各级财政负责。部队走到哪村就由哪村供应。部队来到村庄后,由连队司务长先与村干部或财政人员联系,设法筹集粮食、柴草和蔬菜等物资,并备足部队三至五天的给养(部队战士每人都有一个细长的粮袋,能装七至十斤粮食,像背子弹袋一样斜搭在肩上)。然后再给村里打个借条,注明所借物资的名称、数量,并加盖部队公章和经手人私章。村干部再凭借条向区财政助理结算。至于平时单独活动或执行任务的地方干部,则实行“餐证”制度。餐证由县政府统一印制,每个餐证定量四两小米,并加盖县政府公章。就餐者每在村里吃一顿饭就交一张餐证。最后这些借条和餐证由财政助理向各村结算,并收回借条和餐证。该村如有代存粮,就从代存粮内抵消,并更换代存粮手续;该村如无代存粮,则由财政助理开具提粮手续,到有代存粮村去提取。
  抗日战争时期,我军的主要军需物资,如被服粮草,枪支弹药等主要来源有三个方面:
  (一)取之于民,向群众征收1942年至1944年
  期间,德县县政府遵照上级指示,每年向农民征收一期田赋(每亩地三元法币)和两期公粮(每亩地征小麦三斤,秋粮七斤),并开给收据。这些田赋和公粮的征收都由上级统一安排,县、区两级政府无权多征。各区财政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征收任务。一般来讲,田赋多在每年的四五月份开始征收,随收随上解县府财政科。公粮征收后则暂存各村,但是靠日伪据点近的村庄公粮征收后,就运到基础较好或部队常驻的村庄保存。日伪占据的据点村庄公粮无法外运,就折价交代金,至于灾情严重的村庄和无力交纳的困难户,则允许其依法免交。
  (二)自己动手生产部分装备抗战时期德县县大队和军分区就曾经生产过手榴弹和地雷等。
  (三)通过战斗向敌人夺取用缴获敌人的枪支弹药及其它物资来装备我们的部队。
  那时,对于部队被服鞋袜的供应方法也不统一。1943年,我在德县九区工作时,曾遵照县财政科指示,为部队收购了约1.5万尺(截半尺)土布,随收随解县财政科(县财政科常驻八区关辛庄郭肥家),有时直送县大队军需供应部门。县财政科再经过各区财政助理,将土布分发给灾民代为加工鞋袜。每双鞋袜
  给土布八尺(截半尺)其中包括一定数量的以布代加工费,要求限期完成后,由财政助理验收上解县财政科或县大队。主力部队的鞋袜,平时由财政科供应,打收条领取,环境好转时就委托给鞋作坊来做。区中队的被服则由区队司务长编造预算,向县大队领取实物。地方行政人员,则由财政助理编造预算向县财政科领取。当时地方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给一元钱津贴,30斤口粮(发餐证),一袋牙粉,半斤烟叶,每年一身单衣(发土布15尺),三年一身棉衣,五年一床被子(发土布、棉花等实物),但1943年以前,地方干部的被服则自备。

知识出处

德州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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