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州文史(五)》 图书 |
唯一号: | 150020020220007924 |
颗粒名称: | 旧德县妓院业概述 |
分类号: | D693.98 |
页数: | 11 |
页码: | 211-221 |
摘要: | 旧社会的妓院,作为旧社会里的一个行当,是旧社会制度共有的病态产物。它好象疽痈一样,损伤着社会“躯体”。笔者乘工作之余,把旧德县的妓院作为史料记叙出来,以启发后人,使之了解过去社会之龌龊,今天之美好。直到一九四六年县城解放,妓院才被彻底清除。多患有“花柳”等传染病,或被一、二等妓院所淘汰者。沾染此病者,轻者残疾,重者丧生。发现患梅毒病者,即令“禁止”接客就医。解放后于一九五三年经专政机关将朱长泰逮捕归案,判处死刑。留宿者押客留下妓女过夜交欢,这种应条子,必须加倍收费。应条子是旧社会官府、豪门、富商等上层人物才能办到,否则妓院不应。 |
关键词: | 德县 妓院业 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