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州文史(五)》 图书 |
唯一号: | 150020020220007918 |
颗粒名称: | 清代德州科举考试及科第概况 |
分类号: | D691.3 |
页数: | 7 |
页码: | 182-188 |
摘要: | 科举考试,清代仍沿明制。童生经学政主持的院试考中者谓生员,俗称秀才,这是科举考试体系中的初级考试。在院试之先,童生须经州(县)试而府试,择优者方可参加省级的院试。明、清,德州为单州,亦称散州,与县同,童生初试为州试。考官为本州州官。卷面盖有座位号数,交卷后姓名弥封。每场一日,黎明前点入,限即日交卷。自第二场后,每场人数皆有去留,逐渐减少,名次亦不免有变动。第二场为初覆,第三场为再覆,第四、五场为连覆。终结时,将由第一场起所有应试童生之名,全数排列用名发案,谓之长案。取列第一者为州案首,院试时即取以入学。科第之五贡、举人、进士,皆为“出身”,而至进士为止,类于今时的学位。 |
关键词: | 德州 清代 科举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