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全行业公私合营(1949.10——1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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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州文史(五)》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7885
颗粒名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全行业公私合营(1949.10——1956.1)
分类号: F121.1
页数: 19
页码: 45-63
摘要: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本市的私营企业多系中、小型工商业。由于它们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决定了它们在社会主义革命的一定阶段内,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也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但由于商业资本家唯利是图的本质所带来的投机倒把、囤积居奇、抬高物价、牟取暴利等恶劣行为,又严重地破坏了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既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也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有区别地引导其逐步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等条件具备时,最后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
关键词: 德州市 工商业 公私合营

内容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
  本市的私营企业多系中、小型工商业。由于它们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决定了它们在社会主义革命的一定阶段内,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也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它们对扩大商品流通,促进工农业生产,供应生活用品,增加税金积累,维持劳动就业,训练商业职工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但由于商业资本家唯利是图的本质所带来的投机倒把、囤积居奇、抬高物价、牟取暴利等恶劣行为,又严重地破坏了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根据民族资产阶级所具有的两面性和两重性,党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既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也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有区别地引导其逐步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等条件具备时,最后实现社会主义改造。
  要改造私营工商业,没有强大的国营经济领导和强有力的行政管理是不行的。1950年成立了百货、花纱布、粮食、油脂、盐业、土产、食品、烟酒专卖等公司,以后又相继成立了石油、煤建、畜产、五金、交电、化工、文化用品等公司,全部掌握了主要商品的批发业务。同时开设了若干零售门市部,配合各合作社开展零售业务,逐步把过去为私商所操纵的市场转为服务于人民生活和发展生产为目的的国营经济所领导的市场。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毛泽东同志在论述我国所有制改造时曾指出:“我们现在的革命斗争,甚至比过去的武装革命还要深刻。这是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批判离开总路线的右倾观点》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82页)。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必然要遇到资产阶级的反抗。这种反抗表现为限制与反限制、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1.因公家经营的商品价格低于私营商号,所以私商尽量不经营或少经营公家经营的商品,使群众无法体现公、私营企业的优劣。
  2。私营经营公家经营的个别商品,但把价格定得低于公营牌价,甚至低于成本,并采用赠送礼品等手段迷惑消费者,以降低公营企业的信誉。
  3.利用同乡、亲朋等关系,或用请客、送礼、行贿等手段拉拢客户,与公营企业争夺客户。
  4.掺杂使假,以次顶好。
  5.偷税漏税。
  6.有的甚至采取抽逃资金,挥霍浪费,把企业搞挎,以对抗改造。
  1951年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财产重估。工商业联合会组成重估委员会具体进行这项工作。由秘书刘惠昌及常委包丙舜分别任正、副主任,下设材料组、行政组、宣传组具体领导,各行业设重估小组,由行业主任任组长,负责具体工作。一方面宣传政策,消除工商业者的顾虑,动员他们把隐瞒的帐外财产及调出之资金补报出来,投入企业扩大经营,一方面组织人员对各商号之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库存商品逐项进行登记,以核实各商号之实有资金。据酱园、国药、棉布、代理、五金、杂货、茶叶等七个行业172户商号的统计,重估前呈报资金共1,605,149,341元(旧人民币),重估后核实资金共计3,954,829,614元,净增值2,349,680,273元,增值部分占原报资金的146.38%。其中除估价增值的因素外,多系补报之帐外财产。重估财产工作于1952年5月份胜利结束。
  通过重估财产,扩大了经营资金,摸清了私营企业的资金情况。
  1952年根据“三反”运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说明资产阶级的“五毒”行为是很严重的。为此党中央发动了以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为内容的“五反”运动。这次运动总的精神是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本家及市民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反击。早在1951年志愿军归国报告团在中山市场(现工人文化宫)内汇报了我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艰苦奋战英勇杀敌所取得的辉煌胜利,同时也揭露了一些不法资本家在支援抗美援朝的物资中因偷工减料、以次顶好、掺杂使假对志愿军战士所造成的不应有的伤亡事故,甚至贻误战机等罪行,既激起了广大人民支援抗美援朝的爱国热情,也激起了对不法资本家的无比愤慨。特别是提高了工人阶级的阶级觉悟,认识到阶级斗争的复杂性。
  “五反”运动于1952年初,在党的领导下,由地区及市级各部门抽调部分干部组成“五反运动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市35个工商行业的运动开展。指挥部下设五个组,每组负责7—8个行业。通过开会发动,依靠各行业委员会的劳、资双方积极分子,号召群众揭发检举,并动员资方家属帮助其亲属坦白交待,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将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
  随着运动顺利地开展,一些工商业者坦白交待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对坦白交待较好的,及时予以结案,以达到团结多数,教育少数的目的。但有些人对党的政策有误解,在交待问题时无中生有交待假情况,给最后核实定案造成一些困难。运动后期,根据党的政策,即“过去从宽,将来从严(如补税一般只补1951年的);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对全市各工商业户所交待的违法行为逐项落实,并根据其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定出各户的类型。其中绝大多数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和半守法半违法户。对个别情况复杂一时不易落实的业户则暂予搁置,留待以后处理。其违法应退之款则根据各户之实际情况,分别由各户订出补退计划,或一次交清,或分期补退,对个别无力补、退之业户,则经群众评议,领导批准,予以减、免。全市无严重违法户。至1952年6、7月份运动即基本结束。
  通过“五反”运动,基本上达到了如下目的:
  1.基本上摸清了本市工商业者的政治思想情况,利于今后的团结和改造;
  2.提高了职工的政治觉悟,划清了劳资界限,健全了工会组织;
  3.废除后账,经济公开,把私营企业置于工人、店员的监督之下;
  4.通过补税、退脏,收回部分经济损失;
  5.清除“五毒”,限制了投机商人。
  总之,通过“五反”运动,使资产阶级在几经较量失败之后,认识到只有接受党的改造才是唯一出路。
  “五反”运动对私营工商业也造成一些困难,甚至有的工厂、商号停业倒闭。其原因有三:
  1.私营工商业者对党和国家的政策产生怀疑,因而思想消极无心经营;
  2.运动期间影响了工厂的生产及商业的购销业务;
  3.国营经济及合作社经济发展过快,经营范围扩展过宽,使私营商业无利可图。
  为了解决公私关系的紧张情况,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活跃城乡经济,避免店员失业,党和政府采取了如下积极措施:
  1.通过银行贷款及减免确有困难的商店应补税款等办法,解决私营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
  2.组织私营企业到外地采购商品,积极开展城乡物资交流;
  3.适当扩大批零差价,调整批发起点,让出一些商品由私商经营,取消对私商各种不适当的限制。
  通过上述各项措施,缓和了公私关系,安定了私商情绪,调动了他们的经营积极性,对活跃城乡物资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毛泽东同志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科学地分析了我国各种经济成分,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他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89页)。其实质就是要逐步改变生产关系,也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
  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1953年全面展开的。但对私营工业的改造则早一些。其改造政策是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过渡到公私合营。
  德州市的工业仅有纺织业、碱皂业、榨油业和铁工业。其中纺织业和碱造业皆系手工操作,成本高、质量差,无力与机器产品竞争,于“五反”运动前后相继歇业。榨油业早在建国后即全部给国家加工,在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后,协生油坊转业经营陶瓷,启华油坊转入拔丝厂,义聚油坊则迁至禹城与禹城油厂合并,至此榨油业还有同记油坊一家继续为国家加工,至1956年1月20日经政府批准为公私合营。
  铁工业至1952年尚有私营铁厂10家,其中:铁工联营厂系由建鲁、民丰、聚丰等几家私营铁工厂联合组成。1952年合作社即对信诚、同兴、利丰等几家锅厂所生产之铁锅全部包销。1953年联营铁厂所生产之水车及另件则全部由生资站包销。1954年初,信诚铁工厂、同兴锅厂及由批发商转来的泰昌颜料庄、同义公竹货庄联合组成信诚联营铁工厂。同年10月联营铁工厂又和义记铁厂等联合组成建新铁工厂。1955年5月1日,建新铁工厂、信诚联营铁厂及四金铁工厂等合并,并加入公股改为公私合营建中铁工厂。1956年1月1日又更名为公私合营德州铁工厂,是为齿轮厂的前身。至此铁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
  国家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阶级的监督逐步完成的。其目的就是把城乡资本主义彻底改变,即消灭城乡资本主义成份,实现社会主义社会。
  据工商业联合会1953年11月27日统计,全市共有27个行业,1109户,有经理及资方从业人员1587人,职工店员学徒等1396人。其中:工业14户,经理18人,工人76人;手工业(红炉、木工、麻绳、皮鞭等)计172户,经理及资方从业人员255人,工人、学徒182人;服务行业(修车、理发、成衣、印修、旅栈等)计221户,经理及从业人员361人,职工学徒167人;其余纯商业计702户,有经理及资方从业人员953人,职工店员971人。
  纯商业中的货栈业和批发商都有很大的投机性,是重点改造的行业。
  货栈业由于津、济解放,行商减少,国营经济又控制了大部分批发业务,其经营情况一落千丈,已无利可图。至1953年货栈已减为9户,至1954年只有5家货栈了。1951年有经营土产粮油的9家货栈联合起来组成土产联营社,另有9家经营代理业务的货栈联合起来组成货栈联营社,走上了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是私商联营的开始。这两家联营社和其它3家货栈于1955年12月14日被批准为公私合营企业。
  批发商直接向本地或外地工厂、作坊进货,或直接向农村采购农产品,与私营工业生产或农业生产有密切的联系。他们将所掌握的商品对私营另售商及摊贩进行批售或从事城乡间的贩运。他们是中间性商业,其盲目性与投机性大,危害市场物价稳定的影响也大,他们是对抗社会主义经济,阻碍私营工业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的杠杆,所以对批发商采取了坚决斗争和限制、排挤与淘汰的方针。
  德州市没有大的批发商。仅在棉布、百货、杂货、颜料、文具、医药等行业中有中、小批发商二十余家(包括批、零兼营商号)。政府根据各业户具体情况,按照政策予以如下安排:
  1.动员其转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业。如棉布业义聚恒,杂货业德聚号转入建新铁工厂;颜料业泰昌号,竹货业同义公号转入信诚铁厂;粗磁业利生碗店,兴记号和义兴隆锁厂联合开办玻璃厂。
  2.动员其转入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如复生药庄转入浴池业与新民池合并经营复新池;文具业人和书局与颜料业泰康号、仁记号联合经营和平旅馆。
  3.对国营公司暂时还没有经营的部分小商品、小百货、小五金等,则仍许可他们经营批发业务,如百货业信合公、同兴仁记等。
  4.对批零兼营的商号则动员其专营零售业务。
  至1954年对批发商的改造任务基本结束。
  国家对私营零售商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经销代销这一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过渡到公私合营的。所谓经销就是由各商号提前将下月要货计划报请主管公司审批,核准后由主管公司按计划提供货源,商号则按计划分期分批进货,先交款后提货,并按国营牌价销售。
  自从对批发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国营公司控制了大部主要商品的批发业务。随着经销这一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逐步完善,市场进销比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据百货业的统计,1953年从外地进货占81.8%,从本市国营进货占18.2%。而1954年的外地进货下降为6.5%,从本市国营进货则上升为93.5%。大大加强了对市场的控制。
  为了进一步体现国营经济对私营商业的领导,加速对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经销这一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更臻完善,至1955年各国营公司与其下属私营商号签定了经销合同。现将百货公司与百货业同益百货店所签定之经销合同抄录如下:
  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公司德州分公司(甲方)
  德州市百货业同益百货商店(乙方)
  批购零售合同:
  为了具体贯彻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体现国家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体现国家对私营商业的领导,使私营商业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努力改善经营,降低费用,从而切实做好为生产、为消费服务。为达到上述目的,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议定批购零销合同。兹拟定条款列左,共同遵守:
  一、供销范围及计划编造执行
  1.乙方在每月(以)前十天,可根据市场需要及销售情况,向甲方编造月度要货计划,报送甲方批发部。甲方自接到之日起,在十日内批回要货计划。
  双方均不应无故拖延。如有个别问题(指商品)不能按计划供应得由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同)等质量(的货物)代替。如乙方不同意,(因)甲方有同样(类)品种,即不以缺货论。
  2.双方执行计划幅度,原则上乙方不得多进或少提,甲方不得多付或少付。但甲、乙双方执行计划在原计划的80%以上、120%以下,均为完成计划。
  3.甲方根据货源力量,乙方根据销售情况,均可在月中(11—15日)修订一次增补或减少计划,经双方同意报政府批准,同样做正式供应和进销货计划执行。
  4.自合同签定后,凡甲方有的品种,乙方应保证全部由甲方进货,不得自行外地采购。但对甲方未进品种,市场又确实需要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进货建议,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亦可外地采购一部分。其进货品种,只限甲方同意的品种数量。买来后可将进货登记表送来,让甲方查看后制价,并送当地政府一份。
  二、提付货手续
  1.乙方可持核定的要货计划到甲方门市部进货。提货时原则上要求可按月计划分旬均衡提取。
  2.提货时双方均应当面点清,如有缺少仍由甲方负责调换。事后再有缺少,甲方概不负责。
  三、货物作价及业务联系
  1.甲方按当地当日之批发牌价供货。乙方持现金或支票购货,不得拖欠。乙方必须按国营公司零售价格出售,不得批发,并不得囤积、拒售及赊销。
  2.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牌价,更不得冒牌顶替、以次顶好、捐尾抹零等变象提高或降低牌价。
  3.甲方有帮助乙方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费用之责任。乙方有向甲方报送销货情况和进销存表报制度,推销甲方大宗商品及冷背商品之义务。甲方应负起对乙方领导的责任,乙方必须诚恳接受。
  四.本合同之各项规定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通过组织提请政府弄清是非,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注)合同中括号内的文字系笔者所加。
  由于国营经济在货源上抓的过紧,批零差价过低,批发起点定的不够合理,同时消费者大都不信任私商,而愿到国营或合作社购货,因而造成私商营业额下降。1954年很多私商不能维持,失业增加,形成了私商经营惨淡,国营和合作社忙碌,群众拥挤排队的现象。
  有关1954年私营商业的盈亏情况,工商联对12个行业317户的盈亏情况统计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12个行业317户中盈利者151户,占47.63%,亏损者137户,占43.22%,不盈不亏者29户,占9.15%。
  关于利润分配问题,毛泽东同志在《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中有如下的指示:
  关于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分配,有一个表:
  所得税 34.5%
  德州市根据上述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四马分肥”的分红方案,使私营工商业者体会到:只要积极经营,改善管理,降低费用,仍然是有利可得的。对1954年盈利商号的分红情况如下表:
  为了充分利用私商的有利因素,避免过多的失业,照顾亏损商号,国家采取了如下措施:
  1.国营零售商店和合作社让出部分商品给私商经营;
  2.提高批零差率,调整批发起点;
  3.对资金确有困难的商号,通过银行给以贷款扶植;
  4.帮助人员少、资金缺的中、小商号组织起来,走联营的道路。
  通过上述各项措施,私营商业逐渐好转,1955年除个别行业外,多数商号由亏转盈,从而打消了某些资方人员认为社会主义虽好,只是买卖搞挎了,怕过渡不到社会主义的顾虑,增强了经营的积极性,也坚定了接受改造的决心。
  1953年底,国家实行了粮食、油料的统购统销政策,对经营以粮、油为原料的行业,实行计划定量供应。使一些商号因原料不足而影响了收入。特别是饭食业中以蒸馒头为生的小户,他们本小利薄,多系全家劳动。为保证这些商户不致因此而造成生活困难,政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安排:1.对有条件的业户动员他们转业,另谋生计;2.对有劳力的人员则安排他们参加搬运队,从事体力劳动;3.对劳力不足又无力转业的,则把他们组织起来,由粮食公司委托他们经销粮食、油脂,成为粮食公司的经销店;4.对仍须保留的商号则在供应数量上予以照顾,使其能维持营业。1954年上半年即安排了饭食业中的近50户转了业。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除上述各项措施外,对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使之认识到资本主义的腐朽本质和剥削行为的可耻,从而不太勉强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也是不可缺少的一环。这一任务是通过工商联进行的。在各个历史时期,通过历次政治运动,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逐步提高他们的觉悟。土改、镇反运动,清除了混入工商界中的反革命分子。抗美援朝提高了工商业者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思想,破除其崇美、恐美思想。“三反”、“五反”运动使其进一步认识到资产阶级的腐朽本质。
  1953年党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通过学习,使其认识到只有实现了国家工业化和完成三大改造才能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同时引导他们回忆对比,使其认识到在旧社会,民族资产阶级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压榨下朝不保夕,根本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只有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才是唯一的光明前途。并明确指出:“资本家们只要明白大势所趋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不违法,不破坏人民财产,那末,他们不但在今天有利可得,他们的政治权利不被剥夺,而且将来资本主义工商业国有化以后,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也将得到适当的安排。”这些政策大大的安定了私营工商业者的情绪,越来越多的积极分子靠拢政府,愿意响应号召,接受改造,对带动整个工商业者的进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54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他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他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这就给私营工商业指明了前途。赎买政策提出后,消除了资本家怕被消灭的顾虑。赎买政策的内容规定:“1.企业合营后,按照股金多少,给以年息五厘的股息,七年不变,至期还可根据情况予以延长;2.参加合营的私方人员由国家全部包下来。在工作上予以适当的安排,并以企业为基地进行思想改造,使其逐步由剥削者或半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通过学习这些政策,使多数工商业者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绝不会发展资本主义,只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走公私合营的道路,才能既保证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又可用股息的形式收回部分资金,这比苏联没收资本家财产的政策优越得多。因而在北京市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的带动下,德州市各行业也于1956年1月份纷纷提出要求公私合营的申请。经政府研究同意,于1月5日批准棉布业全行业公私合营,1月6日批准茶叶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其余的颜料业、杂货业、百货业、竹货业、茶食业、酱园业、五金业、烟酒业、粗磁业、文具业、中西药业、砟炭业、饭食业及旅栈、修术、浴池等服务行业于1月20日批准全行业公私合营。肉食业及粮食代销店则“一步登天”,于1月20日批准为国营食品公司门市部和国营粮店。理发业于1月22日批准全行业公私合营。1月22日全市各商号门前悬灯结彩,并敲锣打鼓,鸣放鞭炮,上街游行,庆祝私营工商业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
  根据中央政策,结合德州市具体情况,政府于2月1日又批准棉布、百货、五金、杂货、文具、砟炭、饭食、颜料、青菜、鱼业、理发等摊贩行业中的部分小贩参加了公私合营;经营石油的批准为石油公司的推销员或经销员,经营食油的小贩则批准为油脂公司的推销员。
  在整个私改工作过程中,职工店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他们工作在企业里,了解情况,便于监督资方的违法行为,能及时地向政府反映资方的思想情况,便于领导能及时地对资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但对党的和平赎买政策理解不够,认为资方的企业全系剥削所得,理应予以无偿没收,交还人民。这种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它对当时的私改工作是不利的。为此党做了反复细致的思想工作。1.在现阶段私营企业在城乡物资交流、支援生产、供应消费中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2.民族资产阶级分子是人民的一部分,是团结改造的对象,不能象苏联那样把他们推出不管。也就是说,对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是要逐步加紧地予以消灭,而对于资产阶级分子则要实行赎买,并把他们包下来,使他们有工作,有政治权利,有经过教育改造成为工人阶级一分子的光明前途。工人同志们明白了党的政策后,积极协助资方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费用,对私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私改造的任务,一是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改造私营企业,使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过渡到公私合营,最后改变所有制;二是改造资产阶级分子,教育他们从剥削分子或半剥削分子逐步地改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种经济的政治的“双重改造”任务缺一不可。德州市的私改工作所以能和全国一样顺利的完成,是由于正确地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首先是大力发展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控制了市场,其次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私营工商业一步一步的成为受国家管理,受国营经济领导和受工人阶级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改造了批发商以后,切断了他们同资本主义工业、手工业之间的联系,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发展,切断了他们同农民的联系。而党和国家对民族资产阶级所制定的和平赎买政策,又是民族工商业者所能够接受的,从而使得这样一场深刻的社会主义革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在很少社会震动的情况下,成功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知识出处

德州文史(五)

《德州文史(五)》

本书收录了德州文史资料,其中包括了回忆德县抗日斗争二、三事、忆德县二区队抗日活动片断、德州满洲驻防兵情况及后裔之兴衰、我所知道的德县日本宪兵队、北海银行概述、德州市人民踊跃认购胜利折实公债、德州市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记实、德州解放前后的医药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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