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县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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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阳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7120
颗粒名称: 四、县政机构
分类号: D67
页数: 2
页码: 70-71
摘要: 本县金、元、明代的县政机构已不见记载,清代县政机构称县署。县署设知县一名,为总揽县政的长官。知县以下有典史为辅佐官员、其他如县丞、县尉、主簿等在明代已先后废置。六房即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壮班值堂站班,兼管缉捕、快班专管缉捕、皂班于知县出行时跟轿护卫。由幕宾组成的是刑名、钱谷、书启、帐房、征收等五科;由家丁负责的分稿案、执帖、用印、杂务等差使。幕宾、家丁当然是随历任知县的来去而更换的。民国二年县署改称县公署,署内设四课,即:总务、财政、司法、民事。民国十七年县公署改名县政府,次年,县组织法颁布后,县政府在县长下除秘书一人外,下设一科、二科,另外有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路政局。
关键词: 县政府 机构 记载

内容

本县金、元、明代的县政机构已不见记载,清代县政机构称县署。县署设知县一名,为总揽县政的长官。知县以下有典史为辅佐官员;其他如县丞、县尉、主簿等在明代已先后废置。县署内设六房、三班。六房即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吏房掌管官制、官规等事务;户房掌管户籍、财粮、税契及盐务等;礼房掌管典礼、学务、风俗教化等;兵房掌管缉捕、邮传、递解,刑房掌管狱讼;工房掌管河道、水利、城建。三班即壮班、快班、皂班。壮班值堂站班,兼管缉捕;快班专管缉捕;皂班于知县出行时跟轿护卫。另外,知县还有一套自己办事的班子,是由知县的幕宾、家丁组成的。由幕宾组成的是刑名、钱谷、书启、帐房、征收等五科;由家丁负责的分稿案、执帖、用印、杂务等差使。幕宾、家丁当然是随历任知县的来去而更换的。
  民国二年(1913)县署改称县公署,署内设四课,即:总务、财政、司法、民事。改稿案为收发,房书(六房中的办事员)为录事,经承(各房的主官)为录事长,三班的班役为司法警察。民国十七年县公署改名县政府,次年,县组织法颁布后,县政府在县长下除秘书一人外,下设一科、二科,另外有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路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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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文史资料》

本书为济阳县的抗战史料,包括抗日战争期间的济阳县大队纪实、济阳掌故杂谈、义和团玉皇庙战斗始末、革命烈士陵园介绍、回忆与怀念苏耕夫同志、张子谦的起家与下场、英雄传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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