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济阳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50020020220007120 |
颗粒名称: | 四、县政机构 |
分类号: | D67 |
页数: | 2 |
页码: | 70-71 |
摘要: | 本县金、元、明代的县政机构已不见记载,清代县政机构称县署。县署设知县一名,为总揽县政的长官。知县以下有典史为辅佐官员、其他如县丞、县尉、主簿等在明代已先后废置。六房即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壮班值堂站班,兼管缉捕、快班专管缉捕、皂班于知县出行时跟轿护卫。由幕宾组成的是刑名、钱谷、书启、帐房、征收等五科;由家丁负责的分稿案、执帖、用印、杂务等差使。幕宾、家丁当然是随历任知县的来去而更换的。民国二年县署改称县公署,署内设四课,即:总务、财政、司法、民事。民国十七年县公署改名县政府,次年,县组织法颁布后,县政府在县长下除秘书一人外,下设一科、二科,另外有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路政局。 |
关键词: | 县政府 机构 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