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图书 |
唯一号: | 150020020220006352 |
颗粒名称: | 三、宏济堂的管理 |
分类号: | F127.52 |
页数: | 3 |
页码: | 198-200 |
摘要: | 按照过去商业的惯例,企业东家(资方)和西家之间要订立契约,东家出资、西家出人,钱股人股共分盈利,非至资本亏蚀,资方不得要求散伙;散伙时须清理企业资产,并分得西方一股应得部分,乐镜宇开设的宏济堂则不按惯例。东西家之间没有契约,东家可随时解除西家工作,并且东家直接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乐镜宇就自任宏济堂的总经理。盈利分配,人事安排均须由东家决定。如宏济堂第一任经理沈锡五,就是以经营无状的借口被乐镜宇解除职务,后刘瀛洲又以与内东辛德馨有矛盾,而被辛氏的亲信黄孟稀和乐镜宇年青时在北京的昵友钱宝亨所顶替。宏济堂对职工的休假期规定二年一次,在家休息两个月,来回路费由企业发给。 |
关键词: | 济南市 宏济堂 药店 管理 |
出版者:黄河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济南开埠前后地方经济的变化、济南开埠始末、济南开埠的经济及其历史发展、20世纪初济南大规模招商引资措施、济南开埠后的修建情况、济南市各种营业统计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