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利润和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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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6326
颗粒名称: 五、利润和分配
分类号: F721.8
页数: 6
页码: 138-143
摘要: 年终结账时,要隐藏一定数额的利润,谓之“打厚成”。瑞蚨祥隐藏利润主要是在存货盘点的价格打折方面,其次是账面上扩大开支,以减少资产价值。每店都有一本存货明细账,称为“架货账”。年终结账时,将“架货折扣划价,“路货”按进价不动。“架货”是指保持价格不变的一部分货物。东家为保持“架货”价格不被升值和“架货”总值不减少,每年年终结账时,要求本年的“架货”总值一定不得少于上年度的总值,而“架货”总值内的每一商品价格,只能低于不得高于上年度的盘存价格。因此,每年临近年终,经理即嘱咐管货人员尽量少进货,以减少折扣差价。资方代理人共有100人左右。瑞蚨祥在各个时期的利润及其分配情况,因无账可查难做详细介绍。
关键词: 济南市 百年老号 瑞蚨祥 利润分配

内容

(一)盈余结算
  年终结账时,要隐藏一定数额的利润,谓之“打厚成”。瑞蚨祥隐藏利润主要是在存货盘点的价格打折方面,其次是账面上扩大开支,以减少资产价值。
  1.存货打折扣。把存货分为“架货”和“路货”两类,盘存价格各不相同。每店都有一本存货明细账,称为“架货账”。年终结账时,将“架货折扣划价,“路货”按进价不动。
  “架货”是指保持价格不变的一部分货物。“架货”的盘存价格由于历年的折扣积累和早期物价较低,都比当时的进价低得多。店柜历史愈久,其存货价亦愈低,即“厚成”愈大。东家为保持“架货”价格不被升值和“架货”总值不减少,每年年终结账时,要求本年的“架货”总值一定不得少于上年度的总值,而“架货”总值内的每一商品价格,只能低于不得高于上年度的盘存价格。如果旧存货某一商品没有了,则以其他商品代替,换算成该旧存商品的价格。“架货”在划价的基础上再打八折(广货、新衣、黄金是打五折)。总店由于历史久,早年积累的“厚成”大,在打八折的基础上再打六六折。总店的“架货”最低额,在早期是5万两银子。清末民初国家规定以0.648两银子折银元一元(一元银行为7钱二分,按含纯银90%折出),变为银元数。估计总店的“架货”打六六折以后,不过为实值的30%左右。
  瑞蚨祥的全部存货,在首先填足“架货”最低额以后,其余存货即作为“路货”。所以瑞蚨祥的“路货”,不只是在途中运输的货物。“路货”在“架货”账上即按原进价不动,结账时对“路货”的总值在账谱上打八折。
  在盈余结算上,资本家总是要求多折扣,尽量压缩盈余,而资方代理人则相反。因此,每年临近年终,经理即嘱咐管货人员尽量少进货,以减少折扣差价。在结账以后再大量进货,因此每年年终,某些商品常有小脱销现象,所以这时常由当地批发庄进货。但申庄进货不打折扣,所以申庄仍照常买货。
  零货折扣。凡是动了剪子的不论还有多少尺,都算零货。盘点零货不用尺量,而是用大秤过重量(软片绸货和布货),过秤时往往用大秤一撅,零数不计,按斤划价,价格比整货更低。这样,零货不仅在价格上打了很大折扣,而且数量也有了折扣。这部分零货隐藏的利润占着相当大的比重。这种用秤盘点的作法,不是资本家规定的,开始是管货人员因零货的品种数量繁多、量尺太费工夫(须在一个晚上点完),得到经理同意后才这样做的。后来孟洛川怕资方代理人从中作弊,命各店的零货盘点仍须用尺计量。
  甩货。甩货是把某些滞销的货从账上甩掉,不列为存货。如果明年卖了,也列为营业收入。这种做法也不是资本家规定的,开始是有些资方代理人为了平衡盈亏,保持年年有一定盈余,面子好看,巩固自己的地位而采取的一种办法。作法很灵活,营业情况好就多甩一点,不好则少甩,甚至把上年甩掉的再列入账内。后来这种做法成了习惯,管货人员这样做了,有的经理还不知道。以后被孟洛川发现,资方代理人遭到责问,甩货账也公开出来。
  2.巧立名目,提备用款。如早期曾提出过一笔备补鸿记染坊亏损1503.76元,还提过一笔备修窨房款15037.59元(以上两笔都是银子折的)。“七七”事变后,还提过备递申款汇水40万元,以及备付税款若干元。这些备用款,大都未曾使用,以后转入东家的积累。
  3.房产以外的固定资金,如家具及一切生财设备,购置时都从管理费中开支,不列为资产。瑞蚨祥各店的设备极其豪华齐全,是相当大的一笔资产。但各店账面上都没有这笔财产;只总店的账面上欠着10两银子,包括各店的设备。
  4.瑞蚨祥的房产。瑞蚨祥每设一店,都是首先购买地皮,建筑店房,还购买一些附属房子(如栈房)。购建费由柜上支出,归为资方借支,以后由每年房租中递还,修缮费也由房租中支付。
  5.资本家家庭账房人员的工资由店内开支。孟洛川全家在章丘乡居时期,账房办事者4人;迁居天津后,家族内部分歧迭出,纠纷加深,各立门户,分设账房,账房人员增加到10人之多。这些人员只为东家家庭服务,不管柜上的事务,但工资都由柜上开支。其中还有2人有份股:马茂堂1.5厘,柴树智1厘,也是从资方代理人的人力股中分取。对东家的这种做法,代理人们并不满意,但都敢怒不敢言。
  6.东家用货的情况。东家用货多是高级商品,数量不受限制,价格予以优惠:金银首饰只收成本,其他均按9折。各房每年的用货量都不小。“七七”事变前有一年勤记孟筑亭为孙女办嫁妆,陪送的衣服、木器、首饰等就由店内支付两万元。
  (二)利润分配
  瑞蚨祥的利润实行统一分配。年终将各店的盈余数加以集中综合,按资七人三分成。“资”包括东家的固定投资和流动存款,也包括资方代理人的部分存款和公存、顺带和顶本。代理人的人力股又分若干股。人力股的总额没有绝对限额,随着代理人人数的增加及其份股的增加而增加(有的开了份子,有的增加股份);也随着代理人人数的减少而减少(有的病故,有的出号)。瑞蚨祥在早期有多少股已无人知晓。1930年前后共为20个股左右,后来增加到22个股,每一股分为10厘,共为200厘左右。资方代理人共有100人左右。有10厘股的谓之正股,瑞蚨祥自有史以来吃10厘股的只有沙文峰、孟觐侯、孟访溪等几个全局总理,其他全局总理不过七八厘,地区总理不过五六厘,一个店的经理一般是三四厘。
  利润的分配方法是先以利润总额÷资本总额(包括固定投资和存款),求出资本利润率,谓之几分利。资本分红即以此利润率乘其资本和存款,从7成中分取。资方代理人的人力股分红,则以人力股总额÷3成的利润总额×本人的股份。兹将其“顶本”、“公存”、“顺带”等形式介绍如后:
  顶本。顶本是资本家给代理人的一种假设资本(在早期一份顶本为500两银子,后改为500元)。顶本是人力股的辅助成分。厘股终究是有一定限度的,不能过度增加。店员开份子以1厘起码,给资方代理人增加份子以5毫为起码,这是一般的增加幅度。对于工作表现特好而又为资方信任者,一次才能增加1厘,这是个别情况;对于工作表现虽好而又认为不够增加厘股条件的,则增加顶本。厘股与顶本都不是年年增加,也不能同时并增,因此资方代理人的厘股与顶本不是一致的,有的厘股多而顶本少,有的顶本多而厘股少。1万元顶本为整份,拿整股整份的只有沙文峰和孟觐侯2人,孟访溪是整股而不是整份(顶本8000元)。顶本和实际资本一样,从7成中按利润分红。顶本又是东家拢络代理人的一种手段。顶本在资本总额中占很小比重,不过百分之几。东家付出的代价有限,却有相当大的作用,它使资东一方与代理人一方更密切地联系起来了。孟洛川死后,顶本改为实扣,即在代理人的红利中扣下这部分钱而成为实际资本了。顶本的名目从此取消,改为“顺带”。“顺带”,资方代理人可以自由提出。
  公存。资方代理人在柜上有限度的存款谓之公存,可以随本分红,和“顺带”是一种性质,只是名称不同。在早期,每1厘股可以有500两银子的公存,后改为500元。代理人如果还有余款,可存于“众寄存”科目,取相当于银行活期存款的利息(年息6厘)。东家规定公存款随本分红的目的,在于防止代理人拖欠长支,有保证金的意义。“项本”改为“顺带”后,“公存”就并入“顺带”而无“公存”这一名称了。
  瑞蚨祥在各个时期的利润及其分配情况,因无账可查难做详细介绍。只有个别资方代理人尚记得本人或某人在某年的分红数字,以此可以推知其一定时期的利润概况。记得董玉良1927年为1厘股和1份顶本,共分得红利1000元,孟景山1厘股1份顶本,1931年分得红利580元。在以后的数年中又分过780元、330元、216元(这3次忘记是哪一年了)。1927年北京瑞蚨祥尚在鼎盛时期,利润也最高。此后国都南迁,北平瑞蚨祥的生意一落千丈,利润下降,上面的几个数字也反映了这种情况。如以1927年和1931年的两个分红数字来估算,也可以看出瑞蚨祥的利润额的概数。1927年1厘股分红1000元,以190厘计算(那时厘股可能少一点),资方代理人的3成为190000元,以3除之,每成为63333元。1927年分账的利润总额约为60万元。1931年1厘股分580元,以200厘计算,资方代理人的3成为116000元,以3除之,每成为38000余元,是年分账的利润总额约为380000元。
  “七七”事变后,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我国大片国土沦陷,出现了恶性通货膨胀,人民购买力显著降低,瑞蚨祥实际上年年亏损,再也不能维持以实物为基础的原则,只有靠吃厚成了。

知识出处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出版者:黄河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济南开埠前后地方经济的变化、济南开埠始末、济南开埠的经济及其历史发展、20世纪初济南大规模招商引资措施、济南开埠后的修建情况、济南市各种营业统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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