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埠的经过及其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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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6295
颗粒名称: 济南开埠的经过及其历史发展
分类号: F127.52
页数: 12
页码: 20-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开埠的经过及其历史发展情况。
关键词: 济南市 开埠经过 历史发展

内容

一、济南商埠开埠的历史背景
  济南是一个古老的城市,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但是到了近代,在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过程中,她也必然受到帝国主义列强侵略势力的影响和控制。她与根据中国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开辟的商埠(通商口岸),如上海、广州是不同的,同时与青岛、烟台这些被强租的租借地也不同。她是由中国自行辟为商埠的,可是因为在中国近代史上由于受侵略、受压迫、受奴役的特殊历史国情,就不能摆脱外来的一些因素,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济南自开商埠也是客观前提所造成的。1898年德国强租胶州湾后修筑了胶济铁路,从青岛直到济南,沿线15公里以内的矿产资源也先后被德国掠夺。济南是山东的省会城市,省级政权一些大衙门都在济南,山东巡抚就在这里,自然应成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中心。办理外交与山东地方打交道,所以外人如到山东首先要到济南。处于这样的地理位置,由于形势的发展和客观的需要,当1904年胶济铁路即将全线通车之际,由山东巡抚洋务派官僚周馥和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以督抚的名义联名奏请清朝廷把沿胶济铁路的潍县、周村、济南三个城市联结在一起,允准自辟为商埠。奏称:“山东沿海通商口岸,向只烟台一埠,自德国议租胶澳以后,青岛兴造铁路,现已通至济南,转瞬开办津镇铁路,将与胶济之路相接,济南为两路枢纽,商货转输较便,拟在济南城内城外自开口岸,以期中外咸收利益。至省城迤东的潍县及长山县所属之周村,皆为商贾荟萃之区,又为胶济铁路必经之道,拟将潍县、周村一并开作商埠,作为济南分关,统归济南商埠案内办理”等语。可以想见,济南的开埠是有其深刻的背景。在各国强租中国沿海港口,抢夺地盘,中国逐渐出现被瓜分的危机,清皇朝为了自身统治的需要也必须抵制这种狂潮,所以先期把中国内地一些城市开辟为商埠,以便利商务,这是商埠自开的前提,并且自开总比被迫开放稍有主权独立的区别。济南开埠前因为经过甲午中日之战后的马关条约的赔款和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入侵后庚子赔款,两项都是数量过巨,使本来十分拮据的清官府财政危机更加突出,经济更为窘困。加上1901年清朝廷准备实施新政以来,各处需款紧急,清官府则千方百计挖掘财源,自开商埠,便利贸易,也是主要的财源之一。在外务部奏请允准济南开埠的奏折中也反映了这种观点。奏折声称:“臣等查泰西各国最重商务,每多辟口岸以便彼此通商,而为主国者得以设关榷税,即于筹饷之道,亦属有稗”。因此,自开商埠也有开拓财源的作用。
  早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经过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奏请批准,直隶(今河北省)的秦皇岛、福建的三都澳、湖南的岳州都已自开商埠。此后,清商约大臣吕海寰(山东胶州人)也曾条奏过广辟商埠的奏请。对此,于这年7月间外务部的答复是“应由各省督抚详细查勘,如有形势扼要,商贾荟萃,可以自开商埠之处,随时奏明办理”。申奏商埠的建议已不限于外务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其前身),而且可由各省督抚查勘奏明,但在申报过程中要报请外务部备案。这种奏请的自开商埠当然是“权其在我”。而通商口岸,或租借港湾则完全由外国侵略者决定。
  外务部在议复济南开埠中认为“济南开埠核与秦皇岛、三都澳、岳州自开商埠成案相符”。因而不能说济南商埠就是变相的“租界”。无容讳言,当整个国家处于帝国主义列强侵略势力控制下,不可能不受到很大影响,这将在下面予以阐述。但是如果仅从法理上来说,自开商埠,确实保留了一定的完整的主权,说明它与租界、租借地是有区别的。
  自开商埠由本国自行决定,但必须经过清朝最高统治者皇帝的批准方为有效。经过允准后还需要通知外务部照会驻京各国使馆查照,并咨行北洋大臣等预备一切事宜,参酌章程,定期开埠,妥为筹办。并扎饬总税务司(中国近代史上特殊的海关制度)钦遵办理,说明开埠须有外交途径,并且涉及到税收的重大问题。
  二、济南商埠的开埠经过
  济南商埠开埠地点的选定是经过考虑的,由于清末办理“洋务”,早在1875年(光绪元年)在济南西关外建立了高等学堂,城市已不限于旧城址,扩展已突破城圩,西至杆石桥外,北已扩至4公里以外,在济南城通向外地的大路两侧,也自由发展了许多建筑。在此基础上最重要的选择是胶济铁路的通车,和津镇铁路(以后改称津浦铁路)的接轨,商埠区必须以此为着眼点进行建筑,如胶济铁路大厦(原十王殿)正面突出部分,对着馆驿街,因为馆驿街是当时通城内的主要街道。津浦路钟楼差不多正对纬三路中线。纬一、纬二路和经一、经二路的街坊建设最初是有规划的,以后未能实现。东西横穿为经路、南北纵贯为纬路,符合我国山海的东西走向,并且直联胶济铁路济南车站。起始打算勘明西关外地段,拟筑五里长二里宽的马路,以兴市集。界址大体是济南西门外,五里沟地方,“议定开埠,所定范围东西长六里,南北长二里,计十二方里,拟由商务局收买入官,无论中外商人,均须由局租地建屋”。开埠后不久,在东方杂志上有这样的报道“开埠后,城西租地四十余顷,其中华洋贸易处,华商贸易处、堆货处,西人住家处,领事驻扎处,以及花园、莱市、营房等,无不具备,间大欢也”。凡来济南的外商外贸,驻济南的领事以及外事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都集中在商埠区,这将有利于商业,有利于外交。
  济南商埠的开埠奏请虽始自1904年,但是确定开埠章程确是在1905年,由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和山东巡抚周馥会奏;拟定开办章程,在奏折中仍然强调“济南等处自开商埠,且为陆路通衢,亦与江南口岸有别,范围确定东起十王殿、西至北大槐树,南沿长清大道,北以铁路为限,计东西不足五里,南北约可二里,共地四千余亩,作为华洋公共通商之埠。准有约各国在该处设立照料商务之官员,准各国商民任便往来,租地设栈,与华商一体居住贸易”。其商埠定界以外,所有城乡附近各地处,仍照内地章程,不准洋商租赁房屋,开行设栈,说明非常重视城内与商埠的区别,概而言之,是严格中外的界限。
  三、济南商埠的开办章程
  济南商埠的开办章程于光绪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1905年5月28日)奏请,共有九条:(一)定界,(略)。(二)租地,商埠界址既定,所有界内之地,凡官地、民地应先查勘丈明、划分地段、约定价目等,第其民房,田亩使用时,由官购买,转租中外商民营业,以免彼此抑勒之弊,一面出示地主、租户不得私相授受,凡租户拟租何地,须先照章赴工程处挂号,应分先后而杜事端(另有商埠租建章程、详见下段。此条申明商埠土地不得私租,都必须经官,避免私人交涉,这和上海租地章程是根本不同的)。(三)设官,商埠即开、招徕宜广、中外杂处,交涉必繁,须有专官主持其事,拟由济东泰武临道就近监督,所有商埠应办之事约分三项;一为工程局专管筑路建厂及一切修造之事;一为巡警局专司巡查街道,并稽查偷漏等事;一为发审局办理中外一切词讼之事,应均归济东泰武临道派委员司分别办理,惟埠务繁杂,拟再派一熟谙交涉大员住局会办,亦可由北洋大臣、山东巡抚酌派洋员邦同办理。当时清官府因为处于外国侵略势力影响下,所以不管在海关管理、新军训练,还有一些新政部门都有洋员充当重任,设埠之事涉及外交也必须聘请洋人担任邦办会同办理。(四)建造,在商埠内筑马路,修沟渠,建衙署,设押所,立市场,开井泉,种树木,均须次第筹办,房屋先求整洁,道路必须坦平,拟先将界内地址分别测定,陆续筹款,分极要、次要、又次要,次第兴办。(五)税捐,济南城外为陆路商埠,与各口岸情形不同,设立税关,俟日后察看情形,随时酌量订办。所有马路、巡捕、路灯、洒扫需用各项经费,先由华官自行筹备,应抽之房铺、大小车辆各项之捐,查看情形,照各埠通商例依次抽收,届时华洋一伴遵照。(六)经费,商埠甫辟,诸务繁兴,大宗用款约分二项,(1)开办经费,如购买地亩,举办工程,约略计之,为数甚巨。(2)常年经费,商埠办事人员薪公、差遣、工食及一切因公杂项,均应先行奏拨专款,随时撙节动支。(七)禁会,商埠界内不准搭盖草房及存储火药、炸药,无故施放大小洋枪,非在官弁兵身带利器,属一切与众人卫生有碍等事,违则照本国律例惩办,惟设有工程须用炸药等物,先须由官核准,仍不得久存在埠。(八)邮电,商埠即辟,信息必须灵通,邮政、电话,电报均是中国主权,应一并设立,并严立限制,不得由外人开设。七、八两项反映出自开商埠的一定自主性,如禁令,阐明了违犯禁令则照本国律惩办,若在租界则由工部局,华洋会审公廨、租借港湾则由该国驻该港总督和外籍行政官员共同处理。按济南是自开商埠故再次申明由本国律例惩办,因而不存在治外法权,章程中规定邮政、电报、电话均是中国主权,设立完全由中国自办并严加限制,不得由外人开设,和租界、租借地也是显然的不同。在客观上从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最初被迫开放通商口岸,以后又有强租瓜分狂潮,在清官府最初接受不平等条约被打开大门屈辱的地位使中国受到很多束缚,到济南开埠时已经半个世纪过去了,在对外关系上不能不有所改变,这时由于洋务运动的提倡,开始学习外国的一些技术长处,大派留学生,改革学制,在外交措施上,早已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起初清朝廷以天朝大国自居,盲目自大,不懂外交,不懂国际惯例,更不熟悉外国情况的形势下,开始能够逐渐提出一些维护国家利益主权的措施。这是历史发展的趋势,证明中国的城市近代化经历过坎坷艰难的道路。
  开埠经费的筹措也历尽苦辛,开办章程中说:“由于修筑胶济、津镇(浦)二线,铁路交错,矿务繁兴,交涉之难见百倍于往昔。”又正逢济南及潍县、周村三地开辟商埠,建置一切,都需要巨款,山东地方财政,“库储奇绌,经费无从筹措,但是事务繁要,动关大局,又未能因经费难筹,遂使耽延贻误”。因而提出解决经费的办法是“由胶海关税务司将实存银两按结提拨五成,解交胶州直隶州知州,转解山东洋务商埠总局,以济要需”。实际上,当时的度支部(相当于以后的财政部)在奏报山东济南等处开埠经费折中提出:“济南一埠未便过于歧异,致他处应付为难,决定拟由胶海关六成洋税项下,再拨库足银十万两以补济南开埠经费之不足,其常年所需仍应由该埠各项捐款内设法筹措,以归一律,而维永久。”所以在经费奇缺的情况下,山东省商务局想出了议办铺户注册捐输的办法,起初,中国商人都还迟疑,后来才知道此举系为保护商家利益,所有捐款交商号生息,预备作为筹办商会之用,取之于商者仍以用之于商,于是众情踊跃参加,后来陆续参与注册者已多达千余家之多。
  四、济南商埠的租建章程和商埠巡警章程
  济南商埠开埠之后最重要的有两个章程,一是商埠租建章程,一是商埠巡警章程。租建章程开宗明义是用承租方式却中外商人都有利,本章程仍反复强调本商埠与各约所载各处的约开口岸情形不同,为什么不厌其烦的说明这一点呢?盖因外商往来频繁,必须准许各国洋商于划定界内租地杂居,并不能完全隔离开来,所以在章程的第一节中首先声明:一切事权皆归中国自理,外人不得干预。第二节规定了商埠的四址(至)均竖立界石为凭。只能在界内照章租地,不得超出界外。第三节,详细的申明租地办法,凡商埠以内各地,先由地方官酌中定价收买后转租,以杜彼此居奇抑勒诸弊,凡民间私相授受者,概行作废。具体的则例为,甲、凡商埠以内地亩,绘有全图,分作四等,以福禄寿喜等字分别编号、价格要按等论价,福字每亩每年租洋三十六元,禄字是二十四元,寿字是十六元,喜字是十元。乙、商埠界内除公共设施外,华洋商民凡欲租地者,都必须到工程处呈报明白挂号,愿承租某字某块,并按照所定价格要交纳租洋,先留租价定钱,须交所租地亩价格的十分之一。然后由工程处丈量所租土地,由商埠总局知会监督衙门。若洋商租地,须由就近领事官照会监督方可租给。丙、租价的预定的定钱也不再退回,俟地亩租定之后,可以在租界内扣除。丁、租地数量至多不超过十亩,至少也必须二亩,倘若须有设立大型公司或其事业非需要大地不可者,也应先将具体情节与要求声明在案,由监督察核办理。戊、地亩以官弓(丈量土地之工具,俗称官步——作者注)二百四十弓为一亩,每亩合工部营造尺六千方尺。第四节,租价是以每亩计算,并且每亩每年应交(完)钱粮二元(指官府土地税——作者注),均由工程处向租户照数代收,送交监督,掣给收据印单。交租的时间是地亩租定后,先将自承租之日起租洋及一年的钱粮交清,嗣后每年应交租洋钱粮,均于中历正月一律完清,实际是先交租后建房居位,避免拖延时日,耽误收租及钱粮的完纳,如租洋及钱粮至过一年仍未交清者,即将该号租契注销,未建造者,将地充公。已建造者,将地上产业拍卖,除扣还租洋及钱粮外,余款仍归租户,如系洋商,会商该管领事一律办理。第五节,地亩定租后;由商埠局监督印发租契,由工程处转给租户,如系洋商,并有监督备文照会就近领事官存案;甲、遗失了租契,须将遗失情形具禀呈报声明,并觅妥保及登报章,俟三个月后方能补给。乙、租定之地,如愿转租别商,只能全地转卖,不能分割分租。丙、承接转租之人,如系洋商,亦须有该管领事官照会方为会例。丁、转租地亩,如系华人,须由原租之户,承接之人同至工程处具禀签字,呈交租旧契换新契。戊、租地年限,一般自开办之日算起为三十年,续租可延长三十年。共计六十年。己、洋商租户,因涉及外人回国及有意外之事,须将承业之人或代理之人先行报明,并在领事处存案。庚、租户如将地亩及地上产业典押予人,无论华商洋商,须呈报工程处入册。如系洋商,会同该管领事官签字办理。辛、地亩租定之后,扣起三年内必须建造。倘若届期仍未建造,即系无财力之人,可将租契注销,地即归公,从前所交纳的租价钱粮概不退还,倘已建造而未完工,仍可酌予期限,责任完工。第六节,商埠的租契以三十年为期,期满后换契,仍定三十年为限满,当换契时,如商务果能兴旺,可察看情形酌加租价,如期满未换契,即将该号之租契注销,产业充公,六十年限满之后,所有界内产业,如中国国家购回,可请中人公平估定价值,全数购回,无论何国何人不得霸租,尚不愿购回,仍可商定续租。第七节,商埠内不准搭盖草屋,并下等板屋恐易引火致害别人。凡盖造房屋,必先请工程处并报巡警局核准,方可兴工。至于火药、炸药一切有害人身家财产及与卫生有碍等物,概不准收获,夹带、制造、运送,违者一经查出,各照本国律例惩办。甲、租户在地上建筑楼房、平屋、栈房均可任便建造,惟须将屋图先送工程处查看,有无违碍侵损公益及工料不坚之事。倘有以上情弊,由工程处酌改。各租户均当遵办。乙、租户呈报屋图后,工程处应从速核定,俾可开工。丙、开工后由工程处派人随时赴工场察看,倘有不妥,须彼此和平商办。丁、租户盖造房屋填筑地基所需泥土,必须在远处地方购取,不得在界内掘用。戊、凡商埠内盖造房屋或旧屋翻新,必须先筑泄去污水之沟一条或数条,此沟须通至工程处所造之沟,以便宣泄积水。己、所筑之沟,应用何法筑造,需用何等物料,沟身之大小宽窄,与沟面相距之深浅以及高低平侧之势,应如何接通大沟之处,均须逐一声明,听工程处指示,该租户遵办。庚、工程处可随时酌定数条,如屋要坚固,沟要洁净及各户内有所污秽妨碍应即屏除等情,各户均应遵办,以期保护平安。辛、各户有何修造动土关系公众之事,必先在工程处请领准单。壬、设因工作必须用火药炸药等物,应先开单禀请监督核示,洋商禀明领事官,照会监督,函知商埠总局,方准择安慎之所收获,并须速行用完,不准任意收放或久搁不用。违者由监督酌派员役及照会领事官责令销毁或迁移界外,以安闾阎。癸、火油一物最易引火,必须照各埠章程办理,不得任意屯积。第八节,各国商民在通商埠内侨寓中国,地方官自应按约保护(按约自然是指的中外条约,但属于不平等者居多——作者注)所有工程巡警等事,均由监督会同商埠总局设立局所派员管理(管理官吏仍由中国人派充),至所设立税关章程,俟后察看情形,随时会同税务司(此为中国特殊国情,英国人赫德长期掌握中国海关总税务司多年——作者注)酌量定办,所有马路、巡警、路灯、洒扫、沟渠等事,现均先由中国筹款自办。惟执照捐、巡警捐、房捐、铺捐、行捐、车捐,一切皆为商埠界内应行抽收之捐。虽开埠伊始,暂不收赎,并应俟日后由监督商埠总局随时察酌情形办理。第九节,通商埠内若有特动之工程及建造公家花园,均当按租户派捐。一切事宜归三处会商办理,一、监督与商埠总局,二、各国领事,三、租户公举华洋商董各一人。第十节,济南城外即开商埠,所有洋商在此划定界内,可任便往来,携眷居住贸易,至城乡内外以及附近各处,仍照内地章程办理,以清界限,俟日后商务繁盛,原定界址不敷居用,可体察情形酌量展拓。第十一节,将来在商埠附近或另择相宜之地,设立外国人坟墓一处,以便营葬,至界内中国人坟墓,应由中国官极力劝谕迁移,如实有为难之处,由工程处察看情形或准其自行围一墙壁圈出,惟不能再行添葬。设洋商在所租地内开掘地基或沟渠,遇有骸骨,须速通知工程处设法掩埋,不得任便抛弃。(从以上三节内容分析,确实暴露出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两重性,在整个国家处于外国资本主义列强虎视眈眈的环伺之下,一个城市必然受到很大影响。而清官府则以城区与商埠的区分,促使严格华洋界限。)第十二节,邮政电报则仍强调均系中国利权,通商埠内自应由中国设立,无论何国均不得开设,以昭划一,至德律风(电话)电气灯自来水,亦应由中国招商承办,外人不得僣越(此条反映了自开商埠的自主性。上述各项事业由中国自办,以保全利益,维护一定的独立性,与完全属殖民地性质的租界以及租借地有所不同)。第十三节,潍县、周村是济南商埠的两个分埠,均照此章程办理,各事也归济埠统辖。第十四节,以上各条及另定巡警章程,虽系暂行试办,凡来租地者,均须签字遵照方能给地亩。第十五节,其余一切琐碎及未尽各事宜,可随时修订更改。这个租建章程是一个具有法律效能的文件。它和济南商埠巡警章程同为管理商埠的两个重要章程。巡警章程侧重于治安司法和消防等。这些章程,便于处理商埠事务,有章可循,但在历史发展变化中事物千变万化,并不会环环紧扣,死搬硬套,从济南商埠以往的进程中也体现了这一趋势。
  五、济南商埠的历史发展
  济南商埠自1904年开埠以来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前45年间,一般说来共经历了四个时期:一、从1904年开埠到1928年时“五三惨案”时期(1904~1928)。二、国民党韩复榘统治时期直到抗日战争爆发(1929~1937)。三、济南被日寇占领直到抗战胜利,俗称为沦陷时期又称为日伪统治时期(1937~1945)。四、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在第一个时期,济南商埠开埠后六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国结束了两千多年封建王朝的统治,开始了共和时代,但因辛亥革命的失败,济南还是处于北洋军阀统治之下,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社会的性质仍然没有改变。在此时期,德国领事馆(经二路纬二路北)、英国领事馆(经七路纬四路)、日本领事馆(经三路纬六路)、美国领事馆(经七路小纬二路),都先后设立,这些建筑物的建成都有重要的外交方面的作用,便于这些国家派官员照顾其本国商民来往贸易。其次是英商开设亚细亚油行(驻地在经六路小纬二路,今市总工会,由于霸租了当地一段土地便于和英领馆直接往来,修成了斜马路,由英商直接控制这条马路)。事实上德国领事馆不论在占地上和修筑上(占地多,范围大,又在胶济铁路济南站附近)都比其他英、美、日各国要好得多,这反映出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因为强租胶州湾又修了胶济铁路,所以它在山东和济南的利益居于首位(以后就被日本侵略者代替)。德商在济南并建有礼和洋行等。美国的美孚油公司以后也在升平街西口路南开业(升平街东起纬二路,西至纬三路,也是靠近铁路线〈经一路〉,便于运输)。日本在经五路纬七路修建了济南医院(现为山东省立医院),当时在该医院附近周围则享有治外法权,医院成了日本在此小范围内的殖民地。日本人还在经六路纬三路修筑了东鲁中学(今山东济南三中),至于其他一些教会学校如齐鲁大学、齐鲁中学、懿范中学、黎明中学(法国教会所办)等在校园内完全由教会外人控制,中国人无权干涉,便于列强文化渗透。抗日战争以前日本人的居留民团更是耀武扬威,成为侵略中国的工具。1925年有过酝酿建立北商埠的计划,其范围南从丹凤街,北至泺口南门,西至无影山黄家屯、毕家洼,东至津浦路,南北4.3公里,东西平均1.6公里,面积6.88平方公里,不过也并未实现。在第二个时期,1931~1935年修建了中山公园(今仍称中山公园;解放后有一段时间改称为人民公园)。1931年官商合办了济南自来水公司。1928年前集资商办了电气公司以后又办了电话公司。抗日战争时期,日军为了陆空运输方便,铺设了纬十二路(经二路以北)通飞机场的混凝土板路。解放战争时期,对商埠的建设有个规划初稿并有建南商埠的打算,南商埠,是从杆石桥和经七路以南,南边到四里山下,并没实行。当时规划以现在的大明湖路为北干路。现在的泉城路至经二路为中干路,正觉寺街至经七路为南干路。真正使城市开始有规划的展拓是在解放以后,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为国为民,认真办事,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四个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城市的规划建设方才完全走上了正规化的现代化建设道路。
  六、结语
  从济南的开埠到商埠的建成,说明了在清朝末年,自鸦片战争以后,在中国近代历史上由于国家遭受侵略,人民蒙受苦难,城市的近代化也走过了十分曲折的道路。当19世纪和20世纪交替的几年里,中国已濒临列强瓜分危机的边缘,外国侵略者强租中国土地,划分势力范围,国家前途危在旦夕,清皇朝的统治摇摇欲坠,当时变法图强思潮广为传播。洋务派极力设法维护清朝统治,在此形势下,为便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济南由旧城开始了自开商埠。它的主要原因是胶济铁路的建成和津浦铁路的接轨,东接青岛,北通北京,南传上海,虽属内陆城市或长江内河,但因在两路山东交叉中枢的地理位置上,又是省会城市。开埠并且是开辟财源的一个大好机会,所以自行辟为商埠,由于是自开,因而保留了许多重要的主权,同时不容忽视当时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在有些问题上如在租建章程中第九、十、十一等三节所反映的就是它的半殖民地性质。关税并不自主,虽然在司法、巡警等一些问题和租界、租借地有所区别,但是凡事要照会领事,派员监督。在清官府上下官员惧怕洋人的心理状态下,必然要受到一定限制,当然不像租界那样,在中国土地上犯了法逃亡到里面就可逍遥法外,避免制裁,成为城市的赘瘤,罪恶的渊薮,但是在济南也曾多次出现犯法之后逃到洋行(洋商)领事馆教会学校等地,同样免受法律制裁的事例。有时章程虽有明文规定,但并不一定照章执行。所以对这种自开商埠既要看到它的一定程度的权其在我的主权性,也要注意其存在着的实际上的半殖民地性质。

知识出处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出版者:黄河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济南开埠前后地方经济的变化、济南开埠始末、济南开埠的经济及其历史发展、20世纪初济南大规模招商引资措施、济南开埠后的修建情况、济南市各种营业统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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