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存放款加计暗息,以现金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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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6182
颗粒名称: 五、存放款加计暗息,以现金收付
分类号: F279.29
页数: 2
页码: 135-1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前济南市银钱业存放款加计暗息以现金收付的记事。
关键词: 济南市 银钱业 解放前

内容

“七·七”事变后,由于日寇的掠夺,造成物价飞涨,工商业者都是存货不存钱。当时银号存款的主要来源是伪政府等机关的待上缴或下拨的公款,用化名存入银号,存期很短,有的只有三、五天。为吸收这类存款,银号则千方百计拉拢存款单位主管财务的实权人物,除请客送礼外,还有另加暗息的办法,即除按联合准备银行规定的最高利率外,另计一份利息(另计的利息有时超过规定的利息)以现金送与存款单位的有关人员。这样存款越多,存期越长,加计的暗息也就越大。因此,存款单位的有关人员,就尽量想法把钱存入银号。
  存款利息加高,放款(主要是活期透支)的利息当然也得提高。当时管理银钱业的联合准备银行规定了存放款利率,因此帐面上不能超过,就采取派人到往来户收取现金(暗息部分)的做法。当然这种存放款的暗息都是记在暗帐上的。

知识出处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本书主要为济南史料,包括济南战役回忆、章丘县旧军镇孟氏家族史料、解放前济南市银钱业概况、济南红卍字会的兴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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