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解放前济南市银钱业的点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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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6177
颗粒名称: 回忆解放前济南市银钱业的点滴情况
分类号: F279.29
页数: 10
页码: 128-1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前济南市银钱业的点滴情况。
关键词: 济南市 银钱业 解放前

内容

1942—1947年,即日寇侵华末期到济南解放前一年这期间,我曾在济南市的几家银号做过事,当时看到和听到了一些银钱业的公开或不公开的经营方法,现在记录下来,供作研究济南市银钱业史料的参考。
  一、三块“木头疙瘩”办理汇款
  解放前济南市银号的业务,除存款放款外,有些家还办理汇兑,其中有的在北京、天津、东北和省内县市设有联号;有的与外地银号、钱庄订立互相代付汇款的合同;有的更为简单,派出得力亲信一、二人驻在外埠货栈,他们随身带有印好的汇票和三块“木头疙瘩,”(即木质图章,一颗坐章、一颗压数章、一颗经理名章),即在外收揽汇往济南的汇款;也有的兑付济南本号开出的汇票,调拨付汇资金则采取由银行汇款或派人运现的做法。“七·七”事变前,山东去关外谋生的劳力不少,他们在东北辛勤几年,积攒个二、三百元,回山东时怕带现金不安全,就由关外汇至山东。这些劳动者很少坐车回家,大多是一边干点零活、一边步行回家,因此汇票往往数月、甚至经年才能带到山东取款,这样,现款就被开出汇票的银号(有的叫汇兑庄)白白使用。当时出关的劳力长年不断,虽个人汇款数额不大,但积少成多,就成了一笔不小数目。银号的资本家就利用这不付利息的资金,去搞投机买卖。解放前这样发财的银号有好几家。当时人称“三块木头疙瘩起家”就是说的这种办理汇兑的银号。
  一般商人的汇款数额较大,但用款很急,汇出后两三天内汇票即可到达济南。银号为多利用几天资金,则以票根未到为理由拖延不付,往往一笔汇款须跑三五趟才能取到,因此柜台上经常出现为取汇款发生争吵的事。
  汇款人为什么不从银行汇(银行见票即付)而愿意从银号汇呢?这是因为:一、出关的山东人到山东人开的银号汇款,因同乡关系感到格外放心。二、由关外汇关内的汇款不收汇费,从银行汇款要收汇费(其实银号利用资金的效益大大超过汇费)。三、一般商人汇款有两种,一种是“即期汇票”(见票即付款),一种是“迟期汇票”(见票后先挂号,三天后才付款)。一般商家的汇款,视当时银根松紧情况去收汇费,有时收汇费,有时免收汇费,有时还贴给汇费(如交给银号995元,非但汇费免收,还可开出1000元的汇票)。银号的目的是急需资金搞投机买卖,从而可获得更高利润。
  二、开空头支票存入日人银行套用资金
  “七·七”事变后,在济南设有正金、朝鲜、济南三家日人银行,除日本商人开户往来外,华人工商户在日人银行开户的也不少。日人银行雇用的部分华人职员,即利用开户机会联系个别银号,以空头支票存入日人银行套用资金。具体做法是:以假商号名义在日人银行开户,另在银号同样开户,每天开出银号照付的空头支票,送存日人银行,当日只进帐,不提出交换,这样帐户上有存款即可支用,次日再开出日人银行照付的支票送存银号,以抵付前一天的空头支票,下午再开出银号空头支票存入日人银行。每天如此循环,用银号的空头支票存入日人银行顶数(保管在经办人手里),以套用部分资金,搞投机买卖。为了避免发现套用,同时开二、三个假商号户交错进行。据说有的日人职员也参与这一做法,以分享“外快”。
  三、票据交换头寸不足,互借码子
  日伪和国民党统治时期,济南市都设有票据交换所,各银行、银号彼此间互相收受的票据(包括支票、即期汇票、本票等),均赴票据交换所互相交换给付款的银行号,交换后收支押抵的差额,均通过管理银钱业的银行(日伪时期是联合准备银行,国民党时期是中央银行,参加交换的银行号均在管理银行开有存款帐户)进行结算,轧平当日总交换额。有的银号遇到存款不足支付应付的票据时(即提出的他行票据金额少,取回的本号照付的票据金额多,而且在管理行的存款又不够),就要向其他银号借头寸(俗称借码子),以补足存额。一般是电话联系借妥后,由借入银号开一张管理银行次日的支票,换到借出银号一张当天的相同金额支票,立刻送存管理银行,这样就把当天存款不足数补足。否则,当天补不上差额,就是资金周转不足,票据所一宣布,谁也不敢收受它的票据了,实际上就是倒闭了。因此,经常借码子的银号,对管理银行的有关人员,如营业主任、柜台经办人员等,要经常联系,请客送礼不必说,必要时还得送现金以求帮忙,因为他们要等欠款的银号补足存款才能下班。
  四、银号设有明暗两套帐
  日伪统治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济南的银钱业大都设有两套帐:一套是对外的明帐,用簿记帐登记柜台上发生的业务,如工商往来户的存款、透支等。这套公开帐是应付管理银钱业的银行(日伪时期是联合准备银行,国民党时期是中央银行)和税务局的检查。另一套是暗帐,用旧式直行帐簿,便于财东、经理等人查阅,登记用高利息拉进的存款和加暗息的放款,以及银行本身搞的投机倒把买卖等。
  用高利息拉进的存款,每次来银行办事的多是机关管钱的实权人物,大都由经理、营业主任在会客室、经理室亲自接待,不到营业室去,所以记暗帐的地方一般不在营业室,而设在楼上、后院等较严密的屋里。
  其实设暗帐的事,管理银行和税务局也不是不知道,银号除对查帐人员请客送礼外,有时他们向银号敲个小竹杠,银号也只得照办。这样管理银行、税务局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追究了。
  五、存放款加计暗息,以现金收付
  “七·七”事变后,由于日寇的掠夺,造成物价飞涨,工商业者都是存货不存钱。当时银号存款的主要来源是伪政府等机关的待上缴或下拨的公款,用化名存入银号,存期很短,有的只有三、五天。为吸收这类存款,银号则千方百计拉拢存款单位主管财务的实权人物,除请客送礼外,还有另加暗息的办法,即除按联合准备银行规定的最高利率外,另计一份利息(另计的利息有时超过规定的利息)以现金送与存款单位的有关人员。这样存款越多,存期越长,加计的暗息也就越大。因此,存款单位的有关人员,就尽量想法把钱存入银号。
  存款利息加高,放款(主要是活期透支)的利息当然也得提高。当时管理银钱业的联合准备银行规定了存放款利率,因此帐面上不能超过,就采取派人到往来户收取现金(暗息部分)的做法。当然这种存放款的暗息都是记在暗帐上的。
  六、物价飞涨,银号存货搞投机
  日寇侵华和国民党统治时期,物价飞涨,各商家都是存货不存钱。连靠工资生活的小职员,也是每月领了工资赶快买下吃的烧的,有点余钱也要设法换成几块现大洋放着,买东西时再换成钞票。否则,钞票贬值,东西一天一个价,就要吃大亏了。在这种情况下,银号用高利息拉进的机关存款,仅有少数用高利息放出(用活期透支形式),存款的大部分用来搞实物买卖。当时买卖的主要东西是:黄金、棉纱、棉布、颜料、纸烟、自行车车带、自行车链条、杂货行中的纸张、古月等等。那时各银号都另立字号,设专人跑交易所,并设立仓库囤积货物。有的银号伙同银行(非私人的)营业人员拉拢机关等单位管钱的有关人员;将部分存款不存银行,而化名存入银号,以便存货投机。几天后物价翻了番,卖出一半存货,就还清挪用的存款了。当然,赚的钱三方(银行、银号、存款单位人员)是都有份的。

知识出处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本书主要为济南史料,包括济南战役回忆、章丘县旧军镇孟氏家族史料、解放前济南市银钱业概况、济南红卍字会的兴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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