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商河文史》 图书 |
唯一号: | 150020020220005657 |
颗粒名称: | 三、教师的工资待遇 |
分类号: | G625.1 |
页数: | 1 |
页码: | 108 |
摘要: | 解放初期,教师每人每月供给60市斤糠谷,从1952年秋改为工资分制,每人评出工资分,最低72分,最高110分,《大众日报》每月公布一次分值,一般每分值在0.24元—0.248元之间,即100工资分折合人民币24元多一点。1956年秋、进行工资改革,教师工资为10级,最低级为26.5元、依次为29.5元、34元、38元、43.5元、49元……,多数教师为34元至38元,并开始实行公费医疗,教师生活有了明显的提高。从1956年至1978年,除几次个别调整工资外,其他变化不大。一般教师工资达到200元左右,高的可达300元以上,成为其它行业羡慕的职业,随着教师地位的提高,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尊敬。 |
关键词: | 商河镇 教师 工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