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堂的银号和当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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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章丘老字号》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4912
颗粒名称: 太和堂的银号和当铺
分类号: F832.37
页数: 3
页码: 30-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章丘太和堂的银号和当铺的经营和发展。
关键词: 章丘 太和堂钱庄 发展

内容

清朝末年,在章丘所有商号中,最早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当属“太和堂”,其银号和当铺为最典型的股份制形式。
  在李方彩的苦心经营下,太和堂的几处店铺皆生意兴隆,财源茂盛。李方彩又利用“太和堂”在百姓中的信誉发行了大批“钱票”。这钱票的流通和支付功能类似当今的信用卡。不分本村外村,凡持有“太和堂”钱票的人都可以在“太和堂”的任何一处店铺里买东西,而且享受优惠价格。这是一种很高明的促销手段和策略。不仅多卖了货物,多赚了利润,而且那一张张花花绿绿的白纸(即钱票)能够把千家万户的零散资金集聚到“太和堂”来。然后李方彩把这笔资金同各店铺上交的盈利一起按较高的利息贷给那些急用资金的客户。
  “太和堂”的钱庄银号对外信贷规模不大,主要是在各商号之间起资金核算和周转作用。伴随着各字号的哀落,银号也就相继倒闭。
  李方彩资金的另一个投向是随份子“入会”(即投资入股),除此之外,当铺还经营凭物当钱,按价付息等项目。
  在清朝时期,典当商与盐商一样,都给官家纳税,由官府发给龙票,作为经营业务的凭证。当时,这两种商业与一般民营商业不同,都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一般当铺的迎门影壁上,挂有“裕国便民”的牌子,门外悬挂绿柄红头军棍和告示牌,使人望而生畏,因此有“官当铺”之称。
  “太和堂”的当铺,到了清末民国初有了很大的发展,与其它商号和钱庄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其剥削程度日渐严酷。旧时,典质救急者多为穷苦人,当铺表面上打着两益的幌子,实际是乘危打劫。当时,东矾硫一带,民间流传着这样的谚语:“穷死莫当当,屈死莫告状”。
  “太和堂”当铺的经营业务,有其传统的方式和盘剥手段。
  当期与当息:清末当商典当期限,原为两年,月息三分。1912年改为月息二分五厘。从1929年期限缩短为一年半(即十八个月)月息为二分三厘。日伪时期及抗战胜利后,期限与利息须经官方定不能随意变更。
  当商对当期,按“明一暗二”的习惯法推算。对利息的计算,则一律规定为“过五不过六”。所谓明一暗二,即当期按法定期限届满后,并不即时处理,明着保留一个月,而实际却保留两个月。遇到这种情况时,当商可以允许展限一个月,而暗中留到两个月后,再按“死当”处理。
  当价:当价是“太和堂”剥削当户的一个重要环节,又称“当本”。当行对当品估价,表面说是按物值五成计算,谓之“当半”。但是为了限满不赎,处理估衣时可多得利,当户所得当价,最多不过实值的三成。
  倒当:倒当是当期将要届满,无力回赎,为了延长物品所有权的寿命,东拚西凑,先交几个月的利息,另开新当票,称为“上利钱”。有的虽倒多少次最后还得变成死当,逃不开当商的处理。
  年终减息:当行规定每届农历年终,从腊月初一日到除夕夜,减息一个月。减息标准,民国期间,照原息减低五厘。各当户在这一月内,纷纷赎当,或上交钱转期。这种措施,表面上是“体恤”贫民,实际正是当行的旺月。因为,虽然少要五厘利钱,而利用这一手段刺激当户,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却把大宗利钱,提前收进来了。
  “太和堂”当铺在“七·七”事变之前,虽曾一度繁荣,但仅是昙花一现。三八年之后,“太和堂”李家的银号、当铺相继关门停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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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老字号》

本书记述了章丘的古文化,包括手工业和工商业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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