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寇投降后国民党统治时期(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至一九四八年八月)济南市金融业的经营管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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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4495
颗粒名称: 七、日寇投降后国民党统治时期(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至一九四八年八月)济南市金融业的经营管埋概况
分类号: F831.2
页数: 8
页码: 55-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日寇投降后国民党统治时期济南市金融业的经营管埋概况。
关键词: 金融 济南市 银行

内容

日寇投降后,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一九四五年十月颁布了“收复区银钱业暂行管理办法”,并举办私营银钱业登记。敌伪时期有几家停业的银号,也提出申请复业。还有不少早在“七七”事变前已歇业的银号,也乘机申请复业,甚至出现买卖旧银号营业执照的情况。买到后,用原名称申请复业。因为当时国民党政府不批准新银号开业,只准旧银号复业。当时银钱业一度活跃,申请复业继续营业的达六十余家。
  在银行方面,一九四五年底国民党省政府主席何思源来济接收敌伪创设的鲁兴银行,改组为山东省银行,由吴墉祥任经理,后来改为田叔藩。至一九四六年三月由刘铭善(原在重庆任上清寺中央银行支行经理)率领人员,乘飞机随带钞票来济,筹备中央银行复业。来济后,先兑换伪联银券,法币兑换联银最早是一比九。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又公布对换比率为一比五,这时中央银行尚未到济。原定一九四六年一月开始收兑,四个月为期,后又展期至六月底止。央行来济后,先接收日敌济南银行。随同刘铭善来济的有二十多人,其中主要的有副理古质文、文书主任邵光裕、会计主任费同英、营业主任孙嶽仙、国库主任姚莹、出纳主任杨槩、交换主任赵玉瑔等。其中绝大部分是山西人,又是刘一手提拔的亲信。唯副理古质文不是山西人,与刘有矛盾。刘来济后想提拔一工友陈某为行员,并假填姓名,为古反对,竟以此控告刘欺骗总行,因而陈某未得批准,最后被推荐到东莱银行去,另由东莱银行行长的儿子来央行工作,做为交换条件。同时古某也被调走,换来付理刘缦卿,也是刘一手提拔的亲信。因刘是山西人,所以来济后,山西帮的银号很为得利。央行的业务是发行纸币,代理国库,办理军队存款、汇兑、同业存款活期透支。只做过一笔军粮透支,由四联总处核放。管理行号存款准备金,核定行号(新建的)资本,办理票据交换等。当时主要是军款,由国库拨来,转存活期存款,再转往其他银行或银号。省政府公款则由山东省银行办理。央行不做对外放款。票据交换最早只有六家国营银行(中、中、交、农、中央信托局、合作金库)参加,而后全市银行号均加入。票据交换及同业存款均归营业组掌管,遇有票据交换对轧不平,有欠款的银行号,这时就要求央行帮忙等时间,直等欠款行号找军需弄到存款支票,来轧平为止。有时直等到深夜。这就是央行对行号帮大忙的办法。所以济南从未有一家行号因轧不平而被迫停业的。
  一九四八年解放前,大德通银号经理戴正卿所组织的鸿太永银号,常常早上开出空头支票提取现款,下午再送存支票补上,这实际是先付后收。当时现钞奇缺,早晚市价行情悬殊很大,从而获得厚利。早上见到支票,营业主任让营业员盖章提款,下午存入转帐支票,先记存入,再记支出。这是经常的营私舞弊办法。
  一九四六年三月,中国、交通两行,也都由总行派人来接收。中国银行是周寿民,抗战前是代表中国银行驻仁丰纱厂的会计主任,这次来济前是四川万县中国银行经理。随同周来济的有襄理张维炜,营业主任吴绍唐,会计主任王鸿鼎,仓库主任颜树东和城内办事处主任周万明等人。来济后除接收了中国银行外,还接收了日敌正金银行,只不过接收了些帐表而已。来济接收交通银行的是季琛,从此中交两行均相继复业。同时在济的私营银行东莱、大陆、上海等银行也相继营业。同年下半年,国民党财政部为了控制地方金融,先后在济设立了中央合作金库,经理是陈以铮;中央信托局经理吴本仁,及邮政储金汇业局等。同时中国农民银行也在济设立分行,经理是李祖道,开始营业,但业务限于农贷,未得开展。至一九四七年十二月济南市政府筹集资金,开办了官民合营的济南市银行,资金定为十亿元,官股五亿元由市政府拨付,民股五亿元由各区区长负责摊派。但由于货币恶性膨胀,物价飞涨,仅在筹备期间即用掉资金总额的五分之一。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九日国民党改革币制,由银本位改为金本位。发行金元券,以法币三百万元兑换金元券一元,因而财政金融更加紊乱。
  至解放前夕,全市官办银行共有七家,地方银行两家,私营银行三家。银号在日寇投降前,原有二十五家。由于国民党规定,凡在战前曾设立而无附逆行为,有证明文件者,均可申请复业。因此,先后共批准银号多达六十九家。其中尚有第一、第二信用合作社,也属银号性质,由国民党头脑人物组成,专为吸收军队存款,用以投机倒把的。但因货币膨胀,物价飞涨,开业不久即宣告停业。所以至解放前夕,尚有十二家银行,五十九家银号。(见附表五、六)
  这个时期的银行号的业务,仍以存、放、汇为主。但由于官僚资本投入市场及游资充斥集中,致使一般银钱业务颇为活跃。一九四六年四月,国民党财政部颁布了“银行管理办法”(包括银号),规定普遍存款应以现款交存准备金,活期百分之十五至二十,定期百分之七至十五;非经特准不得买卖外汇及生金银;资金运用贷放对象,以工商生产事业及对外贸易之运销事业为限。这时各银行号在中央银行按存款余额交存准备金,虽有比率规定,据当时主管人说:“并不按比率规定执行,差不离就算了。”
  一九四八年八月国民党币制改革后,山东省府曾颁布“银钱行庄存放利率限制办法”:1.依中央银行规定之利率。2.九月一日起放款利率不得超过月息十分;九月十六日起放款利率不得超过月息五分,十月一日以后,应压低至民法二〇五条之法定最高利率(即年息二分)。但由于货币恶性膨胀,贬值越来越严重,物价飞涨不可遏止。所以存放利率虽有规定,无人执行,形同虚文。私营银钱业的业务非常活跃。官僚资本大都通过银钱业吸收存款,投入市场,带头投机倒把。一般工商业资金和社会游资,大都做黄金棉纱买卖,囤积居奇,较之敌伪时期更加混乱。同时,在法币陆续贬值,物价一日数涨的情况下,一般私营银钱业也都兼营了其他副业,借以保本,进而追逐更多利润。当时,国民党政府虽欲严加管理,但各银号均设有“假帐”或“两套帐”,以备应付官府检查。当时的存、放业务,因受物价波动,私人们愿存货不愿存钱的影响,各银号存款吸收寥寥。当时的存款利率最高达三十分,最低也在十五分以上,放款(贴现)利率最高达五十一分,最低二十四分。由此可见,当时的市场紊乱,经济濒于崩溃,政局危在旦夕。
  一九四八年九月,济南解放前夕,金融业同其他行业一样,人心惶惶,形同停业。许多银行负责人,本想逃走,但已买不到飞机票。解放军进城后,首先召集各银行的负责人,宣布共产党的政策,以安定人心。对原国家银行要求:“办好交待后,留者欢迎,去者欢送”。政策宣布后,人心大为安定。所以各行办理交待,极为顺利。一般私营银行号也人心安定,等待人民政府处理。

知识出处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本史记述了济南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其中,有人民政协的文史资料工作,是敬爱的周恩来同志倡导的,是我国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在人民政协的整个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济南是山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省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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