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韩复榘统治时期(一九三〇年至一九三七年)济南市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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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4491
颗粒名称: 三 、韩复榘统治时期(一九三〇年至一九三七年)济南市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概况
分类号: F235.2
页数: 3
页码: 48-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韩复榘统治时期济南市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概况等情况。
关键词: 银元 银两 仓库 银行

内容

但规模结构均远不及中行仓库。此外尚有杂粮仓库在官扎营,为了运输方便,有铁路岔道直通仓库内。此仓库属中交两行共有。此外,在小纬北路尚有中、交、上海三行仓库。所有这些仓库,连同几家厂商的仓库,在一九三七年韩复榘弃城逃窜时,均遭抢掠、焚毁。
  四、废两改元,统一币制
  一九二八年前,由于币制种类复杂,银行号业务,兑换占主要部分,银两又分:上海规元、济秤、天津行秤、天津公码秤、青岛胶秤、烟台曹秤等。济南以济秤为准,济秤一千两相等于下海规元1,078,5两,等于天津行秤1,014两,等于天津公码秤1,019两,等于青岛胶秤1,016两,烟台曹秤1,030.4两。各行号承做汇兑,均以此标准计算,以凭记帐。银元分为北洋、立人、鹰洋三种。早在第一次大战前,因德人把持胶州湾和胶济铁路,乘客购买车票用湖北龙洋和德华银行钞票兑换价超出一百文,其他各省及江南广东等地的银元,统称杂洋,兑换价低四百文。由此可见,币制复杂情况。至于银两换银元,银元换铜元,每日清晨“关”上确定当日兑换市价,各行号下“关”即在门前挂牌,互做门市兑换交易。银两以两为主,银元以元为主,银元合银两每元七钱二分,兑出兑入各照牌价增减十文。一九一二年银两价格约为三吊八百文,银元约为二吊六百文。一九二一年银元价格涨至三吊以上,至一九二八年“五三”惨案时涨至七吊以上。
  一九三一年四月六日伪财政部颁布了废两改元条例,禁止银两在市面流通,限期兑换。但银元和铜元仍照常通用和兑换。同年九月因银元涨价,省令限制铜元入境,并颁布限制办法。一九三五年七月,又因各地现洋分歧,并有私运现洋从中渔利者,遂又颁布禁止现洋出境办法。此时银行发行纸币者很多,在济南设行者有纸币发行,有的不在济南设行,亦有纸币在济南流通,如中南银行。因属老四行,由大陆代理。这时虽已废两改元,但纸币流通仍极为紊乱。且数额无限,难以控制。至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四日国民党财政部颁布了统一法币条例,命令停止使用现金,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纸币为法币,其他各家纸币,限期收兑,一律禁止通用。并规定每币一元兑换铜元二百四十枚。此后,铜元银元的门市兑换即绝迹。为了控制现金集中国库,国民党中央又陆续颁布了交换法币办法,银制品用银管理规则,一九三七年颁布“防害国币惩治条例”。此后,银行号业务稳步发展,直至“七七”事变后,日寇攻占济南(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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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本史记述了济南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其中,有人民政协的文史资料工作,是敬爱的周恩来同志倡导的,是我国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在人民政协的整个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济南是山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省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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