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革生产关系决不能超越生产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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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712
颗粒名称: 三、变革生产关系决不能超越生产力水平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3
页码: 426-428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与旧的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时候,变革生产关系决不能超越生产力水平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生产关系 生产力水平

内容

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与旧的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时候,才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反过来又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然而,山东在经济建设中,却产生过严重的形而上学的错误,过分地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在条件尚不成熟的时候,过急地变革生产关系,以至超越生产力的发展阶段,遭到事与愿违的后果。一九四九年,山东省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当低下,而且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产业之间、行业之间又很不平衡,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比重很少,落后的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占绝对优势,不论工业还是农业生产,大量靠手工作业。这种多层次、低水平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必然要求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与之相适应的多种经济形式。五十年代初,对生产关系的调整采取了慎重的政策,保持了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在恢复经济的同时,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问题,扫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使生产力从“三座大山”的桎梏下解放出来。经过“三反”“五反”,形成了公有制占绝对优势条件下的多种经济形式。一九五三年全省贯彻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开始工业化建设的同时,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个体经济摆脱了对资本主义的依附,迫使资本主义经济走向了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国营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得到了巩固。这场生产关系上深刻的社会主义变革尽管后期有些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遗留了一些问题,但总的看来,还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从一九五八年开始的所谓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三面红旗”运动,到后来十年动乱期间,推行了一套“左”的错误路线,片面认为国营比集体好,大集体比小集体好,个体经济是“资本主义尾巴”,以为只要集体经济的规模扩大了,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接近共产主义。农村急于搞“一大二公”,并大社,取消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城镇则急于把各种合作组织、公私合营企业转为全民所有制。这期间对所有制变革的主观意图是:扩大全民所有制,缩小集体所有制,消灭个体经济,加快向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这种在生产力性质并未发生质的变化的情况下,急于改变生产关系的做法,当然是脱离实际情况、违背客观规律的。不仅未能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进步,相反地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山东经济在若干方面多年徘徊不前的重要原因。这个失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到了纠正,从而再次推动社会生产力向新的水平发展。
  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这个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符合了这个规律,生产力就发展,违背了这个规律,生产力就要遭到破坏。《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的需要。”实践证明,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中外合资经济等,各自在一定的范围内发挥其优势,不能互相代替,对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都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观向往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在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下是行不通的。硬是那样去做不仅会束缚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会带来诸如就业困难、流通不畅、服务网点少且经营项目单一等直接关系人民生活改善的种种问题。在目前的生产力状况的条件下,各项建设事业,不应该也不可能都由国家包下来。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导的条件下,更多地依靠集体和个人的力量来兴办各项事业,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才更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制度,必须得到不断地发展,不容削弱。但决不能因此而引申出越大越公越是社会主义的结论。过去曾经出现过的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主观地、盲目地追求生产关系的先进,实行“穷过渡”,企图以此来谋求生产力的高速度发展的错误,已经受到了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这个历史的教训,决不能再重演。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城市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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