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时期普法教育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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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654
颗粒名称: 二、新时期普法教育全面展开
分类号: D920.0
页数: 3
页码: 316-318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汲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新时期普法教育全面展开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普法教育 全面展开

内容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汲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令,基本形成了以新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共山东各级党委、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都把法制宣传列入议事日程,公安、检察、法院、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工、青、妇等有关部门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法制宣传。到一九八五年底,中共山东各级党委都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设立了普法办公室;省司法厅和各市(地)、县(区)司法局建立了管理法制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了专职干部;城乡各基层单位一般都选配了法制宣传员。
  一九七九年以来,各地先后宣传了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在全省开展了法制宣传日活动。13个地市的城乡基层设立了1164个宣传站(点),广大政法干警、律师、公证员、大专院校法律系部分师生,文艺工作者共11600余人走上社会,共为群众解答法律询问1.1万多条,免费代写诉状等300多件,散发宣传材料224万余份,演唱法制文艺节目291个,展出挂图照片2000余套,出动宣传车251辆,有3000多万干部群众受到了法制教育。继法制宣传日后,又相继开展了法制宣传周、法制宣传月活动,对宪法和婚姻法进行了重点宣传。一九八三年底至一九八四年,配合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分子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广泛宣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极大地鼓舞了群众,震慑了犯罪分子。
  一九八四年,司法部在本溪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上,提出了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设想。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提出关于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山东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于一九八五年三月作出了《关于加强法
  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同年十一月,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提出的《山东省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准备工作,从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入手,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结合各地实际,广泛宣传了全民普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宣传了普法的基本要求、步骤和方法。全省有115个市(地)、县(区)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不少厂矿企业也成立了普法领导机构。全省在机关、厂矿、农村、学校等750个单位进行了普法试点,以宪法为核心,系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即“九法一条例”)。机关干部采取在职学习、脱产轮训、举办法制讲座等办法;企事业单位以定期上法制课、脱产半脱产或业余轮训为主;农村则以农民法制夜校、青年之家、民兵之家、文化站、有线广播等形式。小学在思想品德课中增加了法制观念启蒙教育的内容,90%以上的初中三年级开设了法律常识课,高中也组织不定期的法制讲座,大专院校逐步增加了法律常识教育内容。广大城乡基层单位建立了帮教小组,对刑释、解教人员和失足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每年都有一批失足青少年迷途知返,走上正路。一九八五年底召开了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会,及时推广了试点单位的普法经验。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城市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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