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建立前后法制宣传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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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653
颗粒名称: 一、新中国建立前后法制宣传概况
分类号: D920.0
页数: 2
页码: 315-316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山东各解放区人民民主政府就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人民司法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新中国建立前后法制宣传概况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法制宣传 概况

内容

早在新中国建立前,山东各解放区人民民主政府就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人民司法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通过群众大会、张贴布告、法庭审判、识字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政府的法律、法令,组织动员解放区广大群众参加人民解放事业,参加锄奸、反特,对打击反动残余势力,保卫胜利果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全省陆续展开。一九五〇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山东派出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农村,认真宣传土地改革法和党的政策,发动农民群众,有准备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为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九五三年一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各地(市)、县(区)也都成立了专门的宣传婚姻法机构。城乡都组织了宣传工作队深入基层,以大会讲解、小会座谈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利用电影、幻灯、土广播、宣传棚、散发与张贴宣传品、组织农民剧团等各种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宣传。通过宣传婚姻法,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空前提高,新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初步建立。一九五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后,又在全省掀起了学习宣传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高潮。机关、工厂、企业、学校举办学习会,机关干部和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单位进行宣讲,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宪法宣传栏。全省95%的群众不同程度地学习了宪法条文或受到宪法教育。在这个时期内,还开展了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基层政权选举、爱国公约运动的宣传活动。所有这些,对巩固人民民主政权,迅速恢复国民经济,胜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九五九年以后,由于“左”倾错误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法制宣传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和削弱。特别是十年内乱期间,“四人帮”践踏法律,政法机关被“砸烂”,法制宣传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城市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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