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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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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610
颗粒名称:
二、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
分类号:
D628
页数:
6
页码:
235-240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山东省人民政府设有18个直属机构,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人民政府
组织机构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山东省人民政府设有18个直属机构。
这18个直属机构是:秘书厅、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荣军管理局、劳动局、工商部、工矿部、生产部、公路运输局、邮政管理局、电信管理局、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实业厅、黄河河务局、卫生厅。
随着事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和增加,到一九五一年,已由原来的18个增加到26个,一九五二年增加到27个,一九五三年增加到29个,一九五四年增加到33个。这33个机构是:办公厅、参事室、人事厅、交际处、民族事务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监察厅、民政厅、公安厅、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储备局、劳动局、建筑工程局、工业厅、盐务管理局、交通厅、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厅、粮食厅、对外贸易局、商业厅、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林厅、水产局、文化教育委员会、教育厅、文化事业管理局、卫生厅、体育运动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在这一时期,专署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一般设有秘书室、人事科、财委会、民政科、财政科、农税科、水利科、农林科、文教科、工商科、劳动局、卫生科、监察委员会、公安处、法院、检察署等工作部门。省辖市人民政府一般设有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工商局、文教局、卫生局、劳动局、税务局、粮食局、人事处、财经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署等工作部门。县人民政府及县级市人民政府一般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工商科、建设科、劳动科、水产科、文教科、公安局、税务局、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等工作部门。
一九五五年三月五日,由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省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关于各省人民委员会
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定》,研究了省人委的机构设置问题,并于三月九日发出了《省人委设置工作部门的规定》的通知,决定省人民委员会设立15个厅、12个局、3个委员会等34个工作部门;设立政法、文教、工业、财粮贸、交通、农林、国家资本主义等7个办公室,分别管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原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政法、文教、财经等委撤销,其工作分别移交省人委各有关办公室掌管,原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厅,人事厅改为人事局,新闻出版处下放文化局领导。上述调整于五月十九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
从人民委员会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进行了多次调整。
一九五五年底,省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增加到43个。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四日,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精减工作的指示》的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各厅局的作用,减少层次,提高工作效率,决定撤销省人委原设的工业、农林等7个办公室,此决定于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到年底,省人委的工作部门为39个。
一九五八年上半年,省人民委员会针对所属机构过多、分工不清的状况,调整、合并了一部分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
一九五九年,省人委的所属机构增加到47个,一九六〇年增加到50个。一九六一年三月九日,省人委为了紧缩机构,改进工作,充实基层组织,又撤销与合并了一部分机构。一九六二年六月,省人民委员会对所属机构及各机构的附属单位作了进一步精简和调整,但至一九六二年底,省人委仍设有49个工作部门。
从一九六三年底开始,省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核定山东省各级行政编制名额和省委关于进一步精减调整机构编制的指示精
神,决定对全省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进行精减调整。到一九六四年底,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减少到46个,一九六五年底减少到37个,这37个工作部门是:办公厅、参事室、人事局、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管理局、民委(与侨委、宗教处合署)、民政厅、公安厅、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厅、劳动厅、建设厅、机械工业厅、轻工业厅、纺织工业厅、手工业管理局(手工业联社)、交通厅、财贸办公室、财政厅、粮食厅、外贸局、商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社、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林办公室、教育厅、文化局、出版局、卫生厅、体委、广播局、科委、法院、检察院。
一九六七年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于三月一日设立省革委生产指挥部,下设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及农林、工交、财贸、内务、计划办公室。一九六八年二月二十日,成立省公安机关军管会;五月十五日,设立省革委政治部。一九七〇年初,原省人委所属各委、厅、局全部撤销。至一九七一年四月,省革委的组织机构状况是,在省革委以下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公安机关军管会;在省革委办公室以下设有8个组、2个局,在政治部以下设有办公室及7个组、3个局,在生产指挥部以下设有办公室及政工、工交、财贸、农林、计划5个办公室和20个局。
一九七三年五月十六日,撤销公安机关军管会,七月四日恢复省公安厅。一九七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撤销省革委政治部,同时公布设立省委各部;二月四日,设立省革委人事局、教育局、文化局。一九七七年一月十二日,撤销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其所属的各办公室分别改为省革委相应的办公室。
在革命委员会期间,省、地、市、县革命委员会的组织机构都在不断地变动。省革命委员会一九七二年设有工作部门37个,一
九七五年增加到45个,一九七七年增加到46个,这46个部门是: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工业交通办公室、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科委、体委、公安局、民政局、冶金局、化工局、机械局、一轻厅、二轻厅、纺织厅、交通局、农林局、水利局、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电力局、煤炭局、电子局、军工局、地震局、劳动局、物资局、测绘局、文化局、水产局、气象局、外贸局、出版局、广播局、人事局、机关行政管理局、外办、人防办、供销社、标准计量局、知识青年办公室。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将省革命委员会改称为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一九八〇年设工作部门65个,一九八二年增加到66个;各行署和市、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也不断恢复和增设。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机构数量达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最高峰。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指示,开始部署全省的机构改革工作。全省的机构改革按省、地市、县三个层次分三期进行。首先对省人民政府的机构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的基本方法是减少领导层次,撤销重叠机构,合并业务相近的厅局,将一些适合改为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的部门,改为独立的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不再列入政府机构序列。通过改革,省人民政府原有的66个直属部门,先后撤销了7个,改为企业经济组织的8个,改为事业单位的1个,划为双重领导以中央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2个,降半格的10个;增设直属部门1个,低半格的部门3个。到一九八三年底,省人民政府共设直属部门39个,另设低半格的部门13个。
一九八四年以后,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又
有部分调整。到一九八五年底,省人民政府共设工作部门43个,另有不在序列的厅局级机构3个,低半格的部门13个。这43个工作部门是: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事务处合署)、民政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石油化学工业厅、机械工业厅、第一轻工业厅、第二轻工业厅、纺织工业厅、交通厅、财政厅、商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厅、劳动局、人事局、统计局、物价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局、粮食局、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水产局、环境保护局、档案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侨联合署)。3个不在序列的厅局级机构为:对外贸易局、经济协作办公室、旅游局。
地市一级的机构改革,于一九八三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通过改革,地级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一般由改革前的62个减少到40个;行署的工作部门一般由改革前的53个减少到25个。
县一级的机构改革,于一九八四年进行。按照规定要求,县级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一般不得超过34个;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一般设25个,最多不得超过28个。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城市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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