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地方政权和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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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602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五章 地方政权和政协
分类号: D624.1
页数: 37
页码: 221-257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地方政权和政协、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等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地方政权 政协

内容

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新中国建立以来,山东省的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两个时期。这两个时期,分别认真地履行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所赋予的职权,从而保障了山东省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发展和职权行使(一)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的民主建政时期,经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驻会委员会与省战时行政委员会联席会议决议,将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称为山东省政府,省临时参议会改称为省参议会。一九四九年八月,山东全境解放,各地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及华东军政委员会会议的指示精神,陆续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年底,全省有90多个县、市分别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此,全省各界人民代表共商建设大计的条件业已成熟。一
  九五〇年三月八日至十六日,在济南召开了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与会代表518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孟东坡作的大会筹备工作报告,郭子化作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傅秋涛代表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提出的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的建议;会议还听取了山东省军区许世友关于军事问题的发言,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张晔关于土地改革的发言。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暂行组织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例》。会议选举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副主席,选举了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一九五二年一月九日,在济南召开了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了郭子化作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王深林作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刘民生作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有关人作的山东人民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的报告,土地改革工作的报告,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省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报告,农林生产工作的报告。向明作了山东人民在一九五二年的主要任务的报告,苗海南作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华东军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与精神的传达报告,其他有关人作了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意见的报告,省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计划的报告,文化教育工作的报告,提案审查的报告。会议根据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委员会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从一九五二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普选。至一九五四年七月,全省各县(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部选出;全省各县(市)均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
  一九五四年八月十七日至二十六日,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583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夏征农作的关于本省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情况的报告,晁哲甫作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李明实作的山东省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以及其他人作的关于省一九五三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一九五四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等7个报告。会议根据上述报告作出了5项决议。会议还选举了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7人。至此,全省普遍地建立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结束了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形式。
  一九五五年三月至一九五七年八月期间,省一届人大先后在济南举行了第二次至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省人民政府工作、省一九五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草案)、省一九五四年财政收支决算与一九五五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等7个报告,作了2项决议,选举了省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省长、副省长,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第一个五年计划等3个报告,作出了2项决议。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一九五五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六年财政预算等5个报告,作出了1项决议。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等3个报告,作出了1项决议。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关于省一九五六年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五七年经济计划、关于省
  一九五六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七年财政预算(草案)等6个报告,作出了4项决议。
  一九五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至十一月二日,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585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谭启龙作的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张竹生作的省一九五七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八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大会选出了省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7人;选出了省人民委员会委员、省长、副省长;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九五九年五月至一九六二年十二月期间,省二届人大先后在济南召开了第二次至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省一九五八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九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作出了1项决议。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关于省一九五九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六〇年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等5个报告,作出了2项决议。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关于省一九六〇年财政决算、一九六一年财政预算和一九六二年财政预算(草案)等5个报告,作出了2项决议。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十八日,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774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白如冰作的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丁子勋作的省一九六二年财政决算、一九六三年财政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和一九六四年财政收支指标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王云生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了省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书面)。会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省一九六二年财政决算、一九六三年财政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和一九六四年财政收支指标初步安排意见的决议》,《关于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了省人民委员会委员、省长、副省长;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九六四年九月和一九六五年十二月,省三届人大先后在济南召开了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一九六三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结果和一九六四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省一九六三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六四年财政预算(草案)等5个报告,作出了2项决议。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省一九六四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六五年财政预算(草案)等5个报告,作出了2项决议。
  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正值十年“文化大革命”,国家的宪法、法律遭到践踏,推行“大民主”,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中止。为选举省出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一九七三年十月召开了省革委会第八次全委会(作为省四届人大),酝酿选举了省出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7名。因四届全国人大一再延期召开,于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召开了省革委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已选出的107名代表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补选,代表总数为112名。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九日至十四日,省五届人大在济南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与会代表150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白如冰作的省革委会工作报告;厉日耐作的《全省人民动员起来,苦战八年,为把山东建设成社会主义工业省而奋斗》的报告。会议作出了《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省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选出了省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5名;选举了省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二日,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1499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省一九七九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八〇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省一九七八年财政决算、一九七九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〇年财政收支指标初步意见的报告;审议了代表资格审查、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为书面)。会议根据一九七九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选举了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了省长、副省长,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各分院检察长。大会作出了《关于省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省一九七九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一九八〇年计划安排意见和一九七九年财政决算、一九七九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九八〇年财政收支指标初步意见的决议》和《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二年十二月期间,省五届人大先后在济南召开了第三次至第五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一九八〇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一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等8个报告,作出了3项决议。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人民政府工作、关于省一九八二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等9个报告,作出了5项决议,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人民政府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等9个报告,作出了5项决议。
  一九八三年四月十九日至二十九日,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101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梁步庭作的关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郭长才作的关于山东省一九八二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三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了《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草案)。会议通过了《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报告的决议》和《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一九八二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三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会议选举了省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代表173人,选举了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了省长、副省长,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各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八日,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省一九八三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四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省一九八四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了5项决议。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三日,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省一九八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省一九八四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五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4项决议和《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秦和珍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和接受张晔、陈雷、杨介人、王保民、刘干、张富贵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以及接受禚宝梓、郭锐、柴诚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议》和《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梁步庭辞去山东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和接受李振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议》。会议补选李振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萧寒为副主任;补选了省长。
  山东省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一九五四年正式建立至一九八五年底,已有三十一年的历史。省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六届,共举行了22次代表大会,较好地履行了大会的职权。自一九七九年十二月省人大常委会建立起,至一九八五年底,共召开常委会38次,作出决议、决定90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4个,任免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3208人(次)。全省132个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都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权。
  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机构设置和代表选举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省国家权力机关分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按照一九四九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建立。举行会议期间设大会主席团,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设提案审查、文电起草两个委员会。休会期间,省和直辖市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本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4人和委员64人组成。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还根据工作的需要,先后设立了工商、农林、文教、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及一般问题六个组。每个组均吸收本会委员和部分代表参加,负责搜集材料并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供政府采择;同时,分别审议政府交议的文件和议案。
  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和成份构成,是根据《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暂行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推举、选举、邀请等办法产生。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经过推选、邀请等办法,共有区域代表256人,占总数的51%;政府代表
  18人,占3.6%;党派代表23人,占4.6%;军队代表28人,占5.6%;团体代表177人,占35.3%。总共正式代表502人。在党派代表中,中国共产党中央山东分局的代表占30.4%;各民主党派的代表占30.4%;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工作委员会的代表占39%。在团体代表中,工人代表占12.4%;农民代表占13%;妇女代表占11.9%;青年代表占10%;学生代表占3.4%;工商界代表占11.9%;文化界、新闻界代表占9.6%;教育界代表占10.2%;科学界、工程界代表占6.2%;医学卫生界代表占6.8%;回族代表占4.5%。
  第二个时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在举行会议的时候,设大会主席团,由大会推选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再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负责主持主席团会议及常务工作。大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大会还设代表资格审查、议案审查、预算等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曾有几次较大的变化;一九七九年省五届二次会议之前,省、市、县(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以后,各级人民政府(一九五五年三月改称各级人民委员会,一九六七年改称各级革命委员会,一九七九年十二月恢复各级人民政府的名称)既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又是常设机关,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省五届二次会议之后(即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后),按照重新修定的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县(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均设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及委员62人组成;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4人及委员48人组成。
  此外,为了做好代表工作和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工作联系,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自一九八四年下半年开始,在德州、聊城、惠民、临沂、菏泽、泰安等6个地区相继建立了人大工作联络处。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和成份构成。山东省自一九五三年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下称原选举法)的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普选,到一九五四年底就全面地完成了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选举办法是:一九七九年六月以前,都是按照原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依现行行政区划进行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省、市、县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区)、市(不设区)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一九七九年六月以后,按照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下称新选举法)的规定,将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便于人民群众对县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选举方式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代投票的方式(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选举,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于候选人的提出,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协商提名的办法。各党派、团体和任何选民或者代表,只要有3人以上附议,都可以提出候选人。并由原来的等额选举发展到差额选举。据一九八四年八月底统计,全省4个直辖市、132个县级行政单位,共选出全国人大代表173人、省人大代表1016人,济南、青岛、淄博、枣庄4个直辖市人大代表3454人,县级人大代表44390人,总计49033人。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先后两个选举法的规定,各级代表的名额分配,均按照单位代表的名额和人口比例,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定。但比例数字先后有所不同,新选举法对代表名额占人口的比例高于原选举法。省人大代表在四届以前是500至800人,五届是1500人,六届是1016人;省辖市一般是200至800人;县(市、区)一般是35至450人;乡、镇一般是15至70人。各级人大代表的成份构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工农代表一般占50—60%,知识分子、民主党派、爱国人士代表一般占20%左右,共产党员一般占50—60%,妇女代表一般占20%左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左”的影响的不断克服和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知识分子代表相应增加,工农代表相应减少。如省人大代表,其中工农代表由第五届(下同)的52.1%下降到第六届(下同)的35.2%,知识分子代表由15.3%上升到21.4%,民主党派由1.9%上升到4.1%;大专文化程度的由19.5%上升到29.1%,中专文化程度的由4.1%上升到8.1%,中学文化程度的(含高中毕业)由42.3%下降为41%,文盲由2.7%下降为零。由于各级人大代表的成份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代表们参政、议政的水平也有显著提高。
  为了很好地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新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于一九八四年二月专门制定了《关于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暂行规定》,对省人大常委会如何同代表联系、如何委托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如何建立省人大代表联系小组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第二节人民政府
  一、人民政府的产生、发展及区划沿革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是在抗日战争中产生的。一九三八年三、四月间,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在掖县、蓬莱、黄县建立了抗日民主政府;同年八月十五日,建立了胶东北海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到一九四〇年秋,全省已有66个县级政府,7个专署和1个行政公署。同年七月二十六日至八月二十六日在沂南青驼寺召开的山东各界联合大会,产生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简称战工会)。战工会是山东省第一个省级人民行政机关。其后,全省各级民主政权有了较大发展。到一九四三年八月,全省已有4个行政公署、11个专署、90多个县政府。一九四三年八月十二日至九月八日召开的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决定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名为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简称政委会)。政委会是全省行政的统一领导机关。到抗日战争胜利时,山东解放区计有行政公署5个、专署22个、县级政府127个。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三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驻委会和省战时行政委员会联席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决定将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政府。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山东党组织和政府领导军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人民自卫战争。到一九四八年年底,省政府下辖鲁中南、渤海、胶东3个行署,昌潍1个直属专署,济南、徐州、新海连、潍坊4个直属市,146个县(包括县级政权单位)。为了加强对全省新老区政权的建设和领导,一九四九年三月三十日,山东省政府改称山东省人民政府。一九五〇年三月十六日,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
  一九五〇年五月,省人民政府按照全国统一行政区划体制,对山东省行政区划作了调整:撤销了胶东、渤海、鲁中南3个行政区的建制,其所辖的17个专区合并为11个专区,设立了滕县、临沂、沂水、泰安、德州、惠民、淄博、昌潍、胶州、莱阳、文登等11个专署,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原省辖的潍坊市改为县级市,烟台市升为地级市,加上原来的济南、青岛、徐州3市,全省共设立4个省辖地级市人民政府;此外,省人民政府还对战争年代形成的若干县进行裁、并、改,全省共设立了123个县人民政府,6个县级市人民政府。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撤销平原省建制,将平原省的聊城、菏泽、湖西3个专区及所辖29县划入山东省;山东省的徐州、新海连2市及丰县、沛县、华山、铜北、赣榆、邳县、东海7县划归江苏省;山东省还与河北省互调了部分县的建制。一九五三年七月二日,经政务院批准,撤销沂水、湖西2个专区,滕县专区改名为济宁专区,淄博专区改设为淄博工矿区,并增加和撤销了部分县的建制。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九日,淄博工矿区改为省辖的淄博市。经过上述一系列调整,至一九五四年底,全省共设有11个专署,4个地级市人民政府,5个县级市人民政府,127个县人民政府。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全国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省、市、县人民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长、市长、县长各1人,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各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专署作为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
  一九五五年三月四日,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
  一届省人民委员会。在区划建制上,一九五六年撤销了德州、文登、胶州3个专区,撤销了24个县。至年底,全省共设有惠民、昌潍、莱阳、临沂、泰安、济宁、菏泽、聊城8个专署,济南、青岛、淄博、烟台4个省辖地级市人民委员会,5个县级市人民委员会,104个县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日,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省人民委员会。在区划建制上,一九五八年撤销了泰安、菏泽2个专区,莱阳、惠民专区分别更名为烟台、淄博专区,并改变了7个市的隶属关系,撤销了30个县。一九五九年,重新设菏泽专区。一九六一年,撤销淄博专区,重新设惠民、泰安、德州3个专区。至一九六二年,全省共设有德州、烟台、昌潍、惠民、临沂、泰安、济宁、菏泽、聊城9个专署,济南、青岛、淄博、枣庄4个省辖市人民委员会,11个县级市人民委员会,98个县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省人民委员会。第三届省人委成立后,对部分市、县的行政区划作了调整。至一九六五年,全省设有9个专署,4个地级市人民委员会,5个县级市人民委员会,107个县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七年三月二日,经中央批准成立了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将各专区改称地区。至一九六八年九月十八日,全省9个地区、4个省辖市、5个县级市、112个县全部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五年一月十七日,全国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并报上级国家机关审查批准。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革命委员会。一九七八年七月五日,省革命委员会将全省9个地区的革命委员会更名为行政公署,县革命委员会的原有建制未变。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全国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规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称人民政府。省、市、县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市长、县长1人,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若干人及省、市、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人组成,省长、市长、县长及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分别由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由本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行署仍作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将省革命委员会改称为省人民政府,并选举了省长、副省长。在区划建制上,一九八一年,将昌潍地区更名潍坊地区。一九八二年,设立东营市,作为省辖地级市。至此,全省共设有9个地区行署,5个省辖市人民政府,8个县级市人民政府,104个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省长、副省长。本届省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作了较大调整,撤销了烟台、潍坊、济宁3个地区,设立烟台、潍坊、济宁3个省辖市,同时设立或改设了6个省辖县级市。一九八五年又撤销了泰安地区,泰安市升为地级市。至此,全省共设有惠民、德州、聊城、临沂、菏泽5个地区行署,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9个省辖市人民政府,10个县级市人民政府,94个县人民政府。
  二、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山东省人民政府设有18个直属机构。
  这18个直属机构是:秘书厅、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荣军管理局、劳动局、工商部、工矿部、生产部、公路运输局、邮政管理局、电信管理局、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实业厅、黄河河务局、卫生厅。
  随着事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和增加,到一九五一年,已由原来的18个增加到26个,一九五二年增加到27个,一九五三年增加到29个,一九五四年增加到33个。这33个机构是:办公厅、参事室、人事厅、交际处、民族事务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监察厅、民政厅、公安厅、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储备局、劳动局、建筑工程局、工业厅、盐务管理局、交通厅、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厅、粮食厅、对外贸易局、商业厅、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林厅、水产局、文化教育委员会、教育厅、文化事业管理局、卫生厅、体育运动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在这一时期,专署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一般设有秘书室、人事科、财委会、民政科、财政科、农税科、水利科、农林科、文教科、工商科、劳动局、卫生科、监察委员会、公安处、法院、检察署等工作部门。省辖市人民政府一般设有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工商局、文教局、卫生局、劳动局、税务局、粮食局、人事处、财经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署等工作部门。县人民政府及县级市人民政府一般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工商科、建设科、劳动科、水产科、文教科、公安局、税务局、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等工作部门。
  一九五五年三月五日,由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省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关于各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定》,研究了省人委的机构设置问题,并于三月九日发出了《省人委设置工作部门的规定》的通知,决定省人民委员会设立15个厅、12个局、3个委员会等34个工作部门;设立政法、文教、工业、财粮贸、交通、农林、国家资本主义等7个办公室,分别管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原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政法、文教、财经等委撤销,其工作分别移交省人委各有关办公室掌管,原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厅,人事厅改为人事局,新闻出版处下放文化局领导。上述调整于五月十九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
  从人民委员会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进行了多次调整。
  一九五五年底,省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增加到43个。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四日,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精减工作的指示》的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各厅局的作用,减少层次,提高工作效率,决定撤销省人委原设的工业、农林等7个办公室,此决定于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到年底,省人委的工作部门为39个。
  一九五八年上半年,省人民委员会针对所属机构过多、分工不清的状况,调整、合并了一部分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
  一九五九年,省人委的所属机构增加到47个,一九六〇年增加到50个。一九六一年三月九日,省人委为了紧缩机构,改进工作,充实基层组织,又撤销与合并了一部分机构。一九六二年六月,省人民委员会对所属机构及各机构的附属单位作了进一步精简和调整,但至一九六二年底,省人委仍设有49个工作部门。
  从一九六三年底开始,省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核定山东省各级行政编制名额和省委关于进一步精减调整机构编制的指示精神,决定对全省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进行精减调整。到一九六四年底,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减少到46个,一九六五年底减少到37个,这37个工作部门是:办公厅、参事室、人事局、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管理局、民委(与侨委、宗教处合署)、民政厅、公安厅、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厅、劳动厅、建设厅、机械工业厅、轻工业厅、纺织工业厅、手工业管理局(手工业联社)、交通厅、财贸办公室、财政厅、粮食厅、外贸局、商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社、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林办公室、教育厅、文化局、出版局、卫生厅、体委、广播局、科委、法院、检察院。
  一九六七年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于三月一日设立省革委生产指挥部,下设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及农林、工交、财贸、内务、计划办公室。一九六八年二月二十日,成立省公安机关军管会;五月十五日,设立省革委政治部。一九七〇年初,原省人委所属各委、厅、局全部撤销。至一九七一年四月,省革委的组织机构状况是,在省革委以下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公安机关军管会;在省革委办公室以下设有8个组、2个局,在政治部以下设有办公室及7个组、3个局,在生产指挥部以下设有办公室及政工、工交、财贸、农林、计划5个办公室和20个局。
  一九七三年五月十六日,撤销公安机关军管会,七月四日恢复省公安厅。一九七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撤销省革委政治部,同时公布设立省委各部;二月四日,设立省革委人事局、教育局、文化局。一九七七年一月十二日,撤销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其所属的各办公室分别改为省革委相应的办公室。
  在革命委员会期间,省、地、市、县革命委员会的组织机构都在不断地变动。省革命委员会一九七二年设有工作部门37个,一
  九七五年增加到45个,一九七七年增加到46个,这46个部门是: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工业交通办公室、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科委、体委、公安局、民政局、冶金局、化工局、机械局、一轻厅、二轻厅、纺织厅、交通局、农林局、水利局、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电力局、煤炭局、电子局、军工局、地震局、劳动局、物资局、测绘局、文化局、水产局、气象局、外贸局、出版局、广播局、人事局、机关行政管理局、外办、人防办、供销社、标准计量局、知识青年办公室。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将省革命委员会改称为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一九八〇年设工作部门65个,一九八二年增加到66个;各行署和市、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也不断恢复和增设。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机构数量达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最高峰。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指示,开始部署全省的机构改革工作。全省的机构改革按省、地市、县三个层次分三期进行。首先对省人民政府的机构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的基本方法是减少领导层次,撤销重叠机构,合并业务相近的厅局,将一些适合改为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的部门,改为独立的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不再列入政府机构序列。通过改革,省人民政府原有的66个直属部门,先后撤销了7个,改为企业经济组织的8个,改为事业单位的1个,划为双重领导以中央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2个,降半格的10个;增设直属部门1个,低半格的部门3个。到一九八三年底,省人民政府共设直属部门39个,另设低半格的部门13个。
  一九八四年以后,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又有部分调整。到一九八五年底,省人民政府共设工作部门43个,另有不在序列的厅局级机构3个,低半格的部门13个。这43个工作部门是: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事务处合署)、民政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石油化学工业厅、机械工业厅、第一轻工业厅、第二轻工业厅、纺织工业厅、交通厅、财政厅、商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厅、劳动局、人事局、统计局、物价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局、粮食局、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水产局、环境保护局、档案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侨联合署)。3个不在序列的厅局级机构为:对外贸易局、经济协作办公室、旅游局。
  地市一级的机构改革,于一九八三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通过改革,地级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一般由改革前的62个减少到40个;行署的工作部门一般由改革前的53个减少到25个。
  县一级的机构改革,于一九八四年进行。按照规定要求,县级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一般不得超过34个;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一般设25个,最多不得超过28个。
  三、人民政府的职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市、县人民政府委员会为省、市、县地方政权机关,省人民政府隶属华东军政委员会直接领导,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撤销大区级行政机构,此后省人民政府隶属中央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按照一九五〇年制定的《山东省人民政府组织条例》的规定,省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是: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华东军政委员会的决议和命令,并在本职权范围内发布决议和命令,统一领导和检查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工作,领导和检查所辖各专员公署及各市、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废除或修改所辖市、县的人民政府或人民代表大会与上级人民政府决议、命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编制全省的概算或预算和决算,遵照中央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任免行政人员。
  省人民政府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制定和形成了一系列行政制度和方法。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对于主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在处理后一般都向华东军政委员会报告,并由华东军政委员会转报政务院,对于有全区或全国性重大影响的事件,一般先向华东军政委员会或经华东军政委员会向政务院请示,再作决定。省人民政府主席主持省人民政府委员会议并领导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执行职务。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始得开会,须有出席委员过半数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省人民政府委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如何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及华东军政委员会的重要命令、指示,讨论通过有关省府政策原则性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及与省政府有关的法令、条例的拟定和修改,讨论检查有关省政府重大设施及各项中心工作。
  省人民政府为了及时了解情况,正确地进行决策,还建立了工作报告制度,要求省府各部门、各专署及市县政府,定期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工作。
  根据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全国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于一九五五年三月四日经过省一届人大选举成立了省人民委员会,并制定了省人民委员会会议制度,省长、副省长集体办公制度,省人委所属各部门、各专署及市、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省人委所属各工作部门、各办公机构行文关系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一九五六年十月十七日,省人委为贯彻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又制定了关于领导制度的几项规定,强调省人委必须加强集体领导,每月召开一次省人民委员会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省人委办公会议。其主要内容是传达研究国务院及中央各部的重要决议、命令和指示,讨论全省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事项,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和组织全面工作的检查和总结。一九六三年,省人委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政府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使政府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的新形势,又制定了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对省人委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等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基本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粉碎“四人帮”以后,省各级政府的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政府各方面的领导制度及工作制度在拨乱反正中得到恢复和完善。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全国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称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法还对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的职权作出了11条规定,并规定省长、市长、县长分别主持省、市、县人民政府的工作。
  一九八〇年,省人民政府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制订了《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制度》,同时为提高办事效率,使政府机关能紧张而有秩序地工作,制订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文电处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几项工作制度》。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十九日,中共山东省委制发了《关于省委、省政府分工和改进领导方法的若干暂行规定》,划分了省委和省政府的职责范围,强调省委要从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力量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省政府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系统,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把具体组织国民经济建设的任务担当起来;省委对政府工作的领导,主要通过省政府党组来实现,农业、工业、基建、计划、财贸、文教、科技等工作,由分管的副省长负责,省委书记不再分管;副省长对省政府党组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负责,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省政府的重大问题,由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坚持省长集体办公制度,建立领导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检查制度。
  一九八二年底开始,省人民政府分别对省、地市、县各级行政机关及领导体制进行改革。通过改革,省人民政府减少了领导层次,撤销了一部分地区,增设了一部分省辖市,逐步过渡到市管县的行政体制,充分发挥了城市的中心作用。
  在进行各项改革的同时,省人民政府注意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努力把省人民政府建设成为廉洁的、勤奋的、有效能的政权机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主要是讨论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议题,讨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财政预决算,讨论省政府一个时期内的重要工作部署。省政府常务会议在省长主持下,负责对省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各项重要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主要讨论决定下列事项: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听取各副省长、各直属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决定省政府一个时期内的工作计划,审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和财政预决算,总结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决定省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通知、指令、布告、条例、法规、准则,研究各部门、各地市请示省政府解决的重大问题等。对于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经作出原则规定,属于贯彻、执行、指挥和具体行政工作方面的问题,由省长、副省长分别按照职权范围和分工进行处理;属于委、厅、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委、厅、局自行办理,涉及几个部门的事情,由主办部门会同其他部门主动协商解决。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的副省长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协助督促检查,并及时反映执行情况。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一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由省府办公厅公布试行,对克服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互相扯皮、无人负责的现象起到了一定作用。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省人民政府发出的公文,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签发,有的公文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根据授权签发。一九八五年一月十四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文书处理规范化等三个意见的报告,使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基层政权的建设与变革早在一九四〇年,山东革命根据地的基层就成立了区公所、乡公所、村公所三级抗日民主政权。一九四一年以后,取消了乡公所,改为区、村制,一直沿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此后到一九八五年底,山东省的基层政权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
  (一)乡(镇)政权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时期(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八年)。
  一九五一年一月六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建乡指示,要求全省“普遍建立健全乡人民政府”。四月十六日,山东省政府又颁布了《山东省乡人民代表会议试行组织条例》、《山东省乡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依照这两个条例,全省结合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爱国增产节约运动,进行了民主建乡。至一九五三年一月,全省共建乡14377个。
  在建乡的同时,全省还普遍展开了建立镇政权的工作。一九五一年三月,山东省民政厅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的来函精神,发出了建镇的通知,要求各地把人口超过3000人以上,并有一定工商业规模的集镇建为镇。镇的编制同乡,受县或区的领导,干部的配备强于一般乡。到一九五四年六月,全省共建镇163个。
  一九五三年四月至一九五四年四月,山东省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普遍进行了基层选举,产生了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这次普选,提高了广大基层干部的民主思想和民主作风,提拔和培养了大量工农积极分子,充实了基层政权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巩固了基层政权。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和乡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职权更加明确具体。
  一九五四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健全乡政府组织的指示》,全省的乡政府均设置了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等委员会,加强了乡的行政工作,巩固了乡政权。
  山东的建镇工作也有一定的发展。一九五五年全省建镇227个,其中县属镇52个,由区督导的镇175个。为了统一市镇建制,国务院于一九五五年六月九日作出了《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依据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于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日,发出了《整顿镇的建制设置的指示》,制定了设镇的具体标准。到一九五七年,全省依新标准设置了164个镇。镇设立人民委员会,根据镇的任务,按民政、生产合作、财政、建设、文教、卫生等业务,设置专职干部。3万人口以上的镇,根据各项业务设若干股。
  一九五五年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进展,山东对基层政权进行了多次整顿,撤销与合并了200多个区级机构,紧缩了区的编制。与此同时,大规模地开展了并乡的工作。并乡的原则是按照便于发展生产、便于组织领导、便于联系群众,与当地的自然、经济、交通情况相结合,以先进带落后等原则进行。
  依据上述原则,平原地区约4个乡合为1个乡,平均每乡1.5万人左右;丘岭地区约2个乡合为一个乡,平均每乡1万人左右;山区每乡约7000人。乡的直径一般在15华里左右,各乡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约10个。干部每乡设4至9人,一般分工是:乡党委正、副书记各1人,正副乡长各1人,文书1人,财经员1人,并注意配备妇女干部。经过合并,全省由一九五四年的1.6万多个乡,至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减并为8300多个乡。
  (二)人民公社时期(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八三年)。
  一九五八年七月,山东开始试办人民公社。八月中旬,毛泽东来山东视察,并指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八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遵照中央指示精神,山东人民公社化运动全面展开。到九月中旬,全省由
  51776个高级社合并建成了1556个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
  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一日,中共山东省委为指导各地人民公社的建立,转发了《掖县先锋人民公社试行简章》。简章规定:公社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工农商学兵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乡社合一的社会基层组织,由社员民主选举的代表所组成的社员代表大会和由它而产生的社务委员会,负责管理本社范围内的一切生产、交换、分配、文教、福利、武装和各项政治事务。公社的组织机构实行乡社合一,社员代表大会就是乡人民代表大会,公社的社长就是乡长。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它行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社务委员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行使乡人民委员会的职权。社务委员会设社长一人,主持工作;设副社长若干人,协助社长进行工作。社务委员会下设农业、水利、财政、内务、人民武装等部门和办公室。公社划为若干生产大队,每大队划若干生产队。
  一九五八年,全省撤销了镇的建制,镇全部改成了人民公社。
  一九五九年一月,山东对人民公社进行了整顿,对公社的管理制度作了统一的规定。一九六一年六月,中共中央公布《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后,山东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规模又进行了调整。大部分人民公社调整为相当于原来大乡的范围,生产大队调整为相当于一九五七年的高级社,生产队调整为原高级社生产队的规模。到一九六三年,全省建有人民公社3691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公社建立了革命委员会,后又改称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三)政社分开、重建乡政府时期(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使“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成为迫切的需要。一九八一年,山东菏泽县的五浩屯公社、安丘县的黄旗堡公社等个别社队,开始进行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九八三年四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宪法修改草案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召开了由各行署(市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会后在邹县、昌邑县、巨野县、宁阳县、张店区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的建乡方案。一九八三年十一月,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的工作,结合基层选举工作在全省展开,到一九八四年十月底基本结束。全省由原来的2109个社、镇,改为3368个乡、镇(其中镇725个),282个区(以公社为单位设区,作为县的派出机构,区下设乡)。在建乡的同时,以原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了89350个村民委员会。
  政社分开后,乡(镇)规模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以原公社范围建乡的,有70个县、市(区),占54.7%;二是基本上以原公社建乡、大乡适当划小的,有28个县、市(区),占21.9%;三是基本上以原公社范围设区,以原管理区范围建乡的有31个县、市(区),占23.4%。全省平均每个乡(镇)2.2万多人。
  乡(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任期三年。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三年。
  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乡(镇)长负责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副乡(镇)长协助乡(镇)长工作。正副乡(镇)长组成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本级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设立文书和民政、司法、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建设、乡村建设等助理人员。
  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后的农村新体制,对于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通过一段实践,也暴露出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主要是实行区下设乡的地方,基本上都是在原公社基础上设区,原管区基础上建乡。区一般有工作人员20多人,乡一般有3至7人。乡的规模过小,财力不足,难以形成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因此,不能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一九八五年又实行了撤区并乡,取消区的建制。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调整为2637个乡、镇(其中镇800个),95个区公所。
  第三节人民政协
  一、省及各级政协的建立与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简称山东省政协)建立于一九五五年一月。
  山东省政协的前身,叫“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一九五〇年三月八日至十六日,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济南隆重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成人员。会后不久,“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在一九五四年九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中国第一部新宪法颁布之前,它代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省政协于一九五五年一月七日正式成立。这一届委员会共有委员173名,代表中国共产党(简称中共)、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简称无党派)、九三学社、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简称青年团)、山东省总工会(简称工会)、农民、山东省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山东省青年联合会(简称青联)、山东省合作社(简称合作社)、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科学技术界(简称科技界)、文化界、教育界、医药卫生界、少数民族、对外和平友好团体、归国华侨、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简称特邀)等22个界别,任期从一九五五年一月七日至一九五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共有委员425名,代表中共、民革、民盟、民建、九三学社、无党派、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工会、农民、妇联、青联、合作社、工商联、文艺界、科技界、教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和平友好团体、少数民族、华侨、宗教界、特邀等25个界别,任期从一九五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山东省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共有委员448名,代表中共、民革、民盟、民建、九三学社、无党派、农工、民进、共青团、工会、农民、妇联、青联、合作社、工商联、文艺界、科技界、教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和平友好团体、少数民族、华侨、宗教界、特邀等25个界别,任期从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六日。其中,自一九六六年五月至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因发生“文化大革命”政协工作陷于瘫痪状态。
  山东省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共有委员579名,代表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进、农工、九三学社、共青团、工会、贫下中农协会、妇联、青联、工商联、文艺界、科技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团体、少数民族、归国华侨、宗教界、特邀等25个界别,任期从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六日至一九八三年四月十八日。
  山东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共有委员676名,代表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进、农工、九三学社、共青团、工会、农民、妇联、青联、工商联、文艺界、科技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团体、少数民族、归国华侨、台湾同胞联谊会、宗教界、特邀等26个界别,任期从一九八三年四月十八日至一九八八年初(根据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五年)。此届委员会主要工作机构:常务委员会、市、县政协组织,建立于“文化大革命”前的有47个,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共5000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地的政协工作都陷于瘫痪状态。自一九七七年起,各地开始恢复建立政协组织,截至一九八五年底,全省146个市、县(区)已全部恢复建立了政协组织,连同省政协委员共有21719人,比“文化大革命”前增长了两倍多。政协委员中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比例占委员总数的61%,教育界、科技界委员的比例明显增长,委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委员的联系面和团结面不断扩大,体现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
  二、各级政协的历史作用从一九五〇年至一九五四年,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在协助政府联系人民、推动各项运动、开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一是在抗美援朝期间,省政协及市、县政协协助政府,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超额完成了增产捐献一个空军师飞机的计划,有力地支援了朝鲜前线的反侵略斗争;二是在协助政府完成土地改革方面,参与制定了《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协同各方面组织了“农村土改参观团”、“农村访问团”,鼓励农民进行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斗争;三是在镇压反革命斗争中,广泛组织各界人士进行学习,提高他们的认识,发挥他们的作用;四是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及时发出通告,号召各界人士协助政府搞好这一运动,并结合进行自我教育与自我改造的学习;五是协助各民主党派在山东建立地方组织,并组织和推动各民主党派参加各项革命运动和国家建设。同时,协同有关方面成立了山东省民主党派干部教育委员会,举办了民主党派干部训练班,培养了工作骨干。
  从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七七年,省政协经历了三届委员会,换届两次。
  省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共举行全体会议3次,常委会议21次。这些会议对共产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任务和本省政治生活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充分地协商和讨论。省政协各工作组活动148次,提出建议295件,对各方面的工作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为了帮助工商界和知识界人士进行自我改造,省政协还组织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学习。此外,省政协还组织了8次参观视察活动,参加的委员615人次。
  省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共举行全体会议4次,常委会议17次。这些会议对国民经济调整问题、农业生产问题、生产救灾问题、增产节约问题、爱国卫生问题、基层选举问题,以及省政协三届委员会人选问题,进行了充分地协商讨论。其间,省政协还组织驻济南的常委、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知识界和工商界人士举行报告会和座谈会21次,听取并讨论了有关经济形势问题、各行各业支援农业问题、压缩棉布供应问题、精减城市职工问题、压缩城镇人口问题、区划调整问题等报告;并两次组织100余位委员到灾区进行视察访问。各工作组组织活动28次。
  一九五九年九月,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正式成立,下设政治、经济、军事、文教4个史料征集研究小组,广泛开展了从晚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这一时期的文史资料的征集工作,共征集各种史料达229万字。
  省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共举行全体会议3次,常委会议9次。通过这些会议.以及参加全省组织的各种小型会议、短期脱产集中学习、离职到政治学校学习和经常性的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使3.6万余人及时了解了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受到了社会主义教育,促进了各界人士思想觉悟的不断提高。此间,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在继续广泛征集史料的同时,编辑出版了二、三、四辑《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三、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其中最主要的是:(1)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国内阶级状况的变化,统一战线的阶级结构成分和内部关系也有了相应的变化。爱国统一战线已经由原来包括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转变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赞成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既包括各种劳动者之间的联盟,也包括同非劳动者之间的联盟。(2)工作范围逐步扩大。从联系的对象看,比以前多了,联系的渠道也越来越广了;从工作任务看,既包括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也包括了人民生活的一些重大问题。(3)工作重点转移了。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点是以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总目标,团结全省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积极推动“一国两制”的实施,为统一祖国服务;发扬爱国的传统和智力优势,为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并使这三者密切配合,互相促进。
  [=此处为插图(图20山东省政协五届三次会议)=]这一时期,省政协经历了两届委员会,换届一次。省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共举行全体会议5次,常委会议22次,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5次,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次。政协第五届山东省委员会共举行全体会议3次,常委会议13次,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3次。通过这些会议,围绕揭批林彪、“四人帮”,拨乱反正,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实行改革与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一国两制”、促进祖国统一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充分地政治协商。在此期间,委员们还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通过提案的形式,对政府各方面的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两届委员会共收到委员提案2373件,内容主要涉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农业,科技,文化教育,民主与法制建设,落实政策,城市规划以及交通等方面。这些提案转到有关部门后,受到普遍重视,并且做到了件件有答复。通过组织委员开展参观考察、专题调查、科学论证、咨询服务等活动,政协委员的人才智力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促进了全省的两个文明建设。如:省政协科技组和经济建设组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组织委员对烟台合成革厂、石臼港和齐鲁乙烯等重点工程考察后,提出了具体建议,有效地加快了这些工程的建设步伐。省政协科技组通过组织专家考察论证,提出了关于恢复济南泉水的建议,为恢复泉城名胜做出了贡献。他们对建设泰山索道提出的修改方案,被有关部门采纳,较之原方案既节省人力物力,又有利于泰山地理风貌的保护,受到普遍称赞。省政协文化组对全省文物保护和曲阜文化古城建设考察后,提出的一些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省政协还帮助各民主党派开展了社会办学、咨询服务、智力支边等活动,为四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期间,省政协及各市、县政协坚持不懈地抓了落实政协委员政策的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到一九八五年底,驻山东的5名全国政协委员的政策问题已全部落实;92名省政协委员的政策问题也已基本解决;市、县(区)政协委员的政策问题已落实94%。这项工作的基本完成,不仅调动了委员们的积极性,而且在社会上以至在海外产生了很好的政治影响。
  [=此处为插图(图21各民主党派人士友好相处)=]省政协的文史资料研究工作,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方针,按照征集、编辑工作向系统化、专题化发展的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出书数量与质量都有所提高。八年中,编辑出版了14本书,其中包括与全国政协文史委员会合编的《张自忠》、《韩复榘》、《徐州会战》等文史专辑。文史书刊的发行数量逐年增多。
  自一九八四年起,省政协通过召开会议、下基层调查研究、请省委批转文件等方式,加强了对市、县政协的联系和指导。一九八四年召开了全省市、县政协为四化服务经验交流会,推动了各级政协进一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一九八五年召开了全省各界人士为四化服务经验交流会,进一步调动了各界人士报效祖国、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上述工作,对于开拓政协工作的新领域,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化、经常化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一时期政协工作的发展变化,除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外,对新时期政协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提高,突出表现是:第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在指导思想上,注重了发挥主要职能作用;在协商的内容方面,注意了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在协商的形式方面,注重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政治协商。不少市、县做到了协商在决策之前,监督在实施之中。第二,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取得新成绩。各级政协主要是通过各委员会、工作组组织政协委员中有影响、有建树的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广泛开展实地考察、专题调查、科学论证、咨询服务、社会办学、智力支边、撰写文史资料等活动,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发挥了人才智力优势,收到了好的社会效果。第三,人民政协工作正在从城市向乡镇延伸,从国内向海外扩展。各级政协本着求实创新的精神,不断开拓政协工作的新领域。大部分县、市政协在乡镇建立了委员联络小组或委员学习小组,扩大了联系和影响;面对统一战线出现的新格局,各级政协运用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中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海外联系的特点,努力开展统一祖国工作,对于推进“一国两制”的实施,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城市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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