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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民主政治建设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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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601
颗粒名称:
第六编 民主政治建设
分类号:
D624
页数:
121
页码:
219-339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民主政治建设、地方政权和政协、民主党派及群众团体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民主政治
建设
内容
第二十五章地方政权和政协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新中国建立以来,山东省的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两个时期。这两个时期,分别认真地履行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所赋予的职权,从而保障了山东省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发展和职权行使(一)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的民主建政时期,经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驻会委员会与省战时行政委员会联席会议决议,将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称为山东省政府,省临时参议会改称为省参议会。一九四九年八月,山东全境解放,各地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及华东军政委员会会议的指示精神,陆续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年底,全省有90多个县、市分别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此,全省各界人民代表共商建设大计的条件业已成熟。一
九五〇年三月八日至十六日,在济南召开了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与会代表518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孟东坡作的大会筹备工作报告,郭子化作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傅秋涛代表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提出的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的建议;会议还听取了山东省军区许世友关于军事问题的发言,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张晔关于土地改革的发言。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暂行组织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例》。会议选举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副主席,选举了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一九五二年一月九日,在济南召开了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了郭子化作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王深林作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刘民生作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有关人作的山东人民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的报告,土地改革工作的报告,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省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报告,农林生产工作的报告。向明作了山东人民在一九五二年的主要任务的报告,苗海南作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华东军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与精神的传达报告,其他有关人作了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意见的报告,省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计划的报告,文化教育工作的报告,提案审查的报告。会议根据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委员会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从一九五二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普选。至一九五四年七月,全省各县(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部选出;全省各县(市)均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
一九五四年八月十七日至二十六日,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583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夏征农作的关于本省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情况的报告,晁哲甫作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李明实作的山东省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以及其他人作的关于省一九五三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一九五四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等7个报告。会议根据上述报告作出了5项决议。会议还选举了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7人。至此,全省普遍地建立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结束了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形式。
一九五五年三月至一九五七年八月期间,省一届人大先后在济南举行了第二次至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省人民政府工作、省一九五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草案)、省一九五四年财政收支决算与一九五五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等7个报告,作了2项决议,选举了省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省长、副省长,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第一个五年计划等3个报告,作出了2项决议。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一九五五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六年财政预算等5个报告,作出了1项决议。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等3个报告,作出了1项决议。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关于省一九五六年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五七年经济计划、关于省一九五六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七年财政预算(草案)等6个报告,作出了4项决议。
一九五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至十一月二日,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585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谭启龙作的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张竹生作的省一九五七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八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大会选出了省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7人;选出了省人民委员会委员、省长、副省长;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九五九年五月至一九六二年十二月期间,省二届人大先后在济南召开了第二次至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省一九五八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九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作出了1项决议。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关于省一九五九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六〇年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等5个报告,作出了2项决议。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关于省一九六〇年财政决算、一九六一年财政预算和一九六二年财政预算(草案)等5个报告,作出了2项决议。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十八日,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774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白如冰作的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丁子勋作的省一九六二年财政决算、一九六三年财政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和一九六四年财政收支指标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王云生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了省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书面)。会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省一九六二年财政决算、一九六三年财政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和一九六四年财政收支指标初步安排意见的决议》,《关于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了省人民委员会委员、省长、副省长;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九六四年九月和一九六五年十二月,省三届人大先后在济南召开了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一九六三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结果和一九六四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省一九六三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六四年财政预算(草案)等5个报告,作出了2项决议。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省一九六四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六五年财政预算(草案)等5个报告,作出了2项决议。
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正值十年“文化大革命”,国家的宪法、法律遭到践踏,推行“大民主”,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中止。为选举省出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一九七三年十月召开了省革委会第八次全委会(作为省四届人大),酝酿选举了省出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7名。因四届全国人大一再延期召开,于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召开了省革委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已选出的107名代表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补选,代表总数为112名。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九日至十四日,省五届人大在济南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与会代表150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白如冰作的省革委会工作报告;厉日耐作的《全省人民动员起来,苦战八年,为把山东建设成社会主义工业省而奋斗》的报告。会议作出了《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省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选出了省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5名;选举了省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二日,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1499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省一九七九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八〇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省一九七八年财政决算、一九七九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〇年财政收支指标初步意见的报告;审议了代表资格审查、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为书面)。会议根据一九七九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选举了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了省长、副省长,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各分院检察长。大会作出了《关于省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省一九七九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一九八〇年计划安排意见和一九七九年财政决算、一九七九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九八〇年财政收支指标初步意见的决议》和《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二年十二月期间,省五届人大先后在济南召开了第三次至第五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一九八〇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一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等8个报告,作出了3项决议。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人民政府工作、关于省一九八二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等9个报告,作出了5项决议,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人民政府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等9个报告,作出了5项决议。
一九八三年四月十九日至二十九日,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101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梁步庭作的关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郭长才作的关于山东省一九八二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三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了《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草案)。会议通过了《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报告的决议》和《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一九八二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三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会议选举了省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代表173人,选举了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了省长、副省长,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各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八日,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省一九八三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四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省一九八四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了5项决议。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三日,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省一九八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省一九八四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五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4项决议和《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秦和珍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和接受张晔、陈雷、杨介人、王保民、刘干、张富贵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以及接受禚宝梓、郭锐、柴诚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议》和《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梁步庭辞去山东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和接受李振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议》。会议补选李振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萧寒为副主任;补选了省长。
山东省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一九五四年正式建立至一九八五年底,已有三十一年的历史。省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六届,共举行了22次代表大会,较好地履行了大会的职权。自一九七九年十二月省人大常委会建立起,至一九八五年底,共召开常委会38次,作出决议、决定90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4个,任免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3208人(次)。全省132个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都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权。
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机构设置和代表选举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省国家权力机关分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按照一九四九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建立。举行会议期间设大会主席团,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设提案审查、文电起草两个委员会。休会期间,省和直辖市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本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4人和委员64人组成。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还根据工作的需要,先后设立了工商、农林、文教、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及一般问题六个组。每个组均吸收本会委员和部分代表参加,负责搜集材料并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供政府采择;同时,分别审议政府交议的文件和议案。
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和成份构成,是根据《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暂行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推举、选举、邀请等办法产生。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经过推选、邀请等办法,共有区域代表256人,占总数的51%;政府代表18人,占3.6%;党派代表23人,占4.6%;军队代表28人,占5.6%;团体代表177人,占35.3%。总共正式代表502人。在党派代表中,中国共产党中央山东分局的代表占30.4%;各民主党派的代表占30.4%;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工作委员会的代表占39%。在团体代表中,工人代表占12.4%;农民代表占13%;妇女代表占11.9%;青年代表占10%;学生代表占3.4%;工商界代表占11.9%;文化界、新闻界代表占9.6%;教育界代表占10.2%;科学界、工程界代表占6.2%;医学卫生界代表占6.8%;回族代表占4.5%。
第二个时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在举行会议的时候,设大会主席团,由大会推选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再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负责主持主席团会议及常务工作。大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大会还设代表资格审查、议案审查、预算等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曾有几次较大的变化;一九七九年省五届二次会议之前,省、市、县(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以后,各级人民政府(一九五五年三月改称各级人民委员会,一九六七年改称各级革命委员会,一九七九年十二月恢复各级人民政府的名称)既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又是常设机关,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省五届二次会议之后(即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后),按照重新修定的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县(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均设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及委员62人组成;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4人及委员48人组成。
此外,为了做好代表工作和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工作联系,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自一九八四年下半年开始,在德州、聊城、惠民、临沂、菏泽、泰安等6个地区相继建立了人大工作联络处。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和成份构成。山东省自一九五三年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下称原选举法)的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普选,到一九五四年底就全面地完成了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选举办法是:一九七九年六月以前,都是按照原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依现行行政区划进行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省、市、县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区)、市(不设区)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一九七九年六月以后,按照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下称新选举法)的规定,将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便于人民群众对县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选举方式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代投票的方式(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选举,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于候选人的提出,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协商提名的办法。各党派、团体和任何选民或者代表,只要有3人以上附议,都可以提出候选人。并由原来的等额选举发展到差额选举。据一九八四年八月底统计,全省4个直辖市、132个县级行政单位,共选出全国人大代表173人、省人大代表1016人,济南、青岛、淄博、枣庄4个直辖市人大代表3454人,县级人大代表44390人,总计49033人。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先后两个选举法的规定,各级代表的名额分配,均按照单位代表的名额和人口比例,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定。但比例数字先后有所不同,新选举法对代表名额占人口的比例高于原选举法。省人大代表在四届以前是500至800人,五届是1500人,六届是1016人;省辖市一般是200至800人;县(市、区)一般是35至450人;乡、镇一般是15至70人。各级人大代表的成份构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工农代表一般占50—60%,知识分子、民主党派、爱国人士代表一般占20%左右,共产党员一般占50—60%,妇女代表一般占20%左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左”的影响的不断克服和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知识分子代表相应增加,工农代表相应减少。如省人大代表,其中工农代表由第五届(下同)的52.1%下降到第六届(下同)的35.2%,知识分子代表由15.3%上升到21.4%,民主党派由1.9%上升到4.1%;大专文化程度的由19.5%上升到29.1%,中专文化程度的由4.1%上升到8.1%,中学文化程度的(含高中毕业)由42.3%下降为41%,文盲由2.7%下降为零。由于各级人大代表的成份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代表们参政、议政的水平也有显著提高。
为了很好地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新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于一九八四年二月专门制定了《关于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暂行规定》,对省人大常委会如何同代表联系、如何委托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如何建立省人大代表联系小组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第二节人民政府
一、人民政府的产生、发展及区划沿革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是在抗日战争中产生的。一九三八年三、四月间,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在掖县、蓬莱、黄县建立了抗日民主政府;同年八月十五日,建立了胶东北海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到一九四〇年秋,全省已有66个县级政府,7个专署和1个行政公署。同年七月二十六日至八月二十六日在沂南青驼寺召开的山东各界联合大会,产生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简称战工会)。战工会是山东省第一个省级人民行政机关。其后,全省各级民主政权有了较大发展。到一九四三年八月,全省已有4个行政公署、11个专署、90多个县政府。一九四三年八月十二日至九月八日召开的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决定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名为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简称政委会)。政委会是全省行政的统一领导机关。到抗日战争胜利时,山东解放区计有行政公署5个、专署22个、县级政府127个。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三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驻委会和省战时行政委员会联席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决定将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政府。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山东党组织和政府领导军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人民自卫战争。到一九四八年年底,省政府下辖鲁中南、渤海、胶东3个行署,昌潍1个直属专署,济南、徐州、新海连、潍坊4个直属市,146个县(包括县级政权单位)。为了加强对全省新老区政权的建设和领导,一九四九年三月三十日,山东省政府改称山东省人民政府。一九五〇年三月十六日,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
一九五〇年五月,省人民政府按照全国统一行政区划体制,对山东省行政区划作了调整:撤销了胶东、渤海、鲁中南3个行政区的建制,其所辖的17个专区合并为11个专区,设立了滕县、临沂、沂水、泰安、德州、惠民、淄博、昌潍、胶州、莱阳、文登等11个专署,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原省辖的潍坊市改为县级市,烟台市升为地级市,加上原来的济南、青岛、徐州3市,全省共设立4个省辖地级市人民政府;此外,省人民政府还对战争年代形成的若干县进行裁、并、改,全省共设立了123个县人民政府,6个县级市人民政府。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撤销平原省建制,将平原省的聊城、菏泽、湖西3个专区及所辖29县划入山东省;山东省的徐州、新海连2市及丰县、沛县、华山、铜北、赣榆、邳县、东海7县划归江苏省;山东省还与河北省互调了部分县的建制。一九五三年七月二日,经政务院批准,撤销沂水、湖西2个专区,滕县专区改名为济宁专区,淄博专区改设为淄博工矿区,并增加和撤销了部分县的建制。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九日,淄博工矿区改为省辖的淄博市。经过上述一系列调整,至一九五四年底,全省共设有11个专署,4个地级市人民政府,5个县级市人民政府,127个县人民政府。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全国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省、市、县人民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长、市长、县长各1人,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各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专署作为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
一九五五年三月四日,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省人民委员会。在区划建制上,一九五六年撤销了德州、文登、胶州3个专区,撤销了24个县。至年底,全省共设有惠民、昌潍、莱阳、临沂、泰安、济宁、菏泽、聊城8个专署,济南、青岛、淄博、烟台4个省辖地级市人民委员会,5个县级市人民委员会,104个县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日,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省人民委员会。在区划建制上,一九五八年撤销了泰安、菏泽2个专区,莱阳、惠民专区分别更名为烟台、淄博专区,并改变了7个市的隶属关系,撤销了30个县。一九五九年,重新设菏泽专区。一九六一年,撤销淄博专区,重新设惠民、泰安、德州3个专区。至一九六二年,全省共设有德州、烟台、昌潍、惠民、临沂、泰安、济宁、菏泽、聊城9个专署,济南、青岛、淄博、枣庄4个省辖市人民委员会,11个县级市人民委员会,98个县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省人民委员会。第三届省人委成立后,对部分市、县的行政区划作了调整。至一九六五年,全省设有9个专署,4个地级市人民委员会,5个县级市人民委员会,107个县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七年三月二日,经中央批准成立了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将各专区改称地区。至一九六八年九月十八日,全省9个地区、4个省辖市、5个县级市、112个县全部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五年一月十七日,全国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并报上级国家机关审查批准。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革命委员会。一九七八年七月五日,省革命委员会将全省9个地区的革命委员会更名为行政公署,县革命委员会的原有建制未变。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全国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规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称人民政府。省、市、县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市长、县长1人,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若干人及省、市、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人组成,省长、市长、县长及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分别由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由本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行署仍作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将省革命委员会改称为省人民政府,并选举了省长、副省长。在区划建制上,一九八一年,将昌潍地区更名潍坊地区。一九八二年,设立东营市,作为省辖地级市。至此,全省共设有9个地区行署,5个省辖市人民政府,8个县级市人民政府,104个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省长、副省长。本届省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作了较大调整,撤销了烟台、潍坊、济宁3个地区,设立烟台、潍坊、济宁3个省辖市,同时设立或改设了6个省辖县级市。一九八五年又撤销了泰安地区,泰安市升为地级市。至此,全省共设有惠民、德州、聊城、临沂、菏泽5个地区行署,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9个省辖市人民政府,10个县级市人民政府,94个县人民政府。
二、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山东省人民政府设有18个直属机构。
这18个直属机构是:秘书厅、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荣军管理局、劳动局、工商部、工矿部、生产部、公路运输局、邮政管理局、电信管理局、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实业厅、黄河河务局、卫生厅。
随着事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和增加,到一九五一年,已由原来的18个增加到26个,一九五二年增加到27个,一九五三年增加到29个,一九五四年增加到33个。这33个机构是:办公厅、参事室、人事厅、交际处、民族事务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监察厅、民政厅、公安厅、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储备局、劳动局、建筑工程局、工业厅、盐务管理局、交通厅、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厅、粮食厅、对外贸易局、商业厅、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林厅、水产局、文化教育委员会、教育厅、文化事业管理局、卫生厅、体育运动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在这一时期,专署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一般设有秘书室、人事科、财委会、民政科、财政科、农税科、水利科、农林科、文教科、工商科、劳动局、卫生科、监察委员会、公安处、法院、检察署等工作部门。省辖市人民政府一般设有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工商局、文教局、卫生局、劳动局、税务局、粮食局、人事处、财经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署等工作部门。县人民政府及县级市人民政府一般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工商科、建设科、劳动科、水产科、文教科、公安局、税务局、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等工作部门。
一九五五年三月五日,由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省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关于各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定》,研究了省人委的机构设置问题,并于三月九日发出了《省人委设置工作部门的规定》的通知,决定省人民委员会设立15个厅、12个局、3个委员会等34个工作部门;设立政法、文教、工业、财粮贸、交通、农林、国家资本主义等7个办公室,分别管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原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政法、文教、财经等委撤销,其工作分别移交省人委各有关办公室掌管,原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厅,人事厅改为人事局,新闻出版处下放文化局领导。上述调整于五月十九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
从人民委员会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进行了多次调整。
一九五五年底,省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增加到43个。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四日,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精减工作的指示》的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各厅局的作用,减少层次,提高工作效率,决定撤销省人委原设的工业、农林等7个办公室,此决定于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到年底,省人委的工作部门为39个。
一九五八年上半年,省人民委员会针对所属机构过多、分工不清的状况,调整、合并了一部分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
一九五九年,省人委的所属机构增加到47个,一九六〇年增加到50个。一九六一年三月九日,省人委为了紧缩机构,改进工作,充实基层组织,又撤销与合并了一部分机构。一九六二年六月,省人民委员会对所属机构及各机构的附属单位作了进一步精简和调整,但至一九六二年底,省人委仍设有49个工作部门。
从一九六三年底开始,省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核定山东省各级行政编制名额和省委关于进一步精减调整机构编制的指示精神,决定对全省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进行精减调整。到一九六四年底,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减少到46个,一九六五年底减少到37个,这37个工作部门是:办公厅、参事室、人事局、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管理局、民委(与侨委、宗教处合署)、民政厅、公安厅、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厅、劳动厅、建设厅、机械工业厅、轻工业厅、纺织工业厅、手工业管理局(手工业联社)、交通厅、财贸办公室、财政厅、粮食厅、外贸局、商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社、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林办公室、教育厅、文化局、出版局、卫生厅、体委、广播局、科委、法院、检察院。
一九六七年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于三月一日设立省革委生产指挥部,下设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及农林、工交、财贸、内务、计划办公室。一九六八年二月二十日,成立省公安机关军管会;五月十五日,设立省革委政治部。一九七〇年初,原省人委所属各委、厅、局全部撤销。至一九七一年四月,省革委的组织机构状况是,在省革委以下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公安机关军管会;在省革委办公室以下设有8个组、2个局,在政治部以下设有办公室及7个组、3个局,在生产指挥部以下设有办公室及政工、工交、财贸、农林、计划5个办公室和20个局。
一九七三年五月十六日,撤销公安机关军管会,七月四日恢复省公安厅。一九七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撤销省革委政治部,同时公布设立省委各部;二月四日,设立省革委人事局、教育局、文化局。一九七七年一月十二日,撤销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其所属的各办公室分别改为省革委相应的办公室。
在革命委员会期间,省、地、市、县革命委员会的组织机构都在不断地变动。省革命委员会一九七二年设有工作部门37个,一
九七五年增加到45个,一九七七年增加到46个,这46个部门是: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工业交通办公室、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科委、体委、公安局、民政局、冶金局、化工局、机械局、一轻厅、二轻厅、纺织厅、交通局、农林局、水利局、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电力局、煤炭局、电子局、军工局、地震局、劳动局、物资局、测绘局、文化局、水产局、气象局、外贸局、出版局、广播局、人事局、机关行政管理局、外办、人防办、供销社、标准计量局、知识青年办公室。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将省革命委员会改称为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一九八〇年设工作部门65个,一九八二年增加到66个;各行署和市、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也不断恢复和增设。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机构数量达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最高峰。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指示,开始部署全省的机构改革工作。全省的机构改革按省、地市、县三个层次分三期进行。首先对省人民政府的机构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的基本方法是减少领导层次,撤销重叠机构,合并业务相近的厅局,将一些适合改为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的部门,改为独立的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不再列入政府机构序列。通过改革,省人民政府原有的66个直属部门,先后撤销了7个,改为企业经济组织的8个,改为事业单位的1个,划为双重领导以中央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2个,降半格的10个;增设直属部门1个,低半格的部门3个。到一九八三年底,省人民政府共设直属部门39个,另设低半格的部门13个。
一九八四年以后,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又有部分调整。到一九八五年底,省人民政府共设工作部门43个,另有不在序列的厅局级机构3个,低半格的部门13个。这43个工作部门是: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事务处合署)、民政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石油化学工业厅、机械工业厅、第一轻工业厅、第二轻工业厅、纺织工业厅、交通厅、财政厅、商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厅、劳动局、人事局、统计局、物价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局、粮食局、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水产局、环境保护局、档案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侨联合署)。3个不在序列的厅局级机构为:对外贸易局、经济协作办公室、旅游局。
地市一级的机构改革,于一九八三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通过改革,地级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一般由改革前的62个减少到40个;行署的工作部门一般由改革前的53个减少到25个。
县一级的机构改革,于一九八四年进行。按照规定要求,县级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一般不得超过34个;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一般设25个,最多不得超过28个。
三、人民政府的职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市、县人民政府委员会为省、市、县地方政权机关,省人民政府隶属华东军政委员会直接领导,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撤销大区级行政机构,此后省人民政府隶属中央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按照一九五〇年制定的《山东省人民政府组织条例》的规定,省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是: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华东军政委员会的决议和命令,并在本职权范围内发布决议和命令,统一领导和检查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工作,领导和检查所辖各专员公署及各市、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废除或修改所辖市、县的人民政府或人民代表大会与上级人民政府决议、命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编制全省的概算或预算和决算,遵照中央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任免行政人员。
省人民政府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制定和形成了一系列行政制度和方法。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对于主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在处理后一般都向华东军政委员会报告,并由华东军政委员会转报政务院,对于有全区或全国性重大影响的事件,一般先向华东军政委员会或经华东军政委员会向政务院请示,再作决定。省人民政府主席主持省人民政府委员会议并领导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执行职务。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始得开会,须有出席委员过半数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省人民政府委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如何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及华东军政委员会的重要命令、指示,讨论通过有关省府政策原则性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及与省政府有关的法令、条例的拟定和修改,讨论检查有关省政府重大设施及各项中心工作。
省人民政府为了及时了解情况,正确地进行决策,还建立了工作报告制度,要求省府各部门、各专署及市县政府,定期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工作。
根据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全国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于一九五五年三月四日经过省一届人大选举成立了省人民委员会,并制定了省人民委员会会议制度,省长、副省长集体办公制度,省人委所属各部门、各专署及市、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省人委所属各工作部门、各办公机构行文关系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一九五六年十月十七日,省人委为贯彻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又制定了关于领导制度的几项规定,强调省人委必须加强集体领导,每月召开一次省人民委员会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省人委办公会议。其主要内容是传达研究国务院及中央各部的重要决议、命令和指示,讨论全省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事项,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和组织全面工作的检查和总结。一九六三年,省人委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政府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使政府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的新形势,又制定了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对省人委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等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基本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粉碎“四人帮”以后,省各级政府的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政府各方面的领导制度及工作制度在拨乱反正中得到恢复和完善。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全国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称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法还对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的职权作出了11条规定,并规定省长、市长、县长分别主持省、市、县人民政府的工作。
一九八〇年,省人民政府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制订了《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制度》,同时为提高办事效率,使政府机关能紧张而有秩序地工作,制订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文电处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几项工作制度》。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十九日,中共山东省委制发了《关于省委、省政府分工和改进领导方法的若干暂行规定》,划分了省委和省政府的职责范围,强调省委要从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力量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省政府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系统,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把具体组织国民经济建设的任务担当起来;省委对政府工作的领导,主要通过省政府党组来实现,农业、工业、基建、计划、财贸、文教、科技等工作,由分管的副省长负责,省委书记不再分管;副省长对省政府党组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负责,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省政府的重大问题,由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坚持省长集体办公制度,建立领导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检查制度。
一九八二年底开始,省人民政府分别对省、地市、县各级行政机关及领导体制进行改革。通过改革,省人民政府减少了领导层次,撤销了一部分地区,增设了一部分省辖市,逐步过渡到市管县的行政体制,充分发挥了城市的中心作用。
在进行各项改革的同时,省人民政府注意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努力把省人民政府建设成为廉洁的、勤奋的、有效能的政权机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主要是讨论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议题,讨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财政预决算,讨论省政府一个时期内的重要工作部署。省政府常务会议在省长主持下,负责对省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各项重要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主要讨论决定下列事项: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听取各副省长、各直属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决定省政府一个时期内的工作计划,审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和财政预决算,总结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决定省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通知、指令、布告、条例、法规、准则,研究各部门、各地市请示省政府解决的重大问题等。对于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经作出原则规定,属于贯彻、执行、指挥和具体行政工作方面的问题,由省长、副省长分别按照职权范围和分工进行处理;属于委、厅、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委、厅、局自行办理,涉及几个部门的事情,由主办部门会同其他部门主动协商解决。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的副省长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协助督促检查,并及时反映执行情况。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一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由省府办公厅公布试行,对克服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互相扯皮、无人负责的现象起到了一定作用。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省人民政府发出的公文,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签发,有的公文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根据授权签发。一九八五年一月十四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文书处理规范化等三个意见的报告,使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基层政权的建设与变革早在一九四〇年,山东革命根据地的基层就成立了区公所、乡公所、村公所三级抗日民主政权。一九四一年以后,取消了乡公所,改为区、村制,一直沿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此后到一九八五年底,山东省的基层政权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
(一)乡(镇)政权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时期(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八年)。
一九五一年一月六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建乡指示,要求全省“普遍建立健全乡人民政府”。四月十六日,山东省政府又颁布了《山东省乡人民代表会议试行组织条例》、《山东省乡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依照这两个条例,全省结合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爱国增产节约运动,进行了民主建乡。至一九五三年一月,全省共建乡14377个。
在建乡的同时,全省还普遍展开了建立镇政权的工作。一九五一年三月,山东省民政厅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的来函精神,发出了建镇的通知,要求各地把人口超过3000人以上,并有一定工商业规模的集镇建为镇。镇的编制同乡,受县或区的领导,干部的配备强于一般乡。到一九五四年六月,全省共建镇163个。
一九五三年四月至一九五四年四月,山东省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普遍进行了基层选举,产生了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这次普选,提高了广大基层干部的民主思想和民主作风,提拔和培养了大量工农积极分子,充实了基层政权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巩固了基层政权。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和乡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职权更加明确具体。
一九五四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健全乡政府组织的指示》,全省的乡政府均设置了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等委员会,加强了乡的行政工作,巩固了乡政权。
山东的建镇工作也有一定的发展。一九五五年全省建镇227个,其中县属镇52个,由区督导的镇175个。为了统一市镇建制,国务院于一九五五年六月九日作出了《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依据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于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日,发出了《整顿镇的建制设置的指示》,制定了设镇的具体标准。到一九五七年,全省依新标准设置了164个镇。镇设立人民委员会,根据镇的任务,按民政、生产合作、财政、建设、文教、卫生等业务,设置专职干部。3万人口以上的镇,根据各项业务设若干股。
一九五五年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进展,山东对基层政权进行了多次整顿,撤销与合并了200多个区级机构,紧缩了区的编制。与此同时,大规模地开展了并乡的工作。并乡的原则是按照便于发展生产、便于组织领导、便于联系群众,与当地的自然、经济、交通情况相结合,以先进带落后等原则进行。
依据上述原则,平原地区约4个乡合为1个乡,平均每乡1.5万人左右;丘岭地区约2个乡合为一个乡,平均每乡1万人左右;山区每乡约7000人。乡的直径一般在15华里左右,各乡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约10个。干部每乡设4至9人,一般分工是:乡党委正、副书记各1人,正副乡长各1人,文书1人,财经员1人,并注意配备妇女干部。经过合并,全省由一九五四年的1.6万多个乡,至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减并为8300多个乡。
(二)人民公社时期(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八三年)。
一九五八年七月,山东开始试办人民公社。八月中旬,毛泽东来山东视察,并指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八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遵照中央指示精神,山东人民公社化运动全面展开。到九月中旬,全省由51776个高级社合并建成了1556个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
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一日,中共山东省委为指导各地人民公社的建立,转发了《掖县先锋人民公社试行简章》。简章规定:公社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工农商学兵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乡社合一的社会基层组织,由社员民主选举的代表所组成的社员代表大会和由它而产生的社务委员会,负责管理本社范围内的一切生产、交换、分配、文教、福利、武装和各项政治事务。公社的组织机构实行乡社合一,社员代表大会就是乡人民代表大会,公社的社长就是乡长。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它行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社务委员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行使乡人民委员会的职权。社务委员会设社长一人,主持工作;设副社长若干人,协助社长进行工作。社务委员会下设农业、水利、财政、内务、人民武装等部门和办公室。公社划为若干生产大队,每大队划若干生产队。
一九五八年,全省撤销了镇的建制,镇全部改成了人民公社。
一九五九年一月,山东对人民公社进行了整顿,对公社的管理制度作了统一的规定。一九六一年六月,中共中央公布《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后,山东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规模又进行了调整。大部分人民公社调整为相当于原来大乡的范围,生产大队调整为相当于一九五七年的高级社,生产队调整为原高级社生产队的规模。到一九六三年,全省建有人民公社3691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公社建立了革命委员会,后又改称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三)政社分开、重建乡政府时期(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使“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成为迫切的需要。一九八一年,山东菏泽县的五浩屯公社、安丘县的黄旗堡公社等个别社队,开始进行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九八三年四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宪法修改草案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召开了由各行署(市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会后在邹县、昌邑县、巨野县、宁阳县、张店区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的建乡方案。一九八三年十一月,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的工作,结合基层选举工作在全省展开,到一九八四年十月底基本结束。全省由原来的2109个社、镇,改为3368个乡、镇(其中镇725个),282个区(以公社为单位设区,作为县的派出机构,区下设乡)。在建乡的同时,以原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了89350个村民委员会。
政社分开后,乡(镇)规模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以原公社范围建乡的,有70个县、市(区),占54.7%;二是基本上以原公社建乡、大乡适当划小的,有28个县、市(区),占21.9%;三是基本上以原公社范围设区,以原管理区范围建乡的有31个县、市(区),占23.4%。全省平均每个乡(镇)2.2万多人。
乡(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任期三年。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三年。
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乡(镇)长负责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副乡(镇)长协助乡(镇)长工作。正副乡(镇)长组成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本级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设立文书和民政、司法、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建设、乡村建设等助理人员。
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后的农村新体制,对于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通过一段实践,也暴露出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主要是实行区下设乡的地方,基本上都是在原公社基础上设区,原管区基础上建乡。区一般有工作人员20多人,乡一般有3至7人。乡的规模过小,财力不足,难以形成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因此,不能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一九八五年又实行了撤区并乡,取消区的建制。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调整为2637个乡、镇(其中镇800个),95个区公所。
第三节人民政协
一、省及各级政协的建立与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简称山东省政协)建立于一九五五年一月。
山东省政协的前身,叫“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一九五〇年三月八日至十六日,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济南隆重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成人员。会后不久,“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在一九五四年九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中国第一部新宪法颁布之前,它代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省政协于一九五五年一月七日正式成立。这一届委员会共有委员173名,代表中国共产党(简称中共)、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简称无党派)、九三学社、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简称青年团)、山东省总工会(简称工会)、农民、山东省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山东省青年联合会(简称青联)、山东省合作社(简称合作社)、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科学技术界(简称科技界)、文化界、教育界、医药卫生界、少数民族、对外和平友好团体、归国华侨、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简称特邀)等22个界别,任期从一九五五年一月七日至一九五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共有委员425名,代表中共、民革、民盟、民建、九三学社、无党派、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工会、农民、妇联、青联、合作社、工商联、文艺界、科技界、教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和平友好团体、少数民族、华侨、宗教界、特邀等25个界别,任期从一九五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山东省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共有委员448名,代表中共、民革、民盟、民建、九三学社、无党派、农工、民进、共青团、工会、农民、妇联、青联、合作社、工商联、文艺界、科技界、教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和平友好团体、少数民族、华侨、宗教界、特邀等25个界别,任期从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六日。其中,自一九六六年五月至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因发生“文化大革命”政协工作陷于瘫痪状态。
山东省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共有委员579名,代表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进、农工、九三学社、共青团、工会、贫下中农协会、妇联、青联、工商联、文艺界、科技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团体、少数民族、归国华侨、宗教界、特邀等25个界别,任期从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六日至一九八三年四月十八日。
山东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共有委员676名,代表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进、农工、九三学社、共青团、工会、农民、妇联、青联、工商联、文艺界、科技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团体、少数民族、归国华侨、台湾同胞联谊会、宗教界、特邀等26个界别,任期从一九八三年四月十八日至一九八八年初(根据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五年)。此届委员会主要工作机构:常务委员会、市、县政协组织,建立于“文化大革命”前的有47个,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共5000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地的政协工作都陷于瘫痪状态。自一九七七年起,各地开始恢复建立政协组织,截至一九八五年底,全省146个市、县(区)已全部恢复建立了政协组织,连同省政协委员共有21719人,比“文化大革命”前增长了两倍多。政协委员中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比例占委员总数的61%,教育界、科技界委员的比例明显增长,委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委员的联系面和团结面不断扩大,体现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
二、各级政协的历史作用从一九五〇年至一九五四年,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在协助政府联系人民、推动各项运动、开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一是在抗美援朝期间,省政协及市、县政协协助政府,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超额完成了增产捐献一个空军师飞机的计划,有力地支援了朝鲜前线的反侵略斗争;二是在协助政府完成土地改革方面,参与制定了《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协同各方面组织了“农村土改参观团”、“农村访问团”,鼓励农民进行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斗争;三是在镇压反革命斗争中,广泛组织各界人士进行学习,提高他们的认识,发挥他们的作用;四是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及时发出通告,号召各界人士协助政府搞好这一运动,并结合进行自我教育与自我改造的学习;五是协助各民主党派在山东建立地方组织,并组织和推动各民主党派参加各项革命运动和国家建设。同时,协同有关方面成立了山东省民主党派干部教育委员会,举办了民主党派干部训练班,培养了工作骨干。
从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七七年,省政协经历了三届委员会,换届两次。
省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共举行全体会议3次,常委会议21次。这些会议对共产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任务和本省政治生活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充分地协商和讨论。省政协各工作组活动148次,提出建议295件,对各方面的工作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为了帮助工商界和知识界人士进行自我改造,省政协还组织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学习。此外,省政协还组织了8次参观视察活动,参加的委员615人次。
省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共举行全体会议4次,常委会议17次。这些会议对国民经济调整问题、农业生产问题、生产救灾问题、增产节约问题、爱国卫生问题、基层选举问题,以及省政协三届委员会人选问题,进行了充分地协商讨论。其间,省政协还组织驻济南的常委、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知识界和工商界人士举行报告会和座谈会21次,听取并讨论了有关经济形势问题、各行各业支援农业问题、压缩棉布供应问题、精减城市职工问题、压缩城镇人口问题、区划调整问题等报告;并两次组织100余位委员到灾区进行视察访问。各工作组组织活动28次。
一九五九年九月,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正式成立,下设政治、经济、军事、文教4个史料征集研究小组,广泛开展了从晚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这一时期的文史资料的征集工作,共征集各种史料达229万字。
省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共举行全体会议3次,常委会议9次。通过这些会议.以及参加全省组织的各种小型会议、短期脱产集中学习、离职到政治学校学习和经常性的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使3.6万余人及时了解了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受到了社会主义教育,促进了各界人士思想觉悟的不断提高。此间,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在继续广泛征集史料的同时,编辑出版了二、三、四辑《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三、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其中最主要的是:(1)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国内阶级状况的变化,统一战线的阶级结构成分和内部关系也有了相应的变化。爱国统一战线已经由原来包括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转变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赞成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既包括各种劳动者之间的联盟,也包括同非劳动者之间的联盟。(2)工作范围逐步扩大。从联系的对象看,比以前多了,联系的渠道也越来越广了;从工作任务看,既包括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也包括了人民生活的一些重大问题。(3)工作重点转移了。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点是以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总目标,团结全省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积极推动“一国两制”的实施,为统一祖国服务;发扬爱国的传统和智力优势,为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并使这三者密切配合,互相促进。
[=此处为插图(图20山东省政协五届三次会议)=]这一时期,省政协经历了两届委员会,换届一次。省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共举行全体会议5次,常委会议22次,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5次,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次。政协第五届山东省委员会共举行全体会议3次,常委会议13次,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3次。通过这些会议,围绕揭批林彪、“四人帮”,拨乱反正,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实行改革与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一国两制”、促进祖国统一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充分地政治协商。在此期间,委员们还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通过提案的形式,对政府各方面的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两届委员会共收到委员提案2373件,内容主要涉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农业,科技,文化教育,民主与法制建设,落实政策,城市规划以及交通等方面。这些提案转到有关部门后,受到普遍重视,并且做到了件件有答复。通过组织委员开展参观考察、专题调查、科学论证、咨询服务等活动,政协委员的人才智力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促进了全省的两个文明建设。如:省政协科技组和经济建设组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组织委员对烟台合成革厂、石臼港和齐鲁乙烯等重点工程考察后,提出了具体建议,有效地加快了这些工程的建设步伐。省政协科技组通过组织专家考察论证,提出了关于恢复济南泉水的建议,为恢复泉城名胜做出了贡献。他们对建设泰山索道提出的修改方案,被有关部门采纳,较之原方案既节省人力物力,又有利于泰山地理风貌的保护,受到普遍称赞。省政协文化组对全省文物保护和曲阜文化古城建设考察后,提出的一些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省政协还帮助各民主党派开展了社会办学、咨询服务、智力支边等活动,为四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期间,省政协及各市、县政协坚持不懈地抓了落实政协委员政策的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到一九八五年底,驻山东的5名全国政协委员的政策问题已全部落实;92名省政协委员的政策问题也已基本解决;市、县(区)政协委员的政策问题已落实94%。这项工作的基本完成,不仅调动了委员们的积极性,而且在社会上以至在海外产生了很好的政治影响。
省政协的文史资料研究工作,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方针,按照征集、编辑工作向系统化、专题化发展的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出书数量与质量都有所提高。八年中,编辑出版了14本书,其中包括与全国政协文史委员会合编的《张自忠》、《韩复榘》、《徐州会战》等文史专辑。文史书刊的发行数量逐年增多。
自一九八四年起,省政协通过召开会议、下基层调查研究、请省委批转文件等方式,加强了对市、县政协的联系和指导。一九八四年召开了全省市、县政协为四化服务经验交流会,推动了各级政协进一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一九八五年召开了全省各界人士为四化服务经验交流会,进一步调动了各界人士报效祖国、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上述工作,对于开拓政协工作的新领域,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化、经常化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一时期政协工作的发展变化,除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外,对新时期政协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提高,突出表现是:第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在指导思想上,注重了发挥主要职能作用;在协商的内容方面,注意了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在协商的形式方面,注重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政治协商。不少市、县做到了协商在决策之前,监督在实施之中。第二,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取得新成绩。各级政协主要是通过各委员会、工作组组织政协委员中有影响、有建树的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广泛开展实地考察、专题调查、科学论证、咨询服务、社会办学、智力支边、撰写文史资料等活动,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发挥了人才智力优势,收到了好的社会效果。第三,人民政协工作正在从城市向乡镇延伸,从国内向海外扩展。各级政协本着求实创新的精神,不断开拓政协工作的新领域。大部分县、市政协在乡镇建立了委员联络小组或委员学习小组,扩大了联系和影响;面对统一战线出现的新格局,各级政协运用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中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海外联系的特点,努力开展统一祖国工作,对于推进“一国两制”的实施,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十六章民主党派及群众团体第一节民主党派中国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有长期合作的历史。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一个方面军。山东有7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九三学社、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
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成立于一九四八年一月,它是以国民党爱国民主分子为主要成份组成的政党。一九五〇年九月二十七日,民革中央委派李澄之、范予遂等成立民革山东省筹备委员会。一九五四年十月召开山东省第一次代表大会,选出民革山东省第一届委员会。当时,全省共有成员172人,原国民党人士约占78%。到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前夕,全省成员发展到378人。“文化大革命”时期,民革一度被迫停止了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恢复、巩固和发展,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共有5个市级组织,8个直属支部,成员514人。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民革的中心工作是为四化建设服务。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各级民革组织和广大成员为“富民兴鲁”,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民革在全省建立了4个咨询服务机构,创办了6所业余学校,截至一九八五年共设704个教学班,累计学员人数为47844人,已经结业学员21527人。由于在办学原则上贯彻了“拾遗补缺,扬长避短,量力而行,稳步前进”的方针,注重教学质量,因而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多种急需的人才,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好评。
民革的各级组织和成员,还利用海外关系多的优势,为引进资金、技术、设备牵线搭桥。一九八五年以来,共经办各类引进项目85项,有的项目已签订意向书。仅青岛市与联邦德国、日本外商洽谈引进的先进设备,成交额达950万元。
促进祖国的统一是民革工作的重点。全省民革各市级组织或设有专门工作机构,或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许多成员利用与台湾、港澳和海外关系,广泛开展通信联系,宣传国家对台的政策,介绍家乡变化和祖国建设的新面貌,广交朋友,联络友谊,在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民革的地方组织,还成立了台属咨询服务组或台属联谊会,帮助台属发展生产,联络友谊,受到广大台属的欢迎。
随着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不断发展,全省民革成员有144人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成员总数的22%。他们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建设,进行协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发挥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是以文教界的知识分子为主要成份的民主政党,成立于一九四一年。早在一九四七年,民盟在济南和青岛就有民盟小组从事地下革命活动。新中国成立后,民盟为恢复国民经济、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做了很多工作。一九六三年春,成立了中国民主同盟山东省委员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不断扩大,山东省民盟组织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一九八五年有盟员1881人,分布在省内7个主要城市。民盟在全省的政治生活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已有13人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70人被选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
民盟盟员中有很多是在文教科技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他们对所从事的工作殚精竭虑,尽职尽责,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国家海洋科学研究所海洋生物学家曾呈奎教授,不辞劳苦,沿着千里海岸,深入考察海岛、滩涂,在藻类研究领域取得了重大成就,为中国海藻科学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一九八五年七月当选为国际藻类学会主席。山东海洋学院港湾专家侯国本教授,不畏风浪,不避艰险,通过对海港、河口反复考察,获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证实石臼港是不淤不冻的天然深水良港,为国家在这里建港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山东海洋学院的方宗熙教授,将遗传学工程用于海带培植,使海带产量、质量出现了飞跃。山东农业大学的小麦专家余松烈教授,六下平原,将科学送到农民家,使小麦增产幅度高达33.7%。山东大学杜作栋教授研制成功高强度抗撕硅橡胶,成为人体不排异的新材料,已广泛应用于临床。谢联芬教授主持山东大学运筹研究室,以“圆率序列法”解决上海沪东船厂船体生产数控集成系统,获国防重要科技成果二等奖。
山东的各级民盟组织在积极推动盟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组织他们在技术咨询、办学培训方面发挥作用。民盟省委和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泰安等市委都设立了为社会服务的咨询机构。民盟省委还专门组织专家去贫困地区进行考察、咨询,为振兴当地经济提供改革建议。民盟成员对阳谷、东阿县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当地需要,推荐引进项目,帮助解决棉花深加工问题。民盟青岛市委组织教育、医务、科技三方面的力量,支援临朐县的开发建设。其中有关专家通过考察了解提出的《工业生产问题建议书》,为许多企业采纳,生产效益明显提高。民盟成员对胶县滩涂开发利用的建议,使滩涂开发面积扩大6倍。民盟济南市委把热管技术介绍给菏泽五金厂,制成节能低压高炉,年增产值20万元以上。此外,淄博市和济宁市的盟员工程师,在热处理技术上给予工厂指导,解决了出口产品工艺上的难题。
山东的各级民盟组织还发挥自身人才密集的优势,兴办各种形式的学校和培训班,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民盟青岛市委举办的“兴华业校”、“科技学校”和“中国自修大学青岛分校”,在校人数达1500多人。民盟济南市委主办的“中国自修大学济南分校”和电视大学辅导班,为中青年准备高教自学考试创造了良好的辅导条件,学员人数保持在500人以上。民盟烟台市委配合城市对外开放,先后举办了18个外语培训班,培训日语、英语翻译人才640多名。一九八五年,民盟在全省各地办学培训的学员在册人数达8000人。事实证明,民盟办学,不由国家提供经费,便可补充公立学校之不足,而且教学质量有所保证。
山东的民盟组织,除了作为政党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之外,还是一个重要的智力集团,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正在发挥着它的作用。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是以从事工商企业和其他经济工作的人士为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一九五一年山东省开始建立民建组织,截至到一九五六年,先后建立了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济宁、德州7个市级组织,共有会员1008人。在此基础上,于一九五六年八月建立了中国民主建国会山东省工作委员会(简称民建山东省工委),作为民建中央的派出机构,领导和推动全省的会务工作。一九五七年民建山东省工委与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成立整风领导小组,于一九五九年经两会中央批准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地组织被迫停止活动。自一九七八年以来,省暨各地民建组织逐步恢复会务活动。一九八〇年省民建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国民主建国会山东省委员会。一九八四年召开了第二届代表大会。截至一九八五年底,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6个市建立了市级委员会,在枣庄、德州两个城市建了支部,有基层支部84个,会员1370人。
山东省各级民建组织建立以来,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对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在各个历史时期,组织、推动成员团结所联系的工商界和从事其他经济工作的人士,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完成八十年代三大任务等方面均做出了贡献。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地民建组织与工商联密切协作,遵照“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推动私营工商业者在国营经济领导下,迅速恢复生产经营,稳定了市场秩序,教育成员爱国守法,文明经商,在三大革命运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积极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认清社会发展规律,看清祖国前途和个人前途,掌握自己的命运”的教导,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推动私营工商业者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逐步接受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省民建遵照“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的行动纲领,紧紧围绕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探索出一条以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工商专业培训、对外联络为主要内容的新路子。
在经济咨询服务方面,主要工作有:(1)推动成员围绕调整国民经济献计献策。这一时期,民建7个市级组织的成员共提出调整国民经济的建议686条,经综合整理分两次写成《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建议》,报请省、市有关部门参考,受到有关部门重视。(2)协助有关方面发展集体经济,扩大城镇就业门路。民建推动成员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协助地方兴办集体企业,安置待业青年,为政府排忧解难。(3)为城市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4)开展智力支边活动,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献计出力。
在培训专业人才方面,民建在“扬长避短,拾遗补缺,稳步前进,讲求实效”的方针指导下,通过创办多种形式的业余学校和举办定期或不定期培训班,为厂矿企业职工进行文化补习和专业培训,培训军地两用人才,均取得较好效果。
在对外联络工作方面,各地民建组织与工商联密切配合,本着“广交朋友,联络友谊”的精神,以各种途径增进与港澳台同胞及国外侨胞交往,促进业务联系,引进外资和新技术、新设备,为四化建设服务。
四、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要成份的民主党派。山东建立九三学社组织是从青岛开始的。一九五三年建立了九三学社青岛小组,一九五四年小组扩大为青岛分社筹委会。一九五五年筹委会召开第一次社员大会,正式成立了青岛分社。一九五四年九三学社济南小组成立,一九五六年改组为济南分社筹委会。一九五八年筹委会召开第一次社员大会,正式成立了济南分社。
山东九三学社组织和社员,在一九八三年以前,以潍坊为界,东部由青岛分社领导(潍坊属青岛领导),西部由济南分社领导。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九三学社山东省工作委员会成立。一九八四年四月委员会召开全省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统一领导山东各地的九三学社组织。一九八五年,九三学社在山东除设有省委员会外,还有济南、青岛、烟台、枣庄、淄博、泰安市委员会,共有社员811人。
九三学社在山东建立以来,主要是组织成员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问题的协商,对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推动其成员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九三学社社员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出现了奋发向上的新局面。他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指导下,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以“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态度参政议政。到一九八五年,有102人担任全国、省、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全省九三学社社员总数的12.5%。
九三学社作为高、中级知识分子的民主党派,为“富民兴鲁”做了大量的工作。一九八三年济南分社和青岛分社率先成立了科技咨询服务处。一年中,济南分社完成了50项土木建筑设计和美术工艺设计;青岛分社举办了海洋研究讲座、医务系列讲座及专家门诊,受到群众欢迎。九三学社省委成立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后,各地的社市委和部分直属支社小组也先后成立了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主要是为工厂提供决策咨询,帮助企业搞好管理,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设计开发的项目主要有铀提取剂、光导纤维、食品防腐剂、高级调味油、净水剂、人造大理石、建筑涂料、建筑工程设计、吊扇改型设计、模具夹具研制等。这些项目的开发给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体现了九三学社多学科、多层次的智力结构特点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在支援农业方面,九三学社青岛、烟台、淄博、济南等市委与附近的县乡挂钩,采取了多点、多人、多项支援。烟台市委和莱阳支社无偿地进行了花生新栽培法、小麦除草法、防虫害新技术以及罗非鱼、石花菜养殖技术的推广工作;泰安市委办了养鸡培训班。一九八四年后,九三学社省委积极组织有关专家、教授到县城、乡镇和农村进行调查研究,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九三学社以邹平县为支援重点,服务地区包括临清市、沂水县、济阳县、牟平县、历城县以及桓台县。服务内容除智力开发、技术培训外,还包括产品改造、技术咨询工作,如脱粒机产品改造、新型建筑涂料生产、低度滋补酒的配制等,这些服务为各地乡镇工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在智力开发、办学培训方面,据不完全统计,一九八五年,九三学社在全省开办的培训班共23个,班次44个,学员总数3953人,举办各种科技讲座79次,听众11800多人次。办学内容涉及农林、果木、医疗医药、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幼儿保健、海洋科技、建筑、微型电脑、电力、气象、审计会计、外语、秘书、写作、书法等学科以及高考文化补习班等。在办学过程中,注意了拾遗补缺,急社会之需,没有向国家要资金,要校舍,成员们怀着高度责任感和热情,克服种种困难,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人才。
九三学社除了发挥群体作用外,还注意发挥社员的个体作用。他们活跃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两个文明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山东大学王祖农教授长期从事微生物学的研究和教学,论著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山东青岛医学院潘作新教授生前创立的一种眼科手术方案,被誉为“潘氏手术”。病故后,他的角膜为一因烧伤致盲的青年农民做了移植。他的医德和品德给人们留下了难忘的印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山东九三学社成员向有关方面提出的关于普通教育和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关于进一步促进烟台市开放的建议,受到中央和烟台市委的重视。很多成员还利用出国访问、学术交流或探亲机会,向国外亲友介绍改革开放政策,介绍山东省的情况,为引进外资,促进山东与国外的学术联系做了大量工作。
五、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中的民主党派之一,是以从事文教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
民进于一九五六年夏季开始在济南市进行组织发展工作,一九五七年一月成立济南市直属支部,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建立民进济南市筹备委员会,不久正式成立了民进济南市委员会。一九八三年五月,民进在青岛建立直属支部,一九八五年七月成立了民进青岛市委员会。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共有民进会员227人。
民进在山东的组织,积极贯彻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组织其成员参加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对共产党的大政方针和地方事务发议论、提建议,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为了推进四化建设,他们还积极组织在学校工作的会员学习教育理论,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培养职业道德,提高教学水平,鼓舞会员终身从事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在新的历史时期,民进工作重点放在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上,工作领域由面向会员、面向基层,扩展到面向社会。济南市民进发动会员对中小学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革设想和方案;组织其成员认真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发表意见,汇总报送中央,为教育改革献计献策。在有关单位支持下,济南市民进积极为社会办学,培训幼儿师资,办起民进求实业余学校,举办电大文化辅导班、高考补习班、电视高中辅导班等。青岛市民进一九八四年举办职工业余学校,先后毕业学员3665人。此外,民进在有关单位和地区的配合下,积极开展支农支郊活动。济南市民进先后在郊区、历城县、章丘县、长清县举办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行政管理等学科讲座,举办中学生物教师短期培训班,对于郊区县的教育工作的发展,师资水平的提高做出了贡献。
六、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是以医药卫生界的知识分子为主要成份组成的政党。它在山东的地方组织有济南市委员会、枣庄市委员会、青岛市支部以及烟台市、潍坊市、淄博市小组。农工党山东省委员会尚在筹建中。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共有农工党成员343人。
农工党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的指导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农工党山东省各级组织除继续发挥其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外,根据成员的智力优势和特长,积极组织成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面向社会,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农工党济南市委员会在一九八四年组织部分退休医务人员,自筹资金,开办了设有小儿、口腔两科的“前进诊所”,日门诊量平均达101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济南市小儿、口腔两科就诊难的局面。青岛市支部组织有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界成员,开展“星期日义务门诊”,扩大诊务,方便了病人。这两个城市的农工党成员还经常深入基层,送医上门,为各界人士查体诊疗,得到了各界的好评。
农工党的各地组织本着“拾遗补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兴学普教、培养人才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农工党济南市委员会自一九八二年以来,开办口腔、护士、口吃矫治、日语、财会等培训班,结业学员共307人;一九八四年创办了济南市前进医务学校,开设助产士和中医两个专业班,在校学生225人。农工党青岛市支部为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举办了医务人员训练班和医学讲座,深受青岛医务界的欢迎。
七、中国致公党中国致公党成立于一九二五年十月,初期是由国外的华侨组成。一九四七年五月致公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公开揭露和谴责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内战和独裁专制的罪行,一九四八年五月与各民主党派联名通电拥护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并发表了宣言。一九五二年致公党决定停止在国外的组织活动,改为在国内开展活动,其组织成员主要是归国华侨和侨眷中有代表性的人士和华侨工作的积极分子。
山东是全国重要侨乡之一,尤其青岛、烟台、潍坊等市归侨和侨眷较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归侨、侨眷的要求,一九八三年七月,致公党在青岛市建立了青岛市工作委员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又建立了烟台支部。一九八五年,全省共有致公党成员61人。
致公党青岛市工委成立后,除组织成员学习,参加一些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协助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落实政策外,还根据成员熟悉外语、与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联系面广的优势,积极开展了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活动。
一九八四年九月,青岛市工委创办了业余英语补习学校,培训英、日、法语的高、中、初级外语人才。到一九八五年底,共办了15个班,结业学员709人,在校学员246人。另外,致公党成员还与日本华侨联系,为淄博市张店引进生产尼龙拉链的设备,价值23万美元,并已投产。
第二节民族、宗教与华侨
一、少数民族山东是个少数民族杂居、散居的省份。据一九八五年调查:全省共有38个少数民族,人口总数44.5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5.9‰。其中回族人口42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5%;满族人口1.5万人;蒙古族人口1800人;壮族人口1300人;朝鲜族人口近1000人。其他少数民族的人数均很少,20人以下的就有19个。山东少数民族的居住特点是“大分散、小集中”,以鲁西、鲁北为主要聚居地区。大体分布为:德州地区7.8万多人,济南市6.3万人,泰安市6.1万人,菏泽地区5.3万人,聊城地区4.2万人,济宁地区3.5万人。除青州市外,全省13个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皆位于山东西、北部。在各市、地,少数民族的分布也明显具有“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大多居住于市镇城关、交通沿线。黄河、运河故道以及贫瘠山区、穷乡僻壤,或小范围内聚住,或与汉族杂居共处。山东少数民族的分布居住特点,是由历史上少数民族的迁徙流动和社会原因造成,虽久历沿革,至今仍较明显。
杂居、散居山东各地的少数民族,有聚居点的只有回族、满族、蒙古族,其人口约占全省少数民族的98.8%。聚居点分布于全省710多个乡、村、街道,拥有70多万亩耕地,1万多亩山林,13万亩水面以及一部分乡村企业。
(一)少数民族对山东的发展和繁荣做出的重要贡献。
长期以来,山东省少数民族同汉族紧密团结,患难与共,在开发、建设和保卫山东的斗争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少数民族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前仆后继,勇于斗争,涌现出邓恩铭、郭隆真、马本斋、马云亭、米英俊等一批英雄人物,为缔造新中国做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扶持下,山东少数民族艰苦奋斗,克服重重困难,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政治经济地位得到极大改善和提高,并在发展经济、文化等项事业中取得很大成就。但是,由于左的路线的干扰,尤其是十年动乱的破坏,使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经济文化事业遭到严重摧残。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山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得到了保障,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了尊重,使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事业取得新的进步。
到一九八五年,已经恢复和建立了青州市云峡河,菏泽市马垓,禹城县十里望,济阳县店子、辛集5个回族乡和淄博市临淄区金岭、莘县张鲁、曹县侯集3个回族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群众团体都有少数民族的人员参加。他们在各条战线上为祖国的统一和社会主义四化建设都做出了一定贡献。
(二)山东省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的新成就。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各项经济政策和民族政策的逐步落实,各地少数民族群众充分利用本地自然优势,发挥民族特点和传统技艺特长,大力发展商品生产,认真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一九八五年,在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以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专业分工为主要特征的经济体制,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乡镇企业已逐步成为农村产业结构的主要内容。少数民族乡镇企业的发展,造就了一批懂生产、会经营的农民企业家;新思想,新观念和新的经营方式显示出巨大活力,从而加快了少数民族经济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进程。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地少数民族摒弃了单一农业经营的传统思想,逐步树立起发展商品经济的新观念,不同程度地走上了发展商品经济的道路,工副业产值取得较大幅度的增长。济宁市接庄镇王庄村把发展商品生产作为脱贫致富的重要环节,全村98%的劳动力从事商品生产,商品率达80%以上。一九八五年全村商品收入占总收入的81%,全村人均商品收入近千元。曹县王集乡郭庄村大力发展残次皮毛加工业,组织群众进行商品生产,使全村面貌巨变。一九八五年全村总收入达113万元,其中工副业收入占总收入的70%,人均商品收入1130多元。济宁市邹县西关镇乡镇企业项目发展到78个,工副业产值达1000多万元,纯利润180万元,人均分配750元。全省象这种走上商品经济道路、由宽裕型向小康型发展的乡村,约占全省少数民族乡村的15%。这些乡村是山东发展少数民族商品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
2.经济体制和农业结构得到合理调整,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和发展,耕地、农业劳动力实现了合理的集中与转移,保证了少数民族经济协调、持续、稳步的发展。一九八四年以来,随着植棉面积的调减,鲁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乡村的经济受到一定损失。针对这种情况,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一方面及时调整棉花种植面积,发展多种经济作物,稳定农业生产;一方面果断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因地制宜。不仅使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而且还开辟了乡村工业和旅游服务业等新经济领域。与此同时,大批劳动力转向多种经营,从事商品经济。在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同步发展的条件下,“两户一体”和乡村企业迅速增加,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农工商综合发展的局面。青州市益都镇北城满族村先后办了农机修配厂、汽车大修厂、服装厂、彩印厂、饭店等64个集体工副业项目,其中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项目就有18个;发展各种类型的“两户一体”120多个。一九八五年实现总收入1500万元,人均收入1004元。济南市历城县仲宫镇仲北村办起集体工副业项目22个,发展了“两户一体”200多户,使全村近三分之二的劳动力转向商品生产。
3.传统经营项目得到恢复和增加,生产规模和产品销路有所扩大,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经济收入。饲养、屠宰、皮毛加工、饮食服务、运输等行业,是山东少数民族的传统经营项目。禹城县来凤乡桂庄村大牲畜饲养量达500头,人均1.7头;存养量300多头,人均1.1头,成为以饲养大牲畜为主的养殖专业村,人均收入达1300多元。回民聚集的庆云县杨庄子村、禹城县十里望回族乡、无棣县刘庙村、阳谷县陈庄村、商河县白集村,都是以屠宰牛羊为主的专业村,每天能加工上百吨的牛羊肉,远销北京、天津等城市。不少地方的回族群众还恢复和发掘出一些已经失传的传统工艺和传统产品,并在原有工艺基础上加以创新,使传统产品适合新的市场需求。定陶县南关皮厂的回族职工,把传统工艺与现代化科学技术结合起来,通过科研攻关、技术革新,使工艺品远销美国、加拿大、波兰、荷兰、澳大利亚等国。菏泽市西马垓裘皮厂充分利用传统技艺特长,不断加以改进,使产品质量稳步提高,生产的裘皮制品和皮毛玩具不仅畅销国内市场,还远销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国家创造了大量外汇。在发展传统经济项目的同时,各地还十分注意提高生产的机械化程度,使经济效益取得显著增长。
4.重视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对市场的调节作用,严格按照经济规律和市场信息反馈组织生产,广开财路,在非传统经营的项目上,也取得长足进展。泰安市泰山区下旺村农民赵洪岭,一九八四年联合10户贫困户利用废河滩建起了110亩养鱼塘,一九八五年纯收入14.5万元。济南市郊区吴家堡镇西张村抓住市场信息,大胆引进人才,办起了以家庭加工为主要生产形式的刺绣厂,一九八五年创产值44万元。其他乡村企业针对市场情况,更新设备,改进管理方法,也增上了许多新项目、新品种,使经济收入逐年增加。
5.坚定不移地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建立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发展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系及联合。无棣县与天津、北京横向联合,建起了设有300吨冷冻设备的清真肉类联合加工厂;青州市与清华大学联合,建立了青州市化工实验厂,并设了清青外加剂研究制作中心;淄博市金岭回族镇南村与佳木斯联合,建立了清真食品厂;禹城县十里望回族乡与上海联合,建起了油桶复新厂等。通过横向联系,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促进了资金、技术、人才的合理流动,使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同汉族及城镇的资金、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在联合竞争中求发展,求进步。从而开始打破地区分割、条条分割的旧格局,逐步走上开放型经济的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6.重视科学教育,把智力投资和开发人才置于重要的战略地位。科学技术对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作用日渐明显,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走上了靠科学技术致富的道路,涌现了一批重视科学技术和智力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陵县农业局先后举办了数十期少数民族农民技术员培训班,参加者近600人。临清市一级回族农技员黑建文,自一九八二年起先后承担科研项目100多个,培养和引进优良品种300多个,推广种植和管理新技术十几项,增加社会经济效益约400多万元。淄博市金岭回族镇,鄄城军屯、曹县候集等乡村致富后,首先增加智力投资,筹款数十万元建造教学楼,购置教学仪器,改善教学条件,在全省少数民族中引起很大反响。到一九八五年,各地建起12所民族中学,60余所回民小学。少数民族子弟在中专、大专院校的就读人数逐年增加。
7.经济发展促进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了生活水平。各地少数民族群众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一方面认真学习党的富民政策,解放思想,树立以勤劳致富为荣、以改革进取为乐的新的思想道德观念;一方面放手大胆地发展商品经济,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各族人民的共同繁荣创造了条件。山东省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德州地区,人均收入近500元,邹县少数民族人均收入近700元,全省80%左右的少数民族群众已解决了温饱问题,并分别向宽裕和小康过渡。
总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了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和民族政策,山东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较快,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特别在农村,商品生产发展很快,农民收入成倍增长。如能及时克服少数民族经济中存在的不平衡性、分散性和传统经营的束缚,切实从政策上、资金上、物资上给予扶持,山东的少数民族经济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二、宗教山东省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5种宗教。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这些宗教受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统治阶级的控制、利用,起过消极的作用。一九四九年以后,天主教和基督教逐步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影响,走上独立自主办教会和“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的爱国主义道路,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也从根本上摆脱了封建地主阶级、反动军阀和官僚资产阶级的控制和利用。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省有寺、观、教堂6000余座,宗教职业人员近万名,信教群众约50万人。“文化大革命”前,有寺、观、教堂1150多座,宗教职业人员2800余名,信教群众50余万人,并有三个省级爱国宗教组织:山东省天主教爱国会(一九五七年成立)、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一九五八年成立)和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一九六四年成立)。“文化大革命”时期,全省宗教界受到严重冲击,各地寺观教堂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九七八年以后,各地经过拨乱反正和落实各项宗教政策,逐步纠正了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对其政治和生活待遇进行了适当安排和照顾。全省有宗教职业人员1100余名,其中有390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政协委员;各地开放寺观教堂约420处、宗教活动点近1300处。济南兴国禅寺、青岛湛山寺和崂山太清宫、泰山碧霞祠,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寺观。国家每年都拨一定款项用于寺、观、教堂的修缮。一九八一年,又相继成立了山东省基督教协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省佛教协会和省道协筹委会。一九八五年,各市、县(区)的各教爱国组织约有80个,信教群众约80万人,宗教生活已基本恢复正常。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坚定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同盟,加强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共同奋斗。
山东省的各级爱国宗教组织和教务机构,积极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了宗教徒的合法权益。他们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培养了一批年轻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此外,他们在保护宗教文物胜迹,搜集、撰写宗教史料,开展宗教学术研究和交流,举办公益事业,解决自养问题以及联系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国外侨胞,开展国际友好交往活动等方面,作出了一定的成绩。
山东省宗教徒分布在农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各行各业。在城市,各宗教团体顺应发展第三产业的趋势,利用临街房屋、房租收入和宗教徒中善经营的人才,兴办公益事业,既方便了群众又增加了收入,较好地解决了自养问题。潍坊市潍城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于一九八三年建起了“三自商店”,次年营业额达22.8万元。青岛市天主教爱国会办的“金鲁公寓”,当年纯利10万余元。该市伊斯兰教协会办起了清真海味餐馆,解决了青岛穆斯林多年来“吃饭难”的问题。各地由信教群众兴办的饭店、旅馆、商店、诊所等,不下千处。在农村,宗教职业人员和广大宗教徒,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富民兴鲁”方针的鼓舞下,冲破旧思想的束缚,勤劳致富。平阴县胡庄村是天主教徒聚居村,该村在抓粮食生产的同时,大搞乡镇企业建设,一九八四年的工农业总收入比一九七七年翻了两番半,全村面貌为之一新。济阳县的一名阿訇,带头承包责任田和发展家庭养牛业。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全村穆斯林很快承包了土地,迅速恢复和发展了传统养殖业。定陶县一个清真寺的七位乡老自办“馍馍店”,打破清真寺向穆斯林摊派的旧俗,为农村清真寺解决自养迈出了新步。
随着对外开放,山东宗教界与国外宗教界加强了交往,先后五次接待了日本和美国的佛教访华团,接待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团体20多个、宗教界人士1000多人次。一些来自伊斯兰教国家的穆斯林,与青岛、烟台、济南、淄博、济宁等地的穆斯林一同礼“主麻”和欢度节日。各地已开放的寺、观、教堂,为来鲁和驻鲁的外国友人过宗教生活提供了方便。山东基督教人士还应邀访问了日本、印度、联邦德国、瑞典、荷兰等国家,参加了亚洲宗教和平会议。伊斯兰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曾三次随中国朝觐团赴麦加朝圣。山东宗教界十分关心世界和平事业,各级宗教团体在国际和平年普遍开展了祈祷活动,在为非洲灾民募捐活动中也表现出较高的奉献热情,对中东地区穆斯林的正义斗争予以积极的声援。所有这些活动,对于各国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增进友谊,对于反对霸权主义和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三、山东籍华侨华侨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同祖国有着血肉关系。山东省是华侨较多的省份之一,约有华侨、华人40万,归侨、侨眷60余万,次于广东、福建、广西,居全国第四位。他们分布在79个国家和地区。
(一)山东籍侨胞的新变化。
山东籍华侨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旧中国被迫出国谋生的破产农民;二是“契约华工”(包括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法、俄从山东招募的参战华工);三是解放战争期间,有不少山东人去海外定居,其中有些人是先去台湾,然后又移居海外的。早期山东籍侨胞绝大部分从事苦力劳动,主要为小商小贩或做工、务农等。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籍侨胞同其他海外侨胞一样,在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80%以上的人自愿加入或取得了所在国国籍,成为外国公民,也称外籍华人;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工商业和科技、文教、卫生事业等;华侨、华人资金也有较快的发展,主要集中在美国、加拿大、日本,其次是南朝鲜、印尼、印度、新加坡、巴西、澳大利亚以及西欧各国。华侨、华人新的一代逐渐取代老一代,这些人的素质比老一代有很大提高,他们正从经济、文化、科技领域逐步涉足当地的政治领域,特别是科技人才比较多。
长期以来,山东省侨胞同其他海外炎黄子孙一样,和居住国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为当地的民族独立和解放以及经济、文化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他们以感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集合在爱国主义旗帜下,为祖国的革命和建设,为家乡的繁荣昌盛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二)侨胞对山东省的贡献和山东省侨务工作。
山东省籍侨胞素有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五十年代初期,不少侨胞放弃了国外舒适的生活环境,毅然返回祖国,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许多侨胞把自己的子女送回国内上学,学业完成后,积极参加祖国和家乡的各项建设事业。有相当一部分人成为各条战线的骨干。广大侨胞为支援祖国和家乡建设所做出的努力是值得称道的。一九五三年三月,山东省籍华侨参加投资,建成福山县华侨农场。一九五八年四月在青岛成立了山东省华侨投资公司,下设济南、烟台两个办事处,投资项目有:昌邑县华侨畜牧场、烟台市刺绣厂、平度县制药厂、牟平县绣花厂、牟平县拖拉机站、牟平县华侨农场等。此外,华侨还积极捐款捐物支援家乡工农业生产和文教事业。一九五六年十月,旅居东南亚的519位山东籍侨胞捐资人民币30万元,在侨乡平度建成江北地区第一所华侨中学——山东省华侨中学。此后,侨胞又在全省各地捐建了12所小学。在三年困难时期,不少山东籍侨胞积极向家乡捐献生产资料和粮食,支援生产救灾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山东侨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归侨、侨眷因“海外关系”受到迫害。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侨胞仍不改爱国初衷,继续捐资为家乡创办工厂、学校和发展水利、电力事业,并捐献了一批农用机械和医疗、卫生设备。但是,由于五十年代中期以后国家工作重点长期没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加上侨务工作受“左”的思想影响,因而广大侨胞支援家乡经济建设的优势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省侨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领导下,山东省侨务战线在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完成了拨乱反正的任务,落实了各项侨务政策。包括落实了“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及以前的冤假错案和历史老案;落实了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清退了“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的华侨私房,基本落实了历史遗留的华侨私房政策;妥善处理了六十年代初期被精简下放的归侨职工。此外,在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以及“适当照顾”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随着侨务政策的落实,广大侨胞和归侨、侨眷爱国爱乡热情空前高涨,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山东省侨务工作出现了一个新的局面。尤其是在为经济建设服务方面,利用自己的优势,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1.引进资金和设备方面。各级侨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和各种形式,一方面向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宣传对外开放政策,投资政策,投资环境,宣传山东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优势;一方面向省内有关部门介绍海外侨胞情况,投资意向,了解有关部门需要引进的项目,有的放矢地开展“穿针引线”的工作。这些工作包括为合资、合作双方作“媒介”;为引进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出访的经济、贸易团组取得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侨团、侨社和侨胞的支持,促进经济考察和经济洽谈取得成果;为开放城市的对外经济合作洽谈会、交易会提供侨情和合作对象,并协助做好接待工作。据统计,自对外开放以来,山东省引进的外资当中大部分是侨资。这些侨资约半数以上是通过侨务渠道引进的。特别是青岛、烟台两个沿海开放城市,由于投资环境比较好,引进工作进展较快。据一九八四年统计,青岛市侨务部门引进的项目占全市引进总额的56.3%,烟台市通过侨务部门引进的项目占全市引进总额的81.7%。
各地侨务部门还利用邀请侨胞参加大型外事活动的机会,铺路搭桥,开展经济工作。例如在青岛举行的山东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及潍坊国际风筝会、淄博元宵花灯会、孔子诞辰故里游等活动,与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开展经济技术合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果。侨汇在山东省非贸易外汇中占有重要地位。从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三年,山东省侨汇以每年25%的幅度递增,居全国第六位。
2.引进智力方面。各级侨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华侨华人学者、专家回省探亲、旅游的机会,以及通过公费邀请来山东进行各种形式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诸如举办学术讲座,向有关部门提供科技信息和咨询,聘请担任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技术顾问、客座教授、名誉教授,或与有关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合作开发。还有一些海外学者、专家来山东省定居或短期工作。此外,侨务部门还组织和发动归侨、侨眷中的知识分子,利用他们与海外有广泛联系的有利条件,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收集和翻译一些国外先进科技信息及科研成果。引进智力工作,对于促进山东科学技术的进步、厂矿企业的改造挖潜、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工作,都起了积极作用。
3.组织归侨、侨眷集资兴办侨属企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归侨、侨眷兴办的集体企业,在全省各地有很大发展。截至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已有侨属集体企业122个,共集资2123万元,其中归侨、侨眷集资1402万元,占66%。侨属企业的发展,促进了侨乡经济的繁荣。同时,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款捐物支援家乡建设的积极性日益高涨。自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五年,经批准接受侨胞、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自愿捐赠的款物折合人民币1732万元。此外,各级侨务部门还认真做好安置归侨的工作,积极扶持贫困归侨脱贫致富。从新中国成立至一九八五年,已妥善安置了来山东省定居的归侨1万多名。他们中有五十年代初期回来为祖国服务的高级知识分子,有回来参加祖国建设、留学或与亲人团聚的侨胞,也有“落叶归根”回来安度晚年的老侨胞,还有因排华而回国的难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下,他们都能各得其所,安居乐业。
第三节群众团体
一、工会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山东省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组织程度不断提高。全省工会会员数由一九五一年的40.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9.8%,增加到一九八五年的427.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86.6%。一九八五年,全省共有2.2万个工会基层组织,35.6万个工会小组,专职工会干部2.1万人,工会积极分子70.5万人。这些数字说明,工会同广大职工保持着最广泛的联系,是中国共产党连结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新中国成立三十六年以来,山东省各级工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特点出发,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团结带领全省职工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一)围绕着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和动员职工搞好生产是工会的主要任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级工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组织领导广大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企业民主改革,参与工厂管理,制订爱国公约,支援抗美援朝,并在全省工人中掀起了创新纪录运动和爱国主义劳动竞赛,涌现出郝建秀、刘庆祥、骆淑芳等著名模范先进人物。这些活动对加快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起到了推动作用。五十年代中期以后,各级工会认真贯彻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动员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和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从而加快了重点工程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的步伐。在谷桂兰、盖玉凤、余松烈、牟炳章等一大批劳动模范的带动下,全省各行各业的职工竞相改革旧设备、旧工艺,学习掌握新技术和先进操作方法,使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在国民经济遭受暂时困难和挫折的时候,各级工会遵循“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为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搞好职工的精简安置,争取经济形势的好转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文化大革命”时期,职工队伍被分裂,工会组织遭受严重破坏。一九七八年中国工会九大召开以后,通过清除“左”的影响和组织整顿,山东省工会工作逐渐恢复并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各级工会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团结带领全省职工创造性地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一九七九年各级工会发动广大职工开展了劳动竞赛,支持配合企业恢复整顿,为实行经济责任制作了必要的准备。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各级工会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了以高产、优质、安全、低耗为目标的增产节约生产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一九八〇年至一九八五年,全省企事业涌现出先进集体59.8万个,先进生产(工作)者531万余人次,其中省级以上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1598人次。许多基层工会还针对企业的生产关键、技术改造项目和薄弱环节,广泛组织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一九八五年,全省职工共提出合理化建议53.8万项,其中得到采纳的30万项,可计算的增产节约价值达3.1亿元;全省有职工技协专业推广队2600个,攻克技术关键1.7万项,推广新技术1.9万项,为社会增创经济效益1.5亿元。
(二)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伴随着职工队伍的发展壮大,各级工会坚持把进行群众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结合医治战争创伤,恢复与发展生产,支援抗美援朝,工会在广大职工中开展了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教育。在“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中,工会又在职工中进行了自力更生、勤俭建国教育。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为目标,普遍组织了职工脱产政治轮训,系统地进行了中国近代史和工人阶级光荣传统、历史使命的教育,发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制订“职工守则”、“文明公约”,广泛开展了“五讲四美三热爱”和“振兴中华”读书活动。一九八五年,全省各地共建立职工读书小组6万个,参加读书活动的职工有120万人。与此同时,各级工会在组织职工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职工教育从五十年代初期举办识字班扫除文盲,发展到以初、中级文化技术教育为主进行全员培训。从一九八二年到一九八五年,全省共有167万35岁以下的职工参加文化、技术补习教育,有122.7万人和111.7万人分别取得了初中文化和初级技术补课合格证。一九八五年,全省县以上工会举办的职工业校有64所,业余大学4所,在校学员近4万人。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五年,累计毕(结)业12.7万人,其中3491人获得大专文凭。到一九八五年,全省有104万职工参加了各级各类的业余学习,有6万余人参加了高等自学考试,其中近3万人获得单科结业证书。
(三)关心职工生活、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工会的重要职责。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工会配合政府逐步在国营企业实行了劳动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了劳动保护组织,并普遍开展了群众性的安全检查监督活动。一九八五年,全省有15.9万人参加了劳动保护组织,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了重大伤亡事故。各级工会还配合企业积极兴办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组织职工互助互济、借贷扶贫,并注意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据济南、淄博、潍坊、泰安等市统计,一九八五年共兴办集体福利设施3万余处,解决了上百万职工的生活实际问题。职工的文化娱乐设施也有很大发展。各级工会举办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有6290个,职工体育代表队3.6万个,业余文艺团体4000余个;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职工已达220余万人。在一九八五年第二届全国工人运动会上,山东省代表队获得的金牌总数居全国第一。
(四)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给工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九八四年十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从此进入了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新阶段。山东省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四化建设这个中心,在改革中迈出了新的步伐。
职工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特征,也是建立新型企业领导体制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一九八三年后,结合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实行厂长负责制,各级工会普遍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当作工作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九八五年,全省有1.74万个单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占应建总数的78.7%,其中工业、基建、交通系统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单位占90%以上。在企业改革中,广大职工更加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主动为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献计献策。据一九八五年对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等市部分企业的抽查,本届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提案比上届增加30%左右。同时,职工代表大会加强了对企业行政干部的民主监督。全省有9308个单位建立了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有4708个单位民主选举了厂长(经理)。
一九八四年五月以后,各级工会结合企业的整顿改革,全面开展了整顿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这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在改革中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的重要途径。一九八五年,全省有1.4万个基层工会组织整顿验收合格,占应整顿基层总数的56.7%。通过整顿,基层工会领导机构得到了充实和加强。全省基层工会正副主席45岁以下的占55%,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占4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随着工会组织的整顿加强,各级工会围绕着四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在不同层次上代表或组织职工参政议政,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职工政治、技术教育,开展劳动竞赛等方面,正在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
二、共青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团的基本任务是培养青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共青团是一支充满生气与活力的突击队。
山东于一九二二年八月十六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一九二五年一月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抗日战争期间,成立青年抗日救国会。一九四六年底,山东开始重新建团。团的名称,起初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九五七年五月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一九八五年,全省有共青团支部174455个,团员394万余人,约占全省青年总数的17%;女团员145万余人,占团员总数36.8%。在各行业中,团员占青年的比数为:工业18.9%,交通58.6%,农业12.1%,商业51.9%,文教35.5%。全省共有团的专职干部11688人。除团省委设立山东省团校以外,济南、青岛以及枣庄等团市委设立市团校。团省委主办《山东青年》杂志和《山东青年报》,在全国范围发行。
新中国建立以后,山东团组织在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迅速发展,有力地发挥了党的助手作用,并为恢复国民经济和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一九五二年九月,在全省第一次团员代表大会上,团省委奖励了青岛国棉六厂女工郝建秀、掖县后吕村劳动互助组长徐建春等一批优秀团员,为广大青年树立了榜样。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各级团组织动员团员和广大青年积极参加劳动竞赛,开展技术学习活动。一九五四年五月,团省委召开全省高小毕业生代表会议,会后各地组织动员60余万未能升学的高小毕业生参加生产。为了支援国家141项重点工程,团组织选调一大批优秀干部转业参加工业建设。一九五五年九月至一九五六年五月,团省委组织9个青年志愿垦荒队,并协同政府动员10万余名青壮年,到黑龙江垦区落户。
一九五八年,山东省各级团组织带领14万个水利建设青年突击队,建设水库、塘坝2万多个,有30万青年走上千里黄河大堤植树造林。厂矿企业团组织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发动团员、青年提革新建议,开展反保守、反浪费、攻关键活动,为提前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作出了贡献。
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二年,为了克服国民经济的困难和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全省团组织协助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动员100万青年职工和青年学生从城市回到农村支援农业生产。从一九六三年起,共青团组织团员和青年广泛地开展了学习雷锋的活动,表现了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精神面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新型的人与人的关系,发挥了先锋作用。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和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共青团贯彻“以四化为中心,全面活跃团的工作”的方针,号召团员做促进改革和开放的模范,带领青年在四化建设的实践中,起作用,做贡献,受教育,长才干。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和一九八四年六月,团省委两次召开全省新长征突击手代表大会,树立“新长征突击手红旗”、“新长征突击手标兵”,发动广大青年争当先进,为四化创立功勋。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团省委召开“模范共青团员张海迪表彰大会”,在全省青年中开展向张海迪学习的活动。
城镇的团组织率领青年广泛开展了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五小”智慧杯竞赛和青工技术竞赛活动。据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7个市一九八四年六月统计,实现“五小”成果111269项,其中615项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一九八五年,济南、青岛等市建立青年经济管理协会、青年科技开发协会。同年十二月,团省委授予安丘县鲁安化工科研所所长、青年罗来康“新长征突击手”称号。他发明的“W-Ⅰ型热处理保护胶纸”,获世界青年发明家科技成果展览金质奖章。
农村团组织开展了以青年专业户、青年科技带头户和青年经济联合体为重点的学科学、用科学活动。一九八四年九月,团省委总结推广汶上县邹庄团支部适应农村经济改革、全面活跃团的工作的典型经验,在全省产生了重大影响。不少市、地、县团委成立农村青年专业户协会、青年“两户一体”协会,引导青年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一九八五年四月,团省委召开全省农村青年新产业开发者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并于同年十月,在潍坊市联合有关单位举办“山东省暨潍坊市农村青年百业产品、技术交易会”,展出产品5573种,新技术成果1200余项,难题招标430余个。一九八五年全省有66032个行政村建立了“青年之家”。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青年之家”已不仅是文娱体育活动的场所,而且逐步成为学习科学技术的课堂、提供致富信息的窗口。占总数65%的“青年之家”办起了农民夜校,举办青年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班。为了动员青年参加开发山区、湖区,团省委在组织考察团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于一九八五年九月和十一月,在平邑和微山两县召开山区和湖区团的工作会议,为改变山区和湖区面貌献计献策。
山东团组织围绕经济建设开展的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1)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突击队作用。青年是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在各行各业第一线生产岗位上,青年职工占80%左右。从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团组织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如“青年突击队”“新长征突击手”“营造黄河防护林带”等等,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2)帮助青年在建功立业中锻炼成才。三十多年来,共青团一直把提高青年的科技文化素质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从五十年代的“扫盲夜校”到八十年代的“青年之家”,活动内容也由学文化和比较简单的岗位技术操作训练,发展到内容更加充实的“五小智慧杯竞赛”(城市)和“实用技术培训”(农村)。这些活动吸引了广大青年,引导他们在劳动、工作的岗位上成长为经济建设的合格人才。(3)重视青年的理想教育。理想教育是三十多年来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随着全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团组织不断改进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其突出特点是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青年。五十年代树立的郝建秀、徐建春,八十年代树立的张海迪等先进典型,对于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妇女联合会山东省妇女联合组织成立于一九四〇年八月。一九五七年九月,根据中国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章程,定称为“山东省妇女联合会”。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共有14个市(地)妇联,137个县(市、区)妇联,165个街道妇联,2735个乡镇妇联,84447个村妇代会和1999个(居委会)妇代会,4870个乡镇企业妇女组织,94个农场妇女工作委员会。此外,省及各市、地还建立了女科技者协会,女教师联谊会,妇女人才促进会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妇女委员会等组织。全省共有妇女专职干部4930人。
(一)山东妇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各级妇联贯彻了“以生产为中心”的妇女工作方针,把动员和组织妇女参加社会劳动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从思想发动到组织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妇女逐步摆脱了封建思想的束缚,大规模地走向社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山东省各级妇联发动和组织广大妇女参加土改和经济恢复工作;动员妇女积极投入国家工业化建设及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农村,各级妇联贯彻“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使广大农村妇女和男农民一起参加了土改运动,获得了土地所有权,从而改变了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为她们从事经济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从一九五三年开始,各级妇联认真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带领广大妇女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农业合作化以后,大多数妇女参加了社会集体劳动,出勤率达到60—80%,妇女劳动日占总劳动日的30%左右。妇女的劳动价值和作用大大加强,有力地保证了农业生产计划的完成。
在城市,各级妇联配合工会,不断对女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动员组织女工参加企业的民主改革、生产改革及爱国主义劳动竞赛,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帮助女工解决参加生产的具体困难。随着妇女就业的发展,全省女工人数成倍增长,工作领域也由纺织、被服、印刷等行业扩大到机械、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在广大女工中,涌现了大批的劳动模范和优秀分子。一九五一年出现了全国闻名的郝建秀工作法和魏秀英等创造的“五一”织布法。她们的创举,对纺织工业是一重大的贡献。据一九五六年各地不完全统计,全省有1473名女工被评为先进生产者。此外,全省广大女手工业者积极参加了手工业合作化运动;民族资产阶级家属同丈夫一起参加了社会主义改造,开始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消灭了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根源,从而使全省妇女运动大大地向前迈进了一步。
一九五八年十月,省妇联召开了第五届妇女代表大会,确定妇女工作的总任务就是发动和组织妇女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加速山东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各级妇联的带动下,大批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社会生产、组织集体福利事业,为各项建设事业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在农业领域,妇女劳动出勤率达到90%以上,比一九五六年合作化高潮时提高30%左右;妇女的劳动工日,由合作化时期占总劳动工日的30%左右提高到40—50%。妇女已成为农业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例如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就有30%的妇女劳力同男劳力一起修建水库、水井和塘坝。在劳动实践中,广大农村妇女学会了农业技术,增长了才干,涌现了很多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在工业领域,女职工人数有很大增长,一九五八年比一九五六年增长了8倍多。她们同男职工一起,发挥高度的劳动积极性,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工业生产计划。这个时期,家庭妇女大批走向社会,成为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但是,也存在着忽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照顾妇女生理特点的现象。
一九六二年以后,全省各级妇联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本着“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原则,整顿了基层妇女组织,解决了一些关系到妇女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从而调动了妇女生产积极性,对调整国民经济作出了贡献。
“文化大革命”时期,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被取消,妇女干部、劳动模范、积极分子受到迫害。直到一九七五年省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省妇联的领导机构才重新恢复。一九七六年,山东省妇联召开了妇女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233名。大会宣传了青岛国棉六厂郝建秀小组、荣城县大渔岛大队“三八”渔船、胜利油田女子钻井队、枣庄煤矿“三八”女子掘进队等一批典型。
(二)山东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特殊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东的妇女工作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一九八三年省妇联召开的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通过清除“左”的影响,将妇女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级妇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出的妇女工作方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充分发挥了妇女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为妇女参加劳动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全省广大农村妇女冲破了几千年来小农经济的束缚和“男尊女卑”封建观念的影响,在种植、养殖、加工、传统工艺、乡镇企业、商业、服务业等广阔领域施展才干,成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一九八五年,全省各行各业涌现出妇女先进人物25.5万多人,占全省先进人物总数的三分之城镇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妇女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一九八五年全省女职工发展到167万多人。她们和男职工一样,勤奋学习,忘我劳动,积极参加企业管理和经济改革,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一九八五年,全省工矿企业评选出妇女先进生产者29.4万名,占先进生产者总数的31%。全省女科技人员由一九七七年的7.7万人增加到一九八五年的19万多人,占科技人员总数的32%。她们当中涌现出了一批才华出众的女科学家、女教育家、女农艺师、女作家和女工程师。她们刻苦钻研,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在科技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的高级工程师万珊珊就是其中的一个。她参加设计的“济南黄河公路大桥”,全长2023.4米,主桥跨度居世界第八位,为亚洲之首,荣获了国家七十年代优秀设计项目奖和一九八二年国家优质工程奖。
在人民群众当中宣传建立新型家庭关系,是妇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妇联深入开展了“五好”家庭活动,“五好”家庭的内容不断充实、丰富,由助人为乐、团结和睦型的大家庭向崇尚文化科学知识、奋发进取的事业型核心家庭发展。一九八五年,全省县以上妇联共评出“五好”家庭181万多户,这些家庭体现了新时代特点,成为其他家庭效仿的楷模。
为了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全省各地突出抓了打击贩卖妇女、买卖儿童、弃溺女婴等残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一九八四年省妇联法律顾问处成立,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县以上妇联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处(室)。各级法律顾问组织积极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帮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九八五年,全省县以上妇联法律顾问处(室)共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2808件;代写诉讼书219份;代理参加诉讼案37件;配合政法部门查处刑事、民事、非诉讼案1343起。与此同时,各级妇联还广泛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省广大妇女的法律知识有了很大提高,开始自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党和政府的具体部署,妇联承担了协调儿童少年工作的任务。全省各级妇联广泛宣传、发动全社会关心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争取对儿童少年事业的支持。一九八五年,全省幼儿园、托儿所发展到6.6万多处,收托儿童252万,三岁以上儿童入托率达66%;全省有儿童歌舞团、艺术团、木偶剧团8个,少儿图书馆69处,出版少儿读物118种,1163万册;全省有150处儿童保健站,3处儿童医院,5115张小儿科床位,儿童保健医务人员和专业人员7300多人。全省各地积极开辟儿童活动场所。一九八五年建成县以上儿童乐园23处,另有72处正在筹建中。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对儿童少年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仅托幼事业总投资即达1.5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拨款达2179万元。
四、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山东省科协)是中共山东省委领导下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纽带,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
早在一九五〇年,山东省先后成立了济南自然科学专门学会,青岛自然科学专门联合会(简称科联)和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科普)。一九五八年九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正式成立后,山东省科联、科普合并,于一九五九年四月召开了全省第一次科技工作者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余修当选为主席。省科协成立后,学会得到较快发展。到一九六五年,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发展到27个,会员5159人;地市级学会发展到46个,会员3113人。各级学会积极开展了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人才培训等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十年动乱中,科协被污蔑为“资产阶级世袭领地”、“裴多菲俱乐部”,活动被迫中断。
粉碎“四人帮”之后,科协获得了新生。山东省科协于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开始恢复活动,郑子久兼任省科协主任。一九八一年四月召开了省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大会回顾了科协发展的历程,总结了主要经验,明确了新时期的总任务,制订了《中国科协章程山东省实施细则》和《中国科协学会组织通则山东省实施条例》。民主选举产生了省科协二届委员会,曾呈奎当选为主席。
省科协实行全委会领导下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制,省科协机关为省科协常委的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学会工作部、科普工作部。所属二级单位有:山东省科学技术宣传馆、山东科技报社、山东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山东科技培训中心、科技新闻报社。省科协“二大”后,山东省科技群众团体的工作在开拓中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截至一九八五年底统计,全省市(地)、县(市、区)普遍建立了科协,区乡镇科协已建2498个,占全省区乡镇总数的94.6%;村科协已建60881个,占全省村总数的70.1%,发展科普会员100多万人;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由一九七八年的28个,发展到82个,会员发展到59650人;市、地和县级学会发展到1303个,会员98480人;农民专业技术研究会发展到7912个,会员189555人。全省基本上形成了上下相通、左右相联的科技群众组织体系。
省科协“二大”后,全省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积极贯彻科技工作方针,团结和依靠广大科技工作者,艰苦奋斗,开拓前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积极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术交流、技术论证、科技考察和献计献策活动。从一九八一年到一九八五年,省级学会举办的中、小型专题学术会议和年会3800多次,提出论文和专题报告4万多篇,其中有800多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提出科技建议2800多项;同时还进行了“鲁中南山区水土保持考察”、“棉花持续增长”、“齐鲁30万吨乙烯工程的产品开发”等多学科综合性科学考察和技术论证活动,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和战略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需要,在城乡开展了科普工作。自一九八二年以来,全省科普工作不论在形式上、内容上还是广度上、深度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创新,已从城镇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由一般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发展到同普及实用技术、进行科技培训和技术服务相结合,从而加速了农村智力的开发,促进了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新开拓的科技咨询事业在全省发展很快。一九八四年,省、市(地)科技咨询事业机构相继建立,部分省市级学会也开展了科技咨询。据一九八五年不完全统计,全省参加科技咨询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3万多人,完成和承担技术咨询项目2500多项,经济效益2亿多元。一九八五年八月,由省科协和省乡镇企业局举办的全省技术交易会,省内外有650多个单位、5万多人踊跃参加,提供科技成果和技术项目近3000项,科技资料270多种,科技产品千余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意向书1716份,产品订货合同569份,成交额4000多万元。
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为科技人员进修创造了有利条件。省科协成立了科技培训中心,济南、烟台等市成立了科技业大和进修学院。从一九八一年到一九八五年,据省科技馆和部分省级学会统计,举办各种进修班、学习班3200多期,9万多科技人员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培训。为对青少年开展科技启蒙教育,培养科技后备人才,自一九七九年以来,省、市地开展科技夏令营等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560多次,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三次全国科学小发明等竞赛活动中,山东省获得了26块奖牌。
五、社会科学联合会山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省社联)是中共山东省委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全省社会科学各种学会、研究会的联合组织,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助手和参谋。一九六〇年八月,建立了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的筹委会,负责组建社联的筹备工作。当时,有哲学、历史、经济、教育4个学会,拥有会员1100多人。“文化大革命”中,社联筹委会被撤销,学会活动全部停止。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山东省社会科学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气氛。从一九七九年开始,经济、哲学、历史等学会相继恢复活动。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筹建省社联。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在济南召开了山东省社会科学界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山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共有委员73人,主席为李书厢。
山东省社联在中共山东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关怀下,从自身性质、特点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发挥知识密集和横向联系广泛的优势,为繁荣发展山东的社会科学事业作了大量工作。
(一)学会组织健康发展。至一九八五年底,省社联所属学会、研究会发展到51个,拥有会员2.8万人;有11个市、地建立了社联组织,下属学会有220个,拥有会员2.5万人,初步形成了全省性的社会科学学术团体活动网络。省社联在领导和协调各学会、研究会的工作,以及组织理论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学术交流广泛深入。自一九七九年部分学会恢复活动到一九八五年底,省社联及各学会、研究会和市、地社联共召开各种学术讨论会534次,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1368人次,提交论文9372篇,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有万篇以上。同时,不断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到山东作学术报告。整个社会科学战线学术交流活动频繁,学术思想活跃,成果丰硕。这些学术活动的特点:一是通过重大纪念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研讨和宣传。曾先后召开了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九十周年、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四十周年等大型理论讨论会,深入研讨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及其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指导作用;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的基本历史经验;以及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列主义等重大理论问题。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全省思想理论战线拨乱反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二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学术探讨和理论论证活动。省、市、地社联和有关学会通过组织学习十二大文件和《邓小平文选》,对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农村改革、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外开放、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理论问题,从各个不同侧面进行了深入地探讨。这不仅从思想认识上保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而且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见。有的已被采纳,形成了改革的出台方案,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和较高的经济效益。三是组织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党政领导部门进行民主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省社联曾组织社会科学工作者分别深入济南、烟台等地和部分企业搞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实践经验,与所到之处的党政领导就所涉及的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决策意见和方案,受到了普遍重视和欢迎。同时,各个学会、各市地社联也都从各学科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组织了一系列丰富多采、卓有成效的学术活动。这些学术活动的广泛展开,不仅大大调动了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建性,加强了学科建设;同时使社联及各学会的活动更密切地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有力地发挥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三)科普咨询活动效益显著。山东各级社联及所属学会,把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为社会开展咨询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作法上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组织各种报告会、讲谈会、广播讲座及培训班,向各个行业、各种不同知识层次的人们,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据统计,从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共举办各种学术讲座340余场,听众达5.7万人次;举办各种报告会187场,听众达15万人次;举办各种培训班200余期,培训各类人员4.5万人次。这对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业务素质,加快两个文明建设,起了重要作用。另一种是组织社会科学工作者编写出版各种社会科学通俗读物。至一九八五年,仅省社联组织编辑的科普读物就有15种,发行达50万册。其中,《伟大的祖国》、《可爱的山东》、《欣欣向荣的新山东》、《论理想、道德、文化、纪律》、《蓬勃发展的山东社会科学》、《威武雄壮的抗战八年》等,都是实用性较强、深受群众欢迎的科普读物。第三种形式是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山东省企业管理协会,省、市会计学会、法学会等学术团体,围绕企业发展规划、经营管理、经济法等问题,深入现场,进行咨询服务,使一些生产不景气的企业起死回生,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上述活动,既推动了社会科学的广泛普及,使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又有利于专业人员找准课题,有的放矢地进行科研活动。
(四)开展评奖活动,促进社科事业的发展。山东省社联根据一九八二年中央48号文件关于奖励优秀社会科学成果的精神,分别于一九八三、一九八五两年,认真组织了两次全省性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第一次,从一九八一年七月至一九八三年六月间所发表的2500项科研成果中,评出优秀成果17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54项;三等奖106项。第二次,从一九八三年七月至一九八五年六月间所发表的5956项科研成果中,评出优秀成果211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59项;三等奖142项。一九八四年庆祝新中国成立三十五周年之际,山东省社联还授予19位几十年如一日勤奋工作、治学严谨、德高望重的老专家、学者,以“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光荣称号。他们是:王众音、李书厢、蒋捷夫、孟方、吴富恒、张维华、郑鹤声、王仲荦、萧涤非、殷孟伦、高兰、孙昌熙、关德栋、薛绥之、殷焕先、田仲济、冯中一、刘祚昌、严薇青。这些评比表彰活动,大大激发了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热情,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六、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山东省文联),系山东省各文学艺术团体的联合组织,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一九四九年七月,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之后,在中共山东分局领导下,以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筹备会为基础,开始了组建山东省文联的筹备工作。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山东省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正式成立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推选王统照为省文联第一届主席。在这次代表大会上,还分别成立了山东省文学工作者协会,山东省戏剧工作者协会,山东省美术工作者协会,山东省音乐工作者协会和山东省曲艺改进协会筹备会。一九五四年六月,在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更名为山东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改团体会员制为个人会员制。王统照为省文联第二届主席。一九五九年七月,召开山东省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会,又恢复原来的名称和团体会员制。成仿吾当选为省文联主席。在这次大会上,还分别成立了中国作家协会山东分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山东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山东分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山东分会、中国曲艺家协会山东分会、中国舞蹈家协会山东分会和山东省民间文学研究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山东省文联被迫停止活动。一九七八年八月,山东省文联第三届全委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在济南召开,正式宣布山东省文联及所属各协会恢复活动,补选王众音为省文联主席。一九八〇年六月,山东省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王众音当选为省文联主席。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先后又成立了中国书法家协会山东分会、中国杂技艺术家协会山东分会、中国摄影家协会山东分会、中国电影协会山东分会、中国电视协会山东分会。到一九八五年底,山东省文联共有12个分会,省分会会员5631人,全国文联会员683人。全省有11个市地、5个县及部分企业都建立了文联组织。
三十六年来,山东省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大体可分为“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十年“文化大革命”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时期三个阶段。
“文化大革命”前的十七年,山东省文艺工作尽管有“左”的和右的干扰,但总的说来,是坚持了党的文艺方向,比较好的执行了党的“双百”方针和有关政策,成绩是显著的。刘知侠的长篇小说《铁道游击队》、王希坚的长篇小说《地覆天翻记》、王安友的中篇小说《李二嫂改嫁》以及改编后的吕剧《李二嫂改嫁》、肖平的短篇小说《三月雪》、叶楠的电影《甲午风云》、蓝澄的话剧《丰收之后》、京剧《奇袭白虎团》、山东快书《一车高粱米》、歌词《众手浇开幸福花》、摄影《考考你》等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反响。其他艺术门类,如美术、音乐、曲艺、舞蹈、书法、摄影、杂技等也有很大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山东省文联属于被彻底砸烂的“重灾区”。作家艺术家有的被关押或下放劳动,有的被拷打致残,剥夺了创作和演出的权力。
一九七八年山东省文联恢复工作后,认真贯彻了“双百”方针,大力开展文艺活动,组织创作,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观摩会、展览会等学术交流活动,调动了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使文艺界呈现出大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扩大了文艺园地。“文化大革命”前,山东省文艺刊物只有《山东文学》(前身为《前哨》)和《海鸥》两种。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陆续创办了《泉城》(后改为《当代小说》)、《淄流》、《抱犊》、《胶东文学》、《群众艺术》(后改为《艺术天地》)、《戏剧丛刊》、《电影介绍》(后改为《时代电影》)、《农村文艺》(后改为《故事大观》)、《牡丹》、《当代企业家》、《新聊斋》、《文学评论家》、《山东歌声》(后改为《音乐小杂志》)、《黄河诗报》、《作家信息报》等20几种文艺报刊,以及山东省第一个大型文学期刊——《柳泉》。文艺园地的扩大,对于发现和培养文艺新人,丰富和繁荣文艺创作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二是文艺队伍的壮大和尖子人才的涌现。一九七八年以来,山东省文艺队伍不断地发展和壮大。据不完全统计,在省以上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的作者全省达1500人左右;同时,还涌现了一批文艺尖子人才,象青年作家李存葆、王润滋、张炜、矫健、李延国,剧作家辛显令、袁学强、孙月霞,画家张白波、陈全胜,诗人陈显荣、纪宇,篆刻新秀陈威光,摄影家于保平等。
三是文艺创作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文学创作题材、体裁、风格丰富多样,诗歌、各类小说、报告文学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也逐年提高。在全国评奖中,山东省的文学作品多次获奖。《卖蟹》、《内当家》、《拜年》、《声音》、《一潭清水》、《老霜的苦闷》等相继获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海滨的孩子》、《微山湖上》获全国少年儿童文学创作奖;《高山下的花环》、《山中,那十九座坟茔》、《老人仓》获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在废墟站起来的年青人》、《在这片国土上》、《古老的东方有一条龙》获得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辣椒歌》获得全国优秀新诗奖。此外,民间故事集《聊斋汊子》在文坛上引起较大反响;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大小剧本400余部,其中《画龙点睛》、《命运》等6部作品获全国奖;音乐作品有30首获全国奖;美术、曲艺、书法、摄影、舞蹈等也多次在全国获奖。(见表40)七、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简称省工商联)是山东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一九五二年山东省成立了工商联筹备委员会。一九五四年在济南召开了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截至一九六六年,全省共有市、县级工商联组织101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各级组织被迫停止活动。一九七八年,工商联开始逐步恢复组织活动。一九八〇年召开了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恢复组织工作。一九八四年召开了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到一九八五年底,先后有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枣庄、临清、德州9个市及兖州、诸城、莱阳3个县和济南市的天桥、市中、历下、槐荫,青岛市的市北,淄博市的张店、博山7个区,共计19个市、县、区工商联组织恢复活动,会员有8077名。根据新时期工商联的性质、任务和会员构成的规定,到一九八五年,各地方组织吸收新会员684名,其中企业会员322名,个人会员305名,团体会员26名,特邀会员31名。
山东省各级工商联建立以来,在中共山东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广大工商业者开展工作,在各个历史时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各地工商联在中共山东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一是宣传中国共产党对私营工商业实行保护政策,推动私营企业迅速恢复生产经营,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产品,供应军需和民用;二是教育成员实行明码标价,文明经商,反对投机倒把,稳定市场秩序;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工商企业登记发证、成立税收评议机构和辅导建账、重估财产调整资本等项工作。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工商联对工商业者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响应捐献飞机、大炮的号召。这期间,仅济南、青岛二市工商界就捐献可购置34架战斗机的捐款。一九五〇年国家发行胜利折实公债,山东省工商业者踊跃认购。据统计,仅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七年的四年中,全省工商界认购公债为3097万元,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经济建设。为沟通城乡经济,促进工农产品交换,活跃国内市场,各地工商联积极组织工商业者参加省内各级物资交流会。仅一九五二年,山东省就举办各级物资交流会363次,成交额达900万元。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商联组织做了大量的工作。据一九五四年不完全统计,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全省私营工业有5900余户由初期的自产自销,转向接受国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对一些盲目发展或产品质量差的企业,各级工商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并、联、带、转、淘的措施,按其具体情况组成联产联购,分产联购,联购分销,分购联销等多种联营形式,逐渐引导其由分散经营走向集中联营,进而在联营基础上组成私私合营,为实现公私合营创造条件。据24个市、县统计,一九五四年底,已实现公私合营的61户,委托加工的3510户,接受订货的185户,统购包销的64户,收购经销的76户。全省私营工业基本上已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在对私营商业的改造方面,各地工商联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市场秩序,实行明码标价。一九五三年、一九五四年,国家对粮、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各地工商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经营粮、油、棉、布的私营商店作了妥善安排,变自由经营转为国营企业经销、代销。据20个市、县统计,到一九五五年,在15138户私营商业中,走上国家资本主义各种形式的为5475户。
全行业公私合营前夕,山东省10人以上私营工业户已走上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的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城市零售商业为国营企业经销、代销的零售额,占私营商业零售总额的60%以上。到一九五六年,山东省私营工商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
(三)新的历史时期。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工商联发挥组织的特点和优势,为四化建设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开展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一九八〇年七月,从各地抽调在四化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成员组成经验交流汇报团,到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德州等地,作了9场经验交流汇报。一九八二年以来,省工商联会同有关单位和地方组织,分别组成调查组,对济南市的蔬菜、中药、茶叶和传统食品的产、供、销进行了专题调查,针对各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在支援城市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生产、经营方面,据统计,仅一九八五年,工商联和“民建”组织共派出咨询人员390人,提供了140个项目的咨询服务,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九八三年和一九八四年,省工商联积极响应“智力支边”的号召,两次派出有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专长的成员去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和大通县开展经济技术咨询活动,除就各单位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外,还提供生产技术资料、改革工艺流程和示范操作等。
举办工商专业培训。工商联和“民建”组织本着“扬长避短,拾遗补缺,稳步前进,讲求实效”的方针,在中共山东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工作。到一九八五年底,共创设业余学校5所,招收学员20808人,已结业7482人,办培训班57个,培训专业人才3175人;举办讲座13次,听讲者432人次;为少数民族地区的9个单位培训专业人员368人;有91位成员培训徒弟778人。青岛、济南和淄博市根据当地驻军的需要,专门为部队开办烹饪、服装裁剪、缝纫等培训班,培训军地两用人才。一九八五年,淄博、潍坊市举办了多期财会、服装裁剪、缝纫、建筑等专业培训班,为乡镇企业培训了专业人才。青岛、烟台两个沿海开放城市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举办英文打字、外语、电子计算机、对外经济贸易培训班等。
开展“三胞”联络工作。遵照“广交朋友,联络友谊”的精神,省暨各地工商联广泛开展了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络工作。济南、青岛、烟台市专设了联络机构,进行贸易洽谈和接待工作。青岛市已先后与港澳地区及美国、加拿大、法国、联邦德国等24家客户建立业务联系,一九八五年搭桥成交17万美元和39万外汇券的交易;还介绍日本工藤水产株式会社与青岛水产养殖公司合资开发胶州湾进行海胆养殖,签订合资40万美元经营“青北水产有限公司”的合同。据统计,一九八五年省和青岛、烟台市的工商联、“民建”组织,先后接待港澳来访团一个,港澳同胞79人,海外侨胞24人,外国朋友27人;协助联系洽谈贸易22项,已达成协议的12个。
八、归国华侨联合会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侨联)是归侨、侨眷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归侨、侨眷和华侨的桥梁和纽带。
无论是民主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山东的归侨、侨眷和华侨都对祖国和人类的进步事业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大批华侨爱国人士和华侨青年回国参加建设和学习,并做了大量对海外宣传、联络的工作。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九五七年五月成立了山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备委员会。
一九六二年七月,山东省第一次归侨代表大会在青岛隆重开幕,大会选举产生由61名委员组成的山东省侨联第一届委员会,主任是王捷臣。归侨、侨眷较集中的一些市、县也先后成立侨联。各级侨联热心为华侨服务,鼓励和支持侨胞回国投资,在家乡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帮助归侨、侨眷克服生活、学习和工作上的困难,努力投身祖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协助侨务部门宣传、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做好回国观光、探亲侨胞的接待工作,并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各种声援活动,维护海外侨胞的正当权益。
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彪、“四人帮”推行极左路线,广大归侨、侨眷遭受迫害,各级侨联被迫停止活动。
粉碎“四人帮”后,山东省侨联在中共山东省委的关怀下,于一九七八年春节正式恢复了活动。一九七九年六月,山东省第二次归侨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大会传达了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和第二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的精神,听取侨联工作报告,修改通过了省侨联章程,选举产生了由91名委员组成的山东省侨联第二届委员会,王捷臣为省侨联主席。省侨联在中共山东省委的领导下,沿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引的方向,加强各级侨联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以极大的热情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华侨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侨务政策,加强对外宣传,扩大对外联络,并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对外经济活动。
一九八四年九月,山东省第三次归国华侨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大会总结了五年来的工作经验,研究了新时期的侨联工作任务,选举产生了由94名委员组成的山东省侨联第三届委员会,曾呈奎任主席。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引下,山东省侨联的各级组织把为经济建设服务、“富民兴鲁”作为工作的重点,鼓励和帮助归侨、侨眷、海外侨胞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祖国的经济建设;进一步做好对外宣传和对外联络工作,更好地发挥侨联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并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侨务政策,努力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与正当权益。
山东的侨联组织已逐渐发展到归侨、侨眷较为集中的院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截至一九八五年底,山东有县(市、区)以上侨联40个,乡(镇)以上侨联小组137个。
九、台湾同胞联谊会山东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省台联)是全省台湾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它的宗旨是: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团结全省台湾同胞并广泛联络国内外台湾同胞,增进乡亲友谊,积极促进全民族的大团结,为推动“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早日实现台湾和大陆的和平统一,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贡献力量。
一九八二年六月,山东省台湾同胞第一次代表会议在济南召开,正式成立了山东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由17人组成,陈庚荣为会长。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在济南召开了第二次代表会议。第二届理事会由24人组成,吴敬新为会长。台胞较多的济南、青岛、烟台市,也分别于一九八二年八月、九月、十月建立了市台联会;潍坊、临沂、枣庄等地市也相继建立了台湾同胞联谊小组。省台联为交流工作经验、互相促进,编印了《台联工作》。
省台联成立后,主要围绕“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这个总目标,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协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台胞政策。一九八二年底,全省台胞中的冤假错案全部平反,受到错误处理的均作了改正,全面清理了人事档案,贯彻了中国共产党对台胞“一视同仁,并在各方面优先照顾”的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居住在山东省的376名台湾省籍同胞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第二,宣传政策,调动台胞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通过组织台胞座谈、走访、参观,对全省台胞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使他们加深对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祖国的理解。一九八二年,在中共山东省委党校举办了台籍党员学习班,为时三个月,较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对台方针政策。一九八二年组织老台胞在省内参观学习;一九八五年五月组织台胞中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赴南方参观学习,使28名老台胞和高、中级知识分子解放了思想,开阔了眼界,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了新的成绩。一九八四年五月,省台联在济南召开了山东省台胞为祖国做贡献经验交流会,有26名台胞优秀代表出席了会议。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国、全省台湾同胞为祖国做贡献经验交流会上均作了介绍和宣传。
第三,举荐台胞青年到高等学校深造。按照全国台联的部署,向北京师范大学台籍青年哲学专修科和中南民族学院政治专修科推荐在职台胞青年48人,经统一考试,有14人被录取,另有13人被其他高等学校录取。
第四,开展海内外联谊活动,广交朋友。自一九八二年以来,省台联接待了多批从大陆各省和海内外来山东的乡亲,为他们探亲、旅游、参观、经商、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了方便,并向他们宣传了祖国大陆的真实情况和“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同时,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引进技术、设备和洽谈贸易做了一些牵线搭桥工作。
如一九八五年,省台联就帮助有关部门引进设备和洽谈贸易的项目27个,签定协议书4项。另外,为台胞与台湾、海外亲人通信、会亲、寻亲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帮助4户在境内与失散多年的亲人得到了相会。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于一九八五年七月底,省台联召开了台胞通信会亲座谈会。
第五,对青年台胞进行教育。通过举办二年一度的“山东省青年台胞夏令营”活动及参加兄弟省市的联谊活动,使青年台胞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初步对祖国大陆有所了解,受到了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七章法制建设第一节地方立法立法,它是国家专有的活动。新中国建立初期,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一九五五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直至一九七九年之前,地方各级人大没有立法权。但为了推进地方的革命和建设工作,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也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一些带有法律作用的规章、条例,通过了一些决议、决定。在历届(次)人民代表大会上,除对政府的工作报告及计划、财政、法院等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外,还通过了许多其他的决议、决定等:如在一九五〇年召开的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通过了《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暂行组织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例》,通过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处理劳资关系的三个文件的决议》、《为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的决议》、《关于当前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一九七九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据此,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把地方立法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赵林就“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工作”做了专门部署。他强调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意义、范围等,并建议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拟出草案,通过法律程序,逐步付诸实施。在一九八五年三月召开的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出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意义,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范围、提出、草拟、审议、公布、解释、修改和废止等问题,都作了详尽的规定,使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有章可循。
自一九八〇年至一九八五年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有:《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关于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和手续的暂行规定》、《山东省关于保护林木、发展林业的若干规定》、《山东省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关于农村建房占用土地问题的暂行规定》、《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山东省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关于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山东省城市(镇)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暂行规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山东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暂行规定》、《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关于物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关于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等。另外,还作出了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这些法规和决议、决定,对于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全省的正确实施,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节法制宣传教育
一、新中国建立前后法制宣传概况早在新中国建立前,山东各解放区人民民主政府就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人民司法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通过群众大会、张贴布告、法庭审判、识字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政府的法律、法令,组织动员解放区广大群众参加人民解放事业,参加锄奸、反特,对打击反动残余势力,保卫胜利果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全省陆续展开。一九五〇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山东派出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农村,认真宣传土地改革法和党的政策,发动农民群众,有准备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为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九五三年一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各地(市)、县(区)也都成立了专门的宣传婚姻法机构。城乡都组织了宣传工作队深入基层,以大会讲解、小会座谈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利用电影、幻灯、土广播、宣传棚、散发与张贴宣传品、组织农民剧团等各种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宣传。通过宣传婚姻法,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空前提高,新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初步建立。一九五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后,又在全省掀起了学习宣传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高潮。机关、工厂、企业、学校举办学习会,机关干部和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单位进行宣讲,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宪法宣传栏。全省95%的群众不同程度地学习了宪法条文或受到宪法教育。在这个时期内,还开展了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基层政权选举、爱国公约运动的宣传活动。所有这些,对巩固人民民主政权,迅速恢复国民经济,胜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九五九年以后,由于“左”倾错误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法制宣传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和削弱。特别是十年内乱期间,“四人帮”践踏法律,政法机关被“砸烂”,法制宣传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二、新时期普法教育全面展开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汲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令,基本形成了以新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共山东各级党委、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都把法制宣传列入议事日程,公安、检察、法院、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工、青、妇等有关部门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法制宣传。到一九八五年底,中共山东各级党委都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设立了普法办公室;省司法厅和各市(地)、县(区)司法局建立了管理法制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了专职干部;城乡各基层单位一般都选配了法制宣传员。
一九七九年以来,各地先后宣传了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在全省开展了法制宣传日活动。13个地市的城乡基层设立了1164个宣传站(点),广大政法干警、律师、公证员、大专院校法律系部分师生,文艺工作者共11600余人走上社会,共为群众解答法律询问1.1万多条,免费代写诉状等300多件,散发宣传材料224万余份,演唱法制文艺节目291个,展出挂图照片2000余套,出动宣传车251辆,有3000多万干部群众受到了法制教育。继法制宣传日后,又相继开展了法制宣传周、法制宣传月活动,对宪法和婚姻法进行了重点宣传。一九八三年底至一九八四年,配合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分子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广泛宣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极大地鼓舞了群众,震慑了犯罪分子。
一九八四年,司法部在本溪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上,提出了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设想。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提出关于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山东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于一九八五年三月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同年十一月,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提出的《山东省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准备工作,从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入手,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结合各地实际,广泛宣传了全民普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宣传了普法的基本要求、步骤和方法。全省有115个市(地)、县(区)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不少厂矿企业也成立了普法领导机构。全省在机关、厂矿、农村、学校等750个单位进行了普法试点,以宪法为核心,系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即“九法一条例”)。机关干部采取在职学习、脱产轮训、举办法制讲座等办法;企事业单位以定期上法制课、脱产半脱产或业余轮训为主;农村则以农民法制夜校、青年之家、民兵之家、文化站、有线广播等形式。小学在思想品德课中增加了法制观念启蒙教育的内容,90%以上的初中三年级开设了法律常识课,高中也组织不定期的法制讲座,大专院校逐步增加了法律常识教育内容。广大城乡基层单位建立了帮教小组,对刑释、解教人员和失足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每年都有一批失足青少年迷途知返,走上正路。一九八五年底召开了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会,及时推广了试点单位的普法经验。
第三节政法机构的建立和健全
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
山东省的人民审判机关,在抗日战争时期就随着抗日根据地人民政权的创建而产生,一九三八年,蓬莱、黄县、掖县率先建立抗日民主政府,三县即建立了人民审判机构。同年十月,建立了“山东高等法院分院”,隶属于胶东北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一九四〇年三月,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增设了“山东省战时高级审判处”。一九四三年九月,省审判机构改称“省行政委员会高级审判处”。一九四五年八月,省审判机构改称“山东省司法厅”。一九四七年,国民党军队对山东解放区发动了重点进攻,为了全力以赴投入解放战争,省政府决定撤销各级人民审判机构,刑事民事审判工作分别由公安、民政兼理。
一九四九年,山东全境解放,人民审判工作走向了一个新的转折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起点,人民审判工作由战争时期转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三十六年来,人民审判工作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山东人民审判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三年)。解放初期,由于从战争状态转入和平时期,从组织机构、人员建设、审判程序制度到各项审判工作都处于创新阶段。
在组织建设方面,一九四八年八月,山东大部分地区获得解放,省政府决定首先恢复建立了省司法厅,厅长张伯秋。一九四九年十月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政府通令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单独建立审判机构。至一九五〇年,共建各级审判机构158处,其中省司法厅1个,行署司法处3个,直属市人民法院4个,专署司法科21个,县司法科129个。一九五一年,省司法厅改为省人民法院,院长是张伯秋;专署司法科和省辖市人民法院改为省人民法院分院,县司法科改为县人民法院。原来由司法科管理的“犯人教育所”、看守所移交于同级公安机关。整编后,全省共有人民法院144处,审判体制更加完备。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各地还大力加强了巡回法庭和土改、镇反、普选等专门人民法庭的建设。在一九五三年普选期间,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共建立普选人民法庭369处;一九五四年建立巡回法庭208处。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了人民接待室、经济建设保护庭及公证机构的建设。
在审判队伍建设方面,解放初期,山东从事审判工作的力量较弱,一九五〇年全省审判机构仅有工作人员800余人。为了加快法院审判队伍的建设,山东省政府多次指示各地,要保证审判人员的质量,选派优秀干部充实审判机关。一九五一年,全省审判队伍达1500余人,审判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也有了提高。一九五二年,为了加强法院建设,全省法院进行了“司法改革”,批判了旧法观点、旧法思想和作风,调出了一批不适合做司法工作的人员,调进了一批骨干,使法院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大大提高。至一九五三年,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增至2200余人。
在建立健全审判程序制度方面,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人民审判工作从战争时期转变为和平建设,百废待兴,建立健全审判程序制度成为这一时期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经过努力,全省法院逐步建立健全了案件管辖、审级、复核、公开审判、巡回审判、陪审、合议、辩护等新型的人民审判制度,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章可循,比较好地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
在建立健全审判程序制度的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以极大的热情和献身精神,投入了土改、镇反、“三反”、“五反”斗争,同时还积极开展了宣传贯彻第一部婚姻法的活动和保护国家经济建设的审判活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围绕审判土改、镇反、“三反”、“五反”案件,判处了一批反革命、土匪、恶霸以及破坏经济建设的罪犯,保卫了人民政权,保障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民事审判工作继续发扬了老解放区的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审判等优良传统作风,通过审判活动,支持广大妇女同封建婚姻制度作斗争,处理了大量婚姻案件和权益纠纷案件,促进了妇女的解放和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个时期:人民法院巩固发展时期(一九五四年至一九六六年)。这一时期,人民审判工作以贯彻一九五四年九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中心,遵守法制、依法办事,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思想建设方面,全省法院都开展了宣传贯彻这两个重要法律的工作,引导审判人员按照法制原则和制度进行审判工作。通过学习,广大法院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大大提高,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在组织建设方面,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省人民法院改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由王云生担任院长。省人民法院分院改为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县级市、区)为基层人民法院。同时建立了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这时,全省共有人民审判机构170个,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1个,地、市中级人民法院14个,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1个,基层人民法院154个。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建设大大加快,至一九五七年,全省人民法庭数已达455处。
在审判程序制度建设方面,一九五五年至一九六六年,全省法院贯彻执行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各级人民法院刑、民案件审判程序总结》、《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初步总结》、《关于人民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刑、民案件政策法律和程序制度的规定等,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开始走上依法办事的轨道,各项审判工作取得新成绩。
在这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工作也走过一段弯路。主要是一九五七年以后,由于受“左”的干扰,法院工作出现了一些失误。特别是一九五八年至一九五九年“大跃进”期间,由于法院组织形式的改变,在审判工作中,有的出现了高指标和不遵守法制,不按照法定审判程序制度办事的现象及办案粗糙,质量下降,处理某些刑事案件混淆两类矛盾等问题。这种不正常状况,直到一九六〇年中共山东省委指示各级人民法院要恢复原来的组织形式,才得以改变。
第三个时期:人民法院遭到严重破坏时期(一九六七年至一九七六年)。在这个时期,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践踏,法院在组织上、工作上都受到极大破坏。一九六八年,山东公、检、法实行军管,各级法院被撤销,广大法院干部有的被下放劳动,有的被迫改行,民事审判工作陷于停顿,刑事审判工作由公安军管会负责。由于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审判案件得不到切实的法律保障,因而出现了不少冤假错案。一九七三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虽然开始恢复办公,但由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法院工作的阻力仍然很大。
第四个时期:人民法院大发展时期(一九七七年至一九八五年)。一九七八年,最高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全国第八次司法工作会议,随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第十二次全省司法工作会议。两个会议认真清理了“左”的影响,使人民法院的工作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此后,全国人大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等一系列重要法律,人民法院的工作进入了严格依法办事的崭新阶段。
在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根据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和审判工作的需要,一九七九年以后,全省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进一步得到加强。至一九八五年,全省共有各级人民法院152个,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1个,梁德山任院长;市、地中级人民法院14个;基层人民法院137个。在法院内部,陆续增设或加强了经济审判、执行、政策研究、信访、法医技术、业余法律大学等工作的专门机构,使人民法院的内部机构设置更加符合客观实际。随着人民法院的任务大量增加,全省法院的队伍也相应地加强。从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全省法院的工作人员由3732人增至10620人,一九八五年比一九七八年增加了1.8倍。
在审判工作方面,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人民法院复查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5万余件,对由于“左”的影响造成的冤假错案实事求是地作了改判纠正,落实了政策。在刑事审判工作方面,一九八三年以来,贯彻执行了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坚决有力地打击,判处了大量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保障了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了民事诉讼法(试行)、新婚姻法等重要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审理了大量民事案件,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对稳定社会治安起了积极作用。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全省法院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需要,建立健全了经济审判机构,配备了经济审判干部,积极审理了大量农村承包合同案件、经济合同案件、经济行政案件,以及经济损害赔偿案件,有力地保障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权益,对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
二、人民检察人民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新中国建立初期,人民检察机关叫人民检察署。山东省人民检察署于一九五〇年十月正式建立,陈雷任检察长。随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署重点建立、逐步发展的方针,开始筹建省辖市、专区和县(市)的人民检察署。到一九五四年九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时,全省共建有101个检察机关,其中省署1个、省辖署3个、专区分署12个、县(市)署85个,共调配检察干部515人。各级检察署根据最高人民检察署确定的“抓中心、搞运动”的方针,在中共山东各级党委领导下,集中力量投入“镇反”、“三反”、“五反”等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在运动中,依照《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及有关政策法令,对犯罪案件进行检察,提起公诉,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障运动顺利进行。一九五三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又着重对危害经济建设、危害社会主义改造、危害国家秩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坚决地打击处理,保护了人民民主权利,保卫了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山东省各级人民检察署于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一律改称人民检察院。到一九五五年底,全省专区、省辖市、县(市)检察机关全部建立,并建立了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及其所属济南、青岛、徐州、蚌埠4个铁路运输分院。一九五六年,又建立了济南、青岛、淄博3个省辖市所属的17个区的人民检察院。全省应建立检察机构的139个专区、市、县(区)共有检察干部1976人,其中省人民检察院107人。从一九五五年开始,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首先担负了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工作;其次担负了出庭支持公诉、监所劳改监督、自行侦察和一般监督工作,发挥了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仅一九五五年和一九五六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75317起,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41243起,出席法庭支持公诉924起;通过审查判决书,发现错判案件向法院抗诉后,法院改判268起;办理自行侦查各类犯罪案件4828起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犯政策法令的一般监督案件3112起。同时,普遍开展了监所、劳改检察工作,及时打击处理了在押犯中重新犯罪和抗拒改造分子。对于经法院已判决执行的案件,检察机关也依法进行监督。特别是对于判处死刑案件的执行,各地检察机关都认真负责地进行临场监督。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胶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刘明智,临场监督对反革命杀人犯安乐三执行死刑。在赴刑场途中,犯人连声喊冤。刘明智忠于职守,对人民高度负责,主动和负责执行死刑的法庭庭长王洪海商量,重新提审了犯人。后经复查,安乐三反革命杀人案确是一起错案,得到平反纠正。
一九五七年以后的二十年,人民检察工作屡遭干扰和破坏。一九五八年,在“全面大跃进”、“全民大办”等“左”的思想影响下,全省有63个检察机关(占60%)与公安、法院合署办公,检察干部由2093人减少到1573人。由于“左”倾思想的冲击,机构减少,废止了必要的办案程序和公、检、法之间互相制约的制度,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案件质量普遍下降,错案漏案增多,检察工作受到严重挫折。一九六一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恢复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检察机关的组织与业务工作又开始有所恢复。至一九六五年,全省检察机关恢复原建制139个。但是,由于“左”的错误未得到彻底纠正,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仍没有全面发挥,各项业务工作没有全面开展起来。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被彻底砸烂,检察工作中断了十多年。虽然一九七五年《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但实质上取消了国家的检察制度和检察活动。
一九七八年二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重新设置检察机关。同年六月,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始重建,到一九七九年十月全部建立,共配备干部5416人。经过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共有检察机关151个。其中省院1个、省辖市院9个、分院5个、县(市、区)院136个;检察干部增加到8319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重建以来,在中共山东各级党委领导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全面开展了各项检察业务。一九七九年冬到一九八一年,各级检察机关根据全国城市治安会议精神,把整顿社会治安作为一项中心任务,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协同公安、法院,对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爆炸犯、放火犯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中共中央于一九八三年八月召开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对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统一行动,集中力量,昼夜奋战,对那些流氓团伙和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严重犯罪分子,及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在办案中,认真贯彻执行“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努力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五年,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对不应逮捕的11858名人犯,决定不批准逮捕;对不应起诉的1519名人犯,决定免予起诉或不予起诉;并追捕漏犯666名,追诉漏犯937名。同时,还提请公安机关纠正了一些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人民法院的错判或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一九八二年中共中央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紧急通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决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下达后,山东各级检察机关迅速传达学习,组织力量到工厂、企业、机关等单位宣讲《决定》。各级检察机关在中共山东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公安、法院和工商、税务、财政、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主动出击,积极办案。从一九八〇年至一九八五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219起,立案查处了4396起(其中大要案立案333起),起诉2513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折人民币2423万元,粮食77万斤,木材3374立方米。
各级检察机关在坚持“两打”(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一齐抓的同时,运用法纪检察的职能,积极开展了同国家工作人员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斗争。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五年共受理法纪案件6352起,立案侦查了1291起,依法逮捕犯罪分子750名,决定起诉685名。与此同时,还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212358件次,对其中由检察机关直接管辖的37051起案件认真进行了查处,依法处理了一批犯罪分子,也纠正了一些冤假错案,伸张了正义,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在监所检察工作中,认真贯彻了“实行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相结合”的方针,严厉打击了重新犯罪和反改造的首要分子;并对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监督和考察。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对监狱、看守所和劳改、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了监督,协助监管部门,加强和落实了监管措施,防止和杜绝了一些罪犯自杀、逃跑、行凶等事故的发生。
为争取社会治安的好转,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开展检察业务和办案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是,在办案中注意研究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犯罪的措施;开展“检察建议”活动,协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对免予起诉的人员,协助有关单位和被免诉人员的亲属落实帮教措施,进行定期考察,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等。
三、人民公安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干警在中共山东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五十年代初期,国民党政府残余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以及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还大量存在,他们仇视人民政权,梦想复辟。面对这种情况,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在中共山东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实行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一系列正确政策,彻底清查了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有力地打击分化了反革命残余势力。各级公安机关在同反革命残余势力作斗争的同时,对于流氓盗匪、杀人放火、强奸妇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也及时给予严厉打击;并开展了禁止吸毒,取缔娼妓,收容游民、乞丐的活动,清扫了旧社会遗留的丑恶现象。全省出现了城乡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在镇反运动胜利的基础上,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同间谍、特务的斗争,保卫了国家安全。从五十年代中期开始,至“文化大革命”前,山东省社会治安秩序比较稳定。这个时期,各地公安机关对地主、富农等反动阶级分子和依法判刑的罪犯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工作。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从改造社会、改造人类自身的历史使命出发,对罪犯实行劳动改造的政策,获得了很大的成功。特别是对山东省在押的国民党战争罪犯的改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的被特赦释放的原国民党高级官员说:有了共产党,有了改造罪犯的政策,我才做了真正的人。
一九六六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山东省社会治安的大好形势遭到了严重破坏。打、砸、抢横行,无政府主义猖獗,社会主义法制被践踏无遗,全省处于政治动乱之中。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乘机掀起了“砸烂公、检、法”的反动浪潮,山东省公安工作被严重破坏,公安队伍遭到严重摧残,不少地方和单位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粉碎“四人帮”之后的头两年,经过拨乱反正,社会治安状况大有好转。但是,由于“四人帮”的流毒很深,自由化思潮又有泛滥,社会治安问题仍然很多,各种刑事案件不断发生。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了侦查破案,破获了一批刑事案件,打击处理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公安机关不断清除“左”的影响,对冤假错案彻底平反,公安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各地认真执行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方针,把打击和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了内部保卫和警卫工作,恢复和整顿了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依法实行了消防监督、交通管理和各种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坚持以防为主,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社会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十年内乱所造成的消极后果十分深重,加之外部资本主义影响增多,诱发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在实际工作中又一度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直到一九八三年上半年,山东省的社会治安问题仍然很多,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比较突出。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各地公安机关在中共山东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同时,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其他措施,加强了公安机关的法制建设,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对于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都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
在斗争的实践中,山东省公安队伍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日益成长和壮大。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公安干警比解放初期增加了3倍,省、市(地)、县公安机关都设置了比较健全的侦查、保卫、治安、消防监督、交通管理等业务机构。一九八三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了山东公安专科学校,省和各市、地相继建立了公安学校和警察学校16所。全省逐步形成了公安系统的高、中等和成人教育体系,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培养和输送了大批干部。全省广大公安干警严守《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坚持开展爱民活动,形成了良好的传统。他们夜以继日地坚守在治安保卫的第一线,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自一九八〇年至一九八五年,全省公安系统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干警2443人次,被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6人,荣立一、二、三等功的集体765个单位。邹县公安局和临清县看守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战线模范集体。有些同志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斗争中英勇负伤,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斗争的实践表明:山东公安队伍是共产党和政府培养的一支靠得住、信得过、守法纪、有战斗力的队伍。这支队伍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中,将继续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司法行政机关山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新中国建立后,一九五五年三月九日成立了山东省司法厅;同年八月以后,陆续在青岛、济南、淄博3个省辖市设立司法局。当时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所属司法机关执行政策情况,并对各个时期的重要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总结;掌握司法干部的训练和在职干部的业务教育以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庭的设置和编制;指导下级法院贯彻执行各项审判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并做好书记员、执行员的工作以及档案、赃物、证物的管理工作;管理律师和公证工作,组织和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组织对社会的司法宣传;管理司法统计、法令编纂,并协助财政部门管理司法财务工作;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民间调解工作等。但是,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一九五七年后法制建设逐步进入低潮。一九五八年,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与省人民法院合署办公;一九五九年,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则全部被撤销。
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共中央总结了十年内乱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正确方针。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山东省根据中央决定,恢复重建山东省司法厅。司法厅成立后,从一九八〇年九月起,开始在市(地)、县(区)组建司法局。到一九八五年,全省共有司法行政机关152个,计省司法厅1个,市(地)司法局14个,县(市、区)司法局137个,有司法行政人员2.2万多人。司法行政机关恢复初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物资装备和司法统计、法学教育及培训政法干部、法制宣传、公证、民间调解、法学研究、司法外事等工作。一九八二年司法部机构改革后,将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移交给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不再管理。一九八三年八月,中共山东省委根据中央决定,将劳改、劳教工作由公安部门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至此,司法行政机关成为国家执法机关、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它所担负的主要任务是,管理法学教育,领导培训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干部;领导和管理劳改工作,设立监狱和劳动改造场所,对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的除外)实行劳动改造,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领导和管理劳教工作,设立劳动教养场所,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劳动教养,教育他们成为新人;管理法制宣传工作,并协助指导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主办《山东法制报》等法制宣传报刊;领导律师、公证工作,管理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的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和组织、业务建设;调查研究和司法理论研究工作;管理司法外事活动等。
新中国建立三十六年来,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的作用,为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先后建立了山东行政学院政法系、山东省政法干校、司法部济南法律学校、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山东省司法学校等法律院校,举办了法律函授、自修等多种形式的法学教育,培训了一大批政法干部和法律人才,大大提高了政法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二是认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将95%的犯罪分子改造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新人。同时,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基础和先进技术、管理水平的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劳改生产体系。三是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宣传了国家的宪法及法律、法令、政策,把法律交给全省公民。从一九八五年起,全省进入了五年普法的准备时期,省、地、县三级均建立了普法机构,法制宣传以空前的规模在全省展开。一九八五年,全省建立了149个法律顾问处,146个公证处,有律师1341名(其中兼职639名),公证人员671人。四是建立了10万多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调解人员30多万人,一个遍布全省的基层调解网已经形成。一九八〇年至一九八五年,共调解纠纷250多万件,防止非正常死亡2.3万多人,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人民调解工作被国外法学界誉为“东方经验”,是“中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制度之一”。实践证明,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健全,它必将愈来愈得到加强。
第二十八章外事活动和友好往来
一九四八年九月济南解放后,山东省的外事工作就开始了。到一九八五年底,山东省共接待各类外宾56.85万人次,其中邀请外宾61500余人次。应邀来访的外宾遍及五大洲,其中有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会议长、执政党领袖,有各种级别的政府代表团,也有通过民间渠道来访的访问团、参观团等。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八五年,来访的国家元首有4人,政府首脑6人,议会议长1人。
第一节外事工作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山东省外事工作的发展,大体上可分为三个时期。
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前期,新中国遭到帝国主义国家的敌视和封锁,同世界各国人民的交往,特别是政府间的交往受到一定影响。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冲破了帝国主义的封锁,引起了国际社会广泛重视。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华友好人士纷纷来访,来访外宾范围扩大到五大洲。一九四九年至一
九五九年底,山东省接待了来自34个国家,359批,3097人的各类外国代表团,其中有许多学者专家、政治家、记者和大型文化团体。在此期间,山东省还先后派代表团到苏联、朝鲜、罗马尼亚等国进行友好访问。在这十年中,山东的外事工作围绕宣传新中国、宣传社会主义这一方针,坚持做到“热情、周到、诚恳、实事求是和求同存异”,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与各国人民的友好交往,赢得了更多的朋友。
十年动乱期间,地方外事机构处于瘫痪状态,给外事工作和对外交往带来了很大的损害,从一九六七年到一九七〇年,平均每年接待外宾150人左右,仅为“文化大革命”前的六分之一。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七五年,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地方外事工作有所恢复。特别是一九七一年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和一九七二年中美关系正常化以后,来访外宾明显增加。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省的对外交往不断发展,外事活动日趋频繁,来访的外宾逐年增加。一九七八年接待外宾的人数为9736人,一九八五年达到9万人,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接待外宾总人数为42.11万人。在来访的外宾中,单纯友好访问者相对下降,专家、技术人员、贸易洽谈人员显著增加。
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地方外事工作的权限得到扩大。一九七九年,外交部授权山东省外事办公室办理因公出访团组人员的护照。截至一九八五年底,山东省已经办理了前往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护照,派遣出国(境)人员1528批,8138人次。山东省派遣出国人员逐年增加,一九八五年出访人员为一九七九年的51倍,其中贸易洽谈、科技交流、专业考察的占出访人员的83%。
第二节外事工作的成就开拓地方对外交往,通过地方政府和民间渠道发展与各国人民友好往来的工作,主要是在一九七九年以后蓬勃发展起来的。
(一)缔结友好城市,加强友好往来。
建立对外友好城市和友好省县(州)关系,并通过这种友好关系,为本省的经济建设服务,是山东省的一项重要外事工作。一九七九年五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廖承志率领“中日友好之船”访问日本时,在山口县下关市提议山东省青岛市与下关市结为友好城市;同年十月,两市正式签署了协议书,成为山东省与国外缔结的第一对友好城市。到一九八五年底,山东省已先后与日本、英国、美国、朝鲜、墨西哥、法国6个国家建立了17对友好关系。它们分别是:山东省与日本山口县及和歌山县、朝鲜黄海南道、法国布列塔尼大区;青岛市与日本下关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长滩市、墨西哥阿卡普尔科市;青岛港与日本静冈县清水港、和歌山下津港;济南市与日本和歌山市及山口市、英国考文垂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市;济宁市与日本枥木县足利市;淄博市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伊利市;烟台市与日本大分县别府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市。另外,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海洋学院等6所大专院校分别同加拿大、美国、日本、英国4个国家的19所大学建立校际联系;济南、青岛、烟台3市的10所中小学与日本的12所中小学建立了校际联系。
在友好城市建立之际和建立之后,双方省县(州)的领导人应邀先后互访。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五年,山东省政府领导人白如冰、苏毅然、梁步庭、姜春云、李振、刘鹏、卢洪等先后率团访问了日本、美国、法国、加拿大、朝鲜、英国等国。来山东省访问的友好省县(州)负责人有:日本山口县知事平井龙,县议会议长贞谦一;日本和歌山县知事仮谷志良,县议会议长松本计一;朝鲜劳动党黄海南道委员会责任书记白范洙;法国布列塔尼大区副主席哈麦林。通过双方领导人互访,增强了友谊和相互了解,为地方政府直接对外、促进发展地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开辟了新途径。
随着友好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从一般性的友好访问开始,发展到经济、贸易、文化、科技等实质性交往,并取得一定成果。自一九七九年以来,山东省向对口友好城市共派出团组78批,483人,其中农林、水产、化工、城建、科技、能源、交通、纺织、环保、文教卫生、贸易等专业考察占80%。山东省与日本山口县结为友好关系,打开了两省县间的贸易渠道。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五年,山东省在山口县4次举办“山东省物产展览”,展出了价值100万美元的商品。山口县成立了“日中经济交流促进协会”和“日中贸易株式会社”,并在山东省派有常驻代表。双方的贸易由一般的土特产品,发展到粮油、食品、水产、工艺品、畜产、纺织品、花岗石等,贸易额不断扩大。
在友好城市之间,经济技术交流工作有了很大发展。青岛市先后向下关市派出76人的各类交流考察团组。从一九八〇年起,下关市有关商社在青岛选购花岗石、工艺品、食品、纺织品、土产品等,双方还达成了在青岛合资生产经营花岗岩料石加工厂的协议。根据省内需要,引进良种、种畜的工作也有了很大进展。一九八〇年到一九八五年,从对口友好城市共引进蔬菜、果树、用材树、优良畜种等4大类42个品种,均具有推广价值。日本和歌山县与山东省结为友好关系后,作为交流成果之一的鲁西大黄牛运到了和歌山,为山东省的肉牛出口开辟了道路。
(二)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
随着企业技术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扩大,山东省一些大中型企业从美国、日本、联邦德国、英国、瑞士、加拿大、罗马尼亚、波兰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引进了一批大型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和先进技术。来料加工、来样加工、补偿贸易、合资经营等项业务也广泛开展。截至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利用外资项目417项,合同金额2.63亿美元,实际吸收4610万美元。其中已颁发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有43家(其中,生产型占76%)。通过技术引进,对500多家中小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一九七八年到一九八五年底,随着设备引进和合作经营业务的开展,前来安装,调试设备和进行技术指导、洽谈业务的外国经济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达322人次。有12个外国企业和金融业在山东设立了办事处。
(三)接受国际援助。
一九八〇年,山东省开始接受联合国及有关国际性组织的援助。到一九八五年底,已建有以下7个合作中心,6个合作项目:掖县初级卫生保健合作中心,黄县农村综合发展示范中心,胜利油田勘探开发技术培训中心,省寄防所淋巴丝虫病技术合作中心,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区域第四纪地质中心,山东棉花研究中心,烟台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陵县、禹城、齐河综合治理盐碱地项目,冠县、莘县造林工程,昌邑、寿光、利津人工养殖对虾工程,泰安“母子保健、计划生育、寄生虫控制三结合”试点项目,蒙阴、费县、郯城金刚石勘探开发项目。这些中心和项目,不仅对于发展山东经济建设具有示范作用,同时也为近50个国家和地区培训了2000多名科学技术人才。
(四)引进人才和智力。
一九七八年以来,山东省根据教育和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了从国外引进人才和智力的工作。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山东海洋学院、山东经济学院等16所大专院校,先后聘请了日本、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专家112人从事外语教学工作。各院校对外国专家在生活上关心照顾,工作上大胆放手,既调动了专家们的积极性,又与他们交了朋友。
一九八〇年以来,山东省配合有关部门成功地举办了“盐碱土改良国际学术讨论会”、“农村基层卫生和保健区域间国际讨论会”、“国际海藻学术讨论会”、“中日经济法讨论会”等大型国际学术讨论会、交流会,对于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和山东省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接受外国留学生。
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山东省始于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期。到一九八五年底为止,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工业大学3所高等学校,先后接收了390名来自亚洲、欧美、大洋洲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并同他们建立了深厚的情谊。不少留学生在国内撰写介绍山东的文章,举办各种形式的报告会,把山东省看作是他们的第二故乡。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城市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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