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社会保险,组织经济补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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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522
颗粒名称: 四、开展社会保险,组织经济补偿
分类号: F832.7
页数: 2
页码: 74-75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保险是人类为了对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采取的一种经济互助形式,开展社会保险,组织经济补偿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

内容

保险是人类为了对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采取的一种经济互助形式。无论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都难免发生不测。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要求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能够及时得到补偿,以便迅速恢复生产,正常安排生活,这就是建立经济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的保险事业走过了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经历了初建——低潮——发展三个明显的历史时期。
  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八年,是全省保险事业建立、开办和初步发展时期。一九四九年在整顿、改造旧保险业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并在市、县一级建立110多处分支机构。人民保险公司遵循“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幸福”的方针,积极开展业务经营。全省先后开办起火灾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农村牲畜保险等10多种,十年内全省保险业务总收入达9100万元,为受灾企业和个人支付了1500多万元的赔款,为社会提供了76万多元的防灾补助费,向国家提供了5900多万元的税利,起到了补充国家财政后备资金的作用,对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产生了明显的作用。
  一九五九年到一九七八年这二十年,是全省保险事业发展相对萎缩和低潮时期。由于“左”的思想影响,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对一切灾害和损失都可以包下来,没有必要实行保险了。一九六九年全省的保险机构全部撤消,国内保险业务一律停办,国际保险业务交由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代行办理。在“文化大革命”中,国外保险业务又受到很大冲击和干扰。
  一九七九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保险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山东省自一九八〇年四月正式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业务领域从大城市逐渐向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发展,承保对象由主要是国营企业发展到千家万户,保险种类由单一的企业财产保险,逐步发展到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68种。到一九八五年共收入保费5.25亿元,平均每年递增31.9%。保险公司以其集中的巨额保险基金,用于防灾费用和补偿灾害损失,全省共承担了674亿元的保险经济责任。六年内共理赔了负有保险责任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2.7万起,赔款2.1亿元,使受灾单位得以及早恢复生产。其中理赔了高唐棉厂火灾、菏泽地震、德州棉田灾害等一些较大保险赔案。一九八五年胶东半岛遭受9号台风袭击,保险公司及时赔款3500万元,帮助受灾企业和居民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山东省保险公司对棉田、台风等巨灾实行保险的做法,受到国内和国际友人的赞赏。
  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山东省的涉外保险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原来国外保险业务只在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开办,一九八五年已扩展到内地的一些中小城市。一九八〇年以来,收入国外保险的保费5195万美元,平均每年递增9.1%,为国家创造外汇积累3400万元。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城市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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