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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事业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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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5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事业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2
页码:
53-64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山东省的财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财政事业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财政
事业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的财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运用财政的分配、调节、监督职能,积极支持社会主义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一、财政事业的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山东省经济处于恢复阶段,一九五〇年工农业总产值为45亿元,其中工业只有13.5亿元,财政的收支范围也比较小。一九五〇年全省财政收入4.43亿元,扣除关税后,只有3.82亿元,其中农业税占40%,工商企业上交的利润只有672万元。这一年的财政支出1.03亿元,主要是用于政府和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供给,生产性的支出只有635万元。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财政力量不断壮大。到“一五”时期最后一年的一九五七年,全省财政收入达到10.73亿元,比一九五〇年增长1.42倍;财政支出4.92亿元,比一九五〇年增长3.77倍。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大改造完成以后,中央和地方先后在山东建立了一批起主导作用的大中型国营企业,为
财政的发展和壮大打下了越来越雄厚的基础。到“四五”时期的最后一年一九七五年,地方财政收入达到45.97亿元,比一九五七年增长3.18倍;财政支出21.26亿元,比一九五七年增长3.32倍。但是这一时期由于“左”的错误,使经济发展几经挫折和破坏,财政事业也不例外。“二五”时期,由于“大跃进”的失误,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工农业生产下降,财政收入开始几年出现虚收。一九六一、一九六二两年又连续下降,五年平均递增速度只有3.2%,大大低于“一五”时期和后来几个时期的增长速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一九七四年的“批林批孔”,导致生产大幅度下降,工农业总产值比上年下降18.8%,财政收入下降40%,减收18亿元。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进行,财政收入也有了较快的增长。一九八五年全省财政收入达到67.53亿元(如果加上中央管理的企业的收入,在山东省内实现的财政收入实际为130亿元),按相同口径比一九七八年增长51.75%,比一九五〇年增长14倍,年递增8.1%,其中“六五”时期递增速度为11.4%。财政收入的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交纳的农业税和其他个人交纳的税收在总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小,90%以上的收入是由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上交的,这一变化是财政发展和壮大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十多年来的财政收支状况表明:在山东省的财政收入中,有一半左右是由本省安排地方财政支出的,一半左右是上交中央统一分配使用的。因此,山东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不仅对本省,而且对全国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财政支出有了较快的增长。一九八五年全省财政支出为51.3亿元(包括当年由冲退收入改列支出的粮
油超购加价款),比一九七八年增长60.82%,比一九五〇年增长48.8倍,平均年递增11.8%,其中“六五”时期增长11.3%。在财政支出中,生产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一五”时期为22.52%,“二五”、“三五”、“四五”时期均占40%以上,“五五”时期为29.73%,“六五”时期约占20%。不论生产性支出,还是非生产性支出,大部分都是直接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征。
除了上述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外,还有一部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而由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的财政资金,即预算外资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预算外资金的数额越来越大。全省一九五四年预算外资金只有6200万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7%;而一九八五年增加到54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80%。管好用好这部分分散在千家万户的预算外资金,对于发展地方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三十六年来,山东省的社会主义财政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但是在前进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收入较大较稳定的企业(如石油、石化、电力、煤炭、汽车等)上划中央管理,地方财政收入“底盘”缩小,对地方财政有一定的影响。二是省内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财政状况相差也很悬殊,一九八五年全省有48个县全部财政收入抵不上支出,差额为2.1亿元。三是有些企业经济效益不高,在政策性的减收增支因素较多的情况下,成本上升,亏损增加,利润减少,对财政收入的增长是个不利因素。这些问题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加以研究解决。
二、积极支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经济是财政的基础,只有生产发展了,经济繁荣了,财源才
能茂盛,财政才会有坚实可靠的基础。三十六年来,山东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各个方面积极支持和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
早在五十年代,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就强调树立“三大观点”(即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多年来坚持面向生产,服务生产,利用财政税务部门联系面广、经济信息灵通等特点,积极为企业穿针引线、挂钩搭桥,解决了许多生产、流通中的问题,被企业誉为服务生产的“红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税务部门进一步端正了财政税收为生产服务的指导思想,不断研究和开拓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促产增收措施。一九七八年省财政厅动员全省基层税务部门开展“五处、十项、万元”活动,即要求每个基层税务所一年帮助社队发展工副业五处,多种经营十项,增加集体收入1万元。当年,各基层税务所搞支农点1470多个,支工点2100多个,帮助社队发展企业5400多处,发展多种经营5300多项。据不完全统计,增加产值2.15亿元,为社队增加纯收入5000多万元。一九八四年以来,各级税务部门针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创造性地开展“促产、导流、增收”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德州地区各级税务部门一九八四年一年建立促产点1800多个,帮助筹集资金453万元,发展多种经营1700多项,当年实现纯收入1080万元,增加税收246万元。
为了支持工业生产的发展,全省财政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额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企业流动资金。一九五〇年至一九八五年,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共142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用于工业交通及能源建设。同期,增拨企业流动资金24亿元(一九八四年以后
改由银行管理)。从一九七六年开始,又设置了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项目,从预算内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门用来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到一九八五年共安排这方面的资金11.52亿元。为了支持轻纺工业的发展,从一九七二年开始,由财政发放轻工借款和小型技措性贷款,主要扶持轻纺企业中投资少、见效快的技措性项目,到一九八五年共发放7.5亿元。一九七八年以来,国家对国营企业先后实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利润包干和利改税等办法,将企业实现利润中的相当一部分留给企业,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一九七八年全省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留利额为7500万元,一九八五年增加为7.7亿元,占当年企业实现利润总额的41.8%。同时对企业生产中出现的暂时困难,以及某些政策性亏损企业,按照税收管理权限,从税收方面给予减税免税照顾。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包括财政方面的大力支持,山东省的工业有了较快的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支持农业的发展,是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中国建立以来,财政部门除通过基本建设拨款拿出相当数量的投资用于农业外,每年还安排一定数量的支援农村集体生产资金和农业事业费。从一九五〇年到一九八五年,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支农资金(不包括基建投资)共计64.18亿元。这对于兴办农田水利建设,开展农业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支援农业,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建立了扶持农村多种经营、山区开发、水产养殖、饲料加工等专项基金,特别是对资金暂时有困难的乡、村、经济联合体、专业户和农民,重点给予支持。同时,按照管理权限,从财政税收政策上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支持农业的发展。如对新办乡镇企业免
征所得税一年,其中对菏泽、聊城、德州、惠民、临沂、东营6个经济困难地、市,以及海岛地区、沂蒙山区、南四湖等地新建乡镇企业,免征所得税二至三年;新办乡镇企业交纳销售税金有困难的,给予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一年的照顾。这些措施对于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增加文教卫生事业投资
新中国成立三十六年来,财政部门把文教卫生事业作为支持的重点,除通过基本建设拨款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文教卫生方面外,还拨付了大量的文教卫生事业费。一九五〇年全省文教卫生事业费为2052万元,一九八五年增加到16.76亿元,增长80多倍;三十六年共开支150亿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5.73%,平均每年递增13.4%。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更加注意了这方面的投资。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五年,全省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达77.8亿元,相当于前二十九年支出的总和。
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财政部门拨付的教育事业费逐年增加,一九八五年达到9.76亿元,比一九五〇年增长了61倍。特别是一九七九年以来,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仍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五年间,全省共拨付教育经费45.66亿元,与一九七八年相比,七年增加投资19.44亿元,平均每年增加2.77亿元,递增14.7%,大大高于同时期财政收入递增6.1%、财政支出递增7%的速度。
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还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集中一部分资金,与地方集资相结合,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帮助一些困难地区的中小学改善教学条件。到“六五”时期末,农村学校黑屋子、土台子当课桌的状况已有了明显改变,部
分县、区的公办中学教学条件也有了一定改善。原来教学条件较差的临沂地区,通过财政补助和社会集资,到一九八五年,新建、改建校舍9.87万间,占校舍总数的57.9%,购置课桌凳38.6万套,改善了全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还积极支持开展勤工俭学,合理组织收入,弥补教育经费之不足。为此,一九八五年省财政部门发放了扶持文教卫生等事业周转金1500万元,其中用于教育部门774万元,结合教学兴办了一些生产服务项目。另外,还发放了一部分勤工俭学周转金,帮助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初步统计,一九八五年全省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收入9000多万元,占当年教育事业费的9.33%。这一活动的开展,既锻炼了学生,又增加了收入,对支持和促进教学发挥了很大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支持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全省财政部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财政用在卫生事业费方面的支出,一九五〇年只有312万元,一九八五年增加到3.62亿元,增长115倍,平均每年递增14.5%。自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五年,全省财政用于卫生事业方面的开支共计18.03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1.6%。为了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财政部门还结合分配和安排经费,积极帮助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和改善财务管理,改进拨款办法,实行内部经济责任制,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针对公费医疗经费和计划生育经费超支多、增长快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等项经费进行改革,实行经费包干,改变了过去敞口花钱的状况,使经费的增长有所控制。
四、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在发展生产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一贯方针。山东财政部门根据“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善人民生活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尽可能
地保证了城乡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需要。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财政经济还十分困难的时候,国家就拿出大量资金进行生产救灾和安排就业,迅速稳定了人民生活。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山东财政在保证重点建设资金需要的同时,积极贯彻国家为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有计划地提高了职工工资水平,一九五七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达550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长51.93%;在农村,国家直接拨付大量投资发展农业生产,逐步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使农民从增产和价格两个方面增加了收入。
一九五八年以后的一段时间,由于经济工作的失误,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人民生活的改善受到严重影响,居民消费水平一度下降。后来经过国民经济调整,财政经济状况有了显著好转,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又有所提高。一九六五年全省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水平比一九五七年提高23.52%。在十年动乱期间,由于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城乡人民生活的改善受到很大的影响。一九六五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6元,一九七六年只有568元。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解决十年动乱期间遗留下来的人民生活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调整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通过各种渠道,提高城乡人民的消费水平。在城市,扩大了城镇劳动就业,逐步提高了职工工资,实行了奖励制度,增发了各种补贴。一九八五年全省职工平均年工资总额达到1110元,比一九七八年增长96.11%。为了加强城镇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泰安、枣庄等市先后实行从工商利润中提取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以及在部分县城征收专项附加税的办法;从
一九八五年起又全面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门用于建设职工住宅和城市公用设施,加强环境保护,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一九八五年全省财政支出的城市维护费3.56亿元,比一九七八年增长8.49倍,七年间这方面开支共12.21亿元,平均每年递增37.9%。在农村,实行低税免税政策,连续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较多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一九八五年全省农民平均每人全年纯收入408元(按新口径计算),比一九七八年增长3倍。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五年七年间,仅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一项,全省农民从中增加收入107亿元,平均每人160元。此外,国家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抚恤和社会救济,帮助贫困的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五年,全省支付的抚恤和社会救济费达12.84亿元。
五、积极稳步地搞好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支持经济改革的同时,积极进行了自身的改革。经过几年的努力,财政管理中存在的“统”(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之间统收统支)、“包”(国营企业的盈亏、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等都要由财政包下来)、“均”(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工资福利待遇平均分配)等弊端逐步得到克服,使财政工作较好地适应了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一)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方面,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一九八〇年,国家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决定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即按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支
范围,然后实行分级包干,“分灶吃饭”。一九八五年国务院又决定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的权利、责任和收支范围。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中变化因素较多的情况,确定一九八五年先采取过渡的形式,没有按照税种划分收入,而是按地方财政收入,实行总额分成,分级包干。在保证完成上交中央财政任务和保证省级必不可少的支出的前提下,省对市、地和市、地对县的收入分成,采取了较为灵活的办法。(1)总额分成,即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总额进行分成。(2)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即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总额进行分成,其中比上年增长部分再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或分档分成。(3)定额上交加比例递增,即按规定的数额上交,上交数按一定比例每年递增,其他部分全部留用。(4)收入全留,不足支出部分定额补助。省内实行的这种灵活办法,较好地适应了市(地)、县之间情况各不相同的特点。
(二)在处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实行利改税。长期以来,国营企业基本上是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企业自主权很小,不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一九七八年实行企业基金制度,一九七九年又实行了利润留成制度,企业可以按一定比例留用一部分利润,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扩大了企业财权。一九八一年以后实行利润包干办法,打破了统收统支的局面。一九八三年、一九八四年,经国务院决定,先后实行了两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应上交的利润改为以税收的形式上交,税后利润留归企业自行安排使用,并同时对工商税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把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用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国家所得和企业所得都有了法律保证。在实行利改税时,山东
财政部门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企业以较多的财力。对国营小企业进一步放宽了标准和使用范围,在调节税减征办法上,给了企业更多的优惠;对国营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新的所得税率,使企业税负比原来降低;对某些商办、粮办工业给予了特殊照顾等。一九八三年实行利改税的1387户国营工业企业,各项留利比上年增长30.89%;一九八四年实行利改税的1413户国营工业企业,各项留利又比上年增长12.46%。当然,国营企业利改税仍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调节税,一户一个税率,仍带有上交利润的性质,有待于改进。对大中型企业如何进一步改革,也还需要探讨新的办法。
(三)在处理国家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分配关系方面,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靠国家供应经费,“花钱向上要,开支国家包”,是一种“供给制”、吃“大锅饭”的状况。这种状况压抑了事业单位及其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事业单位失去了活力,既影响事业的发展,又增加了财政的负担。因此,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势在必行。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除大中小学外,共有事业单位1.6万个,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5500个,其中已达到经费自给或自给有余的单位1562个,其他有的开始逐年递减国拨事业经费。全省有收入的事业单位,一九八五年纯收入达到1.22亿元,除用于事业发展和建立三项基金外,还上交税金1042万元,上交财政或主管部门575万元,充实了支援事业发展周转金。有不少长期亏损的事业单位,通过实行企业化管理扭亏为盈,出现了兴旺发达的新局面。
(四)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对一部分生产性资金改无偿供应为有偿供应。一是基本建设投资自一九八四年由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这是一种有偿供应基本建设基金的国家财政信用制
度,有利于发挥信贷和利率的杠杆作用,增强建设单位的经济责任,合理地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二是自一九八〇年以来,逐步将一部分支农资金由原来的无偿拨款改为有借有还、有偿使用的周转金,按信用原则定期收回,周转使用。从资金的性质和来源看,仍然是财政支农资金的一部分。这一改革既支持了生产的发展,又壮大了财政支农力量。到一九八五年底,各级财政发放的支农周转金已有4亿元。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各级财政部门用于扶持乡村企业加工增值、储藏、保险的支农周转金2亿元,为受援单位增加一次性收入即达2.1亿元。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五年,各级财政部门用支农周转金扶持的生产项目,累计提供税收1.5亿元。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城市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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