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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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337
颗粒名称: 一、改革的发展过程
分类号: F717.2
页数: 8
页码: 310-3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东农村供销社体制的改革,到一九八五年,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试点阶段、初步改革阶段和深入改革阶段的内容。
关键词: 山东省 农村改革 发展过程

内容

山东农村供销社体制的改革,到一九八五年,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
  (一)试点阶段。
  一九八二年五月,首先在诸城、巨野两县进行改革试点。诸城县有22个基层供销社,在试点过程中,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改革:1.改“官办”为“民办”。首先,清理了五十年代以来的农民股金,通过清理股金把红利全部兑现给个人,并在此基础上,又发动农民扩大入股。全县有18.6万户农民入股,占总户数的93.7%,股金82.6万元,比原有股金增加94%,从而扩大了供销社民办因素。2.改单纯依靠行政领导为民主管理。恢复了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各社普遍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并民主选举产生了供销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供销社的购销计划、经营活动、利润分配、职工奖惩、财务预决算,都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改变了过去一切由上级社统着办,基层社没有自主权的状况,保障了农民在供销社的主人翁地位,加强了基层社管理上的民主性。3.扩大经营范围,开拓了新的服务领域,改变单纯搞买卖业务,加强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物资供应、产品推销、商品信息等方面的综合服务。4.对人事、报酬进行改革。供销社的职工,通过考核从农村高中生中择优录用,不转城镇户口,不吃商品粮,表现好的长期录用,表现不好的,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予以辞退,做到职工能进能出。供销社的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利润包干,工资浮动,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供销社领导人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上的给予职务津贴,落选的回原岗位工作,取消职务津贴。为了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的领导,县供销社改为县联社,成为基层供销社的联合经济组织。
  为把县联社办成基层社的经济联合实体,诸城县联社从八个方面作了探索。一是坚持民主办社,县联社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扩大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个基层社选定2至3名农民代表作为联系人,凡是涉及农民直接利益的事,就把他们请上来共同研究解决。二是兴办服务中心,发展农商联营。各基层社都建立了农副产品购销服务公司、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公司和生活资料供应服务公司。三是联办商品基地,发展骨干项目。例如县联社与桃林、郝戈庄、城关等8个基层社同515个大队的4310个专业户,联营兴办19000亩果园,占全县总产量的67.7%。四是扩大购销。一方面增设经营机构,从各基层社吸收入股20万元,兴办了贸易服务公司,所得利润按投资额的10%向各社分红,每年一次;一方面组织多种形式的联营,既有社社之间的联营,又有基层社与公司之间的联营。五是成立信息服务中心,指导购销,引导生产。县联社成立了市场预测和信息交流小组,通过报纸、电台、电视以基层社提供的需求情况,把县内和外地市场的货源和需求情况集中起来,经过分析、比较,筛选出最有价值的信息,以小报形式通报全县。六是联办储藏业务,提高经济效益。七是联办运输业务,加速商品流转。八是开展技术服务,促进商品生产。县联社成立了技术服务指导站,主要为各基层社和各公司培训技术骨干,指导农村商品生产。全县供销社系统配备了180多名技术人员,巡回到专业户、重点户进行指导。在对供销社进行改革的同时,还把原受基层供销社委托,经营范围只限于代购代销的825个“双代店”,改为队办合作商业,同时改进批发工作,搞起批发联营商店。各基层供销社也普遍开展了代批发业务,直接为农村合作商业、个体商业服务。
  在对供销社体制进行改革试点的同时,一九八二年下半年,山东省通过贯彻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进一步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积极扩大工业品下乡,使农村市场初步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坐商、行商都发展的可喜变化。据一九八二年底统计,全省新下伸的国营批发商店有36处,委托供销社代营批发网点有122处。另外,还有县以上全民所有制商业组织的下乡流动推销队(组)6万多人,约占经营日用工业品的国家职工总人数的六分之一。全省农村工商户发展到30多万个、37万多人。全省国营商业调往农村的商品总额比一九七八年增长41.9%。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的改革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城乡商品流通渠道不畅,仍然是一个突出问题。一九八二年全省共有各类下伸工业品批发网点288处(包括国务院决定下达前已下伸的67处),只占全省基层供销社总数的14%;新下伸的批发网点,只占全国同期下伸批发网点总数的6.6%,是进展较慢的省份之一。
  (二)初步改革阶段。
  一九八三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对供销社的体制改革进一步指出:“已进行试点的地区,要总结经验,逐步向面上推开。”“基层供销合作社应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储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原来的县供销社,应当成为基层供销社的联合经济组织。”二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遵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的精神,以及全国供销社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一九八三年四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供销社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全省供销社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到六月底,全省已进行体制改革的基层社达1858个,占基层社总数的91%。到十月底,全省县以下供销社的初步改革基本结束。在初步改革阶段,主要进行了以下几项改革。
  1.清股、扩股、发展新社员,增强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
  通过清股分红、落实股权、登记造册、扩大入股,使二三十年的股金得到了清理,社员拿到了红利,提高了入社的积极性。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统计:全省共清理股金3072.44万元,占应清股金的90%;共分红利1209.8万元,占应分红利的73.6%;新增股金4764万元,新老股金合计为8244.2万元,社员股金占基层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上升到9.6%以上;全省入股农户1100多万户,占总农户的70%以上。
  2.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恢复和增强供销社在管理上的民主性。一九八三年底,全省2069个基层社都召开了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有105个县成立了县联合社。据对1505个基层供销社统计,共选出代表145369名,其中农民代表99829名,占代表总数的68.7%。82个县联社共选出社员代表21770名,其中农民代表10274人,占47%,从而增强了供销社管理上的民主性。
  3.对劳动人事制度作了初步改革。一是按干部“四化”标准选举领导干部。据对1085个基层供销社统计,共选出理事会正、副主任2841人,平均每社2.6职,比改选前减少2.5职;平均年龄40.2岁,比改选前降低5岁;文化程度,初中以上人员占76.7%;供销社工龄在五年以上的2673人,占94%,并有975名职工和92名长期临时工或亦商亦农工当上了理事会正、副主任。在87个县联社中,共选出理事会正、副主任314人,平均每社3.6职,比改革前减少1.7职;平均年龄45.2岁,比改选前降低5.1岁。文化程度,大专24人,占7.6%;中专34人,占10.8%;高中34人,占10.8%;初中186人,占59.2%。二是部分单位改革了职工录用办法。供销社对现有亦商亦农和长期临时工经过统一考试,合格者留用,改为合同工;表现不好的或工作不需要的予以辞退。三是部分单位对民主选举的基层领导人实行职务津贴制,落选的取消津贴。
  4.扩大了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初步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联营业务,积极搞好产前产后服务。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积极为农民推销农副产品,解决群众“卖难买难”的问题。据对77个县联社统计,一九八三年一至九月份共为农民推销“卖难”的农副产品总额为1.3693亿元。二是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联营。据潍坊地区一九八三年八月统计,全区有90%的基层社与生产队、专业组、专业户、重点户开展社农联营,签定合同3000多项。三是改进供应办法,增设网点,拆整卖零,送货到村,供应到户,严格执行供应政策。四是提供信息,引导农民从事商品生产。从省社到基层社,层层建立了市场预测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加强对市场需求的调查和预测。多数基层社、县公司以统计科为主,成立了信息服务中心;省社经常印发全省《市场行情》,交流市场信息,从上到下组成了全省的信息网。五是搞好技术服务,提高商品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各地供销社除对原有的多种经营管理员(每基层社3-5人)进行整顿,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其作用外,许多基层社和县公司用招聘的办法,聘请一批有经验的专业技术员,对专业户和重点户分片包干巡回技术指导。还有不少基层社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5.逐步把县联社办成基层社的经济联合实体。为此,县联社一是加强了对基层社的领导。二是实行民主管理,县联社的理事都要有部分基层社的代表参加,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加强对县联社的发言权和监督权,县联社认真研究办理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三是基层社要向县联社入股实行入股分红制度。县联社的基层社股金,基层社吸收的社员股金,可用于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兴建经营性和生产性设施;联合举办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企业,改善农副产品仓储、运输、加工条件等。四是县联社(包括县公司)坚持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尊重基层社的经营自主权,凡是基层社能够经营的,县联社不插手,不互争业务,不互争利润,积极承办基层社力所不及的商品购销业务。县联社对从远地外采日用工业品实行联购分销,对农副产品实行分购联销,扩大经营,利润分配坚持上少下多的原则。县联社积极为基层社提供市场信息,培训各类专业人才,兴办商品生产基地、加工业和服务设施。
  (三)深入改革阶段。
  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是供销社体制改革深入进行的阶段。一九八四年五月,省里召开了供销社主任会议,讨论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深入进行供销社体制改革的试行规定(讨论稿)》。这一年,全省供销社的改革着重抓了“五个突破”,即在劳动纪律上有新的突破;突破对农民入股的限制;突破对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的限制;突破按劳分配上存在的问题;价格上要让供销社有一定的灵活性。通过抓“五个突破”,进一步推动了供销社的改革。据八月份不完全统计:全省新扩社员股金1000多万元,加上原有股金已达1亿多元;在基层社全部理事成员中,有农民代表177人,其中18位农民代表担任了主任、副主任;在全部监事会成员中,已有农民代表5156人。据对90个县社统计,经过考核合格录用,续订合同的职工有13933人,不合格而被辞退的有1500人。全省联营新办企业有594个,签定各种联营合同18.8万份,与27.1万户农民联营。此外,各地还开展了信息、咨询、租赁、维修、技术服务,加强了生产资料、农机具、民用建材的经营,日用工业品的经营也更加灵活,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应该完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由群众民主管理。”随着国家对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供销社在经营上有了更大的灵活性,不再受经营范围、行业分工、地区界限的限制。因此,山东的供销社改革,在一九八五年又着重抓了“两个扩大”,即扩大经营范围,扩大服务领域。据上半年统计,全省新兴办的生产、加工、服务项目有1800多个;供销社直接扶持发展的“两户”有19.8万户,帮助农民推销粮油4.7亿元,生猪近10万头,鲜蛋95万斤;向农民提供扶持生产资金2500多万元;为乡镇企业代购原料总值6000多万元,代销产品1亿多元,使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都有了新的扩大。在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方面,据一九八五年八月统计,全省已有32692个经营单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占经营单位总数的98%。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

《当代中国的山东》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的自然环境和行政区划情况,并有着悠久灿烂的古代文明还有反帝反封建的光荣传统。山东省在曲折前进的二十七年中,创造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反动过土地制度改革、抗美援朝及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的运动,取得了“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进行了“大跃进”的挫折和国民经济的调整,十年动乱的山东发生过全省大动乱,局势出现起伏以及大反复大倒退的时期。接下来中国山东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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