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中兴煤矿公司的一段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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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2289
颗粒名称: 枣庄中兴煤矿公司的一段内幕
分类号: F426.21
页数: 9
页码: 189-1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枣庄中兴煤矿公司的一段内幕分别记述了“合办”风波、趁火打劫、群起抵制、成立总公司等。
关键词: 枣庄 中兴煤矿公司 内幕

内容

枣庄煤田煤旺质佳,中兴煤矿公司又是全国商办第一大矿,因此,不仅外国人觊觎,就是国内,也有不少人为之垂涎。只是由于张莲芬竭力把持,故均一时皆未得便。民国4年(1915年)一号大井发生重大事故,张莲芬也一病不起,生产停顿,财力匮乏。那些本来就对枣庄煤矿怀有野心的人,此时便趁机展开了争夺。
  “合办”风波
  最早向枣庄中兴煤矿公司发难的人中,有中国近代史上的显赫人物——曾任清政府的内阁总理大臣、中华民国大总统,后又称“洪宪”皇帝的袁世凯。
  就在袁世凯刚刚“登基”不久,枣庄中兴煤矿内部,发生了一起请求这位“皇帝”对枣庄煤矿实行所谓“官商合办”的风波。
  挑起这场风波的,是中兴煤矿公司内名不见经传的北京股东张文祁,他在所谓“洪宪元年”,突然上书给刚刚称帝的袁世凯,以枣庄中兴煤矿公司“总理张莲芬病故,商力维艰,经理不易得人(其实公司当时已推举交通银行协理任振采为代经理),而外债日增(其实当时公司并无任何外债),诚恐他族攘夺”为口实,请求这位“皇帝”“简派大员,督饬办理,并由财政部补助官股,酌予保息”。一句话,就是要把中兴煤矿公司完全置于袁世凯的直接控制之下。
  对此,袁世凯虽然未有明确表示,但是却将张的“奏章”批交商部核办。张文祁在中兴煤矿公司并无任何职司,为什么平白无故要越职越级直接给“皇帝”上书;而袁世凯又为什么竟将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的来信批示交部议处。其中的蛛丝马迹,的确是发人深省的。
  张文祁上书袁世凯请求“官商合办”一事,在中兴煤矿公司内部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董事会多数董事联名上书商部,据理反驳说:“中兴煤矿公司前由经理张莲芬集资开办,先后招股240余万元,嗣因添筑运路,扩充大井,续借交通、保商两银行二百数十万元。现已筑就铁路90里,每日出煤一千数百吨。”“张经理虽然病逝,但经多数股东提议,本会议决公举任凤苞(即任振采)代理经理,已另文详报在案。乃近闻有一二少数股东,捏称公司借有外债,将为他族攘夺等词,蒙敝上陈,董事等不胜骇愕。查本公司开办多年,并无丝毫外债,该股东凭空捏造,危言耸听,不知是何居心?且该股东仅以个人私意,既非多数股东赞成,又未经本会通过,实属违背法律。”要求商部“秉公主持,以维实业”。
  由于袁世凯称帝以后,人心不服,政局不稳,袁政府自然不愿再节外生枝,把事态扩大。于是商部便以“查山东峄县中兴煤矿公司,自前清时由该公司前经理张莲芬接办以来,招股修路,添造新井,一切进行尚有头绪”,现已“规模粗备,(并)能逐渐改良,未闻借有外债”,“公司办事,照章应由董事会负责,虽经理更易,自无碍于公司全部之进行。且该公司既系完全商力所经营,若骤由政府派员督办,在国家虽尽竭力扶持之义,在商民终有越俎代谋之嫌”等等理由,提出一个“拟请毋庸置议”的意见。袁世凯也只好顺水推舟,批了一个:“准如所拟办理”,“密饬该公司遵照可也”。悄悄把这事按了下去。但是,一个“密”字,活脱脱地说明这位大“皇帝”实是心怀鬼胎的。
  后来,中兴煤矿公司内部,虽然还有个别股东,董事继续上书,再次要求“官商合办”枣庄中兴煤矿,但袁“皇帝”此时已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哪里还有心情过问这些事。不久,袁世凯“寿终正寝”,这件公案自然也就不了了之。
  趁火打劫
  如果说,袁世凯企图插足枣庄煤矿,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话,那么,他在经济方面的得力助手——周学熙,则是赤膊上阵,对中兴煤矿公司白昼行劫了。
  周学熙,字辑之,安徽建德人。其父就是在枣庄中兴煤矿初创时,当张莲芬面临财力困乏之际而给予很大支持的山东巡抚(后升任两广和两江总督)周馥。由于其父与袁世凯关系极深,故他在1902年即以道员入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幕,奉袁令筹办直隶银元局和官银号;以后又奉委办理实业。先后在天津创设了铁工厂、商品陈列所、国货售品所、种植园等。并在各县兴办工业分厂,同时还创办了高等工业学堂和教育用品制造所。1906年开办滦州煤矿公司,后因屈服于英帝的压力,与开平煤矿联合成中英合办的开滦矿务总局。同时,他还接办了著名的唐山启新洋灰公司,后又投资于江南水泥厂和华新水泥厂。由于他举办了这一系列的工业,不仅升至长芦盐运使,而且成为袁世凯在经济方面的得力助手。袁世凯窃据“大总统”期间,他在1912和1915年两次被任为财政总长。袁死后,他除在1918年一度担任全国棉业督办外,主要致力于兴办实业。先后创办了耀华玻璃公司、北京自来水公司和华新纺织公司,以及华新所属的天津、青岛、唐山、卫辉四个纺织厂,成为华北著名的资本家。
  在长芦盐运使和农工商部参上行走任上,他曾两次来枣勘察,并为中兴煤矿公司划定矿界。据他估计:“峄县煤田,纵40里,横67里,(共)分三段”,总储量为23,700余万吨,折半约数,已合12,000吨之谱。约每日(产煤)2,000吨,足供200年之开采。其大窑煤质,经化学考验,仅含土质6%,堪炼焦炭,供焙铁炼钢之用,且煤层极平,测量斜度,至多不逾25度,工作甚便”。因此,他对枣庄煤矿早生觊觎之心。张莲芬在日,他就数次谋求经理之位,张莲芬死后,自然就更加肆无忌惮了。
  由于周学熙又是中兴煤矿公司重要股东之一,所以他对公司的经济情况也是了如指掌的。一号大井发生灾变以前,枣庄中兴煤矿共有资本240万元,虽较以往有了基础,但是对于建设一座近代化矿井来说,仍然实感不足。尤其经过前段大规模经济建设,更加负债累累,截至1914年,亏欠各款已达300余万元。一号大井灾变发生以后,则更是财竭力匮,捉襟见肘。看到这个情况,周学熙就趁机采取大鱼吃小鱼的办法,企图把中兴煤矿公司一口鲸吞。他打着帮助中兴渡过难关的旗号,提出由其控制的华丰兴业社借给中兴煤矿公司100万元,条件是:利息8厘;债权人有取得中兴公司经理之权;开滦煤矿代中兴公司售煤,扣佣3%;此项借款,以中兴全部产业(如地皮、房屋、机器、铁路,以及材料并各处厂房等统统在内),为第一抵押品;中兴煤矿盈利,除去借款利息,分为14成,5成归华丰;借款以30年为期,到期如不能全数归还,得再展期3年,但到期仍不能清偿,即将抵押之全部产业,归华丰永远执掌;中兴以前所订各种合同,除购料等一律作为无效外,其余均由新总理另订合同;新总理所投资事业以及有特别关系之启新洋灰公司自用之煤及本矿别项出品,照成本价出售。
  为了迫使中兴煤矿公司就范,周学熙等还软硬兼施,提出什么如果条件妥洽,不仅开滦“人才、材料、机器自可通融,可使此矿立于不败之地。而开滦代售免去抵制,亦彼此有益。否则以开滦之势力,若特别规定在扬子江一带,照成本之价,每日零售1,000吨,抵制中兴,诚易为力。”真是威逼利诱,无所不用其极。
  群起抵制
  周学熙所提的条件是十分苛刻的,中兴煤矿公司如果接受,就可能使自己落入还不清债务的陷井,最后只好让周学熙们把自己鲸吞掉。中兴资本家自然完全了解这一点,所以公司董事会为此专门于1916年春发了一个“特别报告股东书”,要求全体股东进行讨论。许多股东也纷纷致函董事会,对此进行“质疑”和“驳诘”。
  许多股东在信函中指出:中兴煤矿的资产已达500多万元,而华丰兴业社的借款不过区区100万,怎么能以全部资产作抵;开滦包销各为“杜绝竞争”,但如果彼有“抑勒之意”,公司又复如何;“新债权者既有利息,又有扣佣,再分五成之花红”,那股东还有什么“利益之可言”。而最使股东们所“尤堪危惧”的,还是周学熙“以债权者充当经理人,又有没收之条件,如其意向别有所在,则股东无从预防”。
  加之,当时中兴煤矿公司并未到山穷水尽的地步,自然不愿饮鸠止渴,最后还是上下一条心,顶住了周学熙等所施加的压力,而一致拒绝他所提出的各项条件。
  在一号大井灾变和张莲芬病故这个极为困难的时期,中兴煤矿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们虽然顶住了来自袁世凯、周学熙等各方面的压力,使自己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继续存下来,但内部的分化和斗争也是相当严重的,其突出表现的一点,就是在新的经理人的选聘上。还在民国4年(1915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就推举了交通银行协理、津浦铁路局派驻中兴煤矿的监理员任凤苞(即任振采)为代理经理。可是就在公司董事会备函通知任凤苞“就职视事”的同时,曾任公司董事会长,当时公司主任董事的周学渊也去信进行阻挠,并且“措词甚属可异”。对此,任凤苞极为恼火,便致函董事会要求辞职,并将周学渊给他的信件“抄送公阅”。因而激起董事会多数董事的公愤,又于12月11日再次联名致函任凤苞,说明前日开会公举其为代理经理,“系经多数赞成,周董事亦曾公认。不意周君竟以个人名又……无理要求,横生枝节,敝会同人均深骇怪。现既迭据京、津股东公函陈述意见,众答同仍坚持前议”。并请他以“公司大局为重,即日就职,幸勿以个人之信,破坏成局,董事会有代表公司之责,嗣后凡股东有以个人名义,未经敝会通过,径向经理处函电要求者,当然视为无效,并请将原件寄交敝会,开会共同审查,以明责任”。任凤苞方才答应“即日到矿就职”(实际他并不驻矿)。这场纠纷,实际还是袁世凯和周学熙企图插足并鲸吞枣庄中兴煤矿的余波。
  成立总公司
  民国5年(1916年)8月以后,一号大井的水患、火患基本排除,灾变对工程和巷道所造成的破坏也基本修复,矿上一切工作秩序已基本恢复正常。中兴煤矿公司乃于当年11月下旬在天津召开第六次股东常会。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有三项。事务,监督经理进行。矿厂经理则专任督率工作,考核厂务”。由于董事会职权的扩大(过去张莲芬任经理时,因为他是创办之人,故一切事权皆由其主持,而董事会却形同虚设),人数也由原来的7人增加到9人,并从其中“公推会长一人,互选主任董事(后改称常务董事)三人,常住公司办事”。董事会外,另设监察员三人。
  会议投票结果,郑〓慈、徐世昌、张仲平、任凤苞、庄仁松、周家驹、袁祚廙、代绪适、许珩等当选为总公司董事。并“公推”徐世昌为董事会长。互选原代理经理任凤苞、张莲芬之子张仲平以及袁祚廙三人为主任董事。同时还选举了清末的东三省总督赵尔巽、著名军阀、号称“辫子军大帅”的张勋以及张翼之子张叔诚(即张文孚)三人为监察人。聘任原公司协理代绪万为驻矿经理,胡希村为驻矿副经理。
  徐世昌虽然被“公推”为董事会长,但是由于他怀有更大的政治野心(当时他还未就任“大总统”),自然不会常驻公司一“设公,董事领,持是议决立总司于天津由会之主全矿处理矿务,遂委托曾任袁世凯政府内务、交通两部总长并代理国务总理的朱桂辛(又名朱启钤。袁世凯称帝时,他任所谓“大典筹备处长”,袁死后,即以帝制祸首被通缉下台)为“会长代表”,主持全面工作。后来,煤矿公司又改选前任“大总统”黎元洪为董事会长,以朱桂辛为总经理,袁祚廙、张仲平两人为协理,整个管理机构方才进一步健全起来。
  二是讨论了筹款办法。对此问题股东们原有两种意见。有的主张以募借债款的办法解决,其理由是:“三五年间新井告成,债也陆续偿还,权由已操,利不外溢。”有的则主张招股解决,他们的理由是:借款虽有利可图,然而利重期短,实非持重之见。经过讨论,最后议决“招股、借款各100万元”。“其中以50万元应还急债、以150万元作为开拓新井”之资。为了奖励入股,凡入新股都加2成计算(每股100元,实收只83元)。同时并规定“招股之100万元,照例先尽股东担认,其余再招新股”,以免利权外溢。这次招股非常顺利,于是1917年公司股金便增加到380万元。
  三是前总经理张莲芬病殁时,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处以他“为本公司开始创办之人,经营缔造垂20年,辛苦艰难,心力交瘁”,决定“从丰”致送“赙仪”1万元,但其子张仲平却以“年来公司迭遭事故,正在需款整顿之际”,而一再婉言辞谢。董事会只好将此事提交股东会讨论,股东会遂加以讨论并通通过决议说:“查张前总理革创经营,备历艰苦,厥功甚伟,自应照送。”方才了却这桩公案。民国8年5月,公司又提议“由同人量力醵资”,为张莲芬铸造一座铜像,董事会也通过决议为他“建祠奉祀”,“以报前功”,但这已经是后话了。
  经过这样几番整顿,枣庄中兴煤矿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制度,就更加日趋完善了。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秋瑾殉难记、六月六日与李钟岳、忆我的父亲——齐鲁大学校长刘世传、忆冯玉祥将军在重庆宴请毛主席、我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的前前后后、回忆何基沣将军片断、从旧军人到起义将领、我所知道的汪伪政权内幕情况、博山县商会在日伪时期的活动、日军残害中国人民的魔窟——济南“新华院”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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