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钱粮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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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876
颗粒名称: 四、农业钱粮税的征收
分类号: K810.2
页数: 5
页码: 452-456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每年麦、秋两季开柜收钱粮税,清代初期用“摊丁入亩”的办法,即将人头税均摊到地亩内征收,农业钱粮税的征收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农业钱粮税 征收

内容

每年麦、秋两季开柜收钱粮税,清代初期用“摊丁入亩”的办法,即将人头税均摊到地亩内征收,有清一季,虽在后期大量向列强割地赔款,但农田税的征收,未增加任何附加,仍遵循“康雍时代”的祖制规定。民国4年,进行了一次土地面积的彻查丈量,这在民间即是冯汝骥的验契(讹音咽气)。土地以红契为凭,经丈量后,缴纳验契税后,加盖验讫印记,这次查出了很多种地不完粮的黑地,引起地方上地主绅缙的反对。土地清丈后,按级别分出等级,向政府纳税,这样钱粮柜上就有六二折、七二折,八二折不同的征收数额。折是折扣的意思,按正项完粮总数的肥瘠折算,如六二折即是收成按六被二除的折算数,这是最高的地级征税数。
  麦收前,钱粮柜开始准备工作,按照地亩的存根和征收钱粮的标准填写粮单,栏目有业主名字、地亩房产坐落地点、地级、亩数,缴纳日期由×月×日至×月×日,缴纳正项钱粮若干、附加税若干。民国后地亩钱粮加征税每亩4元,作为地方上的行政事业开支。这样一来税银就成了8元。当时有个童谚:“张宗昌坐济南,一两银子八块钱”,就是指此而言。因那时地方上的财政开支,除在编工作人员工资外,其他如建筑、教育、慈善等经费,一律自己筹措。各分柜的征收范围是按地区肥清搭配的,所以收起
  税来,也就不致混淆、重叠或遗漏。还必须说明一点,征收地亩税,不单征可耕田,凡是私人所有在权限之内的合法土地,均在征税之列,山场、菜园、场院、坟墓地、祠堂,房基都要纳税,房屋地基是按总面积,以最高地级完粮,凡在城墙以外的房产院落,都要下粮单纳税,城内的私人房产是免税不完粮的,这就是城里“官地民房”的来历。至于寺庙的庙产,除庙宇本身不完粮外,僧、道在庙内所买的田产,也是要完粮的。这期间的钱粮柜工作是忙碌的,若任务紧还要加班,征收员、临时工在各柜头的督率下,只是不停地打算盘、写粮单,核对无误后,就下达到各区、地方、直至各地方分管钱粮地保的手里,才分发到业主家中;此时已农忙的差不多了,一般是粮单下达后,两个月内就开柜收钱粮,完粮时间已到,地保就在各村庄鸣锣高喊:“××日上城完粮,过期受罚”,各大小地户闻讯后,都要带着钱到城内县府征粮处,缴纳农田税,这就是俗称的“完粮”。这个时候的县府内外、州前街(俗称衙门首),四乡完粮的人络绎不绝,完粮房子12个窗口大开,完粮的人排队挨号,直到县府门外。若是有逾期未纳者,称为“结粮”,是要受罚的。
  结粮,就是收税期已过,逾期未纳的户。征收税期限已过。各柜将未完粮的户,再下结粮单,在征收项内则加了罚款。一般是按亩数、级别,加罚收税款,罚款数额,无有规定,随意乱加。结粮单下到各地方后,地保就持单到户去催逼。结粮人家大半是贫穷主,有一亩半亩的贫瘠地,收成又不好,吃且不足,哪里来完粮封草的钱?只好乞求借贷,以完成国税征收。结粮户将钱凑足后,再到城里完结粮认罚,如数缴纳后,方才完毕。
  拨粮、顺契,拨粮就是过户,也就是顺契。要明白这个事,必须先从土地买卖说起。要买地,先立契。俗话说:“地凭文书,官
  凭印”嘛,文书就是地契。旧社会土地既是私有,就可以自由买卖,土地所有权出卖后,就应当将向国家缴纳钱粮的义务转拨给买主,这就是“谁种地,谁完粮”的说法。旧社会,卖地(房)人因贫困或其他原因,要卖地(房)时,先用毛头纸写一张草契,交给中人(俗称地蝼蛄)去找买主,一般是先尊四邻,若四邻不要,就可在外方找主。这张草契在价值上写的都偏高些,经过讨价还价后,卖主认为到价了,就可定议,中人先将草契收回,卖主方用毛头纸写正式文书。
  这张契约写成后,叫成契,再要邀请四邻、中人、知见人、买卖双方,到实际地段勘查,按卖契上的长、横干丈。丈量无误,验看界石后,就可过付圆契了。圆契是土地房屋正式交易,由买卖双方平均出资(多半是买主出钱)在馆子里包桌酒席,将四邻、中人、知见人、地保等请到,开席饮宴,所有人等都在文书上盖章画押后,正式承认了这张契约的合理性,欢宴而散。买卖双方,在中人和知见人的监督下,将地(房)价钱过付,这桩地(房)生意就办完了。
  这张为社会所公认的买卖契约,俗称白契(因为是用白毛头纸写的,还未盖官府大印),还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若要达到这个目的,那就得到钱粮柜办理纳税给凭的手续,这就是“顺契、拨粮”。买地人若是缙绅(地主)人家,自会派人携白契到县顺契,钱粮柜按地方、级别,按买价的比例抽纳土地税的办法征收税款后,再填写一张国家承认土地所有权的地契凭证,加贴税收印花,盖上县府大印。这张地契才算合法,俗称“红契”。为了获得土地私有权,另有资利地认税的事,所谓资利地,就是个人的开荒地,如山坡、河滩、填沟等地亩,是私人开垦种植收利的,但为了获得私人土地所有权,就得到钱粮柜上来认粮纳税,请求发给
  “红契”,以求合法所有。开荒认粮户向柜上缴纳这块地的实际买价略低些的现款,而主办此事的人,只是缴上地凭证钱,其余的就中饱私囊了。前面说的顺契时,是另外再拿拨粮钱的,数目是按顺契人的贫富而定,钱粮柜就将卖主的地亩粮钱,拨到买主名下,从此卖地人就没有完粮义务了。但那时的农民文化水平低,若要达到拨粮过户的目的,就必须下买地保、上买钱粮柜的账,花不少钱才行,否则,弄个卖地不卖粮,他虽是无地了,但完粮的义务仍然存在,岂不冤枉。很多恶霸地主,富而不仁,多以买地少买粮,卖地多卖粮的办法鱼肉乡里。钱粮柜在办理这套手续时,皆可从买卖双方中渔利。
  顺契,拨粮过户,一般的户,多不来城办理,这就出现了“下地方”的服务。县钱粮征收处存有全县的地亩存根,若他们亲手办理,又忙不过来,于是就在这方面,想了个生财的办法,将存根卖给他们的亲戚朋友,这些人多在衙门里有门路,或是劣绅之流。将这些存根由钱粮柜买来后,就成了征收处外面的代办单位或经理人,这些存根,他们叫做“地亩扎子”,是以地方的远近,地级的优劣而定价的,一个人可以从钱粮柜买到十多个或二三十个地方的“扎子”。笔者所知的如东关的柴××,南上高的萧××,都在秋后到东南乡、西南乡去“下地方”。这些地方,离城偏远,农民无事又不愿进官府。这些“下地方”的拨粮过户人,真有点服务上门的样子,下地方的人一般是秋后去,年底回来,叫做去弄个“过年钱”,有地亩“扎子”的户,本身就是地主阶级,衙门里有他们的人,并和钱粮柜上的人非亲即友,所以办理方便,偏远地方的钱粮地保,也十分巴结他们。他们拥有的“扎子”作为私产,在分家时可以分,若穷了还可以转手倒卖。因此,他们即是钱粮柜的帮手,也是剥削农民的吮血虫。
  他们“下地方”时,自备车辆,叫佃户或佣工推着,挨地方串走。到达后,先由地保在各村鸣锣高喊:“下地方的来了,拨粮过户啊!”他们便固定在一个地方驻地,办理拨粮过户的手续。一般的农户,这时农忙也完了,秋收后手头有点粮食储存,这正是办理手续的时机,因为这关系到完粮封草的个人切身利益,所以都踊跃来找他们办理手续。他们先验看买主的白契,计算地亩的长、横科文,无误后,就在土地存根上(扎子)将卖主的地、房抹去,填写到买主的名下。买卖双方都要拿手续费(他们称为“喜钱”)。这种手续费无定数,大致是买卖地房,多的多拿,少则少拿。若是得罪了这位经办人,他不给过户,明年麦后,就给你办结粮,罚的更多。下地方的人,只给办理过户拨粮,他们管不着顺契,若是办理合法的官凭红契,还是非进城找完粮房子办理不可。
  “下地方”,是很有油水可图的,按各地方走下来,大约到腊月上旬,方能办理完毕,除给地保一点赏线外,其余均落入自己腰包,这些钱过个年是够丰富的了。下地方的人回来后,先给钱粮柜送上年礼,并将所过拨的户头拉单子报告柜上,这样明年麦季下粮单就可改换业主了。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政治、军事、革命斗争、工商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社会、风物10卷,全书以真实丰富的史料,朴实流畅的文风,重点反映了自戊戌变法至建国前半个多世纪中发生在山东省的重要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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