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泰安地亩钱粮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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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872
颗粒名称: 建国前泰安地亩钱粮的征收
分类号: K810.2
页数: 9
页码: 449-457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泰安县总人口在民国时清乡册户为692414人,男丁为371916人,80%务农,全年征收粮银4万两,并加征地方附加税4万两1两折现洋4元,共32万元),建国前泰安地亩钱粮的征收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建国前泰安 钱粮征收

内容

泰安县是山东省内的大县之一,除现在的郊区、泰山区两地外,现肥城县的东南部,新泰市的西南、东南部分,均是原泰安县治的地方。按民国18年《泰安县志》表列:全县划15个行政区、辖109个地方,可耕地为5100顷。全县总人口在民国时清乡册户为692414人,男丁为371916人,80%务农,全年征收粮银4万两,并加征地方附加税4万两1两折现洋4元,共32万元)。由此看来,这个县的农田钱粮税收,在全省来说是高数额的。现将民国中期,泰安县农田钱粮税收情况简述如下:
  一、征税机构
  前清时代,新官莅任,必定带一个亲信幕僚随其到任,掌管漕粮的征收,这就是所谓的“钱粮师爷”。因那时,县令掌宰一县钱粮的收缴和地方附加额外税收,并可根据省里的需要,预征钱粮,从中可获不少渔利。因此钱粮征收是一项大有油水的差事,不用自己的亲信人员,若委之他人,县官就无财可发了。
  进入民国后,农田的钱粮征收机关叫作“泰安县钱粮征收处”,北伐以后叫做“泰安县田赋征收处”。属县政府第二科管辖,俗名称作“完粮房子”。他们内部叫“钱粮柜”。机关设在县府大院东侧,坐东朝西,由北向南共12个窗口,每年麦、秋过后,各地方的农民都持征收处下达的征税单(俗叫粮单),按地亩、科丈、地级优劣,以现金到此缴纳,俗名称为“完粮”。
  征收处的最高领导是总柜,“总柜头”即是征收处长。机关设处长1人,由县长委命,周百钱时期,“总柜头”是东关的张传珍,总柜下设12个分柜,按地支子、丑、寅、卯、辰、已、午、未、申、酉、戌、亥排列,各分柜头由总柜头委派,这多是他的亲属和至好,各分柜有征税人员2~3名(俗称伙计)。这是在政府人员编制额内的。每到收税,人手不足,忙不过来时,他们再找亲朋人员,临时帮忙,他们的工酬,是由各柜的额外盈余中挤出来的,12个分柜的征收地区,是以地质的肥、清而搭配的,如酉字柜,柜头是李克友,他柜上的征收人员,就有一名是他的外甥,酉字柜所分征的地区是西南乡的砖舍、西故县,东南乡的山阳、天宝寨,城附近的宅子、风台等地方,如此搭配,使这12个柜的收入利益,可做到不偏不向。这12个柜,并不完全设在县府的机关大院内,只是到征税时,才在县府内开窗口办公,平时自觅办公地点,如申字柜设在柜头刘锡庚家里。辰字柜也是设在柜头自己家中。如此做法既可使弊端不易外泄,且可收取房租。
  二、征收机构的管理
  钱粮征收机构虽是政府的机关,但在管理上,它的封建性还是极浓厚的,总柜头(即处长)是政府委任,他有权委任各分柜柜头。各分柜柜头也是政府工作人员,但分柜头须是总柜头的嫡系,如酉字柜柜头李克友,就是总柜头张传珍的表哥,各分柜头招收伙计(即征收员)也是按这个模式进行的。比如分柜上缺伙计,柜头收人,必招亲信,并要行拜师礼义。这家人家的孩子,约在十五六岁,托人情,向分柜头推荐,蒙其青睐,得以赏收,还要备四牲大礼,选良辰吉日,由家长率子,到分柜头家行拜师礼,从此他们即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也是封建式的师徒关
  系了。若是亲属关系,不用改嘴叫老师,原来是表叔或舅父、姨夫仍按旧称,若是表兄弟就改称老师了。学徒进门后,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约一年左右)在柜上做杂工,扫地、抹桌子,给师父和大伙计打杂,什么都得干。这个期间是观察学徒是否机灵,有无应变能力的时机。若是进步很快、聪明机灵,就可以跟着学算盘,抄写粮单底根。钱粮柜在粮单上填写数字,有个规定,必须用毛笔写苏州码字,这样既可防止涂改,又可让不懂苏州码的人,无法辨认。这个期间是决定徒工升降的关键时刻,若这个时期能应差事,他也就能成大伙计了。不过各分柜的固定名额是2~3人(连柜头4人),所以这种机遇是很少的。
  三、钱粮柜的工资待遇
  总柜头(处长),是县府内的局级,他的工资为18元(银元),各分柜头工资为12元,在正式编内的征收员(大伙计)的工资一般是10元左右。这些征收人员因与分柜头是师徒关系,故他们的食宿也在师父家中,每月向师父缴伙食费约5~6元。其工作时的服装,一般是戴礼帽穿大褂,近似教书先生。周百锽时期,曾发过统一的制服,并严格规定,必须着这种衣装上班,但他们在私下里,仍是礼帽长衫,习以为常了。
  除正式工资外,每年麦、秋两季的征收中,他们还有外快,如多报损耗,作弊多收,各地方的赠予等等。除此几项外,他们还有一外快收入的妙法,就是开柜收税后,将每天所收的税金现款,送存本城的3家银庄(久大成、谦孚、天泰)。3家中,以存在久大成的最多。这3家钱庄和各分柜都有交情,可以互相照应,每年麦、秋两次收税,每次期限在3个月左右,两次达半年之久,将这笔巨款存放后,其利息数额是很大的一笔钱,向省里上缴,却不
  计利息,只要按期即可。这样算来,他们每年可享16万现洋的利息。这些外快都按三等处置,上等是县长、征收处长(总柜头)、财政科长等人,一般在5000元左右,中等是各分柜头、县府主管财粮的秘书等人,也有数千元之多;下等是各分柜的征收员,约800元左右,其他临时帮工的,只给极少的赏钱,约在三五百元。
  四、农业钱粮税的征收
  每年麦、秋两季开柜收钱粮税,清代初期用“摊丁入亩”的办法,即将人头税均摊到地亩内征收,有清一季,虽在后期大量向列强割地赔款,但农田税的征收,未增加任何附加,仍遵循“康雍时代”的祖制规定。民国4年,进行了一次土地面积的彻查丈量,这在民间即是冯汝骥的验契(讹音咽气)。土地以红契为凭,经丈量后,缴纳验契税后,加盖验讫印记,这次查出了很多种地不完粮的黑地,引起地方上地主绅缙的反对。土地清丈后,按级别分出等级,向政府纳税,这样钱粮柜上就有六二折、七二折,八二折不同的征收数额。折是折扣的意思,按正项完粮总数的肥瘠折算,如六二折即是收成按六被二除的折算数,这是最高的地级征税数。
  麦收前,钱粮柜开始准备工作,按照地亩的存根和征收钱粮的标准填写粮单,栏目有业主名字、地亩房产坐落地点、地级、亩数,缴纳日期由×月×日至×月×日,缴纳正项钱粮若干、附加税若干。民国后地亩钱粮加征税每亩4元,作为地方上的行政事业开支。这样一来税银就成了8元。当时有个童谚:“张宗昌坐济南,一两银子八块钱”,就是指此而言。因那时地方上的财政开支,除在编工作人员工资外,其他如建筑、教育、慈善等经费,一律自己筹措。各分柜的征收范围是按地区肥清搭配的,所以收起
  税来,也就不致混淆、重叠或遗漏。还必须说明一点,征收地亩税,不单征可耕田,凡是私人所有在权限之内的合法土地,均在征税之列,山场、菜园、场院、坟墓地、祠堂,房基都要纳税,房屋地基是按总面积,以最高地级完粮,凡在城墙以外的房产院落,都要下粮单纳税,城内的私人房产是免税不完粮的,这就是城里“官地民房”的来历。至于寺庙的庙产,除庙宇本身不完粮外,僧、道在庙内所买的田产,也是要完粮的。这期间的钱粮柜工作是忙碌的,若任务紧还要加班,征收员、临时工在各柜头的督率下,只是不停地打算盘、写粮单,核对无误后,就下达到各区、地方、直至各地方分管钱粮地保的手里,才分发到业主家中;此时已农忙的差不多了,一般是粮单下达后,两个月内就开柜收钱粮,完粮时间已到,地保就在各村庄鸣锣高喊:“××日上城完粮,过期受罚”,各大小地户闻讯后,都要带着钱到城内县府征粮处,缴纳农田税,这就是俗称的“完粮”。这个时候的县府内外、州前街(俗称衙门首),四乡完粮的人络绎不绝,完粮房子12个窗口大开,完粮的人排队挨号,直到县府门外。若是有逾期未纳者,称为“结粮”,是要受罚的。
  结粮,就是收税期已过,逾期未纳的户。征收税期限已过。各柜将未完粮的户,再下结粮单,在征收项内则加了罚款。一般是按亩数、级别,加罚收税款,罚款数额,无有规定,随意乱加。结粮单下到各地方后,地保就持单到户去催逼。结粮人家大半是贫穷主,有一亩半亩的贫瘠地,收成又不好,吃且不足,哪里来完粮封草的钱?只好乞求借贷,以完成国税征收。结粮户将钱凑足后,再到城里完结粮认罚,如数缴纳后,方才完毕。
  拨粮、顺契,拨粮就是过户,也就是顺契。要明白这个事,必须先从土地买卖说起。要买地,先立契。俗话说:“地凭文书,官
  凭印”嘛,文书就是地契。旧社会土地既是私有,就可以自由买卖,土地所有权出卖后,就应当将向国家缴纳钱粮的义务转拨给买主,这就是“谁种地,谁完粮”的说法。旧社会,卖地(房)人因贫困或其他原因,要卖地(房)时,先用毛头纸写一张草契,交给中人(俗称地蝼蛄)去找买主,一般是先尊四邻,若四邻不要,就可在外方找主。这张草契在价值上写的都偏高些,经过讨价还价后,卖主认为到价了,就可定议,中人先将草契收回,卖主方用毛头纸写正式文书。
  这张契约写成后,叫成契,再要邀请四邻、中人、知见人、买卖双方,到实际地段勘查,按卖契上的长、横干丈。丈量无误,验看界石后,就可过付圆契了。圆契是土地房屋正式交易,由买卖双方平均出资(多半是买主出钱)在馆子里包桌酒席,将四邻、中人、知见人、地保等请到,开席饮宴,所有人等都在文书上盖章画押后,正式承认了这张契约的合理性,欢宴而散。买卖双方,在中人和知见人的监督下,将地(房)价钱过付,这桩地(房)生意就办完了。
  这张为社会所公认的买卖契约,俗称白契(因为是用白毛头纸写的,还未盖官府大印),还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若要达到这个目的,那就得到钱粮柜办理纳税给凭的手续,这就是“顺契、拨粮”。买地人若是缙绅(地主)人家,自会派人携白契到县顺契,钱粮柜按地方、级别,按买价的比例抽纳土地税的办法征收税款后,再填写一张国家承认土地所有权的地契凭证,加贴税收印花,盖上县府大印。这张地契才算合法,俗称“红契”。为了获得土地私有权,另有资利地认税的事,所谓资利地,就是个人的开荒地,如山坡、河滩、填沟等地亩,是私人开垦种植收利的,但为了获得私人土地所有权,就得到钱粮柜上来认粮纳税,请求发给
  “红契”,以求合法所有。开荒认粮户向柜上缴纳这块地的实际买价略低些的现款,而主办此事的人,只是缴上地凭证钱,其余的就中饱私囊了。前面说的顺契时,是另外再拿拨粮钱的,数目是按顺契人的贫富而定,钱粮柜就将卖主的地亩粮钱,拨到买主名下,从此卖地人就没有完粮义务了。但那时的农民文化水平低,若要达到拨粮过户的目的,就必须下买地保、上买钱粮柜的账,花不少钱才行,否则,弄个卖地不卖粮,他虽是无地了,但完粮的义务仍然存在,岂不冤枉。很多恶霸地主,富而不仁,多以买地少买粮,卖地多卖粮的办法鱼肉乡里。钱粮柜在办理这套手续时,皆可从买卖双方中渔利。
  顺契,拨粮过户,一般的户,多不来城办理,这就出现了“下地方”的服务。县钱粮征收处存有全县的地亩存根,若他们亲手办理,又忙不过来,于是就在这方面,想了个生财的办法,将存根卖给他们的亲戚朋友,这些人多在衙门里有门路,或是劣绅之流。将这些存根由钱粮柜买来后,就成了征收处外面的代办单位或经理人,这些存根,他们叫做“地亩扎子”,是以地方的远近,地级的优劣而定价的,一个人可以从钱粮柜买到十多个或二三十个地方的“扎子”。笔者所知的如东关的柴××,南上高的萧××,都在秋后到东南乡、西南乡去“下地方”。这些地方,离城偏远,农民无事又不愿进官府。这些“下地方”的拨粮过户人,真有点服务上门的样子,下地方的人一般是秋后去,年底回来,叫做去弄个“过年钱”,有地亩“扎子”的户,本身就是地主阶级,衙门里有他们的人,并和钱粮柜上的人非亲即友,所以办理方便,偏远地方的钱粮地保,也十分巴结他们。他们拥有的“扎子”作为私产,在分家时可以分,若穷了还可以转手倒卖。因此,他们即是钱粮柜的帮手,也是剥削农民的吮血虫。
  他们“下地方”时,自备车辆,叫佃户或佣工推着,挨地方串走。到达后,先由地保在各村鸣锣高喊:“下地方的来了,拨粮过户啊!”他们便固定在一个地方驻地,办理拨粮过户的手续。一般的农户,这时农忙也完了,秋收后手头有点粮食储存,这正是办理手续的时机,因为这关系到完粮封草的个人切身利益,所以都踊跃来找他们办理手续。他们先验看买主的白契,计算地亩的长、横科文,无误后,就在土地存根上(扎子)将卖主的地、房抹去,填写到买主的名下。买卖双方都要拿手续费(他们称为“喜钱”)。这种手续费无定数,大致是买卖地房,多的多拿,少则少拿。若是得罪了这位经办人,他不给过户,明年麦后,就给你办结粮,罚的更多。下地方的人,只给办理过户拨粮,他们管不着顺契,若是办理合法的官凭红契,还是非进城找完粮房子办理不可。
  “下地方”,是很有油水可图的,按各地方走下来,大约到腊月上旬,方能办理完毕,除给地保一点赏线外,其余均落入自己腰包,这些钱过个年是够丰富的了。下地方的人回来后,先给钱粮柜送上年礼,并将所过拨的户头拉单子报告柜上,这样明年麦季下粮单就可改换业主了。
  五、钱粮柜办理地亩钱粮的预征
  民国成立后,军阀割据,战争不断,在军用开支上很大,这笔钱的来源就是用预征钱粮来缓解。张宗昌盘踞山东时,就曾预征过一次,当时泰安县长曹光楷,曾按张宗昌的布置,在泰安预征下一年的钱粮。预征是一件很不好做的事情,若完不成任务,县长要受撤任处分。于是曹光楷就召集各区长、商会长开会想办法,用了个将泰安县每年向国家交粮银4万两(每两折现洋4
  元,共16万元),分摊给各区和商会,用暂借钱的办法,先垫出来,等次年粮钱征收银后,再还给商会和各区。这样一来,商会将分摊的借款数,再分摊给各商号,各区分摊了回去再分摊给各乡的财主。用这样的办法,预征了民国16年的钱粮。在预征时,只是征收正项国税粮银,没有附加征收。县长如能在限期内,完成预征任务,上解款项的话,可从预征粮银的总数内,提取奖励金一至二成,否则就要受撤任处分。
  曹光楷坐泰安两任,临卸任时,据云带走现大洋4万余元,后利用此款在济南开起银号来了。
  地亩钱粮的这种征收办法,自民国以来,即承袭清制而沿用,细致上无甚更易,日寇侵入,泰安沦陷后,仍用此法征收地亩钱粮。直至抗战胜利,泰安已处在解放前夕,广大农村已多半解放,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势力也鞭长莫及。且在行政区划上也有更改,城西划为泰西县,东南乡划为泰宁县(后改徂阳),东北乡划为泰历县。经此变动后,钱粮税收的古老办法也就废除了。
  (泰安市郊区政协提供)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政治、军事、革命斗争、工商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社会、风物10卷,全书以真实丰富的史料,朴实流畅的文风,重点反映了自戊戌变法至建国前半个多世纪中发生在山东省的重要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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