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田房契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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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870
颗粒名称: 三、田房契税
分类号: K810.2
页数: 1
页码: 447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淄博各县,买卖、典租田房契纸皆由政府统一印制,收取一定费用,田房契税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田房 契税

内容

淄博各县,买卖、典租田房契纸皆由政府统一印制,收取一定费用。博山县,1935年契税20000元,契纸收5200元。淄川县、张店地区及桓台县,田房典卖均从价征税,买税率6%,典税率3%,1928年,桓台县征收契约税8000元。临淄县按比例征收,买契2%,典契1%,1935年征契税28100元,1937年增至43728元。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政治、军事、革命斗争、工商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社会、风物10卷,全书以真实丰富的史料,朴实流畅的文风,重点反映了自戊戌变法至建国前半个多世纪中发生在山东省的重要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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