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淄博地区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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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867
颗粒名称: 旧时淄博地区赋税
分类号: K810.2
页数: 6
页码: 443-448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沿袭旧制征收田赋、盐税,以及名目繁多的附加、苛杂、力役、征实等,旧时淄博地区赋税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旧时淄博 地区赋税

内容

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沿袭旧制征收田赋、盐税,以及名目繁多的附加、苛杂、力役、征实等。同时,开征统税一类的间接税以及所得税一类的直接税,加重了广大农民和城市居民的负担。
  一、田赋
  博山县。博山县田赋分正税和附捐,皆按粮银8686两与钱计征。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正税每银1两折征国币2.2元。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折征时不但正税增值,附捐也增值并加大。1930年,正税每两折征国币4元,附捐每两加征4.57元。1932年附捐增至5.7元。日伪统治时期,田赋附捐增长速度惊人。1942年每征田赋1元,带征附捐1元。临时附捐竟是5.25元。1944年又增至37.9元。是年征收附捐965575元,其中临时附捐940753元。
  淄川县。北洋军阀政府统治时期,淄川县田赋每亩征银标准是,上等地8.704分,中等地7.564分,下等地5.17分,山地2.786分,均春秋两季征收。荒地3.255分,一季征收。1918年,全县实有征粮田6766顷68亩7分5厘,征收赋税地丁90557元,田赋附捐9056元,漕折7233元,附捐4753元。国民党政府统治时,出现田赋预征的现象,1928年预征了1929年的田赋。人民更是苦不堪言。
  张店地区(时属桓台县)。1924~1928年,军阀张宗昌苛征
  暴敛,漕米折征捐金每石由6元增至22元。1929年,恢复每银1两折征银元4元,其中2.2元为地丁正税,1.8元为地丁附捐。1940年以后,货币贬值,田赋除征收现金外,还开征柴粮实物。
  临淄县。1914年,临淄县田赋改征银元,每银1两折征2.2元。1931年,全县征收田赋为84043元。
  周村地区(时属长山县)。1914年,周村地区地丁改征银元,地丁及租课每两折征2.2元,漕米每石折征6元。1924~1927年,军阀张宗昌为了筹措内战经费,加强了搜括,将田赋每两银折征提高到8元,漕米每石亦提高到8元。1934年,废除丁漕、银米名称,统称田赋,分两次征收,叫上下田赋。漕米则称特种田赋。正税之外又出现名目繁多的附加,当时田赋之重已超过收获量价值的30%~50%。
  桓台县。1914年,桓台县田赋银每两征收附加0.40元。1918年,全县征收田赋70467.9元,其中地丁税52859元,田赋附税5284.9元,漕折5286元,租课7037元。1919年,漕米每石附征铜元2吊。1930年秋,地丁银每两征收附加1.80元。1931年,全县征收田赋86341元,其中田赋附捐79325元,漕米附捐7076元。1942年9月,平均每两地丁银2500元。1943年,全县征收田赋98.3991万元,其中田赋附捐110633元,田赋临时附加873358元。
  二、工商税
  博山县。主要有矿产特税、牙纪营税、印花税、牲畜税、屠宰税、货物税、商店营业税、酒税等。(1)矿产特税:1914年以后,设矿产税和矿区税两项。1929年,矿产税和产销税并征,税率5%。1930年,每吨煤征税0.15元;1934年10月,每吨煤征税0.20
  元。(2)印花税:1928年成立印花税局,1933年撤销,由邮政局代征。(3)牲畜税:1916年设征牲畜税,在牲畜开课外,买卖骡、马、牛1头各征税1元;驹犊减半;驴1头征0.3元。1917年,商人承包。1933年征额为2221元,1935年和1936年各征1500元。(4)屠宰税:1916年开始起征。屠宰骡、马、牛1头各征税1元,猪每头0.3元,羊每只征额0.2元。。1933年和1934年各征7257元;1935年和1936年各征额6500元。(5)货物税:1926年每月征额2500元。1929年征额7万元。(6)商店营业税:1934年征额32320元。1935年增至37593元,1936年实征31093元。(7)牙纪营业税:(牙纪税)一年两次缴纳,5年一次编审。1932年征牙纪营业税10459元。(8)酒税:酒税含营业牌照税和公卖税。1921年,博山两家烟丝店,牌照税和公卖税每家年纳200余元。1924年—1928年,军阀张宗昌督鲁时,烟酒事务局将牌照税、公卖税每斤合征1.79分。1928年后,牌照税、公卖税增征每斤5.6分,外加附加税三四成不等。1934年,博山六七家小本经营者每家年纳牌照税和公卖税五六十元。1935年,烟酒牌照营业税年征额1278元。1936年增至3490元。日伪时期的工商各税仍沿用国民党政府统治的工商各税增征。
  淄川县。全县工商业税的税种税目主要有商税、印花税、牙税、烟酒税、牲畜税、屠宰税,此外还有粮果税、油税、入市税、消费税、使用物税、使用人税等。1930年以后,征收税捐实行投标包税,承包者层层分包,层层加码。同时随意增加各种临时附加税目,沉重的负担,完全落在老百姓身上。日伪时期,征收烟酒税、印花税、家禽家畜税、掉头税、营业税、所得税、讨“赤”税(赤指共产党)等44种。各种随意摊派,更是不计其数。朝收税、夕收税,民不聊生。
  张店地区(时属桓台县)。民国初年,张店地区开征的工商业税主要有牙纪税、当税、课税、印花税、矿产税、牲畜税、屠宰税、油榨税、烟酒税等。随着连年无休止的内战,工商各税不仅税种税目愈来愈多,而且税率亦愈来愈高。1926年,试征卷烟统税。1928年开征麦粉特税。1931年又举办卷烟、麦粉、棉纱、水泥、火柴统税。1936年开征公债及存款利息所得税;1937年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1938年开征遗产税、公务人员所得税、非常时期特种过分利得税;1940年开征货物税;1946年增加房捐、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及娱乐税,名堂繁多,到处伸手。
  周村地区(时属长山县)。周村是淄博工商业重心,居民承担的工商业务税尤其沉重。有统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产销税、关税、当税、契税、牌照税、牙税、屠宰税、牲畜税、油业税、筵席及娱乐税、房地产税、落地税、遗产税、棉花税、土布税、交易税等20余种。1925年,军阀张宗昌巧立名目,在周村设卷烟特税分局,征收卷烟特税。1938年7月,周村开征所得税,稽征人员横行市廛,任意敲诈勒索。1929年9月,货物税局撤销,改设周村地方货物捐总局,地方货物统捐率除居民食用粮减免外,所有普通物品按价值122%抽收。1931年周村设营业征收局,全年税收最低额为60000万。1934年按0.2%~1%的税率征收营业税。1932年全年征61769.70元,1940年,征收营业税42145元,烟酒牌照税2349元。1923年周村成立产销税局,产销税非常苛刻,曾激起周村商户的反抗,他们捣毁税局,殴毙税员,产销税局仅存一个多月的时间。1926年,周村成立山东印花税局周村总局,征收印花税。周村邮电局内设海关专柜,办理土产、丝绸、麻等货物进出口关税,关税率颇高。
  临淄县。国家征收的有课程税、印花税、酒税、菸丝税、菸叶
  税、牌照税、牲畜税、油榨税、烟酒凭单费、盐税等。地方税捐有屠宰税捐、牲畜税捐、课程税等。1931年,菸叶、酒、菸丝等产品改征货物税,1932年征税1260元。
  桓台县。1914~1920年,桓台县先后开征的工商各税有9种。1926年开征卷烟统税,其后改为货物统税。1931年,酒、菸叶、菸丝等按产品征收税的改征货物税,其余的改征营业税。1933年烟酒营业税年征2800元。屠宰税,1932年为3161元。牙行营业税,1929年年收5034元。
  三、田房契税
  淄博各县,买卖、典租田房契纸皆由政府统一印制,收取一定费用。博山县,1935年契税20000元,契纸收5200元。淄川县、张店地区及桓台县,田房典卖均从价征税,买税率6%,典税率3%,1928年,桓台县征收契约税8000元。临淄县按比例征收,买契2%,典契1%,1935年征契税28100元,1937年增至43728元。
  四、地方杂捐
  地方杂捐征收办法主要有三,一是附加,二是苛杂,三是摊派。所谓附加,是一种随正税加征的额外谓税捐;苛税,是指巧立名目的税收;摊派,是按户或按亩等由所有居民承担的款项。每一次摊派,层层加码,逐层剥削。
  1919年,博山地方杂捐有山果行捐、窑行捐、土矾行捐等30余种,年征额36000余元。1928年增加妓捐、染捐、菜馆捐:1930年又增茧捐、肴铺捐、酱园捐,杂捐名目已达40余项,年征额51806元。1943年地方杂捐以火车进出口捐为大宗,年杂捐总额
  72846元,其中火车进出口捐67870元。1944年征杂捐170701元,其中火车进出口捐163333元。其它屠宰税附捐2127元,妓捐2880元,牲畜税附捐1316元。
  淄川县地方杂捐有土膏捐、油捐、酱油捐、杂货捐、房捐、戏捐、车捐、乐户捐、茶馆捐、馆捐、内捐、鱼捐、屠捐、夫行捐等多达60余种。1931年征收杂捐6476元。1937年以后,日伪淄川县公署、国民党淄川县政府在占领区横征暴敛,捐派无度,并向人民摊派讨赤捐(赤即共产党)。1942年征杂捐40125元。
  周村的地方杂捐有房铺捐、棉花警防捐、路捐、索行捐、粮车捐、斗捐、中捐、牛照费、开箱费、公卖费、绥靖费等数十种。1924年,胶济铁路商货统捐总局征收铁路货捐,以路局运价为标准征收货捐。其中煤炭征数3%,石料6%,焦炭10%,生铁15%,砖瓦20%,铁锅30%,花生米40%,牲畜、木器60%,毛织品70%,珠宝玉器、丝织、烟酒等80%。1926年征收66447.31元,周村地区还征收使费(支付过路军队、地方杂牌军队、地方政权的费用)。使费征收最为苛重,既无次数限制,又无数额禁约,周村商民最感头痛。
  临淄县征收的地方杂捐主要有炭捐、牲畜税捐、屠宰税捐,菸叶捐、水磨捐、油坊捐、席行捐、牛肉捐、课程税附捐等十余种,1918年征收杂捐18108元。
  张店地区和桓台县征收的地方杂捐有屠宰税捐、水产捐、牲畜税捐、席行捐、课程税捐、警捐、菸叶捐、牙税捐、房捐等十余种。1918年,桓台县征收杂捐5050.895元,1931年,征得27353元。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政治、军事、革命斗争、工商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社会、风物10卷,全书以真实丰富的史料,朴实流畅的文风,重点反映了自戊戌变法至建国前半个多世纪中发生在山东省的重要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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