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字号的“东家”和“西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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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770
颗粒名称: 祥字号的“东家”和“西家”
分类号: K810.2
页数: 1
页码: 229
摘要: 本篇记述了祥字号问世以来,出资的一方为东家,出人的一方为西家。东家不经营企业,祥字号的“东家”和“西家”。
关键词: 济南市 “东家” “西家”

内容

祥字号问世以来,出资的一方为东家,出人的一方为西家。东家不经营企业,而是把资本委托给“西家”即领东。一般规定是:房屋、店铺、设备、资金,由东家承担;经营、管理由西家负责。总之东家出钱,西家出人,按“成数”同分盈利。
  所谓“西家”,即祥字号店铺中所有经营、管理人员(包括经理、掌柜、店员等),他们中的徒工、大小伙计、后司人员都是固定工资,年终给点“馈送”。掌柜、经理(包括全局经理、地区经理)实行股份制,名曰吃股人员。最高者为10厘股(即1个股),低者不少于1厘,一般在二三厘左右。祥字号史上吃1个股的只有沙文锋、孟觐侯、董连元、史子宏几人。东西两家分红(利润)的比例为“钱七人三”,即东家分取总利润的70%;剩余的30%为西家所有。时谚云:“东家出钱不出力,金银财宝来得易;西家出力不出钱,挣个铜板难上难。”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政治、军事、革命斗争、工商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社会、风物10卷,全书以真实丰富的史料,朴实流畅的文风,重点反映了自戊戌变法至建国前半个多世纪中发生在山东省的重要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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