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山东黄色工会的组织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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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463
颗粒名称: 解放战争时期山东黄色工会的组织与活动
分类号: K295.2
页数: 11
页码: 261-271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文史资料的解放战争时期山东黄色工会的组织与活动的国民党政府对工人运动的控制、济南黄色工会的活动、黄色工会在铁路的组织及活动、青岛黄色工会的组织与活动、淄博煤矿黄色工会组织活动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解放战争时期 组织 活动

内容

一、国民党政府对工人运动的控制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曾成立过一些御用黄色工会,用来抵制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欺骗和麻痹工人。抗战胜利后,出于内战独裁的需要,国民党政府故伎重演,再一次着手成立黄色工会,并于1947年6月13日公布了中央政府立法院会议修改通过的《工会法》。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自1945年11月就开始了防范工人的活动,接连不断地对山东国统区职工团体进行“整顿”和“改组”,派遣大批特务以“指导员”或“特派员”身份进入这些团体,并掌握了领导权。1946年7月,山东省政府秘密传达国民党中央制订的《复员期间领导工人运动办法》。这个文件集中了大资产阶级对工人实行法西斯统治的经验,其核心是:运动党团,组织力量,配合政府措施,制止非法罢工怠工及越轨行为。”指出要“采用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领导方式,打击异党暴乱阴谋”。其中所谓“公开领导方式”,就是“由社会行政机关依法领导各业工人,成立各种工人团体,并依照劳工政策公开活动”,也即通过黄色工会欺骗瓦解工人队伍”。所谓“秘密领导方式”,就是“由党部指挥党团员在工人中发展党团,秘密扩大领导作用,以建立国民党在工人团体中之核心力量。并由党政机关会同军警机构,集中力量统一指导各地工运”。其实质就是在工人中加强特务恐怖活动,以镇压工人运动。这种“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领导方式”,成为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当局控制工人的主要手段。
  1946年5月17日,“青岛市总工会”在国民党市党部、社会局监选下成立。不久,“济南市总工会”也于11月6日在该市同乐会礼堂成立,理事长张慕先,常务理事董寿亭、耿景富,理事史长森、贾云龙、孟广慧、王学儒,监事霍淼、张世昌、宋福生。1946年11月,成立“山东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耿占元任主任委员。1947年11月8日,国民党“山东省总工会”在济南青年会礼堂举行成立大会,各市县及工矿区代表100余人出席。会上选出武竹亭、耿占元、张慕先等17人为理事,郑培琦、史长森、王乐天等5人为监事。武竹亭任理事长,郑培琦任常务监事。
  省、市总工会的常务机构是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的职责是:处理总工会会务;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召集代表大会;接纳、审批会员的建议;指导、处理下属工会的工作;调处劳资纠纷及工会间纠纷;完成省市政府交办的事项。理事会是总工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总工会的日常工作,包括稽核经费之出入;审核各项事业的进行情况;考核职员工作及会员的言论行动;对有异议的事项可咨请理事会复议,等等。监事会是总工会的监察机构。
  为加强控制工人运动,除济南、青岛以外,山东其他市县、工矿区建立黄色工会的活动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据统计,1946至1947年6月间,周村、张店、淄川、枣庄、济宁、充州、新汶、坊子、烟台、德州、临城、聊城等30多个市县相继成立了黄色工会。这些市县总工会绝大多数被国民党政客、工贼把持,尽管他们有时在劳资冲突中貌似公允,但实际上与资方沆瀣一气。据1946年11月12日《华北新闻》报道:济南各报馆职工生活清苦,患肺病者甚多,亟待救济。职工要求市总工会具呈“联总善后救济总署济南办事处”,“援照救济新闻从业人员之办法给予面粉等救济”,但市总工会“慑于当局淫威”,一直拖而未决”。当时各地工人冷淡疏远黄色工会是很普遍的现象,“青岛市总工会”对此曾大为恼火,竟然采取强迫入会的办法。1947年10月,他们与市社会局勾结,命令工人限期加入工会,到期不入者给予警告,警告后15日内仍不加入者,予以罚款或停工。
  二、济南黄色工会的活动
  1946年间,国民党济南当局在市内各企业中改组和新建的工会已有50余个。这些工会除了与当局配合,瓦解工人斗志外,还被反动党团用作争权夺利的工具。1946年2月,仁丰纱厂相继建立了黄色工会、国民党区分部和三青团分团部。当时黄色工会理事由国民党骨干分子担任,区分部书记长孟广慧(后任济南市总工会理事)兼任厂工会理事长。国民党经常利用黄色工会贪污工人应得的福利和敲诈勒索小股东,此事引起三青团分团部一伙人的垂涎和嫉恨,其干事长马清涛便经常找机会攻击国民党区分部,于是形成了反动党团争夺黄色工会领导权的局面。他们各自提出工人只有加入党、团才能入工会,同时都极力扩充组织。三青团要求国民党不准吸收20岁以下的青年入党,而自己却强拉40多岁的工人入团。国民党的手段更卑鄙,对拒绝加入国民党的工人竟用开除相威胁。孟广慧还将十三四岁的养成工写成18岁,算作国民党员。他们为了争夺发放“工人精勤赏金”的权力,竟各率党徒互相打得鼻青脸肿,丑态百出。工人群众对他们假借工会名义中饱私囊、强奸民意的行为早已深恶痛绝,纷纷起来抗议。1947年7月间,仁丰纱厂铁工部工人曾停工请愿,揭露孟广慧在日伪时期充任敌特,陷害同胞和抗战胜利后依仗权势,贪污自肥的罪行,呼吁厂方与当局撤换孟广慧工会理事长职务。工人还强烈要求国民党、三青团不得借工会名义侵犯工人利益。这说明工人群众已逐步认清了黄色工会与反动党团狼狈为奸的真面目。
  1947年12月底,仁丰、成大、成通三纱厂联合工会理事长陆延苓与资本家相勾结,以生产经营不好为借口,宣布取消工人年终“花红”。“花红”是工人经过多次斗争才取得的成果,听说要取消,无不义愤填膺。为此,成通工人率先罢工。该厂黄色工会理事舒庸侯辱骂工人“穷小子造反”,被工人揪出痛打。陆延苓急忙赶到成通,先是欺骗威胁,继而从绥靖区叫来几十名卫兵,逼迫工人上工。此事传到仁丰、成大两厂后,500余工人手持木棒、工具,高呼“我们要花红,打倒陆延苓”的口号,向成通进发。沿途许多市民也参加进去。这支浩浩荡荡的队伍冲进成通纱厂并包围了办公大楼。陆延苓与前来镇压的国民党军官见势不妙,被迫收敛了凶焰,答应谈判解决。在广大工人群众的强烈要求下,三厂资本家只得允许照发“花红”,纺织工人同黄色工会、资本家的斗争取得了胜利。
  三、黄色工会在铁路的组织及活动
  日本投降后,中央交通部、社会部立即派大员接收各铁路。1945年10月29日,陈舜耕等人接收了济南铁路局,陈任局长。不久,“津浦铁路工会整理委员会”和“胶济铁路工会整理委员会”先后在济南成立,陈舜耕兼任两路工会指导员。并在浦口、浦镇、蚌埠、徐州、临城、滋阳(今兖州)、泰安、济南、德州、沧州、天津、青岛、四方、高密、坊子、张店等站设立工整会分会。经过一番“整理”后,于1947年11月4日,在济南召开了“津浦区铁路员工第一次代表大会”,宣布成立“津浦区铁路工会”,并在天津、青岛两地设办事处。胶济铁路工会也归属其领导。会后,“铁路工整会”改称铁路工会。
  铁路黄色工会名义上代表工人利益,实际上以监视工人群众,破坏工人运动为主要目的。1946年10月15日,“津浦铁路工整会”发布了15条会员登记条例,其中第8条第2和第3两款分别规定:“申请人曾受法律制裁而被褫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申请人有不良事迹和染有不良嗜好者”,均不得入会。这实际上是限制具有进步思想的工人群众入会。1946年12月,津浦路浦兖段工人要求改善待遇,增加工资,并派出代表和铁路当局谈判,提出“不获结果,即阻止行车”。济南铁路局长陈舜耕以“干涉路政,实为法所不许”为由,致信“工整会”黄锦荣、徐治国、李振和等理事,令其“将参与闹事的首要员工姓名报局”。黄色工会立即出面,威胁工人“不得再有同样事情发生,否则国法路法俱在,决不宽宥”。由于铁路当局强行制止和黄色工会助纣为虐,工人的正当要求未获解决。
  1946年,国民党在青岛、坊子、张店建立胶济线中统中心站,发展中统特务组织。军统也在青岛建立了组织。黄色工会表面上披着“为工人谋福利”的外衣,实际上骨干分子多是特务,成为反动党团派出的监视、迫害工人的特殊机构。如津浦区铁路工会驻青岛办事处主任孙义昌、监事陶恩光都是中统特务。青岛解放前夕,孙陶二人还利用工会作掩护,秘密组织“津浦区铁路剿匪护路纵队”,暗藏枪支弹药,准备潜伏活动。再如国民党派往张店车辆段的接收大员、“胶济铁路工整会”委员侯兆泰则是军统特务。他到职不久便开始裁员,至1946年1月,张店车辆段被裁工人已达60余人。工人愤怒了,随即展开反裁员斗争。侯兆泰竟从警务段调来一排士兵,撕下工人的证章,打伤多人,将车辆段反裁员斗争镇压下去。铁路黄色工会还以“收会费”、“办合作社”、“搞福利”为名,克扣工人工资。如1948年秋,青岛物价飞涨,工人生活极为困难,孙义昌乘机宣称去上海买廉价面粉,在“津浦区铁路工会驻青岛办事处”管辖的范围内,扣了每名铁路工人两袋面粉的工资。工人与家属饿着肚子等粮充饥,一个多月后才得到两袋劣等面粉,而孙义昌却从这笔买卖中捞了9个金元宝。
  两浦(浦镇、浦口)地区是津浦线的终点,扼水陆交通要冲。面临溃败的国民党政府实行高压政策,拼命榨取工人的血汗。1948年7月2日,两浦地区6000余名铁路工人不畏强暴,举行大罢工,要求发放工资和米贴,打乱了津浦线浦徐段的运输计划。工人们戳穿了“津浦区铁路工会”理事、“国大”代表李振和等人的欺骗伎俩,提出“黄色工会无权代表工人!”并选出自己的代表直接与驻浦徐段的济南铁路局副局长周永年交涉,提出4项复工条件。国民党当局对这次罢工事件十分恼怒,7月3日,派出军警将工人代表全部拘留,黄色工会从中充当了可耻的帮凶角色。工人得知代表被殴打、拘留的消息后,立即赶到“浦口铁路工会”,砸碎了牌子,占领了办公室,扣留了该会常务干事李树棠,迫使当局释放了全部工人代表。
  四、青岛黄色工会的组织与活动
  1946年初,国民党青岛市党部派人到工厂、码头等地活动,筹建了一批基层工会。如码头起卸业工会、东镇卷烟业、染织业与火柴业工会、四方纺织工会、青纺公司各厂的工会,等等。在此后3个月时间里,黄色工会基层组织已渗透了青岛的主要工业部门,这是成立市总工会的第一步。1946年3月,经市党部讨论通过,决定成立“青岛市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并指派周衡、刘玉卿、栾振义等7人为筹备委员会委员。7名委员中多数是国民党党政人员,为了掩人耳目,“减免越代之嫌”,又加派电厂工会理事长常绪朋、港务工会理事长秦嘉甫任筹委。
  1946年5月17日,“青岛市总工会”(以下简称总工会)在太平路市党部礼堂召开成立大会。市党部主任葛覃、社会局长曹沛滋到会训话。会上选出理事9名,监事3名,李显斌任理事长。内部设总务、调查、组训、宣传、福利5科和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总工会成立伊始,即标榜以“协助政府关于国防及生产等政令实施,促进三民主义之实现”为宗旨,要“增进工人生产技能,发展经济,加强工人团结,改善劳动条件”,还声称要为失业工人介绍工作,对劳资纠纷进行调解,成立劳动生产合作社、劳动住宅合作社、劳工图书馆、俱乐部等。这对日本投降初期,大批工厂倒闭,饱受失业之苦的青岛工人来说,是有较强的欺骗作用和一定吸引力的。
  但是,国民党青岛当局拼凑总工会的真正目的是要控制工运动态,扼杀工人阶级的反抗斗争。为此,他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工会系统成为其反共反人民的得力工具。首先,总工会要受市党部和社会局的双重领导。尽管国民党《工会法》规定:“工会之主管官署,在中央为社会部,在省为省政府,在市县为市县政府。”但青岛市社会局仍然通过行政手段包揽总工会的重要工作。总工会事无巨细均须向社会局备案,各项活动都要社会局点头许可。市党部则以下达方针、政策、任务等方式发号施令,左右工会工作的方向。其次,国民党党政机关向各级工会派遣“工运督导员”直接掌握各工会的活动。他们将全市划分为市南区、四沧区、市北区、台南区、台东区5个工运督导区,每区派一名“工运督导员”,“负督导该区内所包括之各工人团体之责”。这些督导员有权出席并指导工会的理监事会议,还经常到各厂巡回,了解工会和工人的动态,“对工会之谬误措施及工人之错误思想、言论、行动随时予以纠正”。这些人还宣传国民党纲领、政策、工会法、工厂法、介绍工人中“优秀分子”加入国民党,提拔工会干部,“督促搜集民运情报”,等等。“工运督导员”实际是各级工会的太上皇。第三,基层工会领导权绝大部分操纵在国民党党棍、特务、封建把头手中,成为监视、压迫工人的工具。例如,码头起卸业工会便由青岛港势力最大的封建把头鞠国璋任理事长,6个常务理事马鸿亮、王来祥、王平南、于茂禄、张文玉、袁崇信也都是大把头、大司帐或特务分子。每当国民党军用物资抵港时,黄色工会大小头目便倾巢出动,不顾工人死活,强迫快卸快装,为国民党发动内战效力。
  由于总工会自产生之日起就以压制工人的政治要求,维护国民党统治为己任,因而很快就暴露了真面目。如在组织方面,总工会为防止“轨外事件”的发生,消除共产党的影响,在基层工会设置若干小组,划分责任范围,以便掌握工人的言行。同时,对基层工会领导人严加控制,对不能忠实执行国民党政令、及时消弭劳资纠纷的工会,则视为“不健全工会”,采取改组、撤换的方式另觅走卒。总工会还力图将全市职工纳入它的控制范围,在军政机关协助下,于1947年6月专门进行了各业工会会员登记,命令工人一律入会,对拒不入会者,则以解雇相威胁。
  在工人福利方面,总工会自诩“福利是工会的中心目的,更是工会与会员间的最有效的维系力”,要通过福利事业,“解除工人痛苦,安定工人生活,铲除劳资纠纷根源”。但实际上总工会只做了小范围的职业介绍工作,影响甚微,所承诺的福利多是画饼充饥,不仅没有帮助工人解脱困境,反而因征收会费、“献金”、“劳军”等加重了工人的负担。如建立工人子弟学校曾是总工会许诺的一项福利,为此还向工人摊派了一笔资金,但这笔钱后来被挪用,弥补了其本身的财政亏空。由于福利政策失信于民,使建会初期部分受蒙骗的工人产生了强烈反感。
  调解劳资纠纷方面,总工会对工人反抗压迫而举行的罢工,一贯采取压制的态度,千方百计消弭工潮,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在一份向基层工会散发的文件中,提到“要注意目前环境,不要被人利用,坚决反对罢工,以安定社会秩序……”公开离间工人群众与共产党的关系,破坏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对劳资纠纷,总工会的一贯做法是:先由理、监事分别赴党政军宪机关请示办法,然后威胁所在厂工会不得随意罢工。争议或工潮发生后,总工会不去谴责资本家对工人的压迫,反而自我“检讨”:……“纠纷的发生,固然是资方对工会缺乏认识,但工会自身不健全,组织不严密,诚是招来外力的侵袭,故今后须健全组织。”黄色工会与国民党当局配合默契,自然使其另眼相看,对黄色工会的作用,在当局文件中都积极予以承认。如1948年7月,青岛市政府颁布的《补给港埠管理规则》中就有:“水运机关须与码头力夫工会联络,加强组织训练,以便随时征雇使用”的条文。当局的重用,也使黄色工会深感知遇之恩,两者一丘之貉的实质逐渐暴露出来。
  五、淄博煤矿黄色工会组织活动
  解放战争时期,在敌我双方频繁的拉锯斗争中,国民党军队曾于1946年和1947年两次占领淄博矿区达一年之久。在此期间,“淄博矿区矿业产业工会筹备会”曾随军进入矿区,积极恢复、扩大工会组织,以加强对矿工的控制。因为处于“拉锯”斗争的状况下,国民党统治不稳定,黄色工会的组织也数次变动。1946年8月国民党占领后,工会的组织概况是:以“淄博矿区矿业产业工会筹备会”为全矿区工会领导机构,下属4个矿业工会,1个张店电汽职工工会,共有会员2716人(原有会员20800人)。其中:
  洪山矿业工会:辖原淄川炭矿各矿井的工人,下设3个分会,有会员752人,55个工会小组,理事长王乐天(国民党淄博矿区特别党部第一区党部书记、山东省总工会监事)。
  西河矿业工会:辖原悦升煤矿公司各矿井的工人,下设7个分会,两个筹备分会,会员623人,62个工会小组,理事长李世杰(国民党淄博矿区特别党部第二区党部执行委员)。
  博山矿业工会:辖原博山福大、博大等矿和神头发电厂的工人,下设两个分会,第一分会辖博大、福大煤矿;第二分会辖神头发电厂。共有会员625人。
  除矿业工会外,淄川、博山两县尚有若干产业工会,如福山镇陶业产业工会、山头镇陶业产业工会、博山油漆印刷业工会、博山装卸运搬工会等。
  这个时期的淄博矿区黄色工会,已经成为党、政、军、特合一的反革命工具。一方面它秉承国民党的旨意,极力欺骗诱惑工人,配合军政机关“恢复生产”,劫掠煤炭资源;另一方面,在解放军占领矿区时,收买利用少数工贼,窃取政治、经济情报,跟踪监视进步工人的活动,向敌特机构拟报黑名单。1946年,西河矿业工会理事长李世杰、理事阎相凯向特务机关密报进步工人吕祥林等的活动,使吕等10余人被捕,遭受酷刑。1946年7月,洪山矿业工会理事长王乐天,趁我军即将撤离矿区之机,指使潜伏在洪山矿的党徒,于夜间偷袭车六坑,把绞车、水泵等主要设备拆卸理藏在巷道里。后被我护矿队发现及时采取措施,才免遭盗运。另外,在国民党军队退出矿区期间,黄色工会骨干分子还制造谣言,扰乱生产,诋毁共产党解放军声誉,离间党和群众的关系。
  综上所述,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为了巩固在山东国统区的政权,除了采取恐怖手段镇压工人斗争以外,还在城市与工矿区扶植成立黄色工会,以欺骗瓦解工人队伍,消磨工人群众的斗争意志。黄色工会的主要特点是“官办工会”。这决定了它必然脱离工人群众,不可能反映工人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另一个特点是以“反对阶级斗争,促进劳资合作”为宗旨,在劳资纠纷中总是或明或暗地袒护资方,这必然得不到工人的信任与支持。所以,解放战争时期的黄色工会实际上已堕落为国民党军政当局手中的傀儡和工具,成为阻碍历史进步发展的逆流。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抗战纪实篇、革命家足迹篇、史海钩沉篇、报界旧闻篇、工商史鉴篇、齐鲁名士篇、文物沧桑篇、社会百态篇、海外来稿篇,具体包括周星夫的《坚持新蒙县抗战三年》、赵芳洲的《1940至1944年湖西地区统战工作片断回忆》、王傅文的《一个投身中国抗战的奥地利人》、武杰的《怀念抗日英烈潘维周同志》、王志胜的《光荣的使命——护送刘少奇同志》等的内容及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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