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山东煤矿的掠夺与统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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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442
颗粒名称: 日本对山东煤矿的掠夺与统治
分类号: K295.2
页数: 16
页码: 145-16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东文史资料的日本对山东煤矿的掠夺与统治,1840年鸦片战争后,由于清朝政府的腐败,使我国沦为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山东 煤矿 掠夺 统治

内容

(一)
  1840年鸦片战争后,由于清朝政府的腐败,使我国沦为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西方列强依靠坚船利炮侵入中国,逼迫清朝政府签订一个又一个不平等条约,妄图瓜分中国。他们纷纷抢占市场,划分势力范围,极力攫取中国丰富的矿产资源。1896年以后,先后有美、英、德、日等帝国,以“合办”、“租用”等名义夺取了开发北京门头沟,河北开平、滦洲,辽宁抚顺、本溪,山西大同,山东坊子、淄川等地煤矿的权利,从此我国矿业即为外国资本所操纵。
  日本帝国主义对山东矿产资源早已馋涎欲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政府就曾多次派遣“海外矿物调查所”的人员来我胶东半岛、昌潍、淄博、鲁南及鲁中山区进行调查,窃取了大量的山东矿产资源、物产、政情、民情、交通、气候等情报,妄图夺取上述地区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但因当时山东是德国的“势力范围”而没有借口侵吞,只是为以后的侵占做了准备。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巴黎和会”上,德、日两国背着中国代表进行密商,德国将在山东的特权,转让于日本,日本政府即以“合办”形式加大了对坊子、淄川等矿井的投资,并与华商合资开办了博山、黑山、章丘等多处矿井,开始了大规模的开采。1937年“七·七”事变之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的战火,很快蔓延到山东各地,同年12月26日,日军侵占省会济南后,旋即派兵沿胶济、津浦铁路占领了淄川、博山、坊子、章丘、枣庄、宁阳、泰安、新泰、莱芜等主要产煤区,对广大矿区开始了长达近8年的残酷统治和对我煤炭资源的疯狂掠夺。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霸占、侵吞各矿井,巧立名目,采取了许多卑鄙手段,先是提出“投资”、“合办”、“贷款”强行入股,参加煤矿经营,继之以“东亚圣战”、“共存共荣”为借口独霸矿井全部产销权。以胶济铁路沿线为例,远在1922年2月鲁大公司成立不久,,日本政府就纠集几个日本大财团在东京成立“山东矿业会社”(“山东矿业公司”前身),强行与“鲁大公司”合办经营淄川、坊子煤矿和金岭镇铁矿,1924年7月又将原中、日商人合办的黑山煤矿,强行改为“东和公司”(后称博东煤矿公司)。到1937年底,日资已基本上控制了胶济铁路沿线煤炭生产,先后成立了鲁大、博东、悦升、华东等“合办”公司。
  1938年初,日军侵占山东大部地区后,即宣布山东所有煤矿完全置于日本军队的“保护”之下,他们以“维持治安”为名,派军队先后驻进各矿区,称“军保护”(亦称“军管理”)。在胶济铁路沿线,日本侵略军除将原坊子煤矿改称“坊子东炭矿”、“中央炭矿”外,日本驻军还宣布博山地区所有煤矿统归由日资控制的“东和公司”管辖;淄川地区所有矿井,统归“鲁大公司”管辖;在津浦铁路沿线,日军强行霸占了枣庄中兴煤矿公司,改称“中兴炭矿”,宁阳县原华丰煤矿公司,改称“华丰炭矿”,原泰安县“华宝煤矿公司”以日本陆军第十联队长赤柴八重雄名字改称为“赤柴炭矿”,至此山东全省主要煤炭产地都置于日本军队统治之下。
  1938年5月,日本帝国政府为满足侵华战争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急需,在北京成立了“北支那矿业开发株式会社”(即“华北矿业开发公司”),后来这家公司下属煤矿有七大集团,即山西大同、太原,河北井陉,河南磁县,山东中兴、大汶口、胶济(即山东矿业公司)集团。中兴集团称中兴矿业管理所,主要统治枣陶矿区;大汶口矿业管理所统治华丰、赤柴采炭所;胶济集团统治了鲁大、南定、悦升、博山、博东、旭华、章丘、坊子等8处公司(采矿所)。除此之外,日本“三菱”财团和“满铁”公司等在山东也侵吞了儿处矿井,如新泰县的新裕煤矿公司(日占领后改称“新泰炭矿”),莱芜县“安仙炭矿”等。据资料统计,日本帝国主义在抗日战争中霸占统治的矿井共有217处,矿工约有10余万人(被抓捕的劳工数不在其内)。产煤最高的年份是1942年,当年产煤670万吨,其中产煤最多的是中兴公司,当年产煤高达251万吨,其次是淄川矿业所、大汶口矿业所和博山矿业所,上述四家产煤共有485万吨。从1938年至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从山东掠夺煤炭高达2784万多吨。
  (二)
  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时,就其武装力量和经济技术实力,与西方几个老牌帝国主义国家如美、英、德、意等国相比是落后的,由于侵华战争,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日本国内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为了把侵华战争继续下去,在被日军占领地区,采取了更加野蛮的法西斯式掠夺政策,对山东煤炭资源掠夺更是如此。他们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开凿小煤井,妄图以“小”取胜。1935年5月份以前,中日合办的鲁大公司淄川炭矿北大井,是鲁大公司经营的规模最大的一处矿井,由于他们胡采滥掘,造成重大透水淹井事故,一次死亡矿工536名,是震惊中外的一次大惨案。事故发生之后,中日双方资本家都无能力排水,恢复矿井,日方就提出在原矿井周围广开小煤井继续出煤。到1940年恢复和新开凿小井共21处,年产煤量达96万余吨,最高年产达150万吨,超过原北大井年产量。他们尝到了甜头,认为这是投入较少资金和设备,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即可攫取大量煤炭的一本万利的事。因此在日军占领各矿区后,即作为掠夺煤炭的主要手段,到处滥开小井,将一块块完整煤田开挖得干疮百孔,损失的煤炭资源已无法计算。在博山、黑山、坊子、章丘、新泰、莱芜等地,日本帝国主义更是以开凿小井为主来获得宝贵的煤炭资源。其中以现在新汶矿区的华丰、禹村、张庄三矿为例,1938年日本侵占后共在三个井田范围内开凿小井达14处,加上原有的21处矿井,共有矿井35处。华丰公司原井田开采范围只有12.5平方公里,据1936年山东省农矿厅调查资料统计,就有古井口43处。日军侵占时,正使用的井口还有九处,除利用二个井口提升煤炭外,其它井口为通风、排水,输送物料及升降人员用,日本侵占后,又开凿8个井口,将一完整井田开凿得犹如“蜂窝”。
  日本帝国主义之所以把开凿小煤井作为攫取煤炭资料的主要手段,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上所述,他们除缺乏开凿大矿井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之外,关键是看中了在其统治下的中国廉价劳动力。他们凭借军事势力,到处招募和抓捕劳工,实现以廉价劳力换取煤炭,满足战争急需之目的。他们开凿小煤井,则是因地而宜。在淄博矿区和章丘县境内,是以小立井为主;在新泰、莱芜等地则以斜井为主。小立井的井筒直径一般是在3米以下,深度不过百米,斜井井筒的断面绝大多数在8平方米以下。矿井所用设备极其简陋,除提升绞车、矿车及少量通风、排水装置外,再无其它设备。煤炭生产主要工序如掘、采、运等,全靠矿工人力劳动实现,达到了“少投入、多产出,时间短、见效快”的目的。据“北支那华北开发株式会社调查局”在1943年(日昭和18年)一份调查报告中称:“在山东诸炭矿区以建小矿井为例,年产炭量在10万吨左右,实绩显著。”在开采技术方面也极为落后,几乎全部采用“片盘式”开采,用“房柱式”采煤。片与片之间垂深不超过25米,斜长在180米至200米之间,用人力凿岩、人力刨煤、人力拉筐,井下照明使用豆油灯或电石灯,矿工们在安全毫无保障并在日本特务、监工以及各级把头的奴役下,从事人间罕见的繁重劳动,其悲惨情形是可想而知的。
  2.野蛮开采,疯狂掠夺。日本帝国政府,为了达到长期霸占和掠夺中国矿产资源,曾在中国设立了一些既是日本某些大财阀代言人又是日本国策咨询组织的机构,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如“满铁关系会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和“华中振兴株式会社”。1938年,当时的日本内阁总理大臣近卫文〓就曾对这些机构的负责人说:“复兴开发经济,是国策的当务之急。”把开发矿山,掠夺中国矿产资源,支持战争,缓和日本国内日益激化的矛盾作为日本最重要的国策之一。所以,在日本军队占领各矿区后,就奉行野蛮开采,胡扒滥掘的政策,有人形容当时日本帝国主义“犹如一群饿红眼的疯狗”,见煤就挖,严重破坏了井田完整,丢失了大量的煤炭资源,缩短了矿井寿命。以枣庄的中兴煤矿公司为例,该公司开采的地区煤层赋存稳定,低瓦斯,煤质优良,开采条件很好,在抗日战争以前就是一个闻名中外、日产万吨煤的大矿井。1938年被日侵占后就胡扒乱采,吃肥丢瘦,取易撇难,把该矿北大井的井筒保安煤柱也开采了,以致使井口变形,井底大水泵房开裂,矿井一度停产。该矿东井南大巷是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原留有几十米宽的保护巷道的煤柱,日本侵略者由于求煤心切,采了护巷煤柱,致使巷道多塌落,事故百出。据不完全统计,在日本侵占枣庄7年零4个月中,共掠夺枣庄煤1294万吨,陶庄分矿的煤38万余吨,两处共计1332万余吨。按其开采范围计算,去掉合理丢失外,应采出1841万吨,可见,只此两处矿井就丢失500多万吨优质煤。这种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攫取最大产煤量以获得较大利润的做法,只有采易撇难,吃肥丢瘦,造成资源回收率低下。据“日本华北开发公司调查部”在1943年(日昭和18年)的一份调查资料透露,当时大汶口矿业所辖下的华丰、赤柴两个采炭所资源回收率只有30%,大量煤炭被丢失在井下。另据淄川、博山、章丘等矿区统计资料看,其回收率均在50%以下,也就是说有一半以上的煤炭资源被丢弃。当时世界各工业发达国家,已普遍采用长壁式机械化采煤,而日本帝国主义因缺少资金和技术,仍逼迫矿工沿用古老的房柱式采煤,只此一项丢失煤就占应采出量的30%以上,致使在解放后许多矿区都组织工人,在已采区进行复采。
  3.产销运统管,煤电路齐抓。日本帝国主义为垄断煤炭产销和运输也是绞尽脑汁。在1938年初的“军管理”时期,将煤炭产品全部列为军备物资,一律不准私人买卖,并对几十处矿井进行了全面调查,将各矿、井以及煤层做了系统的煤质分析和检验。对掠夺到手的煤炭根据煤种、质量和不同用途划分为山东省内用、军用、工业用和运回日本国内用等,当时日本人称之“对煤炭统制”。以胶济铁路沿线诸煤矿为例,在战前日本设立的“山东矿业公司”,就以淄川的“鲁大公司”为基础,基本上垄断了胶济沿线煤矿生产、运输,它与日本控制的“山东铁道公司”沆瀣一气,先后吞并了40余家煤矿,实现了产、运、销“一条龙”。日军占领后于1940年又正式成立了“山东煤矿产销公司”,隶属于华北开发公司,该产销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对胶济铁路沿线煤炭生产、运销、分配进行统制;负责煤的开发、复工与改良,金融技术之协助,供给品之供给及附属的事业范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殖民统治机构。该公司机构庞大,总部设在青岛,在博山、济南、北平及日本东京设四个支店,在上海、洪山、张店、益都、坊子设出张所(代办机构),公司本身有五个课、七个分所、一个医院、一个警卫队。在其成立前就吞并了淄博地区的利大、博大、福大、东大、兴大、悦升、官庄等诸矿,成立之后连民间经营的50余处小矿井也不放过,他们采用“停发粮食及供给品(如盐、火柴、布匹)”以及“下令停办”等威逼手段,迫使参加联营。在其全部垄断煤矿后,胶济沿线煤炭产、销、运大权统归了该公司。为了实现其既掠夺大量煤炭,又能获得巨额利润的目的,产销公司又规定了许多章程,千方百计压低煤炭价格,强行收购。据1941年山东产销公司一份统计资料表明,淄川、博山等地每吨煤价原销为19.30元,公司强行以10.70元收购,煤矿亏损为8.60元/吨,最低的也每吨亏损3.28元。因此该公司资产急速膨胀,1940年该公司成立时仅有300万元,到1945年流动资金额就达到原资金的35倍。各矿井则把产煤亏损金额,全部转嫁于矿工身上,使广大工人生活更加悲惨。
  1944年4月,日本帝国政府为对煤炭实行全面统制,提出了“大东亚共荣煤炭开发十五年计划”,命令华北开发公司撤销山东煤矿产销公司,新成立了“山东矿业株式会社”和“华北石炭贩卖公司”,前者统管山东煤矿生产,后者垄断华北地区煤炭运销。至此在山东的所有矿井包括津浦铁路沿线的中兴炭矿、大汶口矿业所、新泰炭矿、莱芜安仙炭矿以及胶济铁路沿线的章丘、淄川、博山、坊子等矿井煤炭产销运都划归上述两公司,使这些矿井全部成为殖民化企业。
  日本帝国主义掠夺的煤炭,主要是通过铁路输送,他们采用配给制的办法,与铁路、港口、储煤场相联合,统一调度。并把煤炭按品种、质量和用途,分别送至不同地点。其供给次序:首先是日本国内,其次是满洲(中国东北)、朝鲜、香港、广东、平津,再次是省内工业、交通,最后是民用。据1943年(日昭和18年)编制的《山东炭报》统计,山东出产的煤运往日本川崎、大阪、广烟、八幡等地共133546吨;朝鲜仁川2140吨;满洲、中南、军用共984525吨;香港、广东17280吨;省内军用、发电、铁路共1528252吨。另据华北开发公司在1944年的一份调查资料表明,运往日本等地煤炭均是煤质最好的炼焦用煤,以中兴炭矿煤为主;山东省内用煤,胶济铁路沿线的煤占76%,大汶口矿业所的煤占22%,而中兴煤只占2%。
  为了加紧掠夺煤炭和确保煤炭外运,日本帝国主义在侵占矿井的同时,极其重视公路、铁路和电厂的修建。在战争未爆发前,山东各主要产煤区,铁路和电业是比较落后的,除淄川、中兴、华丰等矿区有简易轻便小铁路与胶济、津浦干线相联外,其它产煤地主要靠人力或畜力车运输,交通很不方便;发电厂更是少得可怜,除配备一些小型发电机供照明外,没有系统的供电电网。日本侵占后,先后修建了峰县至枣庄、磁窑至东都,博山至黑山等铁路支线(或专用线),新建或扩大了洪山、神头、枣庄、楼德等发电厂。煤、电、路一齐抓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对矿区统治,但更重要的是把各矿区办成一个向我抗日根据进攻的桥头堡和军队及军用物资的集结地,如枣庄、东都、及黑山、八陡等处,向鲁中抗日根据地“扫荡”的日本军队均是由上述地区发出的。以现在新汶矿区的铁路为例,1938年日本军队占领后,即着手修筑从津浦线太平驿(即现今的磁窑站)至南新泰(即现今磁莱线的东都站)铁路支线,到1940年冬全线开通,沿线的华丰、楼德、禹村(赤柴)、东都等站都成为日军的大据点,长期驻扎大批日伪军队,并集结大量作战物资。从1941年至1945年上半年,先后有11批日、伪军从上述地点出发,侵犯我抗日根据地。1943年春季,他们由磁新线开出1.5万余名日伪军,与南从枣庄、北从博山开出的日、伪军相呼应,对我鲁中抗日根据地进行“铁壁合围”,使我抗日根据地军民造成重大损失。
  由于铁路发展,使山东煤炭外运量大增。1933年全年全省产煤为339.5万吨,通过铁路外运至上海、浦口、德州、平津的只有40%左右,其余煤炭均为本省内消耗,而到1944年,通过胶济、津浦两干线外运的煤炭高达530多万吨,占山东全年产量的80%,本省内消耗只占18%左右。
  (三)
  日本帝国主义一贯奉行了一条“以劳工生命换取煤炭”的政策,他们对矿工不仅在经济上残酷剥削,政治上迫害,而且进行一些令人发指的人身摧残。每一个矿井都象一座集中营,在其8年占领期山东究竟有多少矿工被迫害致死、致残已无法统计,但所犯下的罪行在中国煤炭开发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世界各国也是罕见的。为了保证其顺利掠夺煤炭资源,日本侵略者建立了一套庞大的统治管理机构,军、警、宪、特齐上,监工、大小把头层层管压,广大矿工每日每时都在死亡线上挣扎。
  1.日本帝国主义在山东设立的煤炭统治管理机构具有两重性质,一是日本帝国政府特设机关;二是日本大财阀的经济掠夺组织。从隶属关系上看,“矿业公司”、“矿业所”、“炭矿”等均受日帝国策机构“华北矿业开发株式会社”管辖,而这个机构具有明显的帝国主义“辛迪加”性质。
  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一个由日本帝国政府操纵的官僚财团机构,它控制着全华北地区的铁路、公路、船舶、港口、发电、通信、邮政、钢铁、煤炭、盐业、化工及其它矿产事业,它与“满铁”、“华中振兴”两个株式会社,共同构成了支持日本帝国主义进行侵略战争的支柱。这个公司设在山东的煤炭管理统治机构就有四大家,即山东矿业、中兴炭矿、大汶口矿业和新泰炭矿。至于鲁大公司(淄川炭矿)、坊子炭矿、章丘矿业所、新泰炭矿、安仙炭矿等其统治管理机构与上述单位均大同小异,其下属组织有的设“课”有的设“系”,均由日本人把持。
  2.为了防止广大矿工反抗其法西斯统治,日本帝国主义在各矿区都设有军、宪、警、特组织,长期驻有日本陆军、伪军、宪兵队、矿警队。一方面是防备我抗日武装袭击矿区,一方面是为了镇压广大矿工。在淄博矿区,1938年8月,日军把伪满洲军项石荣部调至淄博矿区,协助日军维持矿区治安,1940年又成立了“胶济沿线煤矿警务队”(俗称“矿叉子”),共有2000余人,派驻各个井口,另外还收罗一批汉奸充当特务,成立特察队、巡逻队、刑讯室,设牢狱,随时胡乱抓捕矿工和无辜群众,草营人命。在矿井内外,都挖有壕沟,筑有铁丝网、电网、碉堡、岗楼,矿井犹如集中营。洪山宪兵队是日伪特务系统在该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曾称“鲁淄公馆”、“精华公馆”等,它领导着剿共队、矿警队、警备队、警察所,担负对我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封锁、物资统制、邮政检查、抓捕人等,是一个杀人魔窟,在抗日战争期间,不知有多少矿工和劳苦群众死于宪兵队。洪山已退休的老矿工盖玉芳父子三人,被特务诬告偷割电线,抓进宪兵队后受尽折磨,其父、兄先后被处死,盖玉芳也是奄奄一息,幸被八路军救出来才免一死。据说这是唯一活着从宪兵队出来的人。黑山采炭所为防止矿工逃跑筑有高4米的围墙,外有铁丝网,上有3300伏的高压电网,其中心炮楼高达30米,分上、中、下三层,最上层装有探照灯,设置小钢炮和轻、重机枪,昼夜派兵站岗瞭望,底层就是被矿工称做“阎王殿”的刑讯室,离此不远的一块杂草丛生地就是杀人场,不知有多少矿工惨死在这里。
  在新汶矿区各矿井长期驻有日、伪军队,筑有大兵营(群众称红房子),在抗日战争期间在矿区内驻扎过的日本军队有陆军第十联队、华北派遣军混成旅、1480部队等。除此之外,还建有594人的矿警队。据1944年日本华北开发公司调查局统计,华丰采炭所矿警队有224人,其中日本人45人、中国人179人;赤柴有178人,其中日本人33人,中国人145人;新泰炭矿78人,内有日本人23人,中国人55人;安仙炭矿114人,内有日本人32人,中国人82人。这些矿警队都配备有钢炮和轻、重机枪、长短枪。每个井口都驻有宪兵小队,少则十几人,多则30多人。
  在枣庄矿区,军、宪、警、特组织与上述二大矿区几乎一样,其统治更加严密,犯下的罪行更为严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各级煤矿统治机构中都设置善邻课(系),日本帝国主义不仅想牢牢控制煤矿内部,还把魔爪伸向矿井周围村镇,表面上是善邻友好,实际是为维持对矿井统治服务。他们把矿井周围村镇按其自然规划为“爱护村”,可以委派伪村、保长,发展特务组织,进行反动宣传,搜集情报,矿上的军警人员能随便去“爱护村”抓人,妄图封锁矿工与我抗日组织联系,以维护其统治。
  3.日本帝国主义为强化法西斯统治,挑拨矿工之间的关系,把矿工分为三个层次管理,即里工、外工和劳工。当时各矿井的里工主要是一些技术强的工种如电工、机工、各种司机、井口管理工等,里工发给一种红色身份证,出入矿井有较大自由,以月计发工资(粮食和配给品),他们由各矿井劳务课(系)直接管理;外工多系矿井附近周围农村的人,由各包工柜管理,是矿井采、掘、运主要劳动力,发给一种黑色证明,没有出入矿井的自由,上、下班均有包工柜把头带领,以日算工资(粮食),受包工柜剥削;劳工是生活在矿井最低层的工人,他们都是日本帝国主义从各地欺骗或抓捕来的破产农民、失业工人或其他闲散人员。劳工毫无人身自由,进矿后就从头中间将头发剃去一刀,由军警押送至劳工“窝铺”,下井由军警和把头押解至井口,交给井下监工或把头,上井后再由军警押回“窝铺”。所谓“窝铺”是在地表以下挖掘一条一米深,十几米长的土沟,土折到两边成土坑,上面铺上乱草,几十个人拥挤在一起,空气污浊不堪,苍蝇、蚊子、跳蚤、虱子、臭虫成堆,没有工资,一天只发给两个橡子面的窝窝头,不给咸菜,干的是矿井下最脏最重的活,疾病蔓延,死伤致残人数无法计算。劳工一进矿井就成为地地道道的奴隶,凄惨之状,惨不忍睹。以淄川炭矿洪三坑鲁大庄“窝铺”为例,1941年日本人从各地抓捕了150余名劳工,其中11—15岁的童工占多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这批劳工就死亡殆尽。大汶口矿业所在1942年从豫东黄泛区和山东德州、潍县、鲁南几县抓捕7000名劳工,分派到华丰、赤柴两采炭所,1943年夏季一次瘟疫病流行,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就死亡劳工5000余人,有的得病没死,就被抬到“万尸坑”活活烧死。这7000余人到1945年9月日本投降时,只有13人幸存下来。
  当时矿工劳动存在着三种劳动制,即8小时、12小时和24小时工作制,但实际上不论哪种劳动时间都只有延长,没有提前的,日本侵略者还经常搞“大进炭日”(类似搞高产)为日本天皇“效忠”。碰到这一天,各类监工、把头轮流下井,不准矿工上井,逼迫工人拚命出炭,其出煤量必须超过日常产量的一倍,否则不发给工资(粮食)。矿工上、下井要过“三关”,一是入矿关,矿工要手举“身份证”,离门岗几步远就要鞠躬,然后接受搜身检查,稍有不慎,轻者被拳打脚踢,重者以“八路”嫌疑为名进行关押受刑;二是入井关,为了多出煤炭,给工人上下井规定了很短时间,以上下罐笼为例,一个只能容纳8人的罐笼,硬要挤入十五六人,上的慢的监工、把头就用木棒向里捣,在罐笼内工人头靠头、身贴身犹如上了夹板,几乎天天有被碰伤挤伤的工人,稍有不慎被挤出罐笼就粉身碎骨;三是上井搜身关,矿工上井后又要接受军警、把头的搜身,有的矿搜身处设在井口,有的设在矿井大门口,还有的两处都设,矿工受尽了折磨。
  日本侵略者视中国矿工生命为儿戏,事故层出不穷,死亡矿工人数无法计算(在日本人遗留下的众多资料中,只有很少的矿井事故记载)。如1944年4月,华丰采炭所为减少矿工上、下井时间,在井深900余米倾斜34度的老马道井筒内,使用普通矿车代替人行车升降人员,开始用矿工做载重试验,强迫63名矿工进入矿车,车行至井筒中间断绳跑车,63名矿工全部丧生。
  4.日本帝国主义为用极少投入而获得大量煤炭,对矿工实行了极其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其手段恶劣程度和野蛮性,在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史上也是没有的。采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点:
  强行压低收购价格,把亏损转嫁给矿工。日本占领时间,对煤炭一直是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分配的政策,为保他们的利润不下降,曾多次压价收购。以1941年山东产销公司编的年报为例,当时各种物价飞涨,山东煤每吨成本比战前增长三至四倍,吨煤原价最高达19.30元,最低的每吨为15.40元,而该公司奉日帝“兴亚院”指示,把收购价强行压低到每吨10.70元,这样使矿井每产一吨煤就亏损4元至8元,各个矿井就把这种亏损转嫁给矿工。满铁关系会社华北经济调查所也承认,“为防止利润下降,不得不向下转移这种牺牲”。把亏损转嫁给工人,主要方法就是延长矿工劳动时间,降低工人工资,这就给矿工带来了更大灾难。淄博矿区矿工在战前的1936年采掘工人每日可得工资大致为0.575元,到1941年3月淄川炭矿采煤、掘进工每日平均工资为1.176元,里工为0.915元,从工资额看比战前增加了一倍,但物价却上涨5倍至9倍。以1936年的工资、物价与1941年3月工资、物价相比,工人实际收入降低了5到7倍。上述工人平均收入,不包括各包工柜把头剥削在内。另据大汶口矿业所在1943年一份报告中记载,1943年3月华丰和赤柴炭所矿工平均日工资为1.50元至2元,而这一地区物价略高于淄博矿区,矿区实际所得还要低于淄博矿区。矿区收入微薄,有时一个矿工劳动所得不能维持本人生活、更难顾养家庭老少人口。而日帝在华资产却迅猛增长。1945年国民党经济部鲁豫晋区特派员办公室曾写有一个日、伪资产调查报告,其中山东矿业公司原资产总额为300万元,但到1944年资产总额达到41821万元,其中转移至日本国内的资产为16332万元,在华资产资金总额为40187万元,增加资产总额为创办时的80多倍,这都是榨取矿工血汗得来的。
  延长劳动时间是日本帝国主义一贯采用的伎俩。各包工柜为多得到日本发给的粮食和配给品,就多谎报工人数,而日本统治者明知有讹,却按谎报人数下达出煤数量,完不成下达数字,就扣发粮食及配给品,所以矿井劳务课(系),包工柜的监工、把头就逼迫矿工延长工时榨取工人血汗以自肥。由于繁重体力劳动和恶劣的作业环境,在井下被监工、把头逼迫致死的矿工几乎各井天天都有,哭诉“日本鬼子拿我们不当人,逼死人说病亡,经常嚎叫三条腿的驴不好找,两条腿的苦力大大的有,死了没关系”。除此之外,他们还招用大批童工,最小的只有11岁,在井下拉筐(一筐炭重约70多斤)和〓水(称水夫),童工命运更加悲惨,许多未及成年就夭折于矿井下。
  日本侵占后,仍继续实行封建的包工柜制,他们雇用一批汉奸、特务承办包工柜。包工柜除有口本监工外,还有大批把头,把头又分上把头、下把头。矿工(主要是外工)直接归包工柜管理,包工发放工资、粮食、配给品等。因为有日本人支持,各包工柜大把头无恶不做,罪恶深重,淄川炭矿五大包工柜的李德水、李文成、刘润生等不仅千方百计盘剥工人,还勾结日本宪兵队、矿警队任意残害人命,其罪行罄竹难书。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抗战纪实篇、革命家足迹篇、史海钩沉篇、报界旧闻篇、工商史鉴篇、齐鲁名士篇、文物沧桑篇、社会百态篇、海外来稿篇,具体包括周星夫的《坚持新蒙县抗战三年》、赵芳洲的《1940至1944年湖西地区统战工作片断回忆》、王傅文的《一个投身中国抗战的奥地利人》、武杰的《怀念抗日英烈潘维周同志》、王志胜的《光荣的使命——护送刘少奇同志》等的内容及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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