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矿照竞相取得采矿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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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268
颗粒名称: 领矿照竞相取得采矿权
分类号: F407.21
页数: 7
页码: 41-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民国以前的漫长时期,博山地区小井遍地,时采时停,官府也无办法统一管理。但开煤井者获利则需向权势“买账”。晚清开始出现采矿权问题,小心的人有领清朝政府“矿照”者。一九一四年北洋政府颁布《矿业法》条例,禁止无照开采,省由财政厅、县设矿政局加强管理,才逐渐纳入正轨,创小井者渐被淘汰,较正规的开矿者,为了保住采矿权,不惜巨资呈领“矿照”。
关键词: 山东省 博山地区 民营煤矿

内容

博山地区煤田的分布,以地处山窝的博山县城为界,县城东南二十多华里的西河黑山一带为大山煤,特点是火力强有粘结性,黑山碫石炭最佳,可炼焦,能缎铜铁。县城西北为小山煤,特点是火力弱不粘结。县城东北安上村一带的煤质则介于大山小山之间,特点是半粘结。黑山山下有上八层下八层煤,其他矿区可采煤层只几层,多数煤层几十公分,少数一米以上,个别达到二米。博山煤层西北倾斜,即东南高西北低。民营矿无钻探能力,凿井时只能是看山石走向,估计煤层厚薄,水势大小,倾斜深浅,凭经验定地点,凿至可采煤层,报了喜炭,经营者才算放了心。博山民营矿可采煤层及厚度附表。
  在民国以前的漫长时期,博山地区小井遍地,时采时停,官府也无办法统一管理。但开煤井者获利则需向权势“买账”。晚清开始出现采矿权问题,小心的人有领清朝政府“矿照”者。一九一四年北洋政府颁布《矿业法》条例,禁止无照开采,省由财政厅、县设矿政局加强管理,才逐渐纳入正轨,创小井者渐被淘汰,较正规的开矿者,为了保住采矿权,不惜巨资呈领“矿照”。当时外界、外地的商界学界豪绅以至军阀官僚通过引线也插手矿业划矿区,扳门子,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想方设法要抱个“金娃娃”。当时最稀罕的是测绘人才,因为不仅测量绘图计算埋藏量,还要在矿图上具名负责,这就增加了测绘人员的身价。浙江人俞子京学采矿,曾往日本留学,民初任济南矿专学校校长,该校毕业生能测绘,一时成为矿界红人,有的并经营了矿业。尔时各矿矿图互相保密。史耕民因搞测绘窥知矿区间的空隙而呈领了“矿照”,先后经营了聚兴煤号、聚兴煤矿、瑞成煤矿,成为有名的矿商之一。俞子京因有省厅关系,当时领取“矿照”易如反掌,不仅本人领有博山周家林大山煤矿“矿照”,并且还为他人代办。本人由学界转入矿界,成为常住青岛的经营能手。俞曾对我说,他开煤号办煤矿没有资金,而是住青岛“成天拿着电话筒,拆了东墙补西墙”,移花接木,利用他人资金。俞不但通过预售出口煤先使煤款,而且通过这层关系引进上海两大煤号之一的义太兴向东方煤矿投资,使东方煤矿得以发展。俞系无本经营而成为东方煤矿公司股东兼董事长的,在青岛他置有两处楼房,并供应几个儿子去外国留学。
  通过官方机构,找上门路,花上“运动费”,得到“矿照”,就把国家矿藏据为私人所有。没有资金可以“指山卖磨”,没有势力可以凭钱借仗他人,有势力者攫到矿照可以作股营利,这就是各种人物竞相取得矿照的原因所在。兹将当时部颁矿照的数字、年份和开采与否介绍于下:
  据《博山县志》载,到一九三三年共发博山地区八十二个“矿照”。计一九二一年前批准三十一个,一九三一年前批准三十七个,一九三一年后批准五个,批准时间不明的九个。到一九三七年这八十二个矿区未开采的有二十三个。在已开采的五十九个矿区中,成立有三十六家煤矿公司和小井局。在三十六家煤矿公司和小井局中,有两个以上矿区的十一家,一个矿区的十四家,小井局干几年或停或让渡的十一家。关于十一家较大户的情况列表如下:
  上列十一户领到“矿照”后的情况:最好的黑山煤矿,原由徐永和开采并领有“矿照”,一九一六年接受了日商八万元并拟合办,省财政厅不准。一九一八年徐将矿权让渡于任过厅长的陈翰轩,代价三万元。陈合并矿区,于一九二一年重新领了“矿照”,一九二三年经农商部批准成立了中日合办博东公司,资本一百万元,以陈为主的中方资本为五十万元(为矿区及设备作价)。陈翰轩巧取矿权既而变相出卖获得了巨资。原来省厅不批准徐与日商合办,至此已真相大白。悦升煤矿公司为官僚买办资本,丁敬臣采取先租后并的办法,先后吞并邻近六个矿区,建有西昆铁路,机电设备先进,大获其利。其他九户民营有六户独资三户合资,多是从小到大,以矿养矿得到发展的。从王廷光(字履讦)、王来青(名凤仪)、曲伯平(又名荔斋)经办大成煤矿公司的情况,更可管窥“矿照”给矿权人带来的巨大利益。大成煤矿公司创业人张子佩(惯称张平三)一九一七年死后,其出面应官及教子读书的王廷光(秀才出身惯称大先生),代替张子佩当了大成煤矿总办。他通过淄博章矿政委员王来青(潍县举人惯称王老爷),把后池、李家地两矿区原矿权人张子佩更名为王廷光,并为王廷光又办到一个周家台子“矿照”,所以王来青成为大成煤矿协理有了人份和股东。还是通过王来青介绍,任过山东省审判厅长的曲荔斋(与王来青同年举人),把利用官场关系攫取的北山根、三合井两矿区作股投入大成煤矿,成为六个堂号之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表之名为分人份)。大成改组后资金为九万九千元,实际上该矿全部固定与流动资产高于上述资金数倍,还不说矿权价值。该矿煤质好、距站近、成本低、利润高,为民营矿之佼佼者,据知“七七”事变前每年分红数万元不等。此外还同其他矿一样按天从产量中提出“杂项炭”,名义上为应酬等杂项开支,实际上大部分归人份分得。估计王廷光每年可分得股息、人份、杂项炭等两万元上下,曲荔斋及弟曲志云(二曲常住天津)可分一万多元,王来青可分数千元。这几人在与大成有关的太兴恒、东升栈、复升东等煤号也各有份额。如果讲这几位的原始资本,那就是王廷光、曲伯平办“矿照”用的“运动费”而已。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汇编,记述了山东省抗战时期的重大事件、人物事迹、文物古迹的资料统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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