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铜鼓县出台了《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唯一号: 141132020230000015
事件名称: 2004年4月铜鼓县出台了《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
文件路径: 1411/01/object/PDF/141112020220000001/20040427
起始页: 00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4年4月27日
结束时间: 2004年4月27日

事件描述

铜鼓县出台了《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是在该县辖区内进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报告书、报告表等),并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其对环境影响 程度的大小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评价和 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及其审批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完善 环保设施,实施污染防治,并严格执行环 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 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拒不执行制度 的;进行相关处罚。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