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为了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健康协调发展,近日,铜鼓县出台了《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该制度规定:凡是在该县辖区内进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报告书、报告表等),并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其对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评价和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及其审批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完善环保设施,实施污染防治,并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 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拒不执行制度的进行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