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24日乐平市委作出依法治市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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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乐平年鉴1995年版》
唯一号: 140432020210005088
事件名称: 1994年3月24日乐平市委作出依法治市决定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17/001
起始页: 010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3月24日
发生地点: 乐平市

事件描述

1994年3月24日根据市委一届三次全委会提出的“依法治市,商贸兴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战略,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决定》指出:撤县设市以来,全市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城乡建设成效显著,社会事业发展迅速,综合经济实力增强,社会治安、法制建设逐步加强,成就令人鼓舞。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任意行政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决定》要求,通过依法治市,在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实现如下目标:通过普法学习,使全体市民知法、懂法,能够依照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都能严格依法办事;执法监督检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将全市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其他各行各业的管理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为实现上述目标,《决定》要求采取四大举措:一是广泛宣传发动,造就一个依法治市的大气候、大环境;二是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三是把依法治市当作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实行全社会齐抓共管;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督职能。

知识出处

乐平年鉴1995年版

《乐平年鉴1995年版》

《乐平市年鉴》是由乐平市年鉴编委会主持逐年编纂出版的、具有政府公报性质的综合性工具书。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全面系统、翔实准确地按年记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新情况、新特点、新成就和新问题,旨在为后世保存翔实资料,为当代“两个文明”建设提供借鉴经验,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乐平提供信息、资料。本年鉴记叙内容以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部分涉及跨年度事件稍有上溯或下延。附录部分专记1985——1992年的大事和获奖名录,以弥合《乐平县志》(下限1984年)和《乐平市年鉴》1993年卷之间的断档。本年鉴采用中编体类目编辑,不标“政治、经济、文化”大部类编目。类目划分按部门、单位、行业划分,重要单位和企业立简介条目排列于所在分目之后。凡条目均列入目录之中,不另作检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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