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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普选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唯一号:
140232020210000035
事件名称:
普选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T00142_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49年11月
结束时间:
1965年12月
事件描述
普选 1949年11月至1952年12月,先后召开了五届共12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代表是在全县工、农、兵、妇女、机关干部和社会进步人士中,通过协商,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荐出来的。1953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5月21日,成立县选举委员会,抽调干部321名,自6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在全县分三批举行了首次基层普选。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了各乡、镇人民政权,在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了县人民代表。1956年、1958年、1961年、1963年、1965年,先后进行了第二次至第六次基层普选。每次选举,大体都分四个阶段进行:选民登记,酝酿代表侯选人,按选区召开选举大会,召开基层单位人民代表大会。每次选举,人民都把自己所拥护的人选进了政权机构。以1956年普选为例,全县总人口104039人,选民60168人,参加选举的选民55207人,占选民总数的91.75%,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220人,其中,女代表218人,连选连任的60人;县人民代表131人,其中,中共代表69人,农工党代表1人,农民代表9人,工人代表8人,文卫界代表7人,工商业者代表2人,解放军代表1人,其他代表34人。在县人民代表中,有中共党员118人,共青团员3人,妇女17人,连选连任的55人。 1954年4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到1965年12月,共召开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都严格按照《选举法》规定的程序办事。 “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选举中断。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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