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给示议禁碑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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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文物卷》
唯一号: 130935020220000129
作品名称: 上水给示议禁碑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175.pdf
分类: 器物
分类号: J314.3
主题词: 石刻-雕塑技法

作品简介

上水给示议禁碑位于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上水畲族村。碑青石质地,高130厘米,宽62厘米,立于清同治三年(1864年)。碑文云: 给示议禁 即补分府调署霞浦县正堂顾 出示严禁等事。壬戌年秋闰八月十三日,据村民蓝呈:等住居二十六都水槽垅,地方乃是山乡僻壤,种作为生。祸禄远近恶丐流乞,不肖棍徒港匿都内,偷窃村民等家中物件、田园五谷黍,妄作胡为窃取。一经侦获,不藉强逞殴即行充眼毒撒颎,村民遭害,苦不胜言,情实难堪,不亟为设法。眷等侄属本都村民,见此恶化强逞凶难容,以及开场赌卜、盗砍山林松杉桐楠竹木杂树茶园羊只,众多草木被拢不堪。兹经村民公谦,轮流巡查,遇盗协挐究外埋,合请具呈,仰恳电察,恩准出示严禁等情到县。据此,除呈批示并饬差查缉外,合行示禁强索并喜事诈讨花彩酒食等件,外灰楼不许歇宿之端。为此,示仰该处居民以及诸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尔等村民各生安业,徜有外来流丐潜匿都由,日则登门藉口强乞就冬成熟禾稻,不许诸色人等到田取讨,夜则肆窃衣服牲畜,一并俱内赃真事实,该乡地保甲长等人立即协力查挐送赴县,鸣官究治,以凭案律断不婼待亦不得妄拿无辜,并干重咎,各宜禀遵,毋违,特示。 水槽垅中段龙谏 犬肘嘴尖峰桃坪 同治三年九月初六日给

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文物卷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文物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具有鲜明畲族特色的文物,并收录了对境内留存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相关性遗迹(包括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碑志和纪念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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