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告示碑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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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文物卷》
唯一号: 130935020220000107
作品名称: 长园告示碑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167.pdf
分类: 器物
分类号: J314.3
主题词: 石刻-雕塑技法

作品简介

长园告示碑 此碑位于蕉城区飞鸾镇长园村。石碑青石制作,通高145厘米、宽55厘米、厚15厘米。年代为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碑文云: 署福建等处提刑按察使司兼管驿传事盐法道余为示谕事: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据家丁林添禀称,家主刑部主事钟大焜,因修谱到福宁所属各县,见有一种山民,纳粮考试与百姓无异,惟妆束不同,群呼为畲,山民不服,时起争端。家主向山民劝改妆束与众一律,便可免此称谓,无不踊跃乐从。惟各山民散处甚多,禀请出示晓谕等情到司。据此本署司查薄海苍生莫非天朝赤子,即闽粤之蛋户、江浙之惰民,雍正年间曾奉谕旨准其一体编入民籍。况此种山民完粮纳赋与考服官,一切与齐民相同,并非身操贱业者。比在国家有包含偏覆之仁,在百姓岂可存尔诈我虞之见。但其妆束诡异未免动人惊疑,且因僻处山陬,罔知体制,於仪节亦多僭越,自非剀切晓谕则陋俗相沿不革,即群疑亦解释无由。除禀批示并通饬外,合亟示谕。为此示仰合省军民诸色人等知悉:古来盘瓠之说本属不经,当今中外一家何可于同乡共井之人而故别其族类?自示之后,该山民男妇人等,务将服式改从民俗,不得稍涉奇袤,所有冠丧婚嫁应遵通礼及朱子家礼为法,均勿稍有僭逾授人口实。百姓亦各屏除畛域,等类齐观,勿仍以畲民相诟病,喁喁向化,耦俱无猜,以成大同之治,本署司有厚望焉。各其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给告示

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文物卷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文物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具有鲜明畲族特色的文物,并收录了对境内留存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相关性遗迹(包括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碑志和纪念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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