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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海潮山奉县告照碑
知识类型:
作品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文物卷》
唯一号:
130935020220000106
作品名称:
海潮山奉县告照碑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166.pdf
分类:
器物
分类号:
J314.3
主题词:
石刻-雕塑技法
作品简介
海潮山奉县告照碑位于蕉城区七都镇海潮山畲村。石碑青石制作,通高145厘米、宽65厘米、厚13厘米。年代为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碑文云: 特授宁德县正堂(加五级纪录五次)李为出示严禁恶丐强乞,以静地方事。本年八月十九日,据八都等处乡民蓝聚春等公仝呈:窃民等地处山僻,务农为生,终年勤苦,往往恶丐结党成群横行乞食。每至收成之时,丐等聚夥身怀利刃,环集田园强讨,要稻谷钱物,不遂其欲,甚至持刀吓诈,拦阻打稻,不容收获。稍与计较,则装伤倒诬,鸠集多人拼命记赖,不服理谕。山村家数既稀,来城控告路途又远,惟以无事为安,遂至任其诉索。即非收获之时,每到各家勒乞,不如其意,则鸡豚、农具皆敢窃取。若不公诸严禁恶风,乡民何能平静度日。处此,除批示,责成丐首严加管束,合行示禁。为此,求谕该乡民蓝聚春等知悉:自示之后,如有恶丐到村强乞,任意逞刁,倘敢再犯前情,准该乡民等会同地保捘送赴县,恐有流丐到村人命毒赖,地保消理,严以凭律究惩办。俱各禀遵,毋违。特示。右仰知悉。 光绪二十九年九月初三日给
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文物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具有鲜明畲族特色的文物,并收录了对境内留存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相关性遗迹(包括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碑志和纪念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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