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族婚姻一般是由父母包办,媒人接头。有的青年男女通过“对歌”、社交活动认识之后,也要通过父母或明或暗地,如借口买猪或走亲戚等,了解对方的相貌才能和思想品德行为,求得满意,后才托媒人,此举多为男人担任,向女方父母索取姑娘的“生辰八字”。
民国时期,甘棠镇坑门里一带畲族农村,男女5、6岁时即行订婚,15岁以上时就行结婚。订婚前,要由父母或媒人去女家开“生庚八字”。一般要去两、三趟。头趟去女家,要用白力鱼(鳓鱼)2尾做“手信”,女家以热茶、点心接待。媒人先把男方夸耀一番,而后征求女家意见。女家父母要是说:“女儿年岁少,寮里琐事又要靠她做,过年把再讲吧。”这就意味着不同意;女方父母如果说:“媒人公啊,你叫他等着,过几日,我们来‘哒溜’(意为看家势)。”这就有成功的希望。这样,媒人即从后门走出,前门进来,连续三次,女家收下“手信”,即把姑娘的“生庚八字”开给他。
女家父母通过“哒溜”,了解男方的为人、才能等,求得两家父母同意后,男方把姑娘的“八字”进行“合婚”,又认为有合时,就向女家递“小帖”,即小定,包括给女家送去猪肉2斤,现金若干元,以作开生庚的笔资。有的地方称为“拿暖帖”,给女方送银元2块,或手镯1付,衣料1套。女方则回敬男家彩带1条。但如白云山一带畲族偏僻山村,很难找到算命先生者,就把姑娘“八字”压到本家神堂的香炉下。三天内,家里平安无事,算是姑娘“八字”好。反之,如家里有发生砸破碗、断筷子、鸡乱啼、犬乱吠、人生病等,便认为姑娘与家里无合。过去,这种阴阳观念和巧合的合婚方法,曾经断送了不少情人的美满姻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