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族童养媳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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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唯一号: 130934020230002678
专题名称: 畲族童养媳习俗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30000031/001
起始页: 0770.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民国时期,地方买卖婚姻相当普遍,女方索取聘礼甚奢。有的畲族农民无钱取亲,只好儿子在襁褓之中就向人家抱一女孩抚养,只送对方2斗大米或2块银元。而对方因女儿过多,生活拮据,也很希望有人为他减轻人口负担,因此也不讲价钱。到了男女双方成年之后,择一吉日,为他俩“合房”,即“同房”,就行了。 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以后,这种童养媳的陋俗已渐禁止。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福安市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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