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图书馆
宁德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宁德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畲族童养媳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唯一号:
130934020230002678
专题名称:
畲族童养媳习俗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30000031/001
起始页:
0770.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民国时期,地方买卖婚姻相当普遍,女方索取聘礼甚奢。有的畲族农民无钱取亲,只好儿子在襁褓之中就向人家抱一女孩抚养,只送对方2斗大米或2块银元。而对方因女儿过多,生活拮据,也很希望有人为他减轻人口负担,因此也不讲价钱。到了男女双方成年之后,择一吉日,为他俩“合房”,即“同房”,就行了。 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以后,这种童养媳的陋俗已渐禁止。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1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