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婚姻规制,是为黄花处女招子婿。因为父母无男儿,而靠女儿招夫来奉养,支撑门户。被招的男子一般都是多兄弟,或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不用聘金。清初,女方还要给男方送礼送衣衫做“嫁妆”,并要拿一笔钱作为男方父母的养儿金和养老金。婚礼仪式与娶媳妇基本一样,所不同的是女婚“上门”为步行,不迎嫁妆。
畲家族谱记载,无子而产育有女者,即将其女留家招赘,入赘为嗣,此是祖宗血脉,有所遗留也,可入正系派矣。因此,入赘的女婿享有与当地男子和妇女参加家庭生产活动和各种社会活动的平等权利。所生的子女亦从母姓。近代,由于社会的发展,入赘女婿在为岳家留下一个男儿传宗接代后,则携妻回家,将其余的子女从父姓。一般来说,这种婚姻规制目的为了继承财产,养老送终,延续香火等。因此,所生的男子也是两家对分,一子从母姓,一子从父姓。入赘女婿要是独生子女者,他们在种女方田地,扫好女家祖坟的同时,也要种好男方的土地,祭好男家的坟墓。夫妻两人可以轮流居住双方父母的家庭,瞻养双方父母,并享有继承双方遗产的权利。俗称“种两头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