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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畲族童养媳的婚俗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畲族风俗志》
唯一号:
130934020220000004
专题名称:
畲族童养媳的婚俗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150.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旧社会,畲族抱养童养媳的风气很盛,究其原因有三:一为家境困难,又有男女,唯恐日后无力娶亲,便先养育一女,作为媳妇;一为贫苦之家,子女多,养不起,便要求给人家做童养媳;一为婚久未育子女,则先抱养别人的女孩,以防万一自己终生无育时,即作为己女,招婿入门,继嗣承接香火。 童养媳长大到结婚年龄时则进行完婚,又叫做“子媳缘亲”。童养媳完婚时所筹办的酒席和娶媳妇一样的隆重,但不举行嫁娶婚礼仪式。解放后,抱养童养媳之习已极少见。 此外,畲族早时尚有“抢婚”、“姑换嫂”、“对婚制”、“服务婚”等婚俗。畲族过去同姓如结婚,外村人可以来抢婚。例如甲村姓雷与姓雷的结婚,则乙村姓钟的可以把女的抢回,与其本村未婚男子结婚。这种抢婚现象在解放前曾发生过。如福建福安县山头庄畲族钟寿建的祖母(姓雷)就是抢婚来的。寡嫂与叔叔不得结婚,认为“大哥为父,大嫂为娘”,结婚是不合理的,不但本村老人反对,而外村同族的人也可以抢婚。“姑换嫂”,即以亲妹妹跟对方换娶妻子。“对婚制”,即多男子之家,以男子与多女子之家互相对换,一方受女为媳,一方得男为赘婿。“服务婚”,即贫苦之家的男子无力娶妻,往往到女家做工三年,以工资报酬,抵还聘金,三年期满,然后携妻返家。
知识出处
《畲族风俗志》
出版者: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畲族生活、生产、人生礼仪、饮食、节日与禁忌等各类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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