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福建省人大作出恢复民族乡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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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百年实录》
唯一号: 130932020230000290
事件名称: 1963年福建省人大作出恢复民族乡的决定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30000032/001
起始页: 0537.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63年,福建省人大作出恢复民族乡的决定。决定指出:“原在1957年前设立民族乡的地方,当地干部群众强烈要求恢复的,行政区划变动不大的,经县人委批准可恢复民族乡的建制。”由此,罗源、宁德、福安、福鼎、霞浦等5个县先后恢复畲族乡37个。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百年实录

《福建畲族百年实录》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汇集了百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建畲族的“三亲”(亲历、亲见、亲闻)史料,全面、真实、客观、生动地反映了畲族百年来的发展与变迁,记录了畲族的风俗习惯、民族传统,也反映了畲族人民为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为福建发展所做的杰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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