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法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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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唯一号: 130931020230000012
机构名称: 福安市人民法院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30000023/001
起始页: 0064.pdf
起始时间: 1949年10月

机构描述

1949年10月,福安县人民政府设置的司法科共有5名工作人员。1950年12月成立福安县人民法庭,庭长由公安局长兼任,主要任务是保障土地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1953年1月撤销县司法科,正式成立福安县人民法院。1968年4月,县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审判职能由县革委会保卫组取代。 50年代初,福安县人民法院主要是开展刑事和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是依照党中央颁布的有关刑事法规和政策,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等运动开展审判工作。1953年10月至1956年12月,共审结各类刑事案1442件,其中反革命案489件,破坏经济建设及侵害国家财产案277件。民事案件主要是审判婚姻、房屋、继承、赔偿、赡养等民间纠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法院审判制度得到恢复和不断完善。除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外,1981年9月成立了经济审判庭,加强了经济审判工作。从成立经济法庭至1987年底,共受理各类经济案451件,其中审结336件,已办结案件标的金额共10,566.63万元,依法打击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1987年4月正式成立行政审判法庭,到1990年底,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6起。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福安市畲族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十余个民族为对象,在以县为半位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著而成。每卷分为综合篇、典型篇、专题篇等三部分,全面反映所调查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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