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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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唯一号: 130931020230000011
机构名称: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30000023/001
起始页: 0063.pdf
起始时间: 1951年11月

机构描述

1951年11月,福安县成立人民检察署,配备干部4人。1955年3月正式成立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的法纪监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公诉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的司法监督等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8月正式恢复,1979年3月开始对外办公,设刑事检察、法纪检察、经济检察3个股和1个办公室,配备干部17人。1982年5月配备干警36人。1988年刑事检察科改设为刑事检察批捕科和刑事检察起诉科,增设控告申诉科,1989年增设贪污贿赂举报室。从1987年起,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在税务部门、供销社和农业银行设立检察室,处理该系统属于检察部门管辖的案件。1990年4月在穆阳镇设立检察室,管辖穆阳镇和穆云、康厝两个畲族乡。 人民检察院为维护福安县(市)的社会稳定,促进全县(市)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1980年~1990年期间,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178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612人,不批准逮捕123人,增捕漏犯38人;通过审查起诉,共挖出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遗漏案犯25人;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11件16人,已改判6件6人,维持原判4件7人,1990年尚在审结的1件3人。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99件,立案侦查187件250人,其中贪污案(包括挪用)102件136人、贿赂案36件44人;侦查终结182件226人,分别占立案总数和案犯人数的97%和90.4%,其中起诉103起128人,免诉58起77人,共追回赃款上缴国库10,646.67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福安市畲族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十余个民族为对象,在以县为半位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著而成。每卷分为综合篇、典型篇、专题篇等三部分,全面反映所调查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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