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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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德市文化志1993-2008》
唯一号: 130931020210000091
机构名称: 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10000011/001
起始页: 0220.pdf
起始时间: 1995年6月9日

机构描述

1995年6月9日宁地编[1995]34号《关于成立地区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的批复》同意成立地区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为地区文化局主管和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四名,其中一名为原宁地编[1990]25号文核定的扫黄专项编制一名,经费由地区财政事业费开支,其余三名为自收自支。负责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稽查工作,检查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此后全区各县(市、区)相继成立文化稽查队。自2005年周宁县文化市场稽查队成立止,全市所有县(市、区)均成立了文化稽查机构。99年12月,地区文化局依照国务院261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闽财综合[1999]194号《关于取消我省文化经营管理费的通知》取消了全区文化市场管理费的收取,从2000年元月起由费改税。[2001]17号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决定从2002年起市文化稽查队由自收自支改为财政全额拨款。2004年12月20日宁市委编办[2004]94号《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宁德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编制经费总问题的复函》重新明确宁德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12月25日省人事厅闽人复[2007]209号《关于同意宁德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等16家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批复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宁人函[2008]35号《宁德市人事局关于同意胡木贵同志予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函》批准胡木贵予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之后周宁、福安、柘荣、福鼎、霞浦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先后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务单位。1999年9月-2003年8月王东晨任队长、2003年9月25日胡木贵任稽查队副队长(主持工作)2004年9月14日任队长至今。2004年3月23日,根据宁市委编[2004]12号《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宁德市音像制品管理职能划转市文化与出版局管理及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将原地区编委宁地编[1993]4号批复成立的“地区音像管理站”及2名事业编制成建制从市广播电视局转给市文化与出版局管理。2006年市文化稽查队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执法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被授予“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7年被团省委等部门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7年胡木贵同志被评为福建省校外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宁德市文化志1993-2008

《宁德市文化志1993-2008》

本书讲述了1993年至2008年,宁德市文化建设呈现出公益性文化事业日益繁荣、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崭新局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一批重点文化设施如期建成,实施艺术精品带动战略,加强艺术科研和艺术教育,成果斐然;全市各级各类文化机构、团体和文化艺术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辛勤耕耘,创作大量文化新作品,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文化服务,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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